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幾周的公開議政:對選民報告的街頭宣講活動中,有位市民朋友和我討論到了近期很熱門的修改道交條例§7-1、也就是所謂「限制民眾交通違規檢舉種類」的議題。這個修法雖然是立法院事務,但任何的變革都會影響到北市警察的執法,所以我也相當關注。
當初此案一被提出,提案立委和連署立委全都被罵到臭頭,從數據分析來看,大部分民眾是持負面觀感。那到底一開始此案是怎麼被提出的呢?如果要解決浮濫檢舉、甚至是長期性違規的問題,又該怎麼處理呢?
據我了解,許多警察局內的同仁,不分各地,都相當支持本次的修法提案。原因是近年來科技便利、錄攝影設備的普及之故,檢舉數量確實只能用「暴增」來形容。
從2016年的近154萬件檢舉,到去年已經變成391萬件檢舉案件,今年上半更是已經有近274萬件檢舉、全年可能近逼500萬件。北市上半年也有54萬件。
由於每份檢舉,都有限時回覆的要求,警察局和交通大隊也必須要到現場看過、或利用電子儀器重新檢視檢舉圖文是否符合法規,造成人力相當大的吃緊。
這些檢舉案件中,最大宗的是違規停車、再來就是不當使用燈光及闖紅燈;在我和北市交通大隊的討論中,他們提及惡意逼車、危險駕駛或闖紅燈等案件檢舉,確實可以彌補警力不足;但違規停車涉及道路使用、停車空間的供給缺乏、以及很大宗的報復性案件(去年即有人一年就檢舉15000多件),輔以隨之而來的申訴,造成警方很大的困擾。
然而,對我來說,警方的困擾是一回事,但重點是這些浮濫檢舉的「檢舉達人」所帶來的弊端,和檢舉制度下造成的好處和公益的提升相比,孰輕孰重?
我確實發現,有部分人濫用這個檢舉制度,出現了惡意檢舉、甚至以檢舉為樂的人。以台北市為例,今年一到八月,就有人檢舉近11000件,平均一天檢舉45件,前五十名的大量檢舉人一天都至少檢舉10件,已經佔全數檢舉案件的近15%。換言之,我認為部分人的濫用,已經對這個系統造成一定的影響。
以違規停車當例子,我們都能理解許多時候違規停車或許真的是疏忽、是一時偷懶、乃至於貪個方便,對於這種狀況開罰或檢舉,我想不會有太多人同情;然而在某些情況中,確實可能有結構性的因素,包含住家或公司周邊停車位確實不足、停車格本身劃設問題、標線塗設錯誤或落漆、挾怨報復頻繁檢舉等。
也因此,這個問題並沒有直覺上地那麼令人不悅, #並不是說有理由違規就是對的,而是我們希望透過檢舉和開罰達到矯正的效果,但如果造成民眾違規的環境是不變的,這些機制的嚇阻力就會大幅下降;與此同時,與其透過大量開罰,倒不如思考其他的可行方式。
現階段我的態度仍然傾向不該限縮民眾的檢舉權利,所以我反對立院這項提案。畢竟確實有許多違規影響到民眾的日常生活。我建議交通大隊和北市警局可以考慮增加人力、統一規範來處理日益增加的檢舉案件。例如我們可以引用網路遊戲或直播平台管理不當留言的模式,限制一般人檢舉的頻率。
我們也應該擴大違規停車科技執法的施行地點,減少警力負擔、也增加執法開單的正當性;與此同時,透過機器學習或軟體判讀標線、人行道和車牌,用以取代人力辨識的技術已臻成熟,確實也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北市警局也贊同我的建議,會往這方向來推進。
此外,另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是,如果某地點真的有大量臨停需求,在不特別影響原有交通狀況下,塗改成黃線也並無不妥;警政署目前也正在研議設置虛黃線、或是限制一段時間內不得連續檢舉等方向,我覺得都是在兼顧檢舉權益和警員負擔中的平衡嘗試,必須給予鼓勵。
最後我想和大家聊聊的,就是有關提案「連署」這件事情。影響一個議員、或是一位立委要不要簽署法案的原因有很多,包含是不是同黨、有沒有利害關係等等。
所以,是否因為這些提案上的委員都有連署,就要給予譴責,我認為仍是可以再思考的。部分民代也會因為民眾的壓力或輿論,來撤銷原本的簽名,這也是民主政治中運作的常態,這反而是我們民主制度的一個優點。也就是,如果你不喜歡這個提案,人民是有機會直接影響你選區的民意代表修正他的立場。
從一個檢舉違規的提案出發,可以再次發現的是政治工作就是平衡分配、妥協和原則不斷角力和拉扯的過程,也是我仍在持續精進與學習的地方。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去年我曾經質詢過,疫情期間電影或者是電視的連續劇要繼續拍攝,一定要有一個標準指引。 今年五月中雙北是第一波提升三級警戒的縣市,當時我在第一時間就接到製片、導演等各影視工作者的陳情,第一次面臨三級警戒,當下並不知道有沒有人知不知道能不能開拍?指揮中心要求一定要戴口罩,但拍戲時怎麼辦?影視工作者沒有一...
「不得連續檢舉」的推薦目錄:
- 關於不得連續檢舉 在 呱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不得連續檢舉 在 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不得連續檢舉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不得連續檢舉 在 Agnes Wu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不得連續檢舉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不得連續檢舉 在 [問題] 檢舉未打方向燈,連續舉發的問題- 看板ca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不得連續檢舉 在 翻轉國道交通違規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不得連續檢舉 在 民眾檢舉樣態限46項違規未逾6分鐘不可連續舉發- 汽車板 - Dcard 的評價
- 關於不得連續檢舉 在 [閒聊] 關於連續交通違規檢舉 - PTT 熱門文章Hito 的評價
- 關於不得連續檢舉 在 連續舉發未打方向燈申訴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不得連續檢舉 在 [討論] 違停3天居然無法連續舉發- car - PTT情感投資事業版 的評價
- 關於不得連續檢舉 在 檢舉違規爭議多警政署:連續檢舉暫不罰 - Mobile01 的評價
不得連續檢舉 在 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所以汽車在斑馬線不禮讓行人不能檢舉?
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也不能檢舉?
看來汽車是吃了無敵星星呢
⚠️⚠️⚠️🆕更新資訊:剛剛詢問警政署交通組,7-1修正草案只是初步共識,尚未提報交通部,目前都還在討論修正,社團這邊也會用理性、客觀的角度,向警政署提供意見,請大家一起為交通秩序努力,在檢舉與行政資運多方考量下,找出一個最適當的方案,讓大家真正可以當個快樂檢舉人,在警民互助的基礎下,真正達到彌補警力之不足,檢舉真正危害交通秩序、警方難以取締稍縱即逝的違規項目。
-----------------
-----------------
近年來有些社團無法理解何謂正常正確檢舉,目前7-1條修正草案,針對民眾檢舉項目大幅縮減,其修法說明如照片。
為各位整理以後只能檢舉的項目:
12-4 在道路上停放無牌車,無效號牌,懸掛他車號牌
31-6 31-1條1至3項 未戴安全帽,使用手機,抽煙
33-1各款 高快公路違規
92-7 550cc以上大型重機之違規
42條 燈光類 (未開頭燈,未依規定開霧燈,未使用方向燈)
43-1-01 43-1-03 43-1-04 43-3 危險駕車與競駛
45條 爭道行駛 (逆向行駛,駛入來車道,行駛人行道,佔用自行車道,聞救護車不避讓)
47條 違規超車
48條 轉彎變換車道違規 (不依號誌標誌標線指示,左右轉彎不先使用內外車道,在有分隔島之慢車道左轉,快車道右轉,直行車佔用左右轉專用道。
53條 闖紅燈與紅燈右轉
54條 平交道之違規
56條1項與2項 違規「停車」之處罰
(以排除55條臨時停車)
另外也限縮連續檢舉,日後針對同一車同一項款之違規,6分鐘內不得連續檢舉。
不得連續檢舉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去年我曾經質詢過,疫情期間電影或者是電視的連續劇要繼續拍攝,一定要有一個標準指引。
今年五月中雙北是第一波提升三級警戒的縣市,當時我在第一時間就接到製片、導演等各影視工作者的陳情,第一次面臨三級警戒,當下並不知道有沒有人知不知道能不能開拍?指揮中心要求一定要戴口罩,但拍戲時怎麼辦?影視工作者沒有一個標準能遵循。
我的團隊隨即將影視劇組的需求轉給文化部,甚至團隊還蒐集了曾經在美國迪士尼擔任劇組疫情管制人員(COVID-19 Compliance Office)的專家,看美國在不停拍的情況下,是什麼樣的經驗,並列成重點提供給文化部,包括:劇組疫情管制人員(COVID-19 Compliance Office)設置、防疫物資準備、個人防護具準備、拍攝現場空間消毒及通風、人流管制、防疫相關工作期程、用餐及交流管制等。
後來文化部的回函,但只限回給國會辦公室,並沒有公告讓縣市政府及影視從業人員週知,因此,我們進一步詢問文化部要不要公告周知,讓劇組可以有依據的遵從。可惜,問了好幾週,文化部在我質詢以前,態度仍然保守。
我要提醒,目前三級警戒並沒有禁止大家工作,而是請大家要注意防疫。劇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短期內可以停拍,但停拍沒有人知道可以停多久,三級警戒已經一延再延,大家的壓力還在蓄積著。
有些真的是檔期中不得不拍,卻沒有專業的指引,告訴劇組人員應該要怎麼做!劇組人員一直在問:「委員,文化部回給你的公文,我們可以不可以拿來當依據?」為什麼?因為他們要向警局申請路權怕被拒絕、現場開拍的時候怕被找碴、如果被民眾檢舉他們怕拿不出依據,他們沒有靠山!就因為文化部自己遲遲不公告、表態,全部一律推給指揮中心。辦公室後續正式發函給指揮中心,由指揮中心交辦文化部影視局研議公開,結果第二次回函更讓我失望。
這件事在質詢中,文化部也承認進度很慢,會盡速訂定防疫指引並公告,在本週二我也提出預算提案,要求文化部訂定專業指引保障劇組人員安全,也保護社區,並儘速公開。
我希望這件事不能再拖,盡快有個明確的標準,讓影視從業者,能有標準可依循!
2021-06-11,聯席委員會,文化部 李永得部長。
===============================
【烏日服務處】
地址|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525號
電話|(04)2337-738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沙鹿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沙鹿區中山路537號
電話|(04)2662-091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霧峰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霧峰區文化巷57號
電話|(04)2330-566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大肚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大肚區自由路148號
電話|(04)2699-890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龍井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龍井區中央路三段169號
電話|(04)2639-116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龍井新庄聯絡處】
地址|434-006 台中市龍井區新庄街一段138號
電話|0917-191-058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需事前預約)
烏日─每周四 19:00-21:00
沙鹿─每週三 09:30-12:00、每周五 19:00-21:00
大肚─每週二 19:00-21:00
龍井─每週三 19:00-21:00
霧峰─每週五 19:00-21:00
【免費長照 2.0 諮詢服務】 (需事前預約)
烏日─每週三 16:00-18:00
沙鹿─每週二 16:00-18:00
大肚─每週一 14:00-15:00
【3Q聽你說 委員服務時間】 (需事前預約)
大肚─週二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龍井─週三 19:00-21:00(每月一、三週委員時間)
烏日─週四 19:00-21:00(每週委員時間)
沙鹿─週五 19:00-21:00(每月一、三週委員時間)
霧峰─週五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
◆ 訂閱3Q的Youtube → https://www.youtube.com/c/3QChen
◆ 追蹤3Q的FB → https://www.facebook.com/3Q.PehUi/
◆ 訂閱3Q的Podcast → 3Q陳柏惟
◆ 追蹤3Q的IG → wondachen
◆ 追蹤3Q的噗浪 → wondachen
◆ 追蹤3Q的推特 → @3QTan
===============================
◆ 台灣基進官網 → https://statebuilding.tw/
◆ 訂閱台灣基進官方Youtube → https://pros.is/L8GNN
◆ 追蹤台灣基進官方臉書 → https://www.facebook.com/Statebuilding.tw/
◆ 捐款支持台灣基進 → https://statebuilding.tw/#support
不得連續檢舉 在 Agnes Wu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大家好久不見!!!!最近真的是忙到瘋掉😂
偶的品牌寶寶 Lümii 在這邊👇
https://www.instagram.com/lumii_tw/
線上點餐這邊請👇
https://order.nidin.shop/menu/5279
連續近一週都上午八點出門,
晚上十一二點才到家🥲......
回家都直接累癱(認真秒睡那種)
這兩天終於有時間
把之前剪到一半的影片完成了!!
希望藉由自己小小的體驗
讓曾經跟我分享過很害怕一個人的讀者們
發現 一個人的時光,其實也很不錯😌
不妨找個時間,好好靜下來,學習與自己獨處吧!
_________________
⚠️ 本頻道影片著作權皆為 C'est Agnes(Agnes Wu)所有,
非經正式書面授權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份內容,以任何形式變更、轉載、再製、散佈、出版、展示或傳播,違者將採檢舉等法律途徑;影片內容皆為我個人的想法,僅供大家參考:)
🙅🏻♀️非常歡迎有禮貌且理性地討論,但惡意批評及態度不佳的謾罵者一律封鎖;網路裡代號暱稱或ID都視為代表行為人本身,均在法律限制之下,惡意留言前請三思。
Music by Joamkim Karud
_________________
* FTC: 非合作影片
This video is NOT sponsored.
* 合作邀約請洽(Business inquiries):
👉🏻 cestagneswu@gmail.com
* More about AG 👋🏻
-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cestagneswu/
-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cestagnes/
- Blog: http://cestagnes.com
🎙Podcast可以從以下的平台收聽唷:
-Apple Podcast: https://podcasts.apple.com/podcast/id...
-Spotify: https://open.spotify.com/show/2ua5f53...
-Google Podcast: https://podcasts.google.com/feed/aHR0...
-KKBOX: https://podcast.kkbox.com/channel/GoJ...
-Firstory: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estagnes
-Pocket Cats: https://pca.st/9ug6hsjo
_________________
不得連續檢舉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不得連續檢舉 在 翻轉國道交通違規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送件影片必須為原始連續性畫面,不得有快轉/縮時/跳接(不連續)等後製加工。 4.檢舉送件並未強制要求附上車號截圖(照片),但若要附上車號截圖都必須另外將照片 ... ... <看更多>
不得連續檢舉 在 民眾檢舉樣態限46項違規未逾6分鐘不可連續舉發- 汽車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根據現行七條之一內容,民眾可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得舉發。 ... <看更多>
不得連續檢舉 在 [問題] 檢舉未打方向燈,連續舉發的問題- 看板ca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請問,我記得如果未打方向燈如果過了一個路口,
也就是在不同的路段是可以連續舉發的。
我最近檢舉一台車誇張的整條路都不打,變來變去的。
大部份有舉發成功,但其中有一張被員警以同一違規事實不舉發給打發掉。
回頭看了一下影片的確是在不同的路口發生的,所以我想找員警討論一下,
不過一下子查不到是哪一條法規有說明過了路口得以連續舉發…
我有看了一下第 85-1 條,但又好像不太像…
請問有人可以幫忙查詢看看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29.1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65011889.A.2FE.html
※ 編輯: black0604 (114.36.129.143 臺灣), 08/05/2019 23:28:19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