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第50條 在 旅客於捷運禁止飲食區內吃東西、喝飲料、嚼食口香糖或檳榔 的評價 依現行 大眾捷運法第50條 第1項第9款規定,旅客於捷運禁止飲食區內吃東西、喝飲料、嚼食口香糖或檳榔,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阿美愛說笑#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