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適當且智慧的因應 在 法院依當事人聲請准為公示送達時 - Facebook 的評價 一、行政訴訟法第83 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 項規定:「除前項規定外,法院應命將文書之繕本、影本或節本,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