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部宣布 #全國各級學校從明天起開始停課!
勞動部也宣告家中如果有 #12歲以下 的或是 #身心障礙 的孩子,就能夠向雇主請「#防疫照顧假」。
而針對防疫照顧假的相關規定,仍會適用 #勞動基準法,工資方面給予勞資雙方協商空間,並未強制雇主一定要給薪。
此外,雇主在面對勞工請防疫照顧假時,需依照勞基法第22條的規定,#不得隨意扣除勞工薪資,也不能以請防疫照顧假為理由去 #扣除全勤獎金,或甚至要求勞工 #請事假 來代替防疫照顧假以避免薪資問題。
除了上述這些規定外,雇主也不可以要求勞工以 #請特休 的方式來請防疫照顧繼,假如雇主強迫勞工請事假或請特休,可能就會違反勞基法第38條與第43條的規定,若有違反以上這些規定,最高可是會被處 #100萬 的罰鍰喔!
不過大家可能會問說,如果家中孩子是國高中生該怎麼辦?是不是就沒有合理的理由去請假照顧孩子了?
其實除了防疫照顧假外,若家中仍有國高中孩子需要照顧,家長仍可以向雇主請 #家庭照顧假,雖然家庭照顧假會 #以事假計,雇主可以不用給予薪資,不過雇主是不可以將請家庭照顧假視為 #缺勤 的,另外也像防疫照顧假一樣不能隨意 #扣除全勤獎金 或是其餘工資,否則也會違反勞基法規定。
那麼雇主能不能以「孩子都已經高中了可以照顧自己」為由來拒絕勞工請家庭照顧假呢?答案是不行的喔!
依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21條規定,勞工如果請家庭照顧假,是 #不可以拒絕 的,假如雇主拒絕,可能就會違反規定,最高是會被處 #30萬 元罰鍰的喔!
在這樣疫情再度爆發的時刻,其實大家都應該 #彼此體諒,很多家長都身兼照顧家庭與支撐經濟的工作,平時因為上課時間與上班時間重疊而不需要擔心孩子可能會獨自在家,然而在這樣特殊的時間點,為了控制疫情以及保護孩子健康,學生必須在家學習,而有些年紀較小的孩子獨自在家可能會有比較大的風險,希望同為家長的雇主們也都能體諒勞工父母的擔心,讓勞工能夠在工作之餘,也無須擔心孩子的安全。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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