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 在 消滅時效除斥期間ptt – Budzak 的評價 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國賠法第8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