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8 條 在 平等法第21條及38條 的評價 小提醒: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第2項,受僱者若有子女未滿2歲需親自哺(集)乳者,於每日正常工時外加班達1小時以上,雇主就應該再給30分鐘的哺(集)乳時間;雇主若不准,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