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即土地法34條之1第4項規定,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 最後一提的是,本條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係屬債權性質,如出賣人違反此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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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土地法34條之1第4項規定,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 最後一提的是,本條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係屬債權性質,如出賣人違反此 ... ... <看更多>
今天我們來討論共有人 優先購買權 通知的法律問題為什麼要討論這個問題呢主要是因為在 土地法34條之1 多數共有人他是可以透過多數決的方式將 土地 直接移轉 ... ... <看更多>
又是拿34-1 條來嚇共有土地的所有人唉首先我個人是認為如果沒有耕種需求或早就搬走了而價格與交易條件合理就 ... 1. 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規定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 <看更多>
要旨:.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所定共有土地優先購買權之行使,須以共有人有效出賣其應有部分與第三人為基礎,苟共有人與第三人間之出賣行為根本無效,亦即自始不存在 ... ... <看更多>
要旨:.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所定共有土地優先購買權之行使,須以共有人有效出賣其應有部分與第三人為基礎,苟共有人與第三人間之出賣行為根本無效,亦即自始不存在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