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4.0申覆,表盟願意協助你💪】
近日表盟陸續收到表演藝術工作者來訊,表示申請紓困補助經文化部認定資格不符。表盟與文化部溝通、立委也積極協助;我們參照公告規定及申請的各種結果,針對實際在第一線、卻無法取得藝文紓困資格的藝文工作者,建議大家參考以下原則進行申覆;若在申覆準備上有任何疑難、或對資料完備度有任何疑慮,歡迎與表盟聯繫!
申覆準備資料如下:
1. 申覆緣由說明:
請說明您被判定資格不符的原因,並簡述表演藝術相關工作,及該工作受疫情影響之情形。
2. 表演藝術受影響工作之證明:
── 受疫情影響之工作損失,包含:自然人受委託或邀請參與藝文活動證明書(文化部提供範本)、製作團隊通知排練及相關活動取消/延期之電子郵件或通訊截圖等。
── 若有已投入遭取消製作之成本,請檢附單據證明。
3. 表演藝術工作簡歷與相關證明:
── 請條列您近三年曾參與之表演藝術工作紀錄
例如:
2020 新人新視野《作品名稱》,擔任演員
2019 艋舺舞蹈節《作品名稱》,擔任編舞者
── 上述記錄之參與證明,包含但不限於:合約、工作邀約郵件、演出紀錄、劇照、實體/電子節目冊、宣傳文案截圖、售票系統截圖等。
4. 勞保或就業保險加退保紀錄:
請上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網頁(https://edesk.bli.gov.tw)
── 透過自然人憑證查詢
── 若沒有自然人憑證,請備齊以下三個資料查詢:身分證字號、健保卡卡號(在健保卡左下方)與設籍戶口名簿戶號(戶口名簿左上方,請注意戶號第一碼是英文字母大寫)。
👉 欲申覆文化部紓困4.0的朋友,建議您暫緩申請勞動部的部分工時補貼方案。若有任何申覆相關疑問,歡迎與表盟聯繫反映!
英文合約範本 在 中國國民黨 KM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學自主及學術自由是至高的原則與價值,這幾天在媒體被大肆討論的「一中承諾書」是一個精心設計由媒體發動、綠營立委做側翼、教育部淪為打手的假議題,用放大鏡檢視所有大學是否符合民進黨政府的政治正確;綠營的「恐中」意識,傷害學術自由,讓國內大學被汙名化,這個事件完全是三流劇本,目的就是要轉移民進黨施政無能的焦點。
我們要求,民進黨政府懸崖勒馬,勿再用假議題干涉學術自由。全國大專校院五大協進會已發表共同聲明,發給陸生的各類「承諾書」絕非「一中承諾書」,並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書面約定合作行為;該承諾書內涵根本不是一中,而是讓學生不要參與政治活動。
民進黨卻恐中到有一點風吹草動就被驚嚇,4天前大動作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責這是「挾陸生校園搞一中」,殊不知他們的行為才是真正的政治力介入校園,已徹底打了自己過去所主張黨政軍退出校園、大學自主的臉。
除此之外,在事件爆發後教育部長先配合綠營立委的說法,先認定是不合法的行為然後才清查,根本不合程序正義;這充分顯現了教育部長根本毫無擔當,沒有肩膀,更沒扛起應該扛的責任,如果教育部認為該承諾書不妥,應由教育部提供一份認為可行的聲明書範本,而非人云亦云。
兩岸情勢變化的根源還是因為蔡英文政府的維持現狀破功,卻拿世新大學開刀,世新大學師生何其無辜;他嚴正要求並呼籲總統府,治國要有方,不要拿學術單位來祭旗。
因為,在實務上根本沒有任何一位老師因為承諾書被限制了講學自由,民進黨政府針對所謂的承諾書事件應適可而止,不該干涉學術自由,不要設立八股的文字獄,不要自曝其短,丟人現眼。
最後,我們要請問,幾天前大動作召開記者會的葉宜津委員,為何當初妳的先生趙哲宏到上海攻讀碩士時,國籍上清清楚楚寫的就是中國,妳卻說這樣是「知己知彼」?按照民進黨這種雙重標準,說服的了國人嗎?
說到底,這很清楚的就是意識形態治國,逢中必反。民進黨諸位立委大肆批評這是喪權辱國的合約,請問哪裡喪權,哪裡辱國?另外最重要的一點,文件上只有單方面簽名,這根本不是合約書,民進黨連單方面提供的證明文件,都能進行政治操作,影響兩岸正常學術交流。
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幾多之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英文合約範本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旦通過執行,這又會是一個花費巨額經費,但是卻不能真正幫台灣解決問題的案例...
台電計劃: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目前內定由法國AREVA公司得標)
預計花費:初步規劃花費台幣112億5千7百50萬元(後續再視情況追加預算,前車之鑑:台電核四廠)
預計處理數目:核一、核二廠1200束用過核燃料棒,因為這是台電核ㄧ、核二廠四座反應爐三次歲修所需更換的燃料棒數目(但是,如果這次闖關成功,台電手上還有超過17000束極可能會比照辦理,而且只要核電廠繼續運轉,核廢料就會天天產生,數量持續增加)
預計留法時間:20年
20年合約結束後處理方式:
part1: 再處理後,除了分離出來的高濃度核武級鈽與鈾繼續留法代管或是轉賣他國,其餘所有半衰期仍然長達2萬年以上的高階核廢料以及再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其他化學與輻射廢料會再度運送回台灣做最終處置。(還是沒有解決台灣找不到高階核廢最終處置場所得困境!)
part2: 台電聲稱將委託法國AREVA代售再處理所產生的鈽和鈾,若無法順利找到買主,台電將需要在第11年起支付給法方這些高濃度輻射物質的保管費,費率再議。(又多一張空白支票讓台灣人民負擔),如果找不到買主又不願意支付額外的保管費的話,對不起,就得把這些鈽和鈾或是MOX核燃料原封不動如數運回台灣存放(還是回到 part1 的無解難題!)
此計畫影響層面:
1. 解救瀕臨破產危機的法國AREVA公司,確保再處理廠員工不致解雇、失業。
2. 再處理過程所產生的高毒性廢水與廢棄物以及逸散的輻射物質會被排放入法國 La Hague 再處理廠的所在地區,以及的大西洋,污染環境,並危害民眾健康。
3. 國際間擔憂再處理技術與所產生的高濃度鈽與鈾原料將促使國際間防止核武擴散的努力失效,危害世界和平。
4. 無謂的浪費台灣原本就已經不充足的核後端處理基金,原本只要支應高、低階核廢境內過渡時期與最終處置、核電廠除役、除污的項目開銷,現在又多出一項天價的用過核燃料再處理費用(而且是花了大錢還無法徹底解決廢廢料最終處置的頭疼問題!)嚴重排擠了原本核廢最終處置的經費資源。可以確定,電費必須增加以支應額外的核廢相關處理成本,使得台灣的核廢料處理問題更加昂貴與複雜難解。
5. 台電短視近利,只求替核一、核二延役量身定做的海外核廢料再處理計劃招致國際間反感與抗議,導致台灣原本就困難的外交處境更加困難,國際形象惡劣。
附件,眼見為真,但細節仍不詳。以下是今天剛剛上網公告的台電核能後端營運處所提 “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 公告內容重點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電子採購網 公開招標公告 / 公告日:104/02/17
機關代碼 3.13.31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核能後端營運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7樓
聯絡人 邱 文 柏
聯絡電話 (02)23657210分機2256
傳真號碼 (02)23655441
電子郵件信箱 u456273@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0780319016
標案名稱 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5.有關國家安全而須排除適用之採購,包括為協助核物料防護、核廢料管理或技術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5.有關國家安全而須排除適用之採購,包括為協助核物料防護、核廢料管理或技術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 11,257,0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4/02/17
截止投標 104/03/16 16:00
開標時間 104/03/17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1樓外收發室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詳本案契約草案)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1.須具有商業用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廠
2.須有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之實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 完整招標公告網址:
http://web.pcc.gov.tw/…/main/tps/tpam/tpam_tender_detail.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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