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小教室 #2020租賃新制調整懶人包
「房屋租賃2.0,權益保障再升級」
#保障房客部分
1.租賃住宅標示
租賃住宅必須清楚標示地址,
無門牌住宅也必須標示稅籍編號或附上位置圖,
車位也應該要清楚種類、數量和位置。
2.租賃時間 約定支付租金
租賃期間最少30日以上,
房東不得在租賃期間任意調漲租金。
3.電費有夏季非夏季
夏季電費不能高於台電當月規定的最高級距
每度金額。
4.使用租賃住宅限制
房客要轉租他人必須經過房東同意,出具轉租同意書。
5.室內裝修
房客裝修住宅須經房東同意,若住宅損壞房客須協助修繕。
6.房客義務責任
房客承租簽約時應出示身分證供房東核對,
簽約後30日內提供房東姓名、通訊地址等資料。
7.房客提前終止合約
房客提出修繕房東不理、房客若有長期療養需要,
或有第三人主張有租賃住宅權利,
導致房客無法使用住宅,房客可終止合約。
#照顧房東部分
1.修繕責任
房東若要修繕租賃住宅,必須提前通知房客,
若修繕期間無法讓房客使用,
房客可要求扣除該期間租金。
2.房東之義務責任
房東應出示住宅出租的證明文件、
身分證供房客核對,保證住宅合法可供居住,
住宅負責修繕的項目範圍也應告知房客。
3.租賃住宅返還
租約屆滿或契約終止,房客未返還住宅,
房東應告知房客不繼續契約,
房東可以請求房客未返還期間之租金。
4.房東提前終止租約
房客擅自變更住宅,或違反使用住宅,
使用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未經許可專租他人,
破壞住宅或附屬設施、擅自室內裝修危害
住宅結構,房東有權提前終止租約。
5.遺留物處理
房客屆期不點交住宅、不清點遺留物,
逾期不取回,視同已經拋棄所有權。
遺留物清理衍生費用,可從押金課除,
押金不足可向房客請求費用。
相較於修正前定型化契約,2020年修正部份
對於電價與修繕均有更明確保障呦~
買房知識家 LINE 社群 https://reurl.cc/2021vn
================================
#不買不會怎麼樣 #買了會很不一樣
賣厝阿明2020闊別三年hen有感大作
「一圖秒懂2」買房圖文寶典NO1
透過圖像與畫重點方式,
阿明將艱深房產知識簡化
成有趣易讀的圖文工具書,
如果您正在思考買房或賣房這檔事,
我推薦您《一圖秒懂2》,這是一本
簡單又實用的專業房地產工具書!
無論是自住也好、投資也罷,
若沒有做足的基本知識,
說穿了也是霧煞煞、
完全無法全盤了解做出正確的判斷!
賣厝阿明、買房知識家,
長期讓各大媒體肯定轉載分享
買房賣房╳重點整理╳圖解說明
讓您輕鬆閱讀讓您搞懂房地產!
這邊填單 https://reurl.cc/5l7Y6M
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起,租屋族有『法』可靠?!
今天起(7月15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正式施行「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住宅租賃定型化租約規範)對於租屋族的保障大大提升,但是要如何使用呢?首先要區分房東的身份,依照房東身份的不同,效果也會有不同:
一、房東是專業的『包租業』:就可以直接以新的『住宅租賃契約規範』,要求房東修改不合理的租賃合約,因為法律修正的主要對象是針對規範專業房東以及「包租業」向「房東」承租房屋後再行轉租予「承租人」之法律關係,房東違反時,租屋族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向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會處罰房東,可連續處罰,最高可達50萬元。
二房東並非『包租業』:一般民眾擁有房屋,單純出租一間房屋給房客,雖然並不受上述的規範,還是可以用其他的『租賃契約』,所以租屋族可以在簽新合約時,主動拿『住宅租賃契約規範』來比對,將不合理的事項刪除,或是參考政府機關所提供的契約範本來簽約,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三、租賃契約除了可以找專業律師協助擬定之外,這次的修正內容,是可以提醒租屋族,如果在沒有專業下,在處理契約內容有幾件事特別要注意的:
1. 出租人必需是有權出租(請提出相關的證明)
2. 租賃住宅的具體範圍與狀況要確定(有沒有包括車位?房屋有無滲漏水?室內現況與家具是否良好?…等)
3. 除非有具體特定違約事項,否則不能任意苛扣押金不還。
4. 電費及相關費用計算標準與上限
5. 裝潢與室內裝修宜約定清楚。
6. 是否可以提前終止租約?
7. 減少不平等條款
總之,租賃房屋的權利義務可以把握在自己手上,訂定合宜的租約才不會吃悶虧喔!
歡迎分享
#平安的人生
#房屋租賃
#房屋租約
#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阿明小教室沾沾光 #租屋委管契約新制12月上路
租屋委管契約新制12月上路 房東輕鬆收租靠它
為推動租屋代管專業服務制度,內政部於9月5日公告「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簡稱委管契約),強化代管的權利義務關係,並訂於今年12月1日施行,將來房東可更放心將出租房屋交由代管業管理,代管業如有違反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這次公告的委管契約有7大重點,包括:
一、委託管理項目明確化。
二、雙方需約明服務報酬及給付方式。
三、房屋的使用限制及處理。
四、修繕的責任劃分與處理。
五、代管業應盡的義務與責任。
六、租賃住宅返還之處理。
七、提前終止契約條件。
內政部指出,將來房東與代管業簽訂委管契約時,應注意約定委託管理的項目及期間。
委管項目包含屋況與設備點交、催收租金費用、設備檢查維護及修繕、糾紛協調處理、督促房客返還住宅及遷離戶籍等。
另房東仍可視實際需求與代管業自行約定代收租(押)金、管理押金等事項,且委管期間應約明起訖期間,以維護委任雙方權益。
另外,代管業與房東應約明報酬給付金額、期限與方式;
代管業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調漲報酬。
至於在房屋的使用限制上,房客如有變更用途或不遵守住戶規約,代管業應予制止並主動向房東提出處理建議;如有需修繕事項,代管業應協助釐清修繕責任,以保障房東權益。
其他在代管業的義務及責任上,如在租期屆滿時,應先協助結算費用後再執行屋況設備點交,並通知房東將押金扣除未繳費用後返還賸餘押金;約定代收租金或押金交付給房東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收受房東支付報酬時,應開立發票或收據;對於代管的押金,只能用在租約消滅時抵充房客於租期的欠費或違約金,不得任意動支,以保障房東與房客權益。
至於租約關係消滅時,本次契約規定代管業應督促房客返還租賃住宅及遷離戶籍;代管業如未於期限內將代收的租金或押金交付給房東,或怠於協調處理租賃糾紛,房東得提前終止委管契約。
內政部強調,透過委管契約的公告實施,提供委任雙方公平交易機制,強化委任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代管業如有違反本次公告的委管契約規定,其契約條款無效,且得依消保法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另內政部已同步公告「委管契約範本」供各界參考使用,民眾或代管業者如需進一步瞭解契約內容,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查詢(網址: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
賣厝阿明 http://www.54aming.com/
買房QA https://reurl.cc/K6QkEy
找房子 https://reurl.cc/vnxj4j
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 在 【租屋糾紛PTT案例】租屋押金退還、提前解約、違約金上限總 ... 的推薦與評價
意即,即使約定「得任意終止租約」,也應該要在契約終止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可扣1 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圖片來源:中信房屋網. 約定「不得任意終止 ... ... <看更多>
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 在 傅恪恩- 提前解租約就是罰一個月?很多人都不懂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我們從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說起,裡面就有提及,提前終止租約的情況分兩種,一種是「得」、一種是「不得」,前者是指房東或租客只要在約定時間前(至少一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