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直留言按笑臉一直鬧版,一直貼連結告訴我你寫了一篇截圖我的文章,然後呢?是要引起我關注嗎?還是要阻止我推廣法理建國?我在這說清楚了,我基本上不會按你期望的去做。
這是我的粉專,我有我的言論自由,但我也尊重來留言的人,所以我都很認真的回覆(˶‾᷄ ⁻̫ ‾᷅˵)
特地發一篇是因為文字太多了無法一次回。
#文長
我有開一本相簿備份你來留言的截圖: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6195634233787422&type=3
你公開留言沒有論述只有一股腦地批評,我還是很耐心地回應你,並歡迎你私訊來討論。
結果你私訊一開頭就說:「我本身唸國際法。 如果妳有相關台灣國際法地位的問題,也歡迎妳私訊來討論。公開討論其實常常各不相讓,效果不好。我只想提醒『法理建國派』對台灣國際法地位問題真的有許多誤解或曲解。如果妳有需要與興趣。 歡迎妳私訊。 祝好。」
明明是我邀請你私訊討論,怎麼你私訊來的態度根本反客為主啊?你的說法就是反對我作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
你自始至終就是認為法理建國派對台灣國際法地位有錯誤,法理建國派揭露客觀史實就是「台澎地位未定」,所以你直接就是否定了這個客觀史實,你根本就不認同台澎地位未定,因為你主張「1949中華民國滅亡台灣建國了」,你說我扭曲國際法,你要不要看看你自己扭曲了《一般命令第一號》、《舊金山和約》的存在,你甚至還扭曲了《中日和約》把它當作日本與台灣簽約。
我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不是為了「政治宣傳」,只是把客觀史實告訴大家,我的目標寫在這👉🏻 https://wp.me/pd1HGm-3U
我目前推廣走在法理建國三步驟的第一步👉🏻 https://wp.me/pd1HGm-7P
上面網站說的非常清楚,透過客觀史實推導出的終止代管自決建國的步驟。而你鍥而不捨的來我的粉專抹黑扭曲我的倡議,你把台澎建國的倡議給扭曲。
我們開直播有說明清楚👉🏻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為什麼是台澎人才可以行使去殖民化程序的住民自決。這是為了避免出現法律瑕疵👉🏻 法律瑕疵的例子:德奧公投以及克里米亞公投 https://wp.me/pd1HGm-as
法理建國派倡議的並不是血統論,這篇說過了👉🏻 https://wp.me/pd1HGm-45
而金馬住民,之前有說過金馬東沙屬於中國領土,所以金馬東沙住民相比之下無法影響到台澎住民的法律資格。
因為有權行使住民自決的法律資格是原日籍台澎人及其後代,包含混血後代。
台澎人的使命就好比一個開門的人,大家住在地窖中,這個門只能被台澎人打開,因為台澎人握有KEY,就是法律資格可以行使去殖民化。
開門以後,大家都可以走出去,走出去的人是大家,所以我們不是只為台澎人而建國,我們是希望現在居住在台澎上的所有人都可以獲得自由,透過了解客觀史實,有了共識認知,一起前進,所以法理建國派並沒有要割捨任何人,也不是為了某些人的私利。
台澎住民要意識到這個行使自決權是為了大家,也為了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其他人。
沒有經歷日本殖民的人,沒辦法行使住民自決,但仍舊可以了解這個目標,來支持台澎人握著KEY。
就好比參加運動會,班上會派出選手去比賽,其他同學在場下會為上場的同學加油,獲得勝利時,榮耀是整個班級,並不只限於選手,大家各司其職,都可以知道目標是什麼。
你認為法理建國論述嚴重偏離現實,毫無實現可能性,我尊重你,但你若來我的版指控我撕裂台灣族群,那你這行為就是對言論自由的汙辱。
將「1949年前後從中國移到台灣的中國人及其後代」排除在住民自決的參與資格,並不是對特定族群的歧視,也不可能違反國際法,換句話說,正是為了不要出現國際法上的法律瑕疵才必須要定義清楚住民自決的法律資格。
有關【軍事佔領】概念的界定,主要規定在1907年《海牙第四公約》和1949年《日內瓦第四公約》中。
日內瓦第四公約第四十九條,禁止了強制大規模人口遷出或遷入占領國之領土:
凡自占領地將被保護人個別或集體強制移送及驅逐往占領國之領土或任何其他被占領或未被占領之國家之領土,不論其動機如何,均所禁止。…… 【占領國不得將其本國平民之一部分驅逐或移送至其所占領之領土】。
綜合《英國內閣外交部提交內閣密件》內容及《日內瓦公約》規定,身為代替盟軍組織佔領台灣澎湖地區的佔領者中華民國政權,其實就在1949年,是違反此一規定,中華民國政權將其想代表的中國國家的人民移送至其所佔領之領地地-台灣澎湖。而所謂的「佔領國國民」,也就是1949年非法移民至台灣的那些中國人。
身為被盟軍委任單位中華民國軍事佔領的台澎地區,我們這些在現況下立場是被佔領地居民,要依照住民自決原則及去殖民化精神,啟動外部自決公投,而公投投票需要排除身為佔領國身份的1949中國非法移民者及其後代,以避免造成法律瑕疵。
你軍事佔領我,如今我要終止代管狀態啟動外部住民自決,卻要把軍事佔領我的人算進來一起決定,那還要不要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中華民國不是台灣的國家」,不只是反對中華民國政權暴政的一個口號,而是自客觀史實延續至今的台灣法理地位回歸正軌而已。
再來,你的主張這裡已經充分地回應過了👉🏻 駁斥大錯特錯之 1949 無意識建國論 https://wp.me/pd1HGm-do
國際法學界普遍接受的「國家四個特質」亦即,領土、人民、政府、與他國交往的外交能力。原則上就是告訴大家主權國家會具有這四個特質,但不代表「看起來」有這四個特質就是主權國家唷!這邊有說👉🏻 Q&A73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7885027126719/?d=n
你主張的1949中華民國滅亡台灣建國,但此時的台澎領土主權仍屬於日本。結果你卻在我的粉專上不斷扭曲我推廣法理建國論述。你也不要扭曲國際法上所存在的普遍判斷國家成立的標準好嗎?
你個人認為只要有成立中央政府,其實就是在自我宣稱國格?好喔我知道你的認為了,但成立政府不等於建國^_^
國家法人格這邊有說:
👉🏻Q&A92國家法人格不是國家要素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8373022744586/?d=n
👉🏻Q&A93:制憲可以宣示國家主權,獨立建國先於國家法人格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026626012559/?d=n
讓法律可以發揮規範功能的基本原則之中,有一個原則叫做「安定性原則」,法律規定之所以會有公信力,人們之所以會去遵守法律規定,就是因為有「安定性原則」的存在。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舊金山和約》對台澎的處置就是「日本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而沒有寫台澎領土歸屬給誰。
👉🏻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然而你在我的粉專否定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你主張的1949中華民國因為流亡而滅亡後建立的台灣國更是削弱台灣人的建國意志,你要以國家四個特質來判斷台灣已經在1949建國,只是你以為,國際法上沒有人認為你說的1949建了台灣國,而且你還主張1949建國的國家與在聯合國中坐在中國席次上的中華民國無關,哈囉?平行時空嗎?那美國與「中華民國政權要代表的中國」簽訂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跟後來美國轉承認PRC政權是中國政府代表而與「在台灣治理的政權」維持良好關係、美國國內通過《台灣關係法》都明確說明了「台澎領土主權未定」的立場。👉🏻 美國的立場 布瑞聲明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7467095168512/
你的主張自己留著,你要倡議隨你高興,不要來我這邊討拍:)
一直對我進行的人身攻擊、說我邪門、沒學歷沒資格、沒唸書多讀書、又擔心我原文書看不懂、要我快清醒,指控我要做政治鬥爭,還有你的朋友來嘴我不知名網紅莎莎、說鄭小姐勸你不要變成土條、要我去發台灣國車牌什麼鬼等等言論都超煩的,但我還是很耐心的回應,單純因為我個人喜歡正面回應而已。
#我是法理建國派的皮筋兒
#頂置文的傳送門給大家自由取用
😡延伸閱讀一中兩政權的影響:
談疫苗購買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6533996595155/
評論WHA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6280020953886/
台澎在國際組織的參與(WHO、UN等)、台澎人在海外的身分問題(國籍、出身等):https://wp.me/pd1HGm-cJ
九二共識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153922666496/
李明哲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320403992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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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離婚的定義是什麼?
我跟我老公結婚兩年半,在一起一年,其實說真的我不該結這段婚姻的,我有離過一次婚,跟我前夫在一起八年,因為他一直無法改進,又欠了一堆錢,自己也幫他跟銀行貸款跟家人借錢背債,覺得在一起下去也是推延對方時間。
我們沒有生小孩,我是在還沒有離婚時,在網絡上遇到我現在的先生,我覺得他就是我的理想對象,有穩定的工作存款、有房子、有車,正常的家庭該有的配備,是我跟上帝求來的,真的那個時候覺得他就是我的理想對象,就這樣加速了我想跟前夫離婚更大的衝動,就這樣一條不歸路開始了。
一開始先生不知道我還沒有離婚,後來跟他坦白,他非常生氣,叫我趕快跟他離婚,他是一個佔有慾非常強的男人,可以從頭管到腳,後來雖然如願跟前夫離婚了,以為可以好好過日子,但每回吵架後,當我回我媽媽家住,他就會發瘋不讓我走,我一直忍著,突然我懷孕了,走不了了。
跟他結婚前,他有幫我當初欠的負債還掉,這當中我們都吵吵鬧鬧的,還生了第二胎,我就這樣一直忍著,一個兩歲,一個十個月,我老公就只會出那一張嘴,不會做,只會說,我做不好就破口大罵,現在我說真的,我也忍到快受不了了。
他會侮辱我,不然就說我家人是沒用的家庭,沒錢的每個人都是廢物,不喜歡我回娘家,說我賤,說我亂沒錢,他每個月給我兩萬元,兩個小孩去上課一個月就要花一萬八,雖然奶粉尿布不是每個月支出,他就會覺得我都沒在出錢,小孩的保險費都是我在出的,儲蓄險是一人一半,但是我常被說我就是沒在出錢,我說那這樣從現在開始你不必給我錢,小孩要花什麼,我跟他要錢時,又跟我說這樣我有出什麼錢嗎?
我回他說是有病嗎,我說我在出的時候你說我沒出,現在叫你出了,又問我要出什麼,婆婆常說,你就讓著他,夫妻本來就是要有一個退讓,我說我怎麼沒讓他,他對我人身攻擊的時候我也要讓著,這陣子他常吵著要跟我離婚,不然就大聲嚷嚷說要打我,有幾次都用力扒了我頭幾下,我都跟他說你要跟我離我就離,你不要在那邊一直拿離婚壓我。
我當著面跟婆婆說,你們家沒生女兒,今天換作是你們女兒,你們早就叫她離開了,還跟這個人在一起幹嘛,婆婆不爽回,你現在的意思就是你要這樣跟你娘家說嗎?我說我是比如說。
放學接小孩回家,婆婆完全不理我,無視我的存在,但我心裡明天她在不開心,但我覺得這件事他們都沒有在我的角度替我想,畢竟那是他兒子,重點我老公是個媽寶,我都跟他說你怎麼不去娶你媽呀,娶我幹嘛?我這樣做對了嗎,離開小孩該怎麼辦?
回
離開小孩該怎麼辦
就把離婚後小孩有幾種可能的處境選出來
知道有幾個處境
你才能知道自己的底線在哪裡
但不管最後是什麼選擇
你們夫妻就算離婚了
如果離的很糾結各自充滿怨念
孩子跟誰是沒有差別的
都是很辛苦的
因為父母的不成熟都會變成壓力施加給孩子
離婚的定義跟結婚的定義一樣
沒有標準答案
就看你要什麼
這個「要」是要評估雙方的成長背景與能力
不能只是受不了了才去要
要不到了就簡化成離
兩敗俱傷的離婚都不會真的結束
就像功課沒做好都怪別人
不停地用退學來切割
如果是這樣的心態
不如就斷了求學這條路
要好好離
是需要平靜的狀態
並讓對方知道這是你們兩人共同造成的結果
不用去檢討對方的問題
你只要好好告訴他你的問題
比如告訴他當初欺騙了他未婚的傷現在還沒好
所以怨念帶來的不信任是有的
比如你確實有帶給他財務的壓力
謝謝他幫你償還過債務
比如你自己也沒有辦法把壓力說清楚
即使要他幫忙分擔孩子的照顧問題
比如你渴望他的壓力減輕
不要給你人身反擊
你知道那都不是真心的
是多項前面的問題累積的情緒爆表
不要爭什麼
什麼都讓他
孩子給他也可以
因為爭
只會引來爭
只有離開自己的痛苦視角
才能看到有效的放手是不再糾結於過去的恩怨
才可能帶來你們都很需要的放過自己放過對方
控制欲強的人都是需要第一時間給予同理
不然他就會在一個壓力鍋裡越來越可怕
而且是反反覆覆內心戲超多
離婚的意義
對你們來說就是最後一次同理對方的心
把他當你的小孩來看你才有耐心
分手前的生氣是分不了的
只有法律上離婚
在你們各自的生命裡仍是持續的惡意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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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再被當提款機
#呼籲民進黨正式推動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直球對決 不要再躲
本來想過節就好好過,在與民眾歡度中秋的時候,多了解民情,思考如何在中央提出有利金門民生經濟的法案,沒想到,還是有人,對於意識形態議題的興趣大於其他,而在我應媒體採訪後提出的個人見解,對方不曉得是回答不出來還是難以招架,竟然扭曲我的回應,如果你們想要假裝看不懂,我就再明明白白的寫清楚。
一丶我對某些委員所提出「拿五星旗就要處罰」的個人意見是,中華民國是一個法治國,要處罰人民需要有法律的依據,在現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大陸地區並沒有被定義成為一個「敵國」,所以,如果執政黨的委員覺得一定要用反中、仇中的意識,藉由處罰人民的手段才能促使大家「愛台灣」的話,身為立法委員,我要提醒提案的立委,國家的立法必須法制完備,不要只單修一條,整個中華民國憲法乃至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需要大肆翻修,但因為修憲門檻比較高,我也不為難各位,但至少,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今天民進黨在國會是大多數而且在又是完全執政的情況下,一定是你們做得到的,就像你們想要進含瘦肉精的美豬一樣,只要你們想做,沒有做不到的,那就勇敢的去做吧。記得,要列個進度,不要再對你們的支持者虛晃一招!以去年底你們通過反滲透法的進度,從提出到完成大概只需要21天,我期待在過完中秋後,應該在11 月底前,就可以看到民進黨佔絶對多數的立法院修法完成,此事看來急如星火,切莫再推托拉,以免傷了你們支持者的心,再次蒙受欺騙選民的罪名!
二丶立法委員立法,並不是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也不是對法律沒有完整的認識,就把「境外勢力」逕自解釋成「敵國」,沒有勇氣完備法律在先,在同仁提出善意建議,無法正面回應在後,只會動輒用「草包」等涉及人身攻擊的形容詞任意批評同事,在我看來,這不過是一種沒有自信,不敢勇於面對現實的舉止。
三丶在我看來,國民黨一向愛好和平,希望兩岸平順發展,但,當所有善意為國家的言行都一味被污名化成為「賣台」丶「舔共」的舉動,再加以國民黨「溫良恭儉」的特質,不願激化對立丶大局為重的理念却每每被扭曲,反而成為執政黨的提款機。為免國內一再陷入意識形態糾結,以利全國齊力推動經濟發展,本人再次呼籲,完全執政的民進黨莫再閃躲,盡速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以完備法令,切莫對人民「不教而殺」!
搬板凳,看民進黨何時修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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