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專利 年限 在 中國大陸專利復審決定之上訴期限,不得使用「在途期間」... 的評價 中國大陸專利法或實施細則所訂定的法定或指定期限為自收到官方通知之日起算,而根據中國大陸專利法實施細則第4條第3款規定,自中國大陸專利局發出文件之日起滿15日,推定為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