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公務員非告訴乃論 在 台灣創新法律協會's post 的評價 事判決:「按刑法第140條第1項之當場侮辱公務員罪, ...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