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的統一發票,大家有中獎嗎?
去年新聞報導,有人利用買1元塑膠袋洗發票的方式,藉此套取統一發票的獎金。
財政部在今年9/8提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的修正草案預告,規定「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分散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之情況,不予給獎,且已領取獎金者可追回。
今天質詢時,我提醒財政部蘇建榮部長,「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分散取得」都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什麼樣叫做「不合常規」?1人買10個1元塑膠袋開10張發票算不合常規嗎?100人團購買1000個1元塑膠袋開100張發票呢?在三間不同的超商買3杯飲料,算不算「分散取得」?
我肯定財政部遏止投機的用心,不過還是要提醒,統一發票的給獎辦法是行政命令,屬於人民的權利義務事項,在法規的定義上必須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不應該以不確定法律概念作為構成要件!因此,應該修正的不是第15條,而是在給獎辦法第11條增列不給獎的明確條件,以避免爭議!
法規命令要件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法規命令要件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早的記者會
謝謝出席記者會的跨性別夥伴及各團體夥伴
從這裡開始
我們一起繼續努力 早日在制度面讓跨性別公民的性別自主權得到完整保障!
----------------------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聲明
小E案是劃時代的判決,伴盟高度肯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9/23)所做判決在性別議題上的用心與進步。這個判決明確宣告內政部要求強制手術的行政命令違憲,並積極肯定跨性別公民具有憲法上性別自主權及資訊隱私權,有權在一定條件下,依據其性別認同,請求變更性別登記。伴盟認為,本判決已正確指出,性別認同和先天性徵係屬二事,強制要求手術不但違憲,亦無必要。
在這個指標性的判決之後,我們有二項呼籲:
第一、性別認同是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本判決理由清楚指明內政部的行政函釋已然違憲,我們呼籲內政部應立即撤銷。且誠如昨日北高行就本案所發布新聞稿,本案當事人已具備請求權要件,因此法院認定應給予相應的權利保護,但就通案而言,法律適用仍應有明確之一致性標準,因此立法機關宜發動職權立法,在廢除強制手術的前提下,立法保障性別變更登記之要件與程序。對此,伴盟已自去年起著手研議民間版之「性別登記與變更法」草案,未來在推動立法的過程,也歡迎大家不吝給予支持和建議。
第二、本案雖然贏得勝利,但這只是開啟社會認識的第一步,昨日判決新聞底下有非常多讓人不忍卒睹的留言,一般人因為不理解跨性別而產生的各種仇恨與偏見,是跨性別每日要面對的日常。我們呼籲政府落實反歧視的相關法規,並儘速研議一部綜合性的平等法,期許在立法過程,能持續深化學校與公眾教育,讓社會認識多元性別、創造出讓跨性別者得以自在、有尊嚴地生存的友善環境。
https://fb.watch/8c-2N9hHsO/
法規命令要件 在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 考試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像這個裁罰標準是屬於法規命令還是行政規則我是覺得兩個感覺都有欸有對外限制特定 ... 法規命令吧對不特定多數人 ... 第二項不是程序跟生效要件喔! ... <看更多>
法規命令要件 在 【⑪行政用語1分解説】「法規命令」#行政書士試験 #公務員 ... 的推薦與評價
【⑪行政用語1分解説】「 法規命令 」#行政書士試験 #公務員試験 #行政法 ... 【基礎編】行政事件訴訟法③訴訟 要件 【処分性・原告適格・狭義の訴えの ... ... <看更多>
法規命令要件 在 關於法規命令的判斷及其生效要件⭕️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判字 ... 的推薦與評價
法規命令 具有創設性,與法律有同一效力,如未依行政程序法第157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即欠缺法規命令之生效要件。 本件情形: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