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83條 在 刑事訴訟法研究-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 - Facebook 的評價 藥事法 第83條第1項:「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