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遇到勞動檢查,無疑是雪上加霜,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為大家整理了,若遇到勞檢應該要準備的資料。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就跟著一起往下看看吧
❶勞工名卡(勞基法第7條)
無論是取名為人事資料表、員工檔案或甚至履歷表,只要有記載員工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都可作為法定的勞工名卡。另外也應注意,勞工名卡要保存到員工離職後五年,違者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❷員工名冊
老闆們除了要幫個別員工準備勞工名卡外,也應準備好員工名冊,讓主管機關可以快速地知道你的公司總共有多少員工,雖然法令是規定其內容應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不過實務上也有許多公司是將員工名冊與勞工名卡合而為一,以系統來管理與調閱這些資訊,而就算是沒有出勤管理系統的公司,至少也能以excel表單來記錄,也才不會在有需要時又得花時間東翻西找。(勞保條例第10條規定,受檢時拒不出示名冊者可處6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1條規定,未置備名冊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❸勞動契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雖然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勞動契約應以書面方式簽署,這也意味著勞資雙方以「口頭」方式約定也會成立(精確一點的說法是勞動契約屬於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約定的細節的話,未來雙方就很有可能會因為沒有明確約定勞動條件而產生爭議,所以最好還是能在員工到職時以白紙黑字講清楚權利義務,必要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❹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
不管是用傳統打卡、簽到、電子刷卡、指紋或虹膜辨識,出勤紀錄最重要的是記錄下員工上下班的時間,發生爭議時就可用該紀錄作為認定工時的依據。如果沒有依法置備出勤紀錄並至少保存5年以上,就可能會面臨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請雇主們要特別留意。
❺工資清冊(勞基法第23條)
除了工作時間要有出勤紀錄作為依據外,雇主發給員工的薪資中有哪些項目,減掉了哪些法令規定可扣除的項目,實際上又發給了多少的薪資,這些細節都應在工資清冊中呈現,並應能詳細說明各項金額是如何計算而得,例如加班費、全勤獎金或勞保費自付額,如果都能讓員工清楚地知道這些項目的計算過程,對公司的信賴程度也會隨之提升。
❻工作規則(勞基法第70條)
雖然依照法規是聘僱滿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需要製作,並將其送交給勞政機關核備,不過工作規則是整個單位將人事管理制度書面化的最佳實現方式,並能將法令中並未明確規範的考勤規則、請假程序、獎懲制度及升遷方式明定出來,成為屬於自己公司的一部「法律」(當然,還是不能與國家的法令抵觸),當今天有勞資爭議發生時,備好相關證據便能依規定辦理,即使要走到調解或訴訟也都不必擔心站不住腳。
❼勞資會議紀錄
依照勞基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應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當面臨勞檢時,便可提出該會議紀錄作為有依法開會的證據。雖然目前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並無罰則,但是有一些制度例如延長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女性夜間工作、彈性調整加班時數上限等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施行(沒有組織企業工會的話),因此如果受檢時拿不出這些資料,很可能會被認定這些彈性措施是無效的而被處分。
其實看完上面的敘述,應該不難發現這些都是依照相關法令規定,雇主應置備的文件,平常若有準備好,遇到勞動檢查其實也不必太心慌(人資也不必臨時加班加到想哭)。那如果你想知道準備假資料會有什麼風險的,請再去 @法律百科 那邊看看貼文,他們有做了詳細的說明唷:)
最後想好好的感謝法律百科,從前置溝通到後來的貼文呈現,都花了許多的心思:)也要謝謝讀者的陪伴與支持,如果有什麼其他想了解的議題,也都歡迎私訊Workforce勞動力量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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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開會勞基法 在 小花媽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職場冷暴力,在居家辦公時期更明顯。
前幾天聽朋友哭著分享,他最近遇到的職場霸凌。
朋友是個小主管,作為小主管的他,夾在大主管跟同仁之間。大主管並不那麼在意勞基法,也總是說著承擔承擔,但責任跟責罵一來,就推朋友出去擔。管理的同仁年紀較輕,有著對於勞動條件的想像,多半時間到了就下班,假日不加班是常態,但工作倒是都有完成。
平常上班的時候,運作都還正常,有事回報,沒事思考。
但到了居家辦公後,一切都開始不一樣了。
可能是遠離了同事,平常靠著開會、開會跟開會來彰顯自己忙碌的大主管,開始慌張。於是他要求朋友給各種過去不需要的資料,也緊盯各種細節,小至Line訊息的用字用語,大至整體的風格呈現,都要過問。有些甚至是造成工作更加繁瑣,朋友苦不堪言。
朋友曾經跟主管反映居家辦公後原本的工作還是要做,多出來的工作量太多,同仁消化不完。但主管只是更暴跳如雷的指責說:「同仁不能加班嗎?他們不加班就你自己做」,然後朋友就每天每天更加忙碌,每一秒都不能lose訊息,不然就等著接電話。漸漸的他連午餐都不敢吃,因為去買午餐,甚至拿外賣的時間,都有可能會有訊息。
然後,他就開始失眠了。
後來,某次他很不對勁,可能是水逆吧?他突然私訊主管說:
「我的工作量真的太大了,這個應該是OO部門的工作,那個應該是XX部門的工作,能否明確分工呢?」
主管已讀他,從此,也就是已讀他。
在小主管共同的群組中,所有人詢問訊息,大主管一定會遺漏他的訊息。
第一次他不在意,第二次開始有點奇怪,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到了第六次的時候,他在對話框中詢問主管:「請問主管是遺漏了訊息嗎?」
這時候主管才回覆。
然後,又重複著這樣的狀態。
部門內的同仁也開始感受到這樣的狀況,漸漸的,整個部門的向心力跟活動力越來越弱,變成照本宣科,交辦機器人。
後來,朋友不得不去看心理諮商,因為他已經無數次的夜晚失眠,無數次在視訊會議未輪到自己發言時,關掉麥克風跟視訊痛哭失聲。
在心理諮商時,朋友痛哭了30分鐘,1小時2000元,他花了1000元在哭,因此他決定不能再哭下去,趕快跟諮商師講解自己遇到的問題。
30分鐘很短,他強忍著悲傷講完,講完後諮商師也有點哽咽。
諮商師告訴他:
「你的主管是個沒有安全感的類型,他需要完全的掌控你,才能讓他自己安全。你讓他覺得沒辦法掌控,所以他會一直刁鑽你的細節。」
接著又說:
「但現在看起來,他自己的情緒問題直接轉嫁到你身上,把你當成代罪羔羊,透過對你的忽視與冷暴力,讓自己的情緒獲得紓解,也藉此讓你可能會因為對被忽視的害怕,因此讓他予取予求。而若你不因此軟化,他也會再把這樣的狀態升溫。」
「因此,你現在答應我三件事情。第一件事情,也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再跟主管溝通時,心理先設下一道防線,並且不要在主管發話時,過早將自己代入。第二件事情,是定期報告你的進度/資訊給主管,不管他要不要回你,你都做到讓他可以掌控。第三件事情,雖然對你現在有點困難,但還是要記得適時的讚美主管,也就是拍馬屁。感謝主管對你的幫助,感謝主管挺身而出,感謝主管東西南北都好。這樣你至少可以度過這段時間。」
是的,至少在疫情期間,身體跟心靈都不要生病,就是萬幸。
其他的,等疫情過後,再來好好的算一下。
忍一時風平浪靜,也讓自己心靈平靜。
但退一步只會自己海闊天空,別人卻可以更加要求。
記得,這段時間,先保護自己,算帳等之後再來。
下班開會勞基法 在 依比鴨鴨兩三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育兒甘苦談】可不可以不要加班?
文/小米嘛 圖片來源:網路
下班前兩小時,你收到業務來的訊息:「客戶的單還沒來,今天要麻煩你加班了!」
你嘆口氣,直覺想要拒絕,「別鬧了,孩子還等著我去接呢!」你想著。
還沒說出口,主管跳出來替你解圍:「不行的話,請 XX 替你加班處理吧!」
明明是打圓場的一句話,你聽了卻膽顫心驚,硬生生把拒絕的話吞下去,咬牙忍住:「那可以請業務催一下單子嗎?」
適逢月底,訂單來了要是沒人處理就不算這個月業績了,任誰都知道有多急迫,根本無法放著隔天再做。同事無辜被牽連也就算了,更麻煩的是欠了個人情,又容易落人口舌,說自己老是打著孩子的名義不肯加班。
你想起今兒個早上才答應孩子今天是星期五,會早點去接他,然後一起去吃個晚餐;看樣子,又要食言了。不巧的是,孩子的父親剛好出差,連人都不在台灣,更別提先去接小孩了;身為一個沒有長輩幫忙、雙薪又無後援的職場媽媽,即便工作再忙,你也總是努力趕著準時下班接孩子,未料,這卻成了有心人口中的貪懶卸責藉口。
訂單終於在下班前十分鐘來了。咬著牙,硬著頭皮麻煩孩子同學的媽媽暫時協助,幸好對方將心比心答應幫忙;可,這樣的幫忙能有幾次?
甩甩頭,你只能專心在眼前的工作上,用最快的速度完成,然後回家迎接另一場混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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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你忙得焦頭爛額,同事休假,身為代理人的你理所當然身兼兩職,偏偏像是說好了般,所有的工作都在這天湧進。
才剛掛了通電話,後面的同事又拿了文件過來,同時間螢幕右下角的收件匣一連跳出三封信,強烈的焦躁感上升,偏偏你還是掛上笑容,轉頭和拿文件過來的同事打趣。
能怎麼辦呢?有時效性的工作一向無法放著隔天再做,事情一件比一件急,更麻煩的是,明兒個孩子的學校有活動,你無論如何得參加,看來今天的加班是在所難免了。
你無奈地捎訊息給老公:「今天得晚點下班,你能早點下班去接孩子嗎?」
所幸,老公還算體諒,二話不說就答應,還提醒著:「記得先去吃點東西。」你感激,卻也明白加班已是不得已,能愈早做完才能愈早回家,怎可能有時間吃些東西呢?!
好不容易終於可以下班了,用最快的速度收拾好東西,三步併作兩步就衝出公司,隨便招了台計程車就跳上,顧不得這段距離光是車錢就超過加班費了。「現在趕回去還來得及陪孩子睡。」你邊撥電話回家邊想。
卻沒想到,幾天後卻招主管約談:「最近工作上有什麼問題嗎?」
你一頭霧水,雖然忙,但做得久了,也還算順手,哪有什麼問題?
卻聽主管再說了:「我們注意到你最近常加班,是不是工作上遇到困難?」、「你也知道,公司希望同事們以家庭為重,能在上班時間完成的,就別下班後做了。」
明明是關心的語氣,明明聽起來是為你好,可聽了半天,才意識到原來自己的加班行為影響到主管的考績了。原來,要不是有勞基法明文規定,其實公司根本不想付你加班費。
多好笑!加班費甚至不夠付車資呢!何況進家門前還聽到孩子的哭聲,直嚷著要找媽媽,如果可以,誰不想準時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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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長的會議終於在下班鐘聲響起時結束。
你匆匆闔上電腦、收拾文件,用最快的速度整理了一下散亂的會議室。回到座位才發現桌上留了六張紙條、三疊文件,而一整個下午沒收信的結果,是信箱又冒出了二十來封的未讀信件。
看了看電腦上顯示的時間,你嘆口氣,準備坐下處理整個下午來不及處理的事情。才剛坐下咧,主管就來了:「剛剛的會議紀錄今天一定要給我喔!明天一大早我開會要用。......電腦我會帶回去,幾點都可以,記得發紀錄給我。」說罷,主管就下班了。
望著主管離開的背影,你只好默默開啟檔案,認命地整理適才的會議紀錄。
即便,你明知道孩子還在家等你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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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明知道回家之後面對孩子又是另一場硬仗,明知道帶孩子比上班還辛苦,可為了糊一口飯吃,你不得不咬牙工作。
你真的很努力了,努力用有限的時間完成最大的工作,你問心無愧。但,可不可以,不要加班?
#職場媽媽
#舊文新貼
#兩年多前的文如今還是很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