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正?
【何啟明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ENGLISH VERSION: shorturl.at/hktwO
(按:已向廉政公署舉報及向勞工及福利局查詢)
陳珏明撰文(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7512303718505&id=576883504 )指,工聯會何啟明沒有在獲聘副局長後向立法會申報,更繼續參與立法會投票,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了解過長毛之前被告類似罪行的法庭裁決,以及其他環境證供,若果執法當局秉公辦理,相信入罪機會相當高。
1)假設一位立法會議員在任內突然辭職,並立即轉到某地產商任職高職,薪酬更三級跳。公眾第一個反應會是什麼?恭喜他步步高陞?還是馬上追究他與地產商的接洽過程,接洽期間的發言和投票紀錄,以及馬上去ICAC報案,指控他涉嫌受賄?
2)何啟明的問題更加嚴重,因為他的新老闆是特區政府行政當局,即是他按《基本法》73條要監督的對象。
3)何啟明什麼時候知道自己有機會當副局長?根據傳媒報導( https://bit.ly/2XO2uW9 ),同黨麥美娟表示「自己是工聯會裏較早得知何啟明入局消息的成員,指何曾找她商量過」。幾乎可肯定,上星期五何啟明出席財務委員會會議,並在54億海洋公園救亡撥款投贊成票時,已經確定自己將獲委任為副局長。利益衝突時間持續多長,要等麥美娟和何啟明向公眾和執法機構交代。
4)為何說何啟明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根據立法會前議員長毛2017年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判詞( https://www.hklii.hk/…/sino…/eng/hk/cases/hkdc/2017/878.html ),法庭在第94段列出7點構成罪行的元素:
A)立法會議員是公職人員;
B)根據議事規則83條( https://www.legco.gov.hk/g…/chinese/procedur/content/rop.htm ),議員須登記「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
C)何啟明在任內接受了一個「接受薪酬的僱傭關係」(長毛則是代社民連接受了黎智英25萬);
D)「接受薪酬的僱傭關係」是「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
E)議員清楚意識到申報的責任,法庭亦可合理地確認該議員刻意不申報;
F)沒有合理辯解;
G)由於公眾會擔心議員的發言和決定是基於沒有申報的利益,法庭可合理地認為該失當行為屬「嚴重」。
長毛最尾脫罪,只是因為法庭相信他是代社民連收取25萬,但定罪原則是清晰的。何啟明則是本人獲聘副局長,不容推卸。
5)按上述觀點,何啟明獲聘副局長冇申報,已涉及一條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若進一步證明,政府以新公職來換取何啟明在立法會的特定發言和投票決定,則屬罪加一等。
#第二個任內轉做高官的立法會議員
#第一個是陳茂波
#人心不足蛇吞象
#高官轉職也要過冷河避延後利益
薪酬委員會議事錄 在 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何啟明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ENGLISH VERSION: shorturl.at/hktwO
(按:已向廉政公署舉報及向勞工及福利局查詢)
陳珏明撰文(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7512303718505&id=576883504 )指,工聯會何啟明沒有在獲聘副局長後向立法會申報,更繼續參與立法會投票,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了解過長毛之前被告類似罪行的法庭裁決,以及其他環境證供,若果執法當局秉公辦理,相信入罪機會相當高。
1)假設一位立法會議員在任內突然辭職,並立即轉到某地產商任職高職,薪酬更三級跳。公眾第一個反應會是什麼?恭喜他步步高陞?還是馬上追究他與地產商的接洽過程,接洽期間的發言和投票紀錄,以及馬上去ICAC報案,指控他涉嫌受賄?
2)何啟明的問題更加嚴重,因為他的新老闆是特區政府行政當局,即是他按《基本法》73條要監督的對象。
3)何啟明什麼時候知道自己有機會當副局長?根據傳媒報導( https://bit.ly/2XO2uW9 ),同黨麥美娟表示「自己是工聯會裏較早得知何啟明入局消息的成員,指何曾找她商量過」。幾乎可肯定,上星期五何啟明出席財務委員會會議,並在54億海洋公園救亡撥款投贊成票時,已經確定自己將獲委任為副局長。利益衝突時間持續多長,要等麥美娟和何啟明向公眾和執法機構交代。
4)為何說何啟明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根據立法會前議員長毛2017年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判詞( https://www.hklii.hk/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dc/2017/878.html ),法庭在第94段列出7點構成罪行的元素:
A)立法會議員是公職人員;
B)根據議事規則83條( https://www.legco.gov.hk/general/chinese/procedur/content/rop.htm ),議員須登記「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
C)何啟明在任內接受了一個「接受薪酬的僱傭關係」(長毛則是代社民連接受了黎智英25萬);
D)「接受薪酬的僱傭關係」是「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
E)議員清楚意識到申報的責任,法庭亦可合理地確認該議員刻意不申報;
F)沒有合理辯解;
G)由於公眾會擔心議員的發言和決定是基於沒有申報的利益,法庭可合理地認為該失當行為屬「嚴重」。
長毛最尾脫罪,只是因為法庭相信他是代社民連收取25萬,但定罪原則是清晰的。何啟明則是本人獲聘副局長,不容推卸。
5)按上述觀點,何啟明獲聘副局長冇申報,已涉及一條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若進一步證明,政府以新公職來換取何啟明在立法會的特定發言和投票決定,則屬罪加一等。
#第二個任內轉做高官的立法會議員
#第一個是陳茂波
#人心不足蛇吞象
#高官轉職也要過冷河避延後利益
薪酬委員會議事錄 在 徐永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5.07 財政委員會質詢】
教授兼獨董爭議不斷,金管會徹查到底別退縮;檢舉人權益勿漠視,吹哨者保護別有空窗期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今日於財政委員會質詢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徐委員指出,根據金管會指示證交所發予各公司之問卷內容,其中提及教師在取得校方同意前出任獨董之報酬領取情形,請問金管會是否已掌握相關資訊?徐委員認為,金管會除須了解當今獨董兼任情形外,對於過去獨董的違法兼職行為與效果也應有明確態度及政策方向。顧主委承諾,會去了解詳細狀況。
徐委員表示,管中閔教授曾多次參與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等公司重要會議,金管會是否同意公開議事錄以釐清相關疑義?徐委員呼籲,對於過去獨董爭議、任職期間領取之薪資、兼職獨董時參與之會議,金管會都應有明確立場並徹查到底,不要退卻。
徐委員提到,先前東莞分行收賄案爆發,當時的「吹哨者」現卻正面臨多重困境,除升遷、考績、獎金、加薪等待遇全部劣於涉案人員外,更遭到彰銀高層惡意刁難,造成吹哨者壓力倍增、身心俱疲。徐委員要求,金管會應與吹哨者碰面、予以協助,並積極研擬相關法令實施前空窗期的應對辦法。顧主委承諾,會對吹哨者予以保護,並保障其權益,也會進一步了解情形。
薪酬委員會議事錄 在 第五屆第一次薪酬委員會議事錄 的相關結果
第五屆第一次薪酬委員會議事錄. 時地主出列. WN 有成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本案本委員會通過後,依法提請董事會決議之。 4. 提請核議。 決議:本議案經全體出席委員無 ... ... <看更多>
薪酬委員會議事錄 在 牧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員會 的相關結果
一、本委員會為決議時,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 · 二、本委員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列事項: · 三、本委員會簽到簿 ... ... <看更多>
薪酬委員會議事錄 在 薪資報酬委員會 - 慶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相關結果
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地住就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薪資報酬委員會會議記錄:. 2022年運作情形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