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50930TVBS 嫌惡設施全都露 新不動產說明書10月正式上路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jCs2h0u6YXI 內政部要求房仲業者從10月1日起,必須在不動產說明書上,詳細寫下房屋周圍300公尺內的所有設施和房屋使用狀況,如果被發現不實,業者將被開罰3到15萬元。不過這項...
「不動產說明書不實」的推薦目錄:
不動產說明書不實 在 Sway房市觀測站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不該投資的,就是凶宅、凶社區、凶工地,因為冤魂是不會輕易散掉的,而依規定,凶宅是要寫在不動產說明書內,不然就是隱匿不實,多數法院判決是買方多年後仍可以退屋。
可是很多人就愛貪低,因為只有凶宅可以超越法拍屋的低價,而且變成凶宅後,屋主的心態最軟,三折五折只要有人出價,他就願意處理。
買了凶宅之後,小壞當包租公,大壞找白手套市價賣出,無論小壞大壞,都是壞,都是陷害買方承租方的方法。
壞包租公不會告訴你這是凶宅,而除非你去打官司,或是證實你因為住了凶宅而生病(很難證實啦),要不然壞包租公就輕鬆可以賺到違約金,或是輕鬆賺到房租。這些包租公並不會因此而愧疚,但是在房市定律中,這些人賺到的黑心錢,最後還是會被別的地方給吐回去。
壞的投資客也不會告訴下一個買方,這房子有問題過,甚至還沾沾自喜地認為,自己撿到了便宜,可以大賺一票。但通常買賣凶宅的下場,會更慘,除了賺來的錢要吐回去之外,還會折損福氣與陰德,我看過很多投資凶宅的,最後都是家破人亡當結尾。
只是這些人投資的時候,貪念早就矇蔽了心智。
凶宅必須直到整棟炸掉重蓋為止。蘋果的記者也太辛苦了 !
不動產說明書不實 在 柬埔寨房地產投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淺談柬埔寨的房屋預售制度
初來乍到柬埔寨時,總覺得這裡法規凌亂豪無章法,但時間久接觸多也看多時,才發現這裡並沒有我們想像中的這麼落後,反而這邊的很多制度與法規都是參照美日先進國家的作法而訂定的。
就如房屋預售制度來說,在台灣,只要建築執照下來,接待中心蓋好,申請個雜項執照再掛個經紀人證照,做個不動產說明書就可以開始賣了。而在柬埔寨這裡,卻真的沒有那麼簡單,政府管理審查的卻更多,今天來說說,我所知道的柬埔寨預售制度。
在柬埔寨當地銷售房子,要先拿到預售證(銷售執照)才是合法的。首先要準備的文件有房產開發申請書與商業部註冊的公司執照及公司章程,地方政府對公司地址、開發商地址的證明書,首都辦事處和國土規劃及建設部的建築批文、工程動工批文、設計規劃圖還有開發商的公司銀行帳戶。
然後去銀行繳交建築保證金(預估建築成本的2%)給財經部,還有當地保險公司對整個建築工程保險的所有資料及個案全部的銷售價格表、銷售合約書(需律師鑑證),給財經部審核後,預售證才會正式核發,這時才能正式對外公開銷售,時間大約要3-5個月的時間。
由此可見,柬埔寨政府對房產預售的嚴謹態度,但很多開發商為了急於賣房子,在沒有預售證或甚至連建築執照都未下來的情況下,就開始銷售,往往造成很多消費的糾紛與廣告的不實,所以在海外投資置產時,請千萬張大眼睛,要確認這些證照是否下達,這樣才能充分的保護自己的權益與投資。
-by banks
不動產說明書不實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50930TVBS 嫌惡設施全都露 新不動產說明書10月正式上路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jCs2h0u6YXI
內政部要求房仲業者從10月1日起,必須在不動產說明書上,詳細寫下房屋周圍300公尺內的所有設施和房屋使用狀況,如果被發現不實,業者將被開罰3到15萬元。不過這項政策還是有不少瑕疵,例如凶宅只查到前一任屋主,如果找人頭,紀錄就漂白了,房屋淹水紀錄也只針對預售屋調查,成屋屋部分得買方自己查。
記者 何佳陽 葉郁甫/台北報導……↓
房屋仲介VS.民眾:「他的室內空間其實非常大,因為公設比非常的低。」
民眾開心買新房,就怕入住才發現和嫌惡設施當了鄰居。
民眾:「小耳朵啊、雷達啊,那種就是...很多基地台,父母沒辦法選擇那鄰居也沒辦法選擇,有時候一住進來才知道,有些鄰居真的是非常糟糕。」
內政部新規定,從10月1日起,房仲得在不動產說明書內,明列房屋周圍300公尺內一切設施,不論是寺廟、殯儀館,還是抽水站、變電所等公共設施,甚至傳統觀念中最避諱的兇宅,都得白紙黑字一筆筆記下,不然就可能挨罰3到15萬,以房仲手上動輒數十筆案件懲罰可不輕,買屋透明化民眾一片叫好,但新制度也不是那麼完美。
記者葉郁甫:「新的不動產說明書,只能約束現在的賣家和房仲,換句話說兇宅屋主,有心找人頭洗白或者二度轉賣的話,民眾只能自己去問管區當柯南。」
只查前一任屋主,想徹底杜絕凶宅還是得親自跑一趟管區,屋子有沒有淹過水,說明書上只規定預售屋必須登記,5年內是否淹過水成屋卻不用提,想查個究竟得另外上縣市府網站查淹水補助紀錄,而一切攤開談房市業績恐怕受衝擊,親自調查也會累癱房仲。
房仲業者陳泰源:「如果說屋主自己賣,他如果不透過房屋仲介的話,他就不需要寫這麼多囉嗦的東西,那他也不需要告知是不是有夾層怎樣的,那就不用攤在陽光下,而且還可以省一筆服務費。」
買屋透明新制度即將上路,但也將接受現實狀況嚴格檢視。
新聞網址→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news-619456/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0544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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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則,尚不以此構成買賣雙方間私權契約之內容。 (二)、多年前曾發生某家知名房仲公司業務員為牟取獎酬蓄意隱匿凶宅案例,倘使房仲員或經紀人對於凶宅之記載有虛偽或不實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