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0新冠+流感5疫苗齊發 感謝醫護人員守護國民健康】
新竹縣今日無新增確診案例。75歲以上長者施打AZ第2劑昨完成第5天接種,累計5天共約5000人完成接種,今持續為長者及第8輪AZ預約民眾服務。第9輪BNT和高端疫苗預約今天中午已截止,莫德納70歲以上第2劑將專案造冊施打,新竹縣將在9月27至29日為約12000位長輩發通知單,預計10月1至3日接種,請鄉親留意。
今天有以下幾件事情向鄉親報告:
1⃣為確保長者完成第2劑疫苗接種,獲取足夠保護力,新竹縣即將獲配莫德納疫苗,對象為7月16日前接種第1劑莫德納疫苗且間隔滿10週以上之70歲(含)以上(原住民60歲以上)長者,以專案造冊施打第2劑,不須上中央平台預約。9月27至29日(下星期一至三)將由民政體系各鄉鎮公所村里長,協助分發通知單,並自10月1日(下星期五)起至10月3日安排於就近醫療院所為長輩施打疫苗,請長輩們依照通知單上的日期、時間、地點準時前往接種。若尚未接到通知單的長輩鄉親(包含第1劑疫苗是屬於戶籍不在,人居住地在新竹縣施打疫苗者)請於9月29前洽轄區衛生所補開通知單。
2⃣中央預約平台排定的施打時段(第8、9輪)外,75歲以上長者AZ第2劑專案持續進行(9/17-9/23)、70-74歲長者莫德納第2劑(10/1-10/3)即將開打、國高中校園學生專案(9/23-10/6)接種BNT疫苗、9月16至28日醫護團隊及衛生所進駐住宿型機構、洗腎病患為長輩第2劑施打疫苗,還有10月1日起要同時投入流感疫苗注射工作,醫護同仁倍感壓力,同時面臨時間安排、場次規劃、人力調度的挑戰,由於疫苗針針珍貴,接種不能等,疫苗施打無假期,再次代表全體縣民鄉親感謝全縣所有參與疫苗施打工作的醫護人員和防疫人員,也請鄉親們為他們打氣!
#防疫不能停
#領頭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年初兩名在日本語文學校就讀的台灣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被發現遭殺害於宿舍,因犯罪行為發生於我國境外、不受我《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保障,成了司法保護網的死角。距受害事件即將一周年,今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林佳龍等提「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外,林佳龍也連署丁守中的提案,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無戶籍國民依親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0910防疫記者會綜整】
今天是連續第21天+0,防疫仍不能鬆懈,居家隔離人數7人,昨日下午及今日上午無足跡表。
很多人關心家中爸爸媽媽是否可以打二劑疫苗,彰化縣65歲以上長者接種第二劑AZ疫苗已經統一造冊,免預約,截至9/25已間隔10週以上者,應接種第二劑AZ疫苗者共5萬1869人,9/11(六)明天起由村里長幹事發送通知書,接種日期為9/15(三)~9/25(六),請依通知單上指定時間地點前往施打,同時,鄉親也可以在今天9/10已經可以到彰化縣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OVID-19公費疫苗網站查詢 https://anticanacer.southeastasia.cloudapp.azure.com/vaccination/index.aspx
,上網替家中的長輩查詢,何時去接種,去那裏接種,歡迎鄉親多加利用。
至於居住本縣但没有設籍的65歲以上長者,符合AZ疫苗第二劑資格者,以及因故無法依日程接種者,也請事先向村里長登記,另行安排接種,目前第二劑接種僅限於AZ疫苗,至於,很多鄉親在問莫德納與高端的第二劑接種時間,後續配合中央指揮中心安排後再為鄉親服務。
彰化超暖心接送長者施打疫苗,服務對象為乘坐輪椅或行動不便之長者,有接獲村里長幹事通知施打疫苗者。請電洽04-8830330復康巴士營運中心預約復康巴士或長照交通車,接送車資完全免費,防疫好安心。詳情請掃描QRcode訂車系統預約洽詢。
彰化縣50歲以下人口有775,319人,已接種218,085人,接種率28.13%;50-64歲人口有268,997人,已接種150,838人,接種率56.07%;65歲以上人口有215,415人,已接種166,907人,接種率77.48%。總計50歲以上人口有484,412人,已接種317,745人,接種率65.59%;18歲以上人口有1,074,164人,已接種535,830人,接種率49.88%。
中央疫情警戒標準維持第二級,中秋節烤肉及社區活動規範,不建議、不鼓勵、不補助辦理中秋節社區活動、聯歡晚會及烤肉活動。禁止於社區活動中心、宮廟廣場、公園、風景區、停車場等公共場所或政府機關場所辦理中秋節社區活動、聯歡晚會及烤肉活動。烤肉對象以同住家人於家戶進行,建議避免跨縣市南來北往之大型家族烤肉聚會。
彰化i運動110年國民體育日-SHOW出女力健康促進延期至9/26上午8:30~11:30於溪湖糖廠舉辦,憑三張發票兌換摸彩卷一張(數量有限)、憑一張有效發票免費兌換冰棒一支(限量500支)、第三屆寶貝PushBike競賽、女力齊闖關集滿5個闖關戳章可獲得精美禮物(限量500份)、街頭藝人氣球互動、社區展演活動、對運動社會體育有功人員頒獎。
110年提升青年AI工業技能就業促進計畫,開設AI人工智慧之深度學習實作與應用班、智慧務量網實作與應用班、大數據分析平台架構與應用班全額免費,上課時數60小時,每班招生30名,限定彰化縣18-44歲青年(戶籍、居住、工作、就學於彰化縣皆可),詳情請掃描QRcode。
再推薦卦山村市集青創商家野花小姐(烘焙手工餅乾禮盒)、握蛋餅(傳統蛋餅飲食健康創新口感),今日介紹的兩間卦山村青年創業市集位於彰化市卦山路8-1號,歡迎大家假期期間至八卦山掛山村青創市集一遊。
無戶籍國民依親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無戶籍國民依親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年初兩名在日本語文學校就讀的台灣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被發現遭殺害於宿舍,因犯罪行為發生於我國境外、不受我《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保障,成了司法保護網的死角。距受害事件即將一周年,今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林佳龍等提「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外,林佳龍也連署丁守中的提案,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中殯葬費於20萬元以內者,不必檢具憑證,法務部即逕行核准,優先核發給遺屬。
本次犯保法已在司法委員會完成修法,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有關境外國人被害身亡,只要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遺屬得申請扶助金20萬,並將此項修正溯及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者,也將適用於今年初二位日本遇害女學生個案。
犯保法從制定到現在近15年,林佳龍認為,社會大眾普遍認為犯保法保在障人權上是空有其法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多數被害人以自己的生命、身體與健康付出慘痛的代價,以喚起犯保法要不斷的修改,他也了解法務部認為犯保法的修正涉及法律體系很大變革,如果沒有大的翻修無法符合社會的期待。林佳龍當場要求法務部陳明堂次長允諾明年九月將犯保法整體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做成委員會決議通過。法務部也表達將遵循決議,盡速完成。
行政院所提犯保法修正草案,對於海外因國人故意殺害國人,其家屬才得以申請扶助金20萬。林佳龍表示,認同法務部於現行補償機制外創設「扶助金」制度,但「為德不卒」,需要國人殺害國人才得申請國家奧援,這完全與國家維護國民責任的精神相違背,實在不應以加害人為中華民國國民為限。林佳龍也提出修正動議,修正加害人不以中華民國國民為限,並獲得委員會通過。
本次犯保法已在司法委員會完成修法,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有關境外國人被害身亡,只要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遺屬得申請扶助金20萬,並將此項修正溯及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者,也將適用於今年初二位日本遇害女學生個案。
台中民間社團在2013年1月5日,距離日本女學生遇害事件發生屆滿一年,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修正案也已經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通過,在台中市文英館舉辦「百合條款音樂會」,用音樂傳達此件心痛的事故帶給社會的深入反省與法律制度的檢討。
林佳龍指出,外國人在台灣都列入境內的保護,我國國民在國外受害卻沒有列入保護,除了司法保護網的死角外,也涉及行政作為,政府以公權力不夠或以權限為由互踢皮球,採消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顯露出行政部門各自為政,無法苦民所苦的官僚氣息。林佳龍在自己的提案增列駐外單位的協力義務,也修正行政院版條文,增列相關機關與相關駐外單位應提供必要之協助,及主動告知其相關權益,促使外交部與相關駐外單位扮演為轄外國人服務角色,主動提供必要協力。
當受害事件發生後,媒體若在毫無根據下錯誤報導,對痛失親人的家屬來說,是一種二度傷害,也無法還給受害者一個清白。林佳龍提出修正草案課與媒體責任維護被害人隱私權,審查會也通過對行政院版修正。未來被害人或其親屬如認為媒體報導有錯誤時,得於報導播送或刊登之日起15日內要求更正。媒體應於接到要求後15日內在該報導播送之原節目或同一時段之節目或刊登報導之同一刊物同一版面加以更正。若被害人或其遺屬因媒體報導受有損害,媒體及其負責人員有關人員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負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另外,林佳龍也連署丁守中的提案,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中殯葬費於20萬元以內者,不必檢具憑證,法務部即逕行核准,優先核發給遺屬,法務部相關單位也要主動告知遺屬應有的權益。
這一修法林佳龍稱為「百合條款」,即是以二為受害者之一林芷瀅的日文名字來為這次修法定名。林佳龍表示,這是讓這起事件被害人的犧牲能有所代價,同時也讓未來在境外因犯罪而被害的台灣人民都能得到政府應有的體恤與補償。
無戶籍國民依親 在 廣東話版】無戶籍國民如何可以申請居留?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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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戶籍國民依親 在 [問題] 想拿台灣護照(無戶籍國民?) - 看板Malaysia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我38歲了,媽是台灣人(目前已過世)、爸爸是馬來西亞人。
後來爸爸也有台灣身份證了,我的姊姊、妹妹也都有台灣身份證。
只有我是在馬來西亞出生,拿的是馬來西亞身份證及護照。
我18歲前是用依親身份,在台灣念書。
我想要拿台灣護照 (但沒有想要台灣身份證),是可以辦理無戶籍國民拿護照嗎?
這樣會有雙重國籍的問題嗎?
拿到無戶籍國民護照後,進來台灣,可以再辦依親居留三年,對嗎?
※ 引述《tangant (tan)》之銘言:
: 大家好,我本身是無戶籍國民身份(依親),未入籍、持台灣地區居留證(上面沒有大馬
: 護照號碼,三年更新一次,期限不隨大馬護照期限而到期),若在台灣更新大馬護照,會
: 被認定有雙重國籍的風險嗎?因為疫情暫時無法回大馬更新護照。
: 請問版友中有沒有人有無戶籍國民在台灣更新護照的經驗,謝謝大家幫忙!
: PS:
: 無戶籍國民居留證上面的居留事由是寫「無戶籍國民AF353」,背後有寫:本證可配合「
: 中華民國護照」持用多次出入國。
: 用這種居留證在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更新護照是否會被認定為雙重國籍呢?不知道前
: 輩們有沒有相關經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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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158.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laysia/M.1664426188.A.464.html
之前因為疫情有管控入台
加上工作關係
必須進進出出
才想拿無戶籍護照
臨人字第簽證
入國效期,分為六個月、一年、三年及與護照相同四種,均不得逾護照效期
(一般核發三年效期)
https://www.teco-hk.org/cp.aspx?n=23B1A3A6BA521F00&s=AF689EB0AA315BA1
大大 請教一下
拿到無戶籍國民護照的話
可以自由進出台灣
但無法享有台灣免簽優惠 對嗎?
我有查了一下 以下對嗎?
進出馬國 要用原有護照
進出台灣 要用無戶籍護照
感謝
※ 編輯: hooboa1122 (60.250.158.246 臺灣), 10/05/2022 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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