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不會蠢到把當事人主張直接寫成法院判決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辯稱酒瓶打破吸入酒氣法官採信? 的評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交字第533號判決 #記者應該全部加入lawsnote會員就可以使用直接點選 法院見解的功能 #就不會蠢到把當事人主張直接寫成法院判決 #lawsnote.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