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意外發生之後,有市民從附近車輛中的鏡頭之中,攝得事發之前,先有一輛中港牌私家車先衝燈,而後駛至而出事的私家車則尾隨;首先衝燈的私家車「幸運」地沒有與任何車輛相撞,但尾隨私家車卻與小巴相撞,引發死傷的意外。事件的真相是如何,或許有待執法部門去調查,以至法庭去作出裁決;然而從錄影片段表面看,不能排除涉事的車輛,因慣性尾隨前車,在不自知的情況下衝燈,而引發是次嚴重意外。
一如以往交通意外後,相關部門以至在意外留言的市民,往往把問題歸咎其他無關的問題,首選「萬能Key」屬車速──凡意外就歸咎於車速太快,一如另一位評論員所說:「最安全的車速是零。」這種只會怪車速的思維方式,就是無能與懶惰;然後政府就只會把路段的車速降低,造成更多塞車,再然後更多人長期超速,政府更無力長期執法,於是製造更多「時快時慢」的車速差距,造成更多奇怪的意外。
再者,會有人怪責「司機不小心」,建議加重對司機的刑罰云云。真相是重罰根本無助改善駕駛習慣,一如即使加重對行人的刑罰,也無助於改善行人違反交通規則一樣。在華人文化中,「內鬥內行」的最愛,就是市民自己互相怪責,卻不去要求政府改善設施,而是行人、司機以至其他道路使用者(如單車)之間,互相怪責,甚至是不同車種的司機之間,互相指控對方是問題製造者。
每次發生意外之後,各個集團的代表張三李四,出來互相指控一輪,最後沒有人需要負責,也沒有事情可以改善,相關部門出來虛應其事,如胡亂減車速,改交通燈位置,然後意外就繼續發生,這就是今日香港民生問題的「例牌菜」。例如根據報道今次涉及衝燈的兩架車,其駕駛者都是女司機,人類有一半是女性,怪罪於「女人揸車」,除了歧視以外,這類說話有意義嗎?有建設性嗎?
凡意外涉及女司機,網上就會一堆性別歧視的言論「又係女人」,台灣則甚至創作出「馬路三寶」──女人、老人、老女人的稱呼,去諷刺馬路的主要「意外成因」;以此論述去思考,接連兩個女司機衝燈,難道女司機特別熱愛衝燈嗎?還是加重刑罰就可阻嚇女司機衝燈呢?還是以這些人的說法,這些「三寶」手忙腳亂一輪,在重罰驚嚇之下,甚至會令更多意外發生?如果問題不是心態(不小心),而是技術問題(看不到燈號),那麼政府是否有責任去改善設計?
在同一地點發生多次類似的意外,這就不是「意外」,而是明顯設計有問題。人就是會犯錯,種種原因「看漏」了燈號,減少犯錯的方法,除了怪責駕駛者,以至不斷加重刑罰之外,可預先分隔車道(如孭仔燈左轉);或在高空當眼處掛燈號(一如市區的天橋),以幫助駕駛者,盡量減少判斷錯誤的機會。
在外國可見的例子,是部份交通黑點常有這類「特殊」的措施,由警告字眼到額外交通燈組等,說明別人為求減少意外所採取的努力,令駕駛者看漏了一組燈,還有另外幾組燈,去盡量減少大家犯錯的機會。這或者對99.999%的駕駛者來說是多餘的,但意外就是由那0.001%的人所引致,這就是當政者的心態問題,而不是把人命視為「數字」。(節錄,全文按連結,請訂閱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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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駕駛刑罰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母親節的前夕,看到台中又發生酒駕殺人,更令人難過的是遇害的就是黃暐瀚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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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暐瀚一直是我非常尊敬的媒體人,我也是他的鐵粉,他在各個節目上的論述精闢,接地氣卻又有深度的見解與分析,常常是我問政的參考資料或是發想來源,每天早上的撞新聞、傍晚的國民大會、每周的鄉民大會、鄉民來衝康也都是我固定收看的日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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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經過幾度的修法加重刑責,尤其是108年7月起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實施,總體案件不論取締酒駕違規及移送法辦件數皆有持續降低之趨勢。雖然酒駕零容忍逐漸成為社會共識,但是只要我們稍有疏忽,酒駕的惡行仍然四處可見。以去年為例,當國人因為疫情鎖國,小心防範新冠肺炎,有效控制確診人數與死亡病例時,酒駕卻伺機而起,#死亡數不減反升,由108年的149人升至109年的1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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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因為幾起社會矚目的酒駕殺人案件,立法院又再度修法,對於酒駕肇事初犯的罰則未更動,依循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有酒駕、毒駕等情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對於累犯的處罰,直接跳至無期徒刑。只可惜法定刑期仍有彈性供法官心證,仍然偏低,以致 #酒駕致死傷者沒有得到足夠強度的懲罰,#再犯者多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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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很多酒駕累犯是因酒癮所造成,我知道防制酒駕的革命尚未成功,未來累犯修法,除了加重再犯者的刑罰之外,也須注意到酒駕累犯,係因酗酒而犯罪,先依刑法保安處分章第89條規定,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進行戒癮治療的保安處分,酒癮戒絕後再執行所宣告的刑罰,如此多管齊下,才能使酒駕犯罪減少,確保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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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暐瀚仍然強忍著悲傷到電台進行直播節目後才回台中奔喪,看著他在影像中紅著的眼眶,卻堅持盡責冷靜的報導評論(當時新聞還沒出來),我感受到他的堅強,也更加敬佩他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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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黃媽媽在天之靈安息,更希望暐瀚節哀、保重,加油!🙏
ps.最新消息,肇事者車上還發現了疑似毒咖啡的充泡液,可能不只酒駕,還是毒駕....
不小心駕駛刑罰 在 King Jer 娛樂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楊明早前駕車發生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三項控罪,佢今日去到法院續審。
早前佢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項控罪,但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今日裁判官鄧少雄裁定「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名不成立。
至於另外兩項已認罪嘅控罪,楊明代表律師清洪就指案中無傷亡,希望可以酌情減刑,但裁判官指無傷亡只係幸運,而且被告有前科,所以就楊明承認嘅兩項控罪,裁判官宣判需要還押,等候4月14日判刑。一名女子當場落淚,女友就表現冷靜。
最後,清洪團隊指佢地向楊明提供錯誤訊息,令佢以為唔會因不小心駕駛控罪接受任何監禁式刑罰,所以推翻之前兩項已經承認嘅控罪,同時放棄唔再為楊明答辯。最後裁判官批准,案件將於5月重審,楊明准即時保釋離開法庭。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不小心駕駛刑罰 在 楊明不小心駕駛案11‧4判刑辯方望非監禁式懲罰莊思明落淚 的推薦與評價
楊明承認「 不小心駕駛 」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辯方求情希望法庭考慮楊明「堅持有錯就認」、案情輕微而判處非監禁式 刑罰 ,楊明女友莊思明當庭 ... ... <看更多>
不小心駕駛刑罰 在 不小心駕駛最低罰款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星星公主 的推薦與評價
ROAD SAFETY: COMMON TRAFFIC OFFENCES | CLIC - 社區法網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條,不小心駕駛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及 ... ... <看更多>
不小心駕駛刑罰 在 才構成「不小心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 ... 的推薦與評價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條,不小心駕駛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法庭亦可依據同一條例第69(1)條,取消干犯不小心駕駛罪的人士的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