子雲老師雲端行政法爭點整理2
📝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
🔎檢視順序🔎
⭕️依法行政原則
1.消極:法律優位(憲§171、§172、地制§30)
2.積極:法律保留(中標§5、§6、J443)
⭕️明確性原則
1.法律明確性:意義非難以理解、受規範者可預見、司法機關可審查。
2.授權明確性:
(1)具體明確受權:目的、內容、範圍
(2)概括授權:就該項法律整體所表現之關聯意義為判斷
3.行政行為明確性:具體行政行為之內容、對象均須明確。
⭕️平等原則: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1.不法之平等(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684號判決)
2.重複錯誤請求權(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第1392號判例)
⭕️比例原則(適當、必要、衡平)
⭕️誠實信用原則(禁反言)
⭕️信賴保護原則
1.要件:基礎、表現、值得保護
2.效果:存續保護(行程§117)、財產保護(行程§120、§126)
⭕️一體注意原則
1.實務見解:稅捐稽徵應考量納稅義務人有利即不利證據。(最高行政法院 108年度判字第155號判決)
⭕️合義務裁量原則(裁量逾越、裁量濫用、不為裁量)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行程§94)
1.實務見解:廣播電視經營權換照之附款有違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245號判決)
📖考題觀摩📖
(一)某整型醫師甲於隆乳材料之「果凍矽膠」開放使用前二個月即為病患使用,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違反醫師法第 28 條之 4 第 2 款規定:「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二、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依「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各項醫療衛生法規案件統一裁罰基準」第 2 項規定,違反使用禁止使用藥物,第 1 次處罰鍰 10 萬元,停業 1 個月,第 2 次處罰鍰 20 萬元,停業 3 個月,裁處甲「罰鍰 10 萬元,並命停業 3 個月。」甲就關於停業 3 個月部分之處分不服,試問甲得如何提起救濟?理由為何?(99司法官)
📌解題關鍵📌
行政程序法第4條到第10條逐條檢驗。
(二)甲、乙、丙三人各有農地一塊,比鄰而居。甲向該管縣政府申請於其農地上設置工廠,經縣政府審核後發給設立許可。乙見甲設置工廠,亦向該管縣政府申請其農地上設置同類工廠之許可,縣政府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14 條第 2 款規定,以農地不得設置工廠為由,予以駁回。隨後,丙發現甲工廠排放之廢水污染其農地,請求縣政府依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21條第1項規定,對甲作成限期拆除並予罰鍰之處分。縣政府以人手不足為由,予以駁回。請問:乙可否主張平等原則,主張縣政府應核發其工廠設立許可?(107警特三節錄)
📌解題關鍵📌
不法之平等、重複錯誤請求權。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民國92年11月6日工程企字09200438750號函(以下稱A函),規定將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情形,認定為符合同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規定之「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違反廠商所繳押標金應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應予追繳。試問: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得否以發布行政函釋(即上述A函)方式,補充同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規定之內容?(104法警)
📌解題關鍵📌
A函之定性、法律保留。
你,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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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次定期會第一組總質詢,森堡挑選了十個主題質詢,並要求縣府相關單位在兩週內提具相關的報告或應對措施與議會,十個主題如下: 1. 海洋污染,石蚵與吊蚵同蚵不同命。 縣府核准的吊蚵範圍與實際面積差距甚大,且多數採用保麗龍浮具,除造成海洋污染外,也沒有任何獎懲制度、補助照領,且金門以石蚵聞名,但石蚵與吊...
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 在 陳思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用『帳目不清』來批判燈節是抹煞全體公務同仁的努力
燈節是我接下這個職位後第一個由觀傳局主辦的活動,而自1月17日上任後,只記得我的日子每天堆在會議,公文看得天花地亂,甚至連跟局內同仁逐步認識打招呼都沒有,為了處理燈節簽約、回應媒體、確認活動細節,大家都累壞了。而這樣的時間離燈節的舉辦只有將近一個多月的時間,不要懷疑就是一個為期九天將近四五百萬人次,範圍佔地面積五萬多平方公尺的活動。但還好,所有局處同仁,團結在一起,我們辦到了,撐起了燈節。
想在這邊說清楚,承商在辦理過程中,多次開會討論規劃,但踩街遊行活動遲遲未能依原服務建議書規劃履約,三催四請甚至搞失蹤,基於活動辦理在即,時程緊迫,所以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所有過程都是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另外,在預算方面我們也直接說明了,2018臺北燈節總經費8,587萬7,000元,其中市府公務預算為5,384萬7,000元,中央及各界贊助金額則為3,203萬元,上述經費當然全部用在臺北燈節各項活動辦理,一切都是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招標程序作業。其餘則由承商執行2018臺北燈節各項活動,並沒有外界所指流向不明、帳目不清等情事。
曾經 見山是山,見水是水。
辦活動,只看到眼前的瑣碎的問題。看不到背後的價值跟意義。
曾經 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
辦活動,只看到新聞稿篇數,內容正向不正向,捷運搭乘次數有無增加等等,看到的只是數字。
現在 見山終於是山,見水終於是水。
辦活動,終於看見的是,參與民眾臉上的笑容。爸爸一邊背著包包,一邊幫媽媽還有小朋友拍合照。看見奶奶蹲下來幫小朋友綁鞋帶,提著提燈的小朋友跟奶奶說他想上廁所。看見背著書包穿著制服的高中情侶在裝置藝術前相擁自拍。看見了好多好多,終於回到辦活動的本質,所有成就感來源,就是大家幸福的微笑,參與的回憶都顯珍貴,因為一起擁有過美好,一起愛上台北。
原來辦大型活動的意義,只是希望參加的大家,可以幸福。如此而已
想說的是,對我們同仁感到很抱歉,對於任何活動都用心盡力規劃執行溝通協調,受盡了委屈,希望我能更強大保護你們,而不是讓你們受到無謂語言或肢體的霸凌。辛苦了各位,我們繼續往前衝。一起為台北市創造幸福的回憶。
我,深深以觀傳團隊為榮。
針對緊急採購的部分補充如下:
2018臺北燈節緊急採購係因得標廠商未能依服務建議書所提方案執行,有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且情節重大,依契約規定辦理解除契約。又鑒於時程緊迫,故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7月5日(88)工程企字第8809771號函略以:「……非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前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情形,自不適用本法施行細則第58條規定。惟如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之情形,建議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攝影:潘俊霖
#觀傳戰隊
#繼續加油一起加油
#謝謝為台北市付出的你妳您
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 在 段宜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針對新北市政府主辦捷運三鶯線的招標工程,過程風波、爭議不斷。
但新北市政府仍然干冒風險,堅持在公共工程稽核完成之前,先和得標的團隊簽約。
聽說是新北市府最高層心有所屬,怕夜長夢多;乾脆先斬後奏,造成既成事實再説。
果然,現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了正式的意見:
《四.
Ansaldo團隊所提CBTC 系統資格文件土耳其原文「gecici Kabul asamasindadir」,英譯為「substantial completion phase」,中譯為「實質完工」。
據新北市政府所提供說明報告1第1-3頁7.7 Gecici Kabul (翻譯成英文為provisional acceptance),就文字而言,provisional乙字一般係譯為「暫時的、暫定的或臨時的」,故土耳其原文「gecici Kabul asamasindadir」英譯為provisional acceptance phase之文意應為暫時的驗收階段,與招標文件所訂業主核發之驗收證明書或使用情形證明書(為工程完成施工,由採購機關(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證明),顯然不符,請檢討。
比對Ansaldo團隊所提日立製作所提供工作經驗證明內容包括啟用營運時間及營運執行情形良好,方符合啟用後功能正常之證明。
五.
Ansaldo團對所提CBTC系統資格文件土耳其原文「gecici Kabul asamasindadir」,與英譯為「substantial completion phase」及中譯「實質完工」,與前開「暫時的驗收階段」明顯不同,是否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4款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情形,請查處。
六.
本會分別於105年5月31日及6月2日以工程企字第10500169880號及第10500173070號函請新北市政府依採購法第50條(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第51條(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審查投標文件)、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7條(資格文件中文譯本有誤者以原文為準)及招標文件規定辦理審標事宜,依法審慎釐清相關疑慮,並確認廠商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後,再續行辦理後續作業。》
我怕朱立倫市長看不懂公共工程委員會的結論,用白話文來說給朱市長聽,意思就是:
「得標團隊提出的證明文件,在土耳其文翻成英文再翻成中文時,造了假。
新北市政府應該追究得標團隊的變造文件,並依法取消得標資格。
我們已經提醒過你們不只一次了,怎麼還這樣亂搞呢?」
接下來就看朱市長有多愛這家廠商;也要看新北市的公務員,願意為他們的市長背多少法律責任?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7646
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本次定期會第一組總質詢,森堡挑選了十個主題質詢,並要求縣府相關單位在兩週內提具相關的報告或應對措施與議會,十個主題如下:
1. 海洋污染,石蚵與吊蚵同蚵不同命。
縣府核准的吊蚵範圍與實際面積差距甚大,且多數採用保麗龍浮具,除造成海洋污染外,也沒有任何獎懲制度、補助照領,且金門以石蚵聞名,但石蚵與吊蚵的輔導與補助卻有失衡現象。
2. 合法不合理,標案誰處理。
「得標公司甫成立,沒有相關實績,即可標得縣府案件」、「20萬小吃店華麗轉身可標得500的攝影資訊案」、「工策會僱員可承接縣內公部門的委託案」等,合乎採購法但多數不合理,不管廉委會成立與否,請縣府能從最基本的標案管理做好。
3. 不用納管沒有考評稽核的社團,該如何服眾?
縣府工策會所領的社團補助破千萬(今年度1280萬),不需績效,也不用考核,業務內容與委外的三創平台幾近相仿,兩者今年預算編列約近二千餘萬,似有檢討之處,森堡建議未來建設處進行組織再造,是否應全面檢視工策會與三創平台。若工策會確有存在必要,也應針對預算補助建立相應的稽核制度,以善用每一份公帑支出。
4. 工程品質的惡性循環
某設計監造單位在106-108年間金門接案16案,工程規劃設計含監造,總金額近8億,107-108被查核扣點50點,其中一工程案依底價設計服務費用約1400萬,該案記點卻扣罰金額僅5萬餘元,相關單位應加強查核,建立廠商接案能力評鑑機制以及不良廠商的淘汰機制。
5. 是辦學還圈地?
銘傳大學在金門校地15公頃,目前開發面積未及15%,學生人數更與金門大學全然無法比擬,該校不僅校地利用率明顯偏低,憑著一紙公文縣府就要配合向國產署辦理撥用三獅山營地,膨脹需求的作法實不合理,銘傳大學若有戶外探索教育場地教學需求,理應可向縣府租用柳營營區,不僅可增加柳營使用率,也可讓縣府有財政收入。
6. 狀元地與牛屎埔
同樣地段與地目租賃金額相差30倍,請縣府請全面清查縣府所有私有地租用及公有地出租的狀況,並檢討「金門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計收標準」,平衡價差與公庫損失。
今日承辦處室回應是決標公告價格誤植(決標金額多了一位數)
7. 牧場無管理,全民喝屎尿水
作為民意代表,森堡不忍整個山外區的居民長期飲用糞便與屍體污染過的生活用水,太武山下一處違法養牛場,不僅侵佔公有地且鄰近水源區,縣府還要協助為他解套,另外縣內還有多處鄰近水源與水庫上游的大型養牛場,森堡強烈要求立即處理,否則我們將以民意代表的身份告發並檢舉至相關單位。
8. 野生動物不分貴賤,明星物種
因為明星物種獲得關注,而取得資源是好事,但金門還有很多野生動物也是全台少見的資源,水獺保育中心目前還在規劃中,各項軟硬體還有機會可提高層級,變成「野生動物保育中心」,請不要錯失良機。另外,金門的獸醫培訓制度也沒有對應政策,地方特考缺額難補,若沒有確實處理以後將可能發生有保育中心無獸醫的困境產生。
9. 藝文特區於法何據?
雙乳山營區在戰地史蹟學會與文資局的努力下,成為全國第一個具備文資身份的近代戰役史蹟,縣府卻在沒有建立相應保存計畫的情況下,就發包藝文特區相關規劃設計與調查案,讓金門珍貴戰地資源成為雞肋,司法大道得標的規劃廠商甚至在文資審議會上,省略部份資料欺瞞委員,曾呼籲相關單位正視金門頻傳的戰地文化資產悲歌的楊縣長,應立即實現承諾比照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建立相關法令讓戰地史蹟,另外府內相關單位可按照國產法28條規定或是特別法的促參法,讓已撥用的營區部分租用民間業者,增加縣庫與國庫收入,重要文物更需善加利用國產法的「珍貴財產、珍貴不動產」,讓我們可以保留下更多珍貴的文物資源,轉化為觀光助力。
10. 此外,7月26日是大膽戰役70週年紀念日,請縣府重視這個日子,並與金酒研擬高端紀念酒銷售,除可對戰役紀念,亦可增加金酒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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