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2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6司律一試第22題】
甲、乙、丙議謀搶A之鑽石,擬由乙、丙實行強盜,甲則開車接應。某日,甲得知A帶鑽石要到工廠,即通知乙、丙。乙、丙攜帶刀棍埋伏等候A,見A到達後,乃持刀棍攻擊。搶走鑽石後,由甲開車接應離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應成立普通強盜罪之共同正犯
(B)甲、乙、丙應成立加重強盜罪之共同正犯
(C)甲應成立強盜罪之教唆犯,乙、丙應成立強盜罪之共同正犯
(D)甲應成立強盜罪之幫助犯,乙、丙應成立強盜罪之共同正犯
【107司律一試第10題】
甲分別邀約乙、丙竊取他人之汽車。甲先與乙約定由乙將某汽車竊出,甲再與丙約定由丙找人購買此車。乙、丙彼此不認識,但甲將三人共同犯罪計畫分別告知乙、丙兩人。隨後,乙、丙各自順利完成所分配工作,甲、乙、丙三人平分賣車所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成立竊盜罪之同時犯
(B)甲、乙、丙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C)甲成立竊盜罪之間接正犯,乙、丙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D)甲成立竊盜罪之教唆犯,乙成立竊盜罪之正犯,丙成立贓物罪
【108司律一試第8題】
甲、乙共同決意殺丙,約好各自持手槍接續射擊丙。甲先射擊,未射中丙後,由乙接手,然而乙不但未射擊丙,反而因自己疏失未注意到丁,而誤傷到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同時犯
(B)甲、乙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共同正犯
(C)甲、乙成立共同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數罪併罰
(D)甲成立殺人未遂罪,乙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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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司律一試第22題答案】(B)
【107司律一試第10題答案】(B)
【108司律一試第8題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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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析】
這幾題都涉及共同正犯的基本概念,重要實務見解如下:
一、共同正犯之歸責
目前已有最高法院判決採取「功能性犯罪支配」之見解,來詮釋共同正犯的歸責基礎: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070號刑事判決
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之人,在共同意思範圍以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彼此協力、相互補充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故共同正犯在客觀上透過分工參與實現犯罪結果之部分或階段行為,以共同支配犯罪「是否」或「如何」實現之目的,並因其主觀上具有支配如何實現之犯罪意思而受歸責,固不以實際參與犯罪構成要件行為或參與每一階段之犯罪行為為必要。#僅參與事前之計劃、#謀議而未實際參與犯罪(計劃主持人、組織者),或 #僅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把風、#接應),#倘足以左右其他行為人是否或如何犯罪,#而對於犯罪之實現具有功能上不可或缺之重要性者,#與其他參與實行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之人,#同具有功能性的犯罪支配地位,#而為共同正犯。
➡【106司律一試第22題】的重點:甲的接應行為能否與乙、丙構成加重強盜罪之共同正犯。
二、成立要件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035號刑事判決
共同正犯犯意聯絡範圍內,就其故意實行之犯罪行為,均負全部責任,#過失犯之間則不成立共同正犯。而對其他共同正犯逸出犯意聯絡範圍部分之行為,若無共同謀議、互相分擔行為,即難令負共同正犯罪責。
➡【108司律一試第8題】的重點:過失犯無法成立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673號刑事判決
共同正犯因為在意思聯絡範圍內,必須對於其他共同正犯之行為及其結果負責,從而在刑事責任上有所擴張,此即「#一部行為,#全部責任」之謂。而此意思聯絡範圍,亦適為「全部責任」之界限,因此 #共同正犯之逾越(#過剩),#僅該逾越意思聯絡範圍之行為人對此部分負責,#未可概以共同正犯論。至於共同正犯意思聯絡範圍之認定,其於精確規劃犯罪計畫時,固甚明確,但在犯罪計畫並未予以精密規劃之情形,則共同正犯中之一人實際之犯罪實行,即不無可能與原先之意思聯絡有所出入,倘此一誤差在經驗法則上係屬得以預見、預估者,即非屬共同正犯逾越。蓋在原定犯罪目的下,祇要不超越社會一般通念,賦予行為人見機行事或應變情勢之空間,本屬共同正犯成員彼此間可以意會屬於原計畫範圍之一部分,當不必明示或言傳。
➡【108司律一試第8題】的重點:共同正犯成員若有逾越原先犯意聯絡的範圍,僅該人對逾越部分負責,其他人毋須對逾越部分交互歸責。
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2135號刑事判決
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如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雖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立。
➡【107司律一試第10題】的重點:縱使甲分別邀請乙、丙行竊,仍不妨礙三人形成竊盜之犯意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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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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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司律一試第14題】
甲引燃汽油,燒燬A、B、C三棟房屋。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一行為觸犯三個放火罪,想像競合
(B)一行為觸犯三個放火罪,法條競合
(C)一行為觸犯一個放火罪,包括一罪
(D)一行為觸犯一個放火罪,單純一罪
【103司律一試第11題】
甲與A發生口角,乘A離開後,放火燒燬A用來放置耕作器具的木造農舍。問甲該當何罪?
(A)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B)刑法第174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C)一行為觸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與第353條毀損他人建築物罪,想像競合
(D)一行為觸犯刑法第174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與第353條毀損他人建築物罪,想像競合
【104司律一試第64題(複選)】
甲為藝術收藏家,某日,邀請乙前來家中參觀,乙鑑賞後要求甲割愛一作品,甲拒絕,兩人發生口角。乙將甲打昏,為掩蓋罪行,且怕監視錄影機留下自己打人的畫面,遂放火燒屋。結果火勢太大,不僅房子燒燬,且屋內大批收藏品亦付之一炬,甲逃生不及葬身火海,且屍體焦黑難以辨認。試問:乙之行為觸犯何罪?
(A)放火燒屋行為觸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之放火罪
(B)燒燬收藏品觸犯刑法第175條第1項之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
(C)燒燬監視錄影機觸犯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
(D)燒死甲觸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
(E)使甲之屍體焦黑觸犯刑法第247條第1項毀壞屍體罪
【106司律一試第16題】
建商甲擬投資某社區進行都市更新,甲和社區居民進行協商,大部分居民皆接受甲之條件,但居民A認為甲之條件太差而不願接受,由於A堅拒拆屋,因此甲遲遲無法動工進行改建工程。甲乃請求黑道分子乙趁A不在家時放火將A之房屋燒燬。乙於天黑時至A之住處,不問A之死活,即在其門口點火。火苗被風吹起而延燒,將A以及鄰居B、C之房屋燒燬,A亦被燒死在屋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成立三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之教唆犯,依想像競合論處
(B)甲應成立一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與過失致死罪之教唆犯,依想像競合論處
(C)乙應成立三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與一個殺人罪,依想像競合論處
(D)乙應成立一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與一個殺人罪,依想像競合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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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司律一試第14題答案】(D)
【103司律一試第11題答案】(B)
【104司律一試第64題(複選)答案】(A)、(D)
【106司律一試第16題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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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析】
這幾題都有關放火罪的罪數及與相關犯罪的競合,應認識的實務見解如下: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672號刑事判決
刑法上之放火罪,其直接被害法益為一般社會之公共安全,雖私人之財產法益亦同時受其侵害,但本罪所保護之客體係 #社會公安之法益,故 #其以一個放火行為燒燬上述建築物及財物,仍 #祇論以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一罪,而不以其所焚之建物數或財物所有人數,分別定其罪名及罪數。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119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第176條以爆裂物炸燬之準放火罪準用該規定)燒燬現供人使用之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其直接被害法益,為一般社會之公共安全,雖同時侵害私人之財產法益,但 #仍以保護社會公安法益為重,況 #放火行為原含有毀損性質,而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自係指供人居住房屋及現供人使用之交通工具之整體而言,應包括該住宅及交通工具內所有設備、傢俱、日常生活上之一切用品,故 #一個放火行為,#若同時燒燬住宅與該住宅內、#或交通工具內所有其他物品,#無論該其他物品為他人或自己所有,#均不另成立同法第175條第1項或第2項之罪或同法第354條毀損罪(本院79年台上字第1471號判例意旨參照)。
由此可知,104司律一試第64題的(B)選項不能選;103司律一試第11題的(C)、(D)選項均不能選。
此外,若行為人以放火作為殺人的手段,學說認為,由於殺人罪與放火罪之保護法益不同,如以一行為犯之,應論以想像競合犯(註)。基此,106司律一試第16題答案選(D)。
註:參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2020年2月十五版,頁206。
過失犯擬答 在 小胖子的陽春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轉述DCARD上的一篇文章, 詳細的整理這段時間的新聞, 寫出為什麼台灣防疫會走到今天, 而最讓我噁心的, 是政客們與他們的臉書粉專側翼還在拼命的洗地, 拼命的打擊撐到現在的雙北, 拼命的洗蔡媓名聲, 我不是任何粉, 但我真的對指揮中心陳時中, 蘇貞昌, 蔡英文 的政客嘴臉感到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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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初covid-19以來我就非常關注疫情的各種消息,打算寫寫這一年多下來對民進黨防疫的觀察,以及台灣到底是如何從防疫模範生走向如今的遍地烽火。
先從去年二月初開始吧,當時指揮中心做的最好的,就是果斷下令邊境管制(2月6日),並且做好入境檢疫、居家隔離,以及細緻的疫調,這些都是當年SARS爆發之後所制定的措施與經驗。
而雖然外國慢了幾天也有做這些措施(澳洲甚至2月1日就做邊境管制),卻仍難以阻擋疫情,因為台灣還有做到一點最重要的,也就是「台灣人民乖乖戴口罩」這件事。過去SARS累積的老本加上台灣人民百姓展現的國民素質,讓台灣成功成為防疫模範生。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6070128.aspx
https://www.twreporter.org/a/2019-ncov-epidemic
我認為有台灣人民的素質,加上政府持續做好他的本分,並且對疫情爆發做好提前準備,不需要有什麼令人驚豔的政策,照理就能持續把疫情防堵在台灣之外,而在今年諾富特爆發前也的確是這樣。
然而,執政渙散、政治力介入、鬆懈而不足的事前準備,導致了疫情的全面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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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富特事件」
在諾富特事件之前,台灣已經維持了好一陣子每天1例2例甚至常常0例本土確診的狀況,而在諾富特案後,就開始有獅子王萬華大爆發、宜蘭群聚等案例。
當時全台唯一破口就是這群只需要居家檢疫3天的機師們,covid-19病毒潛伏期多數為5~6天,然而機師們3天後就可能會到處趴趴走。
以機師們的人脈,又是沒有航班的休假日,幾天時間就能接觸不少人,而獅子會成員顯然也是人脈廣大的一群人,有什麼交集也不意外。
這群無症狀感染者再進到社區幾天,最終就釀成了疫情大爆發。
後來指揮中心在記者會上說了,獅子會前會長(萬華大爆發)和宜蘭群聚感染的基因定序與諾富特案相同,只是無法確定是誰傳誰,但很明顯當時病毒就是國外帶回來的英國變異株,因此這件事顯然就是台灣防疫崩潰的開口。
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120950/5454865
首先要提的是諾富特防疫旅館的管理。
二月就有民眾檢舉混住,但桃園市政府到四月都仍在公文往返未派員稽查,最後說自己並不知情諾富特一館有機師入住。事發後鄭文燦說諾富特要由中央進行檢討,而交通部卻說要由「地方政府負責督導」,互踢皮球。
我自己是認為,作為機師的防疫旅館是最重要的,因為當時唯一的可能傳染途徑就是國外,因此地方政府必須非常看重。
但顯然桃園市政府連出事後都還不認為是自己的責任,沒有任何督導審查也就不意外了。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105100177.aspx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19318
再來是機師接種順位。
事發後柯文哲說「機師應排在接種第一順位」,陳時中回「有意見為何不早講?」。
這句話讓我確信陳時中不是一個合格的指揮官。
今天是決策者們在重大問題發生後檢討具體措施,「早講不早講」不是指揮官這時要說的,指揮官應該要做的是告訴人民這個措施到底「是對還是錯」。就像指揮中心遲至6月才公布的措施這樣。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6010094.aspx
更別提指揮中心另一位成員李秉穎直接回「會被國際笑死。」,但隔天被打臉紐西蘭的第一順序接種對象就是邊境工作者與其同住人,包含海關、旅館人員、機組員,李秉穎改口「放在一起都算優先。」。
然而,柯文哲提這個建議不僅是參考了外國,也考量到台灣當下的狀況。
柯說「台灣過去一年多防疫戰略,用防疫旅館及居家檢疫做為防線,而這個防線有個破口,就是機組員位置會被擺在這條防疫前線的外面、而非在防線內。且目前機組人員的居家檢疫跟一般人不一樣,已成為漏洞,因此,機組員施打順序應該往前,趕快把漏洞補起來。」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40/5437681
順帶一提,如果不是機師公會發函建議,機師優先順位不僅不是第三,而是完全沒有排在優先順位。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12263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21972
在當初大家認為陳時中是神的時候我就覺得這只是一個情感轉移,大家把成功的喜悅化為對他的崇拜,但說到底,陳時中不像過去歷任的衛福部長是傳染病防治或公衛專業,而是牙醫專業,因此他的角色比較像是在記者會上負責宣布旁邊專家做好的決策傳聲筒。
至於為何陳時中能當上衛福部長,擷取一段他的維基:「2000年總統大選,時任牙醫師公會全聯會顧問,號召200位牙醫加入民進黨。2011年底,隨著蔡英文首次參選總統,陳時中便以臺北醫學大學董事等身份,開始擔任起「蔡英文醫界後援會總幹事」,率領醫界在圓山飯店舉辦一場千人造勢晚會,獲蔡英文重視。」。
顯然也不是依著專業上位,比較像是民進黨酬庸安插的魁儡位置,從這點看,他會像今天這樣確實做黨的傳聲筒、擋箭牌也就不怎麼意外了。(如果還有時中粉,希望你們能看完這篇)
接著就是3+11。
沒有醫療公衛背景的范雲為了做人情給機師公會,開會「強烈建議」指揮中心放寬至3+11,陳時中也就這麼允許了。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513inv001/
如果接種一事是馬後炮,那麼早在去年底柯文哲就對機師檢疫天數提出過建議,當時陳時中說這樣「對機組員心理平衡不好,且影響航空業。」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72797
結果是後來全面爆發後,航空業反而要大停飛檢疫。
https://heho.com.tw/archives/171139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5110044.aspx
陳時中當時會這麼做,如果大家回想當時的狀況其實也就不會意外,當時陳時中在接受防疫質詢時會說一些「世界要跟上台灣的腳步」等自信的話,並且到處用自己人氣跑行程、演唱會,在記者會上也會開玩笑,說「今天都在玩」等等,我可以想見的是,沒有公衛專業的時中,看到連續的0確診,內心螺絲早就全面放鬆,覺得就這麼賣個人情也不會發生什麼大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2z_lSZtbfk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20159
(引用吳斯懷質詢雖然只是就事論事但可以想見還是會被抹,所以我這裡先聲明:「64646464天滅中共64646464」)
但好死不死,這個鬆懈的心態就是讓台灣掉入地獄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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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部署」
從疫情爆發以來,我們幾乎可以確信過去政府喊的超前部署(雖然從來沒說過到底部署什麼)真的沒什麼部署。
《報導者》指出:「5月14日爆出台北萬華社區群聚感染後,篩檢站不足、檢驗大塞車、社區隔離所設置不及等社區感染因應措施倉皇失控,8天內病毒外溢全台。
檢測不足,是許多國內外專家認為台灣在這一波失守關鍵因素,因為檢測是唯一可監測病毒在何處、以多快的速度移動的重要工具。」
若非台北市政府第一時間廣設快篩站,14日萬華爆發,15日中午北市就已經用第一天立刻設的4個快篩站檢測了575名民眾,隔天繼續加設快篩站,一直到23日拍板12行政區廣設快篩站,對疫情做第一時間的掌握,否則放任這波病毒蔓延,後果真的不敢想像。
黃珊珊在臉書上說是柯文哲堅持快篩與PCR並行,報導也指出當時北市府晨會是柯文哲提出快篩建議,與會者有人反對,但柯文哲堅持這樣把「篩出有症狀的hold起來,認為這樣最有效率」。
https://udn.com/news/story/122173/5460122
看到這一段其實蠻驚訝的,我知道柯文哲本身是醫學大教授,但看到一個好政策是由首長本身堅持提出的還是覺得很酷(之前都覺得首長不要擋底下專業人員給的建議就好),蠻慶幸台北市長是醫療專業,但也更疑惑非專業的指揮官到底能否有效取捨政策?
(甚至副指揮官陳宗彥還是內政部次長,專業是都市計畫。)
細談快篩內幕,由於中央一年來都未把快篩這個重要防疫物資準備好,14日爆發當天北市的快篩試劑還是廠商捐贈的1萬劑,爆發當天下午柯文哲就要求成立快篩站,同時做快篩與PCR檢測兩項,所有費用由台北市政府負擔。
但是快篩當時並不是中央認同的方法、並非合格通報對象,一直到22號中央才認可快篩陽性通報。在那之前,快篩陽性連醫院也不能通報、無法收治。
北市做了八天的快篩,當時都還不是被中央承認的數字,而這八天北市就已經在專責防疫旅館(也是北市首創)收了快700位快篩陽性民眾,第一時間阻擋病毒傳播鏈。
https://udn.com/news/story/122173/5478279
《報導者》的一篇重要報導中指出:「去年11月工研院建議應及早布建台灣快篩能量,以及討論庫存快篩物資怎麼統合整備,以備不時之需,讓國內廠商開發出來的產品有量產的誘因,扶植國內生技產業,避免真有社區感染時時再向國外採購恐無法應急。」
「但指揮中心當時以『邊境防堵效果好,加上防疫負擔沉重,沒有餘力做社區感染的模擬演練』等原因暫不予採用。」
(對比如今政府國產疫苗一事不斷強調自己多支持國內生技產業,真的有點諷刺)
我去查了快篩新聞,的確查到去年4月時中研院就有完成開發並技轉給多家廠商,但就沒有任何後續政府鼓勵量產採購與整備的新聞,彷彿被棄用。
「快篩業者向《報導者》無奈表示,去年4、5月間配合政府號召投入檢疫產品開發,後來完全沒採用,即使取得EUA都不願意使用,業者好像陷入一場騙局。」
儘管WHO早於去年2月就提出快篩的重要。去年流病專家陳建仁身為副總統時,受訪也提及「快篩是超前部署的一環」。
但事實上,截至疫情爆發,在指揮中心的各項防疫物資清單上,根本沒有「快篩試劑」這一項。
有官員對快篩業者提到,「直到5月中萬華爆發社區感染後,指揮中心才比較能聽不同聲音,包括快篩標準作業流程,每天上午的全國防疫會議上也不再強勢主導,願意多聽地方反映的意見。」
可以見得疫情爆發前的指揮中心是高傲的。
https://www.twreporter.org/a/shortage-fo-covid-19-rapid-test-kits
在萬華疫情爆發前,醫療單位沒有使用過快篩的經驗。
有官員透露,過去多次建議應該超前部署,至少先訂購一部分的快篩試劑驗證靈敏度,萬一真的發生社區感染可以用得上,但在指揮中心會議中亦未獲採納,當時台灣快篩試劑只有送給友邦做外交,從未在國內使用。
「台灣過去一年錯失的不僅是社區大規模篩檢演練的時機、也錯失國產快篩工具校正改良的時機。」
這也間接導致現今更多的偽陽加重了防疫旅館與醫療量能的壓力。
一直到今年5月23日,在柯文哲公開建議後,陳時中才表示,將慎重考慮開放快篩做為檢測工具。
https://www.nownews.com/news/5275205
由於快篩未列防疫物資項目中,所以各醫院也得自行編列經費採購,台大急診部主治醫師陳世英說,在這波社區感染之前,各大醫院並沒有使用快篩。疫情爆發後也都是醫院自救,包含台大醫院,亦是臨時緊急去調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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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滿」
長庚病毒中心主任施信如提到,自己長期參與全球新興傳染病的防疫網,那是一個國際合作平台,國外研究者希望我們也能讓疾管署(CDC)或衛生官員加入一起討論。
當時她詢問指揮中心,獲得的回覆竟是:「是不是他們想問我們怎麼防疫成功?」
這讓施信如感到驚訝,顯示我們對自己邊境防堵過於自信。
「防疫是不斷的往前進,沒有誰永遠是對的,台灣應吸取國外寶貴經驗不斷滾動調整防疫策略。」
開頭提到英國《金融時報》那篇報導也指出,「台灣的首要錯誤就是過少的篩檢。過去一年多來,衛福部長陳時中堅持使用PCR,而不願使用快篩進行規模較大的檢測與研究,也沒有針對快篩劑的功效和數量進行研究。疫情爆發之後,不但快篩試劑短缺,各縣市也因為使用的快篩試劑不同,出現檢測準確度差異。而這些是在過去一年就能準備好的事情。」
https://www.nownews.com/news/5284722
而如今疫情爆發,檢驗跟著塞車,讓衛生當局無法及時判斷病毒傳播的方式、地點,以及速度,但這些資訊又是掌握疫情的重要關鍵。
5月19號,彭博社以「自滿讓 COVID 侵蝕了台灣唯一的防線」進行報導,報導大概提到五點:
一、3+11縮短機師檢疫期,二、疫苗不足,三、輕視篩檢,四、沒有針對高風險族群的資料庫與監測系統,五、自滿的心態。
而時代雜誌甚至報導台灣是「世界最會吹噓的covid-19防疫」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526/1991366.htm
長庚病毒研究主任施信如說,「要讓國產的快篩能有好的品質,有能力做PCR的單位應該同步進行快篩試劑的測試,但這方面確實長期不受政府重視。」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公衛學院資深學者 Gigi Gronvall 說「篩檢是防堵疫情最好的方式,雖然台灣一直說篩檢準確度不高,但『即使是快篩,正確率也很高、也能快速識別出感染者,那是應該部署和擴大規模的東西。』」
https://www.bloomberg.com/opinion/articles/2021-05-17/taiwan-loses-covid-innocence-with-partying-pilots-and-a-lion-king
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21-05-18/complacency-let-covid-break-down-taiwan-s-only-line-of-defense
https://heho.com.tw/archives/174032
回到5月14日,確診案例僅29例時,台北市長柯文哲在聽取公衛學者的建議後,隨即在萬華設置四處快篩站,還特別給無證件的外籍移工「特赦令」,希望他們趕緊去快篩,試圖找出高風險族群的確診者,以防堵感染快速擴散。
此舉,果然揪出許多隱藏的感染者。
https://www.storm.mg/article/3676833
台灣預防醫學理事長陳宜民5月19日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也表示,這波疫情爆發之初,指揮中心並不願意在地方設置快篩站,是柯文哲堅持在萬華設置篩檢站,才順利驗出大量確診者。
這也適時驗證了當初公衛學者建議「高風險族群篩」的專業度。(記住,是高風險篩,而非全民篩與入境普篩)
https://www.gvm.com.tw/article/79652
總結下來,中央對篩檢物資和疫情爆發的演練缺乏準備、政策過於極端且自信,加上政治力的介入,導致了疫情一發不可收拾,死傷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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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客」
從中央建置的「傳染病通報系統」流程繁雜,間接導致了之後的「校正回歸」,並且沒有先告知尚有許多待檢出人數,而直接蹦出一個校正回歸,就可以看出一年多來中央沒為疫情爆發做過太多超前部署。
這邊不得不再提到一件事,當時陳時中在發布完校正回歸的記者會結束後「主動致電」守候在疾管署的記者,表示確診案例是因「地方往上報的時候塞車」,接著傳出陳時中對蘇貞昌說「不能怪罪地方政府」的消息,配合側翼洗一波「雙北出事、時中緩頰」。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10522/NXNJCKKTWBHMBA7AXBRKWBNBLY/
事實上,醫院收案上報是直接上報給中央系統,病毒從篩檢就是將檢體送至中央指定實驗室,然後是疾管署研判。地方衛生局根本不會比中央先知道確診與否,也就沒有地方政府慢報的問題。
這邊時中再一次展現笑面虎的政客樣。
接下來的事情,時中就真的噁到我了。
5月28號黨團協商,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追問陳時中,拍版3+11的那場會議,究竟是誰主持的?陳時中強調「我不是要推卸責任啦,但當天會議不是我主持。」「應該是副指揮官(陳宗彥)」
至於有沒有專家參與?陳時中說,「這會議不是我主持的,所以我不清楚。」
此話一出,大家發現副指揮官是內政部次長,專業是都市計畫,完全沒有醫療專業卻主持重要防疫決策會議。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1993397
當天,遭到平面媒體踢爆陳宗彥並未參與會議,隔天陳時中改口,「在那時候說成是陳宗彥副指揮官主持會議,那事實上我回來查了以後,陳副指揮官是沒有參加那場會議。」
「那天他剛好有事,所有的這些相關在指揮中心的政策,都是由我來負。」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518752
看到陳時中的回答,我深深認為台灣會走到今天,過度造神就是一大原因。
民進黨透過把陳時中捧成神,出事了反正陳時中能坦砲火,有這麼高的支持度和側翼護航,陳時中會敢這樣也就不意外了。
換作是柯文哲,以民進黨的操作,還不被說成過失殺人兇手從此不得翻身?
我就很想問陳時中,居於這麼重要的位置,卻對自己拍板了什麼政策都不清楚的人,到底要怎麼負責?逝去的生命、破碎的家庭又要如何負責?
也因為造神,民眾黨立委要求會議記錄,陳時中也能大言不慚說沒有紀錄。
如此重要的決策,詳細開會討論過程、與會官員及相關發言內容,都沒作成會議紀錄。
理由是「我每天會議這麼多,沒有辦法每一樣做。」
https://www.storm.mg/article/3718074
如果是柯文哲,這肯定就是「黑箱作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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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政策」
最後提一個這波防疫中數一數二重要的政策-「防疫旅館」的起源,最早參考國外提出這個構想並開記者會倡議的是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最先實施的是台北市政府,當時不僅偏綠網路與傳統媒體、民進黨側翼粉專,還有民進黨被罷免議員王浩宇,甚至民進黨立委何志偉在政論節目上攻擊防疫旅館。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0225U12M1
https://www.ptt.cc/bbs/joke/M.1583152983.A.E76.html
到後來防疫旅館成為這波疫情下避免台灣醫療全面崩潰的最大支柱。
北市不僅第一個實行防疫旅館,還早早編列了90頁的防疫旅館SOP手冊供其他縣市參考。
在觀傳局長劉奕霆等人到處奔相尋找、說服旅館業者的努力下,北市防疫旅館數量一直遙遙領先各縣市。
在疫情爆發前,大家總說民進黨防疫好,但防疫的具體措施,卻幾乎都是北市府率先提出與建議。
從
防疫旅館
安心檢疫所
防疫計程車隊
千人防疫就業方案
居家隔離或檢疫者補助
醫護警消加油棧
到
疫情爆發後的率先廣設快篩站
徵召退休醫護支援防疫旅館
提早宣布停課
呼籲中央放寬確診者解隔離流程
呼籲中央病房改容納兩人一室
全部都是北市府率先提出,其中許多政策中央和其他縣市也都有跟進,並且都是現在疫情爆發後相當重要的政策。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00229003068-260407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3-24/380437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03290189.aspx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86235427.A.37C.html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003130303.aspx
https://udn.com/news/story/122173/5470207
https://udn.com/news/story/122173/5484405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517136
https://health.tvbs.com.tw/medical/328167
這波疫情,民進黨支持者分裂的的思維總認為:「疫情爆發前一年是中央守住,爆發後都是地方的鍋」。
甚至說台北市確診數多,所以是柯文哲的錯。
我也只能嘆口氣。
在民進黨用側翼粉專與網軍臉書治國的時代,「造神」、用片面數據「大內宣」的現象只會越來越多、越來越難以分辨。
整理這麼多也只是希望大家能思考一下,一個利益結構龐大,到處都要安插酬庸(華航高層一堆民進黨人),並且時不時用政治力介入專業決策的政黨(完美複製當年的國民黨),真的有很多值得監督的地方,也真的需要人民用力監督。
我所說不僅僅是防疫,而是方方面面。
台灣人真的都值得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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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可能會再打一篇關於台灣一路以來的疫苗決策,是出了哪些問題導致台灣現如今到貨的人均疫苗數只贏過一些第三世界國家。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science-56084055
對很快以特定讚數衝上熱門的留言回覆在 B35
後續回覆還有 B455
(歡迎分享文章到各個社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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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破口」
看到最近石崇良說「萬華是破口」、苗博雅說「全國陪雙北坐牢」
然後還有一堆綠營側翼網軍、綠粉在護航3+11真的氣到==
今天政府錯誤的政策害你無法過上正常生活、害你的同胞死傷無數,然後還可以不站在監督的立場..
我曾經看過綠腦教授沈榮欽寫的一篇「柯文哲是台灣民主的災難」,現在看到民進黨用網軍、側翼寫手洗腦出一堆綠衛兵,深深覺得「民進黨才是台灣國家治理的災難」。
要護航3+11?
綠腦護航有個很一致的白癡論述,就是之前爆出一個違反自主健康管理的機師是在第11天去酒吧,所以不是3+11的鍋。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5055008.aspx
奇怪,這則新聞明明除了一個入境第11天跑去酒吧的確診機師,還有一個入境第4天的確診空服員(機組員都是3+11)欸??
如果要說5+9、7+7擋不住第一位所以不關3+11的事,那剛好可以擋住第二位欸,啊怎麼故意只講新聞的一半?
然後這論述真的白癡。
確診的機組員又不是只有這兩位,而自主健康管理是「可外出,但避免群聚、無法保持社交距離和聚餐等近距離活動」。
那位機師之所以被開罰,不是因為外出,而是去酒吧這種場所,但其他地方就不會被罰。
可外出可外出可外出,光這點就大大增加稽查開罰的難度。
除了這兩位,有多少位機師在5-7天的潛伏期結束前就開始接觸人?
然後,指揮中心說諾富特最多機師感染的那株,和萬華、宜蘭群聚是同一基因序,並且,連指揮中心羅一鈞醫師都說諾富特機師案、萬華案、宜蘭群聚案「有關聯」了,難道這個外國才有的英國變種株會是萬華人傳給諾富特機師的??
看指揮中心此圖可知,基因定序一樣,不只代表都是英國變種株,還代表了是「同一個傳遞鏈」,如果不是諾富特傳給萬華,那基因定序不會一樣。
(例如此圖下面別案的英國變種株基因定序就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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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腦可不可以不要再有「出事甩給台北就天下太平了」的想法,好嗎?
萬華人、雙北人已經是在第一線承受桃園和中央犯錯的後果,並且柯文哲第一時間廣設快篩站這決策真的已經擋下了無法想像的可怕後果。
第一線焦頭爛額每天忙到不可開交,然後綠側翼還可以一直找機會桶刀台北、見縫插針,真的就是「邪惡」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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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犯擬答 在 [課業] 加重結果犯-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方律師刑法總則2007年6月11版第2-116頁提到
對於加重結果的發生要有預見可能性
預見可能性的解釋有三種看法
通說認為過失在構成要件層次必須審查客觀預見可能性
過失在罪責層次必須審查主觀預見可能性
看了很多有關加重結果犯的考古題 對於預見可能性的描述
沒看到有擬答採取上述的說法
請問上述的說法是通說嗎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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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4.230.120
預見可能性的解釋有三種看法
甲說:通說認為過失在構成要件層次必須審查客觀預見可能性
過失在罪責層次必須審查主觀預見可能性
乙說:預見可能性是指對於加重結果的發生有過失或未必故意
丙說:預見可能性是指對於加重結果的發生有重大過失
客觀構成要件在討論結果可否歸責已經包含到客觀預見可能性的討論
所以不必另外討論客觀預見可能性
主觀構成要件對於基本行為有故意
對於加重結果的發生沒有故意但是有過失
是這樣子嗎
例如甲打傷乙 乙逃跑卻不小心跌落山谷
加重結果犯的要件之一是加重結果和基本行為有條件理論下的因果關係和結果歸責
客觀歸責理論可以排除不適合用加重結果犯論處的情形
那麼區分行為危險和結果危險的實益何在
答題要寫到危險關連這個關鍵字嗎
※ 編輯: GH335 來自: 111.255.38.83 (03/1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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