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交通部於民國66年頒佈的「汽車煞車距離、行車速度及道路摩擦係數對照表」汽機車駕駛人發現行車危險狀況之平均反應時間為0.75秒。以時速70公里(相當於19.44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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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交通部於民國66年頒佈的「汽車煞車距離、行車速度及道路摩擦係數對照表」汽機車駕駛人發現行車危險狀況之平均反應時間為0.75秒。以時速70公里(相當於19.44 . ... <看更多>
依據交通部於民國66年頒佈的「汽車煞車距離、行車速度及道路摩擦係數對照表」汽機車駕駛人發現行車危險狀況之平均反應時間為0.75秒。以時速70公里(相當於19.44 . ... <看更多>
[中國時報92.04.06 黃如萍/台北報導]司法單位援用三十多年,作為交通事故責任判定主要依據的「汽車煞車距離、行車速度及道路摩擦係數對照表」,交通部重新研究,確認與 ... ... <看更多>
道路 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 ... 2能注意:交通部汽車煞車距離,行車速度與道路摩擦係數對照表.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