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五凌晨在天母發生一起不幸的車禍事件😢,一名穿越馬路的婦人遭撞身亡,斯綱接獲陳情,表示該案確實突顯出在天母忠誠路沿線行人穿越馬路的問題。先不論肇事責任在哪一方,如何提升並保障包括行人、開車或騎乘機車的用路安全,是市府應盡的義務。
斯綱在今天上午邀集了交通局、新工處、公園處以及警察局至現場會勘,研議如何進行改善,最後決定由公園處在明年6月底前,於忠誠路全線(天母東路-中山北路之間)的中央分隔島加種足夠高度的灌木🌳,阻絕行人違規穿越;並請交工處於相關路口繪設黃網線與調整忠誠路二段紅綠燈號誌的連鎖性🚥,杜絕憾事再次發生的可能性。
斯綱也要呼籲所有行人,切莫為了一時之快,在未設有人穿越道的路段橫越馬路,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哦!而開車或騎乘機車的朋友們,也應隨時注意前方路況,共同守護你我人身安全,才是交通的最高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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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穿越馬路肇事責任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對於絕對路權的反思
小時候,首次從老爸口中聽到「行人絕對路權」時,懵懵懂懂的我問了問爸爸:「是不是沒走在斑馬線上,行人也是最大?」我記得得到的答案令我印象深刻,此生難忘。
「是非對錯在生命存亡面前根本不重要。」
上週末,蘆洲發生了起令人悲傷的車禍。特斯拉因高速行駛,於路口處閃避不及一台突然冒出的銀色轎車,撞上後甩尾甩向路旁一位違規穿越馬路的12歲女童,當場導致女童慘死。
長大以後,我對於「絕對路權」一詞相當感冒。因為我總是看到滿滿的低道德行人,總憑藉著無敵路權,在馬路上完全不顧安全的橫著走,除了將自己置於危險當中,也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危險。
這起死亡車禍,三方都有疏失。特斯拉開得太快、銀色轎車未確認路口車況,警方雖說行人一家於該路口無須走行人穿越道,但父母怎麼會讓小孩一人走在最前方,想來於多少還是有些能改進的問題。這樣的情況,其實最後責任的歸屬,實在難以論定。
我們若仍是以非黑即白的思維想事情,那只會變成以下情況
1.仇富的人覺得特斯拉要負全責
2.痛恨三寶的人覺得銀色轎車要負全責
3.痛恨低道德行人的人覺得行人一家自己走路不小心
不過討論責任歸屬真還有意義嗎? 這可是一條12歲女童的生命,可想見父母花了多少錢在她身上,又在她身上寄予了多少關於未來的期望,更進一步的說人生有多少的重心,都已經在小孩身上。
我對於「絕對路權」的思考,這幾年開始轉變。因為在交通事故的法律上,可能有誰是誰非的問題存在,或許制度上也可判斷出各方要承擔責任的多與少,但即便如此依舊無法挽回一條生命。
發生事故時,由於行人在生命上最沒有保障,因此給予行人「絕對路權」。除此之外,即便行人違規再違規,只要行人死了,我們都難免動了惻隱之心。如此想來,絕對路權一詞在設計上實在挺有智慧。
在人人都違規的情況下,行人能造成的危害能有多少? 無論能有多少,肯定遠遠低於車輛。今天特斯拉在路上跑到時速250,若一個不小心會傷及多少人? 今天一個行人在市區路上違規穿越馬路瘋狂S型疾走,即便後頭在時速不高下造成連環追撞,真正會造成生命危險又有多少?
沒有人希望發生車禍,也沒有人希望造成他人生命財產的損失,這些都是我們所不樂見的。只是當事故造成了生命傷亡、殘障或精神障礙時,我們有怎麼可能輕易的劃清責任歸屬? 即是在保障生命的前提下,才立下了行人霸王條款「絕對路權」。
雖是不具備法律素養和精神,但卻合乎人性和情面。
PS.隨著台灣越來越進步,也有越來越多最後行人無法霸王的案例就是了。
PS.駕駛五萬交保有甚麼好罵的,他們又不是蓄意肇事。
行人穿越馬路肇事責任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對於絕對路權的反思
小時候,首次從老爸口中聽到「行人絕對路權」時,懵懵懂懂的我問了問爸爸:「是不是沒走在斑馬線上,行人也是最大?」我記得得到的答案令我印象深刻,此生難忘。
「是非對錯在生命存亡面前根本不重要。」
上週末,蘆洲發生了起令人悲傷的車禍。特斯拉因高速行駛,於路口處閃避不及一台突然冒出的銀色轎車,撞上後甩尾甩向路旁一位違規穿越馬路的12歲女童,當場導致女童慘死。
長大以後,我對於「絕對路權」一詞相當感冒。因為我總是看到滿滿的低道德行人,總憑藉著無敵路權,在馬路上完全不顧安全的橫著走,除了將自己置於危險當中,也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危險。
這起死亡車禍,三方都有疏失。特斯拉開得太快、銀色轎車未確認路口車況,警方雖說行人一家於該路口無須走行人穿越道,但父母怎麼會讓小孩一人走在最前方,想來於多少還是有些能改進的問題。這樣的情況,其實最後責任的歸屬,實在難以論定。
我們若仍是以非黑即白的思維想事情,那只會變成以下情況
1.仇富的人覺得特斯拉要負全責
2.痛恨三寶的人覺得銀色轎車要負全責
3.痛恨低道德行人的人覺得行人一家自己走路不小心
不過討論責任歸屬真還有意義嗎? 這可是一條12歲女童的生命,可想見父母花了多少錢在她身上,又在她身上寄予了多少關於未來的期望,更進一步的說人生有多少的重心,都已經在小孩身上。
我對於「絕對路權」的思考,這幾年開始轉變。因為在交通事故的法律上,可能有誰是誰非的問題存在,或許制度上也可判斷出各方要承擔責任的多與少,但即便如此依舊無法挽回一條生命。
發生事故時,由於行人在生命上最沒有保障,因此給予行人「絕對路權」。除此之外,即便行人違規再違規,只要行人死了,我們都難免動了惻隱之心。如此想來,絕對路權一詞在設計上實在挺有智慧。
在人人都違規的情況下,行人能造成的危害能有多少? 無論能有多少,肯定遠遠低於車輛。今天特斯拉在路上跑到時速250,若一個不小心會傷及多少人? 今天一個行人在市區路上違規穿越馬路瘋狂S型疾走,即便後頭在時速不高下造成連環追撞,真正會造成生命危險又有多少?
沒有人希望發生車禍,也沒有人希望造成他人生命財產的損失,這些都是我們所不樂見的。只是當事故造成了生命傷亡、殘障或精神障礙時,我們有怎麼可能輕易的劃清責任歸屬? 即是在保障生命的前提下,才立下了行人霸王條款「絕對路權」。
雖是不具備法律素養和精神,但卻合乎人性和情面。
PS.隨著台灣越來越進步,也有越來越多最後行人無法霸王的案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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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穿越馬路肇事責任 在 騎車撞到穿越馬路的人,對方卻還要你賠錢,該怎麼辨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開庭時,法官說明肇事責任我=未注意前方對方=行走於快車道上,有行人穿越道卻未走,XXX(忘了) 之後就說等判決了 我想問的是 在我說認罪的前提下,是不是有沒有機會勝訴了? ... <看更多>
行人穿越馬路肇事責任 在 2014/03/20,(範例:與行人車禍)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其實依據現行法律規定,是要衡量雙方的肇事責任,若是行人違規而駕駛人未 ... 法官認為李某違規穿越馬路,不但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更判處他必須賠償李家357萬多元。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