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805-1 在 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 【因為拾獲貓咪被告侵占怎麼辦 ... 的評價 3⃣依民法第805條第5項,第1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 ... ... <看更多>
民法805-1 在 有感民法805條討論~ - Mobile01 的評價 請問大家的看法如果我在路上看到一台摩托車,鑰匙沒拔,我特地在現場等了1小時,也沒看到主人在出現,這時候我可不可以騎車去警察局報案,然後車主要求3成的報酬金? ... <看更多>
民法805-1 在 民法第805 條究竟是否適當? - 廢文板 | Dcard 的評價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