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 在 淡水的合法寵物住宿(犬) - Facebook 的評價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