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除塵)
文末截自李茂生教授,2011.02,死刑存廢論再考-分析反對廢除死刑者的深層心理,臺灣法學雜誌169期,中非常不是很重要的一段。
只是覺得這段跟剛剛看的某篇用字駭人的文章所指或許相似,說或許是因為實在不知道那文章除了激起對立和民怨以外還想幹嘛,就決定再看一次這幾篇文章重新反思,所以選了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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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姊問我支持不支持廢死時,我請他先看了當初說服了我的死刑四論。看到很多人在討論還有分享的文章,輕輕帶過了很多問題其實這四篇裡覺得都寫得蠻清楚的,就只是想說,看似言之鑿鑿,但只是煽動情緒或是帶動流行的文字,不會長久烙印跟真正進入人心成為標竿的吧。
就是希望親古們也能看看,思考一下,找出屬於自己的答案跟立場,不喜歡看到身邊的人當一日腦粉,在我們還能夠享受(稍微)對等資訊時,不要只被感性牽著鼻子走惹。
我好弱喔,一點戰鬥力都沒有,大家晚安。
我好討厭人斷章取義,但我也斷章了,還取不到什麼意,大家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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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大眾的心目中,做出慘絕人寰的惡事而應受死的案例不在少數,然而為何只選兇殘的惡意殺人的情形來確認「殺人者恆被殺之」的這種絕對應報,並以強大的民意要求法系統接受其意見。假若應報只是相應於惡害的反動,則應被國家處死的犯罪人絕對不是只有數十人而已。況且,只要不是牽涉到殘虐的殺人事件,人民縱或感受到法系統的應報對照表並不附合其應報的要求,其僅會批評重罪輕判或輕罪重判而已,事實上是全然地接納了法系統的應報對照表(XX犯行對應於XX年至XX年的人身自由剝奪),而卑微地提出微調的要求。
反之,一牽涉到「兇殘、惡意」殺人的情形,則是一反常態,執意要求法系統接受其以命抵命的絕對報應要求。所以重點不在於兩系統間到底要採取那一套應報標準的問題,而在於為何社會大眾在一般的情形可接受、使用法系統的應報標準,只有在特殊的情形,則一定堅持採用文化系統的標準的原因。換言之,重點不在於常規上犯罪人的所為表現出怎樣程度的惡害,對該惡害應該給與怎樣程度的法的惡害一事,而在於當行為人表現出「殺人的蠻勁」時,民眾會要求法系統放棄原先雙方認可的應報標準表,而亟求法系統依照法律將某特定人排除於法系統外,令其失去法的保護(將其置於法保護圈外的無法狀態,人人皆可獵殺之,而他也不會成為法律的祭品)。而代表民意的最佳用語即是:不願意和這種人呼吸同樣的空氣。」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週的琪斐大放送我們要來談談,「不自由,毋寧死」,是人權還是毒藥? 我以前最討厭有人講什麼民情不同。比如民主在中國一定行不通的啦,民情不同。禁槍在美國一定行不通的啦,民情不同。禁掉蹲式馬桶在台灣,一定行不通的啦,民情不同。那麼多民情不同,人不都是一樣的,認真想做就一定行得通。而且,沒錯,我真的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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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蕭白雪)
疫情而起的人權問題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的擴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作出的限制令越來越多,防疫大將張上淳醫師兩個醫師兒子的出國風波,更引發相關限制令的法源依據問題爭辯。
新冠肺炎讓很多人回想起十七年前的SARS,法界更紛紛拿出大法官釋字第六九○號解釋重溫,這號解釋起因於當時台北市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召回和平醫院所有醫護人員,由於和平醫院封院等於受隔離,其中一位醫師未遵令回院而在事後遭記過、停職等處分,他不服氣打官司卻一路敗訴,最後聲請大法官釋憲。
大法官釋字六九○號解釋雖作出合憲性解釋,但也提出決定強制隔離等相關措施的程序及相關人的救濟程序等,有通盤檢討必要。
值得關注的是幾位大法官的不同及協同意見書,現任司法院長許宗力當年與多位大法官都曾在其意見書中提及「傷寒瑪莉」遭強制隔離事件的歷史殷鑑。
許宗力當初在部分不同意見書寫下,剝奪人身自由,本來就應比限制其他自由權利,適用更嚴格的程序;疫情防制雖貴在迅速,但法官保留與迅速並不必然矛盾;只要有遭行政濫權剝奪的可能或紀錄,就應未雨綢繆或記取歷史教訓,多一道制衡程序。
另一分由李震山與林子儀大法官共同提出的部分不同意見書,更直指該解釋審查重心在「防疫貴在迅速有效」,卻未真誠面對「人身自由剝奪」應予程序保障的憲法價值。
兩位大法官寫下,人身自由剝奪非常忌諱由行政高權單獨作主決定,若一遇急迫狀況,就棄守人權保障的防線,往往是人權紀錄不佳或不文明國家的表現。文中並提及「一切都是為人民好」的父權思維所引起的流弊,除驗證「國權是人權天敵」的良好素材,也可能助長民粹式的人權觀。
當時多位大法官便擔憂,在此號解釋後,主管機關在傳染病防治事件中,是否會制式揮舞「保障大多數人民生命與身體健康」大纛而剝奪少數人之人身自由。
這次新冠肺炎來襲,國內防疫成效雖贏得國際好評,但政府的許多禁令卻也不無疑義;從一聲令下就限制醫護人員出國到限制不分地區國民回台等各種禁令,對防疫或有其必要性,但程序上能否更周延,不無討論空間。當初多位大法官的擔憂,如今正好驗證。
許多人都預期,未來因防疫措施而起的官司恐怕免不了,至於當初寫下「多數意見的曲意與怯懦已充分顯露無餘」的許宗力,未來如面對這波疫情禁令而生的釋憲聲請,會做出什麼樣的解釋,讓不少人引頸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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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要開告了?
徐國勇表示:憲法第23條四個要件都合乎因防疫所需、導致人民所受到的自由限制,他們要告政府,我認為他們不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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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新冠肺炎 #徐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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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週的琪斐大放送我們要來談談,「不自由,毋寧死」,是人權還是毒藥?
我以前最討厭有人講什麼民情不同。比如民主在中國一定行不通的啦,民情不同。禁槍在美國一定行不通的啦,民情不同。禁掉蹲式馬桶在台灣,一定行不通的啦,民情不同。那麼多民情不同,人不都是一樣的,認真想做就一定行得通。而且,沒錯,我真的很討厭蹲式馬桶,我每次蹲下去就站不起來,不小心還會尿不準。
但是這一次肺炎疫情,我真的同意,民情真的不同。像台灣,在對抗疫情三個半月後,最近台灣終於傳出好消息,一個月沒有新增本土病例,社區安全第一階段達標,過去這段時間,大家犧牲了一部分個人自由,換取盡快回到原本的自由生活,才能有這樣的好成績,也就是以自由換自由,我好像在繞口令,不過對於許多西方國家的民眾來說,要他們犧牲一點點個人自由,就好像割肉一樣痛苦,連戴個口罩都不要,更別提保持社交距離,甚至還拿知名口號「不自由,毋寧死」,當作抗議政府封城行動的標語。
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
這句話來自1775年,美國當時還是大英帝國的殖民地,一名美國人發表演說,喊出「不自由,毋寧死」這個口號,呼籲大家不要當奴隸苟且偷生,應該挺身而出,為自由奮戰,精神等同於「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咦!這好像是對岸的禁歌。
總之呢,這句話現在竟然被當成歐美放仼自由主義者的示威標語,改編成「給我自由,不然乾脆給我Covid-19」,但偏偏這種個人自由凌駕一切的觀念,成為防疫工作一大絆腳石。我們先看美國。
要談美國的自由,就必須從他們的憲法講起。1791年美國憲法修正條款,保障人民有1.言論、2.集會、3.宗教及4.結社的自由,也使美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沒有在憲法中明文設立國教的國家,「自由」可以說是美國的建國基礎,也根深蒂固在老美的心中,不過隨著時代演變,美國個人自由主義也逐漸膨脹到不可思議的程度,我小時候有一首廣告歌非常流行,「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現在聽起來「中二」到令人白眼翻到後腦勺,但這句話真的是美國這一派精神的最佳寫照。
世界各地實施不同程度的封鎖政策,美國拖拖拉拉的終於在3月19日由加州開始,各州陸續發布禁足令,封城封得比別人晚,解封又解得比別人早。還有一堆人上街抗議政府封城令,包括賓州、密西根州、科羅拉多州、維吉尼亞州等地,都爆發反封城示威潮,說強制隔離違反憲法啦~影響他們的人身自由啦~還說1918年西班牙流感那麼嚴重,當時也沒封城啊!我們的川貴人還帶頭搖旗吶喊,推文「解放明尼蘇達」、「解放密西根」、「解放維吉尼亞」,這是嫌美國人太多啊?
而示威者當然沒在戴口罩,也沒在遵守「社交疏離」政策,果不其然,北卡州的活動發起人(Audrey Whitlock)沒多久就確診了,直接打臉示威訴求。要自由還是要病毒?
「小孩子才做選擇,他們全都要!」
這就很像政府規定騎機車要戴安全帽、開車要繫安全帶,全都為了民眾的人身安全,但就是會有人覺得,哎唷~我才不會這麼衰咧,而且就算撞死了也是他家的事!
I will do what I want. 是很多美國人的口頭禪,但很多美國人在這次疫情中,卻也真的就有這種態度。
像一位三十歲的女性Katie Williams一個爆紅的推特,就說:我們美國人,本來就愛做什麼就做什麼,我們一直都是這樣,如果我們給人們壓力要他們待在家裡,或是出門就像壞人,我們就失去了一些我們的民族性,我們對權利的概念。
結果是什麼呢?截至台灣時間5月12日,美國確診人數137萬8548人,穩居世界第一。病毒甚至侵門踏戶,直接殺入白宮,川普隨從、副總統彭斯發言人、第一千金伊凡卡個人助理,都相繼確診,就連負責白宮維安的聯邦特勤局,也傳出至少34人感染。讓堅持不戴口罩的美國防疫指揮官彭斯,終於鬆口說他會開始保持「一咪咪的社交距離」,很多評論家就指出,這跟很多美國人這句:I will do what I want 很有關係。
我們剛剛看到的是全球第一名,死亡人數第一名,我們現在再來看看歐洲的第一名。
英國首相強生是自稱「自由」的擁護者,然後他就中鏢了。3月27日,強生宣布自己確診,10天後還把自己送進加護病房(4/7),帶頭免疫做得真成功啊。英國自由主義雖然不像美國那麼強烈,但1980年代後勢力逐漸抬頭,尤其近期右派崛起,今年的「脫歐」就被解讀為,英國重返放任自由主義懷抱,回歸小政府以維護個人自由。而病毒奪走全球28萬人性命,英國還是有示威者認為病毒根本不存在,甚至指控5G會傳播病毒,放火焚燒基地台。
愛爾蘭政治評論家奧圖指出,個人自由被英國人視為民族的象徵,導致當局遲遲不肯實施社交禁令,例如上酒吧對他們來說就是一種「古老且不可剝奪的權利」,也就是傳說中的「自古以來就是英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過英國目前確診人數已經衝破20萬大關,排名全球第三,死亡人數3萬2065人,甩開義大利成為歐洲最多。直到最近5月10日強生才終於宣布,未來入境英國的旅客必須居家檢疫14天,被網友大酸,「太好了!只慢了兩個月!」、「噢!原來是為了秋冬二次爆發的超前部署啊!」。
但不只美國和英國,現在世界各地都爆發「反封城、討自由」的示威浪潮。
歐洲模範生德國,因為歷經過納粹教訓,在政治上高度重視人民權益,最近就有部分民眾不滿政府封城令,趁著二戰紀念日發動示威,指控梅克爾是希特勒2.0。
斯洛維尼亞則是發起單車示威,同樣指控政府假藉疫情限制人民自由。
而澳洲逐步解封後,再度爆發屠宰場疫情,導致維多利亞州延後鬆綁,結果氣憤的民眾指控政府捏造疫情,企圖繼續掌控人民。
《經濟學人》曾經指出,任何社會出現戰爭或瘟疫時,政府的權力都會擴張。在緊急狀態下,政府不會依照原來的法律、憲政體制統治,所以過去全球瘟疫恐慌後,人類往往都會迎來專制極權的時代。我們曾經討論過疫情衍生出的威權,人民擔心把權力借給政府防疫後,有去無回,但一味主張個人自由,難道不會釀成另一種危機嗎?
在民主社會中,人民當然有權不受政府干預,但是在享受自由的同時,也有義務不要讓身邊的人暴露在病毒威脅中。自由的尺度,在個人與國家之間,一直存在矛盾,你認為在對抗大規模疫情的時候,個人自由應該要重於國家自由嗎?
今天琪斐大放送的關鍵字是 #個人濫權 #自由釀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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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義務律師】
自從反送中運動開始,沒有香港人睡得好。
有一班義務律師,不但睡不好,而且「無得瞓」。每個週末傍晚開始,一接到電話,裙拉褲甩支援被捕者,在開始保釋他們的48小時,電話隨時會響,基本上都不能熟睡。
蔡梓蘊律師(Olga)便是其中之一。她是一位90後,算是年輕一代的律師。她形容,「過去一個月是我一生人通頂的總和……不過我唔想錯過可以幫助每一位被捕者嘅機會,比起前線面對刑責的人,我的付出很微不足道。」
她代表過指控警方全裸搜身的呂小姐(化名),那天當事人於 #metoo 集會站在台上迎來紫色鎂光燈,有她在旁露臉支持。
當前線幫助保釋的律師不夠人,她又挺身補位。穿梳於大大小小的警署,遇過警方多番阻礙,認為警方在削弱市民獲得法律諮詢的權利。「警方是執法者,當他們不尊重法律,甚至凌駕法律,而當權者更加縱容他們,我們做律師其實很憤怒。」
過去三個月,她接觸無數前線示威者,「(被捕者)好不容易見到律師,第一句永遠唔係講自己,係問『其他手足點?』。你其實已經比人拉咗,但點解仲會關顧他人多於自己?」
每次想到此,她都會義不容辭,願意站前多一點點,出席記者會,擔任義務律師。「我份人很普通,我都會害怕。我不是故意高調,而是有些事情是正確的,我就要去做,這不是一個香港人應該要做的事嗎?」
基本法第三十五條列明:「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
基本法第二十八條列明:「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
對於她來說,那份修來不易的專業,那些熟讀的法律條文,到了今天,是為了幫香港人爭取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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