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教室 第226期(2021,8)
本期有兩篇刑事大法庭選輯與整理介紹。由於大法庭設置的主要目的在於統一有爭議的法律見解,以追求裁判一致性。因此每一個大法庭的裁定都舉足輕重,動見觀瞻。首先是常見的經濟犯罪議題,有關於內線交易直接利得的計算問題。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4349號刑事裁定內容分別探討了有關內線交易罪中,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應如何計算?以及得否扣除犯罪過程中,所支付之成本。其次,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26號刑事裁定,主要在處理審判及上訴不可分的重要議題。細言之,檢察官以裁判上或實質上一罪起訴之案件,其中一部分罪名於一、二審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僅被告就得上訴第三審之有罪部分提起上訴。則該不另為無罪諭知的部分,是否為第三審審判的範圍?換言之,不另為無罪諭知的部分,是否判決確定。此亦為審判實務常見的爭議問題。當然對於被告權益的影響亦甚鉅。
另外有新的連載刊登,主題為即將於2023年1月正式上路的「國民法官法」。本刊特別邀請對於此程序法非常熟稔的林裕順老師,就國民法官法的重要條文,以及在先前模擬法庭過程中,所發生的可能問題。同時林老師也將參考日本人民參審裁判員的經驗,來補充說明我國將來實施後的借鏡。本連載預計採隔月刊登方式,共有4講。敬請讀者期待!
📕本期目錄
【法學教室】
🎯擎天崗水牛案國賠事件/林明鏘
🎯公務員之表現自由與行政中立/李仁淼
🎯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施工是否免計逾期違約金/謝哲勝
🎯背信妄利──主體不能之可罰性/蔡聖偉
🎯醫師依法所開立「診斷證明書」之證據能力/陳文貴
🎯表決權拘束契約在企業併購之運用/王志誠
🎯載貨證券準據法約款之效力──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980號裁定/蔡華凱
【特別連載】
🔸行政法研究室:第二講
行政法上之狀態責任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下)──行政法上責任與義務的關聯與體系/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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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刑法:第三講
租稅刑法(上)/柯格鐘
🔸國民法官:第一講
人民參審與無罪推定/林裕順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
🔸刑事法類
【大法庭選輯】
ℹ內線交易直接利得之計算
ℹ偽造有價證券
【時事直擊】
🔸獵槍X野生動物X原住民文化權──釋字第803號解釋
🔸量販店收取新店贊助費──淺談公平交易法顯失公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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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0萬的網紅Taiwan Ba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歡迎光臨臺灣吧 #法律 #司法 #不良公民老師 #不溯及既往 為何犯了法,卻可以不算數? 學校的不良勢力被新老師掃蕩, 混混頭頭馮寬,該如何應對 😈 ? 在學校裡,有無法無天為所欲為的馮寬; 在社會上,擁有很大的權力政府 會不會也會像馮寬一樣, 為了自己的利益為所欲為? 這樣實在太危險...
民法不溯及既往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月旦講座 🎧推薦影音⭐焦點議題【實務案例研習】
🟧王澤鑑(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法學方法─判例研究與民法發展
🟧陳忠五(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建物外觀顏色與預售屋廣告的契約效力
📑文獻指南→建物外觀顏色與預售屋廣告的契約效力(月旦法學雜誌No.309)
🟧吳從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近年來幾個重要民事裁判回顧與評析
🎧情事變更原則在工程契約上的幾個實務問題
📑文獻指南→情事變更原則在工程契約上的幾個實務問題(月旦法學雜誌No.296)
🟧李建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暫時權利保護的規範體系與實務發展
📑文獻指南→暫時權利保護的規範體系與實務發展(月旦法學教室No.225)
🎧狀態責任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中心
📑文獻指南→行政法上之狀態責任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上)(月旦法學教室No.223)
🟧陳立夫(政治大學地政系兼任教授)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滅失與回復
🎧都市計畫司法審查相關法律議題
📑文獻指南→都市計畫司法審查相關法律議題(月旦法學雜誌No.302)
🟧蕭文生(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專業(家)委員會、判斷餘地與法院審查―新趨勢之發展
🟧林明昕(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行政爭訟法實例研習—地方自治權保障
🎧行政訴訟法之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文獻指南→論行政訴訟法上之都市計畫審查(月旦法學雜誌No.308)
🟧吳燦(最高法院院長)
🎧刑事證據能力判斷的案例研討(月旦法學雜誌No.301)
🎧2020年刑事大法庭裁定與徵詢統一法律見解之案例分析
🟧許恒達(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過失犯理論與實務問題研究
🟧蔡聖偉(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德國犯罪理論與案例解析的連動—兼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案型的處理
🎧2019年殺人及傷害罪章修法評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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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不溯及既往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看劇學政治 #從《我是遺物整理師》看韓國的跨國收養〕
由Netflix製作的韓劇《Move to Heaven:我是遺物整理師》講述患有亞斯伯格症候群的青年韓可魯(陳俊翔飾)與叔叔曹尚久(李帝勳飾),一起經營遺物整理公司,透過遺物了解亡者的人生,並從中逐漸領悟到人生、死亡的溫情故事。
該劇溫暖又細膩的劇本不僅賺足觀眾熱淚,更精準地塞入大量社會議題,增添不少反思之處。
*以下內容含少量劇透*
▌和馬修一樣的KAD們
劇中由韓裔美籍音樂人Kevin Oh飾演的馬修·葛林一角,是出生不久就被送養至美國家庭的韓裔孤兒,但卻因為領養家庭的漠視或拖延而無法順利取得國籍,最後淪為無國籍者,只能被遣送回韓國。
過去70年,有將近20萬名韓國兒童和馬修一樣被外國家庭收養,成為韓國被收養人 (Korean adoptee; 簡稱KAD)。
▌跨國收養的人數變化
跨國收養風潮始於二戰後的戰爭孤兒潮,初期日本因為曾短暫成為主要輸出國。
但隨著1950年韓戰爆發,韓國戰爭孤兒以及駐韓美軍留下的大兵寶寶數量越來越多,1955年後,韓國正式取代日本亞洲最大孩童出養國的地位,並於1980年代達到高峰,成為美國跨國收養量最大的國家,並長期背負「嬰兒出口國」的罵名。
▌跨國收養的風水輪流轉
韓國這股跨國收養的風潮延續到1980年代晚期,隨著經濟實力和民族意識的抬頭,韓國政府於1988年起一改原先開放到幾近鼓勵的態度,漸漸減少國內兒童出養的數目。
加上1990年代後中國開始加入送養孩童的行列,尤其在一胎化政策的推波助瀾下,女棄嬰的數目大量增加,1995年後中國年送養數正式超越韓國,在1991至2008年這17年間已送養超過7.2萬名孩童,遠高於韓國的2.9萬。
▌跨國收養的成因
這些兒童被送養的歷史脈絡,其實是後殖民與冷戰的遺續和韓國現代化相互催化而生的血淚史。
加州大學爾灣分校的Eleana Kim指出,早期韓國孩童大量被送至歐美國家的主因包含:
①韓戰後赤貧的經濟狀況
②社會福利制度缺乏
③傳統儒家思想重視父系血脈、國內收養率極低
而在1960年代進入工業化社會後,大量農村人口湧入城市,未婚懷孕現象增加,離婚率也隨之上升,傳統家庭制度鬆動,出現許多非婚生子女,他們不見容於韓國保守的父系社會而慘遭棄養。
除了父權社會與社會福利政策不足等內部因素外,身為KAD的美籍學者Kim Park Nelson也點出,跨國收養涉及「複雜的經濟關係」,當時的韓國每年能藉由出養收益1500萬至2000萬美元,更能減少大量的社福支出。
此外,同為KAD的瑞典學者Hübinette則從人口控制的觀點出發,解釋了為何韓國的出養數會在1970至80年代達到高峰,這是因為威權時期為了避免人口過剩,政府積極鼓勵家庭計畫以及移民,而跨國收養恰好為兩者之結合,因而被視為控制人口的一大良方。
▌被收養者面臨的困境
這些跨國收養的孩子們最常面對的問題,是要應付「種族」與「收養」雙重歧視,以及成長階段中的自我認同危機。
時至今日,仍存在對種族與領養的歧視,更何況是數十年前的美國,調查就顯示,多數的KADs在成長的過程中,有被歧視的經驗,其中因為種族所造成的歧視比例高達七成,另外兩成八則為因收養導致的歧視。
在文化認同方面,周曉楓發現被收養的亞裔子女在文化認同的經驗與亞裔移民二代很接近,他們都缺乏和移民母國的聯繫。
但被收養者在建構自我認同上往往有更多挑戰需要克服,因為相較於移民家庭,收養家庭的環境未必能讓他們接觸原生母國的文化,尤其早期收養家庭的教養方式傾向讓他們完全美國化,致使在成人後容易出現失根的失落感。
美籍KAD鄭敬娥就曾在回憶錄《血之語言》中自述: 「在韓國,『美國人』等同於『白人』,而我既不能說流利的韓語,又不是白人,這讓我感到自己不倫不類。」
而更不幸運的,則是如同馬修一樣,雖被收養,但因故無法順利取得國籍者。根據Adoptee Rights Campaign統計,全美大約有3.5萬的被收養者沒有公民資格,他們多半是在2001年《兒童公民法》生效之前被收養的。
因為在這之前,公民身份必須由收養家庭主動申請,而不是在領養過程中自動授予。有些家庭可能是不知情,或因為申請所需的費用和程序而忽略這個過程,也有些收養家庭則是實質上拋棄這些被收養者。
沒能成為美國公民的被收養者們,許多在成年後因為犯罪紀錄,而被迫遣返回數十年前離開的陌生母國,但他們不僅舉目無親,甚至可能連一句韓文都不會說。
很多人無家可歸,經常露宿街頭,或是再次犯罪,走上絕路者也不在少數。
韓國領養服務中心的首席顧問Hellen Ko就直言:「對他們來說,被遣返就像是被判死刑。」
雖然2001年後,被收養的孩童可以直接擁有公民資格,但《兒童公民法》並不溯及既往,期待這些沒能順利獲得公民資格者,能早日得到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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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不溯及既往 在 Taiwan Bar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歡迎光臨臺灣吧 #法律 #司法 #不良公民老師 #不溯及既往
為何犯了法,卻可以不算數?
學校的不良勢力被新老師掃蕩,
混混頭頭馮寬,該如何應對 😈 ?
在學校裡,有無法無天為所欲為的馮寬;
在社會上,擁有很大的權力政府
會不會也會像馮寬一樣,
為了自己的利益為所欲為?
這樣實在太危險!
歷史課本讀過的「六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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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需要些規定,讓政府好好遵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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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肆意妄為的馮寬
竟被新來的老師挑戰?
究竟誰會勝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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