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補助公司代領,#員工看得到拿不到
最近處理紓困陳情,很多應該要給勞工的,都需要雇主主動去申請,這部分的”理想性”之前就已經談過,不再贅述。
今天早上開記者會,要強調的是兩個離譜案例,都是雇主拿到補助,沒有轉給員工;其中一件是我自己參與:
高雄的倫永計程車行,連續兩年,用不實領據清冊、加蓋員工私章的方式(蓋章當下並未取得員工同意),跟交通部申請要給予計程車司機駕駛的補助款,兩年的補助總額,總共177萬,並未完全發給司機,一直到今年該公司駕駛發現後,才揭露這筆類似侵占補助款行為。
該雇主在事情被接露後,還使用各種「補簽名」的手段,要司機駕駛簽名背書,更離譜的是,當初補助款發送時,主管機關高雄監理站,居然沒有查核司機到底有沒有領到,就直接讓雇主用涉嫌偽造的名冊核銷,
我委託 立法委員 陳椒華 調閱了內部公文,裡面清清楚楚就寫明:「請於2020年5月29日前,”逐一”查核業者已轉撥付駕駛人帳戶之證明」,結果,一直到2021年6月,駕駛人其實根本沒有領到這筆3萬元的補助!
這個案件,雇主涉及違反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侵占罪」,這部分要由駕駛人提出告訴,如果私下和解,其實政府無法介入,這也凸顯目前各機關對於「由雇主申請補助,再轉發勞工」的紓困方案,沒有對這類行為有任何規範的缺漏。
依據 時代力量高雄黨部 副執行長 #黃思學 及 辦公室主任 #湯茹婷 的調查,
除了教育部及經濟部部分紓困項目有明載「未轉發員工涉嫌侵占罪」,其他並沒有告知雇主相關刑事責任,當然也沒有罰則,交通部的方案中提及「應載明撥付員工之薪資補貼證明」,但事實上的查核,卻是出現巨大疏漏!
立法委員 陳椒華 及 邱顯智 立法委員,皆有提出行政院應該要全盤檢討員工薪資補貼綁定雇主申請的紓困模式,避免雇主以不同手法規避發給員工薪資補貼;陳椒華委員在上午記者會提出具體建議:「如果要由雇主造冊,補助要直接匯到員工帳戶而非雇主帳戶再轉發」
我可以理解,讓雇主代為申請補助的設計,在行政工作上可以減量,但是,如何防堵不肖雇主利用員工名義申請補助卻中飽私囊,這是相關行政機關要在源頭防範的,第一線的抽查、查核要要求落實,否則政府美意,經過雇主一手後,就變調,#勞工看得到拿不到!
如果有上述這種情況的勞工朋友,請跟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各地方黨部及議員、立委服務處陳情,我們會協助大家來處理這樣的問題,並且保護勞工的個資安全。
「侵占私下和解」的推薦目錄:
- 關於侵占私下和解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侵占私下和解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侵占私下和解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侵占私下和解 在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 每日一問 的評價
- 關於侵占私下和解 在 侵占遺失物和解的推薦,MOBILE01、PTT、YOUTUBE. 侵占 ... 的評價
- 關於侵占私下和解 在 侵占遺失物和解的推薦,MOBILE01、PTT、YOUTUBE. 侵占 ... 的評價
- 關於侵占私下和解 在 侵占遺失物和解的推薦,MOBILE01、PTT、YOUTUBE. 侵占 ... 的評價
- 關於侵占私下和解 在 侵占遺失物和解金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焦點新聞 ... 的評價
- 關於侵占私下和解 在 侵占遺失物和解金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焦點新聞 ... 的評價
- 關於侵占私下和解 在 侵占遺失物和解金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焦點新聞 ... 的評價
- 關於侵占私下和解 在 侵占遺失物和解金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焦點新聞 ... 的評價
- 關於侵占私下和解 在 侵占罪和解書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PTT 的評價
- 關於侵占私下和解 在 侵占罪和解書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PTT 的評價
- 關於侵占私下和解 在 被告業務侵占罪了(第3頁) 的評價
侵占私下和解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0709CTWANT房仲作家槓建商4/地主未選屋建案已銷售「一屋二賣」恐更多人受害
新聞網址→https://www.ctwant.com/article/60863
危老條例剛滿3周年之際,本刊即接獲地主投訴遭建商欺壓的危老糾紛案。地主兒子正是知名房仲作家陳泰源,「為了不要讓無辜消費者日後捲入『一屋二賣』的風險。」陳泰源挺身揭露此事,並稱「我將發表『非自殺聲明』,力抗惡質建商到底。」
記者:林榮芳 2020-07-09 06:00
陳泰源提及北市松山區預售案「松蔦青語」地主最初是和已倒閉的「寶吉第建設」協議合建,後來經寶吉第總經理蘇義閔介紹改由卓家雄的大家地產接手,當時介紹說卓是寶吉第的股東,讓他現在回想起來更是憂心。
「寶吉第建設」曾爆出「一屋二賣」坑殺消費者的新聞,最後為了避債宣布破產。事後陳泰源調查發現,「2016年,卓家雄已是本案『起造人之一』,直到寶吉第建設宣布破產後,卓家雄成立『新』公司,也就是『大家地產』來賣此案。我們事後懷疑『大家地產』根本就是『寶吉第2.0』。」
地主陳俊發夫妻倆後悔莫及當初並未找專業人士把關合約,急喊「這是我爸媽留下的唯一祖產,千萬不能讓建商蠻橫侵占!」「我們透過多方管道請『大家地產』停止銷售,對方卻不予理會。」陳泰源感嘆地說:「信託銀行『瑞興』身為受託人,也不願意主持公道,不但不幫忙把關持續撥款,還要我們自己和建商協商。」
在房仲業已有10年資歷的陳泰源表示,很清楚挺身指控建商可能會面臨什麼樣的風險,因此打算提出「不自殺聲明」。陳泰源說,法院訴訟曠日廢時,再拖下去,一屋二賣的房子只會越多,「想要購買『松蔦青語』的民眾,一定要等到我們地主與建商確定和解之後才入手。『寶吉第事件』絕對不能重演!」
危老重建上路3年來,全台申請件數共1370件,核准632件,不時傳出糾紛,危老重建推動師彭彥祥提醒,民眾在和建商談都更危老重建,應聘請專業人士諮詢合建契約的合理性,很多地主都認為契約每個字都看得懂,但是經過諮詢解說才知道陷阱藏在細節裡,或經常因爲條件與承諾未清楚表達在文字中,以致事後各自表述產生爭議;此外,最重要的是一定要選屋完成在讓建商拆屋,以及慎選誠信建商,若沒有誠信,分配條件再好,未來還是可能會吃虧。
此外,法揚知識整合顧問經理白宗益則分析,「類似爭議案件,建商不怕地主提告,因為官司一打3至5年,房子早已售出;若建商敗訴頂多補價金,地主很難拿到期待的坪數或房屋。」
面對陳泰源等人的指控,卓家雄表示,在雙方合建契約裡頭,並無約定公開銷售需以地主完成選屋為前提,不會有一屋二賣的情況,公開銷售程序都在銀行信託下進行,也都根據合法程序,所有指控子虛烏有,與地主之爭議事項,皆已進入司法程序。對於危老獎勵分配問題,卓家雄透過律師強調,將依雙方合建契約分配固定坪數,與獎勵坪數無關。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09ctwant4.html
#松蔦青語地主尚未選屋就開賣恐一屋二賣地主呼籲與建商和解前買家慎思
#大家地產目前是一案建商
#卓家雄偽造文書盜用印章私吞危老容獎
#黑心建商卓家雄主張拿地主的房子私下申請的危老容積獎勵與地主無關
侵占私下和解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91005「履約保證」與「價金信託」的百密一疏及深度剖析◎文/陳泰源&游璿樺
【前言】
無論是從報章雜誌、電視新聞、網路媒體報導,多數消費者已被教育「買房子一定要做履約保證」這樣才安心。其實「履約保證」就是一個專門且獨立的第三方專戶,讓買家可以把錢匯入,等到過戶手續辦妥後再「一手交錢、一手交屋」的概念,對雙方來講都蠻有保障的。
只是,有了「履約保證」機制,買房的交易流程是否就真的萬無一失?除了履約保證,還有一種制度叫「價金信託」,這兩者之間究竟又有何不同?
【案例1】
2018年1月的新聞,安新建經被一狀告上法院。根據原告表示,勤德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6月時就新竹縣湖口鄉總價5億多元之土地買賣,委託安新建築經理有限公司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並於105年6月30日完成土地分割及移轉登記。
殊不知在進行交款過程中,安新建經公司委託的毛姓代書,竟以要繳1.3億元土增稅為由(事實上稅款只有三千多萬元),自安新建經申請了這筆款項,而安新建經不知因何緣故,在未查證清楚的情況下就將客戶的錢撥付代書,導致勤德公司遭受損失,因此依法向安新建經求償。
相關新聞→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7062186079.html
【案例2】
2018年7月的新聞,中華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陳國帥涉嫌向銀行詐貸、詐取房屋等不法,至少13人被害,不法獲利超過2億元。
檢方查出,陳從去年起即以此手法雇用朱克立等業務員,尋找低於行情、急欲求售的房屋,先由沈姓代書(沈咨凡)出面說服屋主捨棄「履約保證」改採用國泰世華銀行的「價金信託」,並在買賣合約書的內容做手腳,騙走賣家房子,再以人頭名義貸款取走現金,讓檢方認為該集團簡直是「詐騙進階版」。
相關新聞→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419240
【履約保證與價金信託的差別】
看完上述兩個案例之後,是否發現,無論是「履約保證」還是「價金信託」,只要遇上黑心代書,其實都有漏洞可鑽。
究竟哪種制度比較好?且讓我試圖盡量持平、客觀地說給你聽。
《帳戶有別》
履約保證:由四方成立的契約書,上面清楚記載著委託人是「建經公司」,受託人是銀行,買賣雙方只是被保證人,而銀行扮演的只是「管理價金」的角色。買方所匯的錢,進的是建經銀行的價金信託帳戶。
價金信託:單純扮演「管理價金」的角色,買賣雙方直接就是「委託人」而非建經公司(沒有建經公司的存在),錢匯入的是銀行設立的、買賣雙方共同聯名的信託專戶。
《便利性》
履約保證:因為錢存入的是建經公司預開的銀行價金信託帳戶,因此在簽約當下就能立即給帳號戶,比較便利。
價金信託:銀行專員要在簽約當下才能協助買賣雙方申請臨時專戶,因此帳戶通常需隔一天才能給,最快也是上午簽約、下午給帳號,這的確是稍微麻煩一點的地方。
《撥款效率》
在撥款文件事先準備好的前提下,
履約保證:代書通知建經公司已完成交屋→建經公司再通知銀行撥款。
價金信託:代書通知銀行→銀行與買賣雙方確認已完成交屋後撥款。
小結:看起來履約保證多了一道程序,實則不過就是多一通電話通知而已,所以其實差不多。
《簽約形式》
履約保證:建經公司100%不會派專員到簽約現場,都是代書直接處理,因此,只要碰上黑心代書,漏洞便出現。
價金信託:銀行規定一定要確認是買賣雙方本人親簽的關係,因此會派專員到現場,至於派哪家分行的專員去,代書無法事前掌握,而且,簽約現場除了買賣雙方、房仲、代書之外,也會多1方(銀行)見證,這樣的簽約形式,對黑心代書多少有震攝的效果。
《買賣契約書》
履約保證:由建經公司出,契約書內的條文採統一格式,較難在內容做手腳。
價金信託:銀行沒有「買賣契約書」,所以,若找A代書簽約,就會採用A代書事務所版本的買賣契約書;若找B代書簽約,就會使用B代書事務所的買賣契約書,因此,倘若出現黑心代書,漏洞便出現。
《代書代繳稅的方式》
履約保證:代書將撥款單交給建經公司,建經公司會把錢出款到代書指定的帳戶,通常是代書事務所或代書的個人帳號,也因為代書能經手到錢,倘若代書黑化,漏洞便出現,這也是上述案例1會發生的主要原因。
但自從案例1事件發生後,建經公司開始有了新規定,一旦稅金超過50萬元,會改出到代書就近的分行,請代書直接在分行繳納,不入代書指定帳戶。
價金信託:請代書把稅單交給信託銀行,由信託銀行繳納,或是出款到代書指定的價金信託銀行的分行,直接到分行窗口繳稅;換句話說,代書只要憑藉稅單直接去離他事務所最近的銀行櫃台繳稅即可,代書在全程是碰不到錢的。
《收取相關費用》
履約保證:費用通常為總價的萬分之6,買賣雙方各付萬分之3。
價金信託:因為少了建經公司這一層的「服務」存在,價格會比較便宜,費用通常不到總價的萬分之3,有的甚至才幾千塊錢而已,至少便宜一半以上。
《服務有別》
履約保證:一旦發生交易糾紛,能提供主動調解的服務。例如,買家延遲不匯款,這時建經公司就會代替賣方,提供相關的法律行動,比方說催告(寄存證信函)、甚至是訴訟程序。若雙方事先已談好、判決前已取得和解,建經公司也可以配合提前出款給買賣雙方。簡言之,建經公司靈活多一些、主動多一些、服務多一些。
價金信託:單純管理價金,發生糾紛時銀行亦不介入,買賣雙方自行看要怎麼處理。若能私下商議圓滿解決最好,若真進行訴訟程序,銀行就得等法院判決下來,再依照結果執行價金去向。
小結:這也是履約保證的費用比價金信託貴的最主要原因。
【買房,你該這樣做】
無論是「履約保證」還是「價金信託」,概念都是把錢放在銀行保管,可一旦出事了,差別就會出現。但強調,履約保證提供的並非「保證」而是「服務」(法律面的催告程序、主動調解交易糾紛),這也是為何有立委提出應該正名為「價金託管」的原因。
再回頭細讀案例1與2,不曉得讀者注意到了沒?遇到「履約保證」,只要一名黑心代書即有漏洞可鑽;但遇到「價金信託」,由於代書全程碰不到錢,因此,除非買家亦是共犯,才能破解。
再試問大家:銀行跟建經公司,誰的資本額比較大?誰比較容易出現財務危機?誰承擔風險的能力比較強?誰又比較有可能私下挪用客戶的資金做周轉?採用「履約保證」制度把錢存進建經公司的帳戶,還是用「價金信託」制度把錢存進銀行,到底哪個讓人覺得比較安心?答案呼之欲出。
不過,你還是可以視情況去選擇要不要享有建經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務,假設此次的交易金額不大且相對單純,你委託的房仲、仲介公司、代書也是認識且長期合作的,基本上可以選擇比較省錢的「價金信託」(如果仲介公司能讓你選擇的話);但如果交易金額龐大且案件本身較複雜,委託的房仲、仲介公司、代書完全不熟,或許選擇履約保證可能比較好。
話又說回來,兩種制度皆有漏洞可鑽,與其這樣,不如採用「雙代書制」,找你信任的代書陪同,並與負責簽約的代書一同審視買賣契約書及商議交易程序,這樣更能萬無一失。
===法律教室: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協理─游璿樺===
【法律教室】
依銀行的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契約之約定,銀行因可歸責之事由致信託關係終止或信託財產損失時,對賣賣方負損害賠償之責。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申請書之保證責任約定,賣方於產權移轉登記與買方後,買方未依約結清尾款或辦理代償時,建經公司於保證限額內代為支付賣方應得之價款。
代書(地政士)受買賣雙方委任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相關手續,因故意或過失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第339條詐欺取財、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等罪,除受國家刑法制裁外,並應依地政士法第26條之規定,因地政士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業務上應盡之義務致委託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對買賣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透過價金信託或履約保證保障價金、規避風險】
買房是人生大事,誰都希望過程能順利。但買賣方只要是簽訂買賣契約,就有不履約的可能性。因此,越來越多人會選擇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來規避風險,保障交易安全。萬一遇到買賣方違約或交易糾紛出現,才能做到「有事無恐」,除向違約方求償外,若可歸責於銀行或建經公司,也可連帶請求損賠。
【履約保證增添違約處理簡易流程】
買賣契約簽訂後,最不願遇到就是買賣一方違約或房屋發現重大瑕疵。當賣方一屋二賣另行賣給出高價的買方、簽約後房屋突遭法院查封而無法移轉登記,或買到凶宅、海砂屋,身為買方的你,該怎麼辦?辦完產權移轉登記後,但買方遲遲不付尾款或辦理代償,身為賣方的你,又該怎麼辦?
遇到上述情況,最怕就是違約一方避不見面、置之不理,尋求法律訴訟途徑,耗時冗長,徒增金錢、時間、機會成本。相對於銀行價金信託,非有買賣雙方書面協議或確定判決書之認定,不得返還或沒收價金。履約保證增添「違約處理簡易流程」,若買賣之任一方發生違約情事,一般經他方七日以上催告未履約,再經建經公司最終催告仍未履約,亦未提起訴訟,未違約一方得書面通知解約。作為公正第三方的建經公司,得將價金返還給買方或交由賣方作為違約金沒收,以維持買賣契約之公平性,並提昇交易糾紛解決效率。
【慎選合法代書】
在上述案例1、案例2中,受任代書因一己私心,觸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業務侵占等罪,除受國家刑法制裁外,並應負起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然,在現行不動產交易制度下,無論選擇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買賣雙方通常都需委任代書,協助簽訂買賣契約及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相關事宜。除了勿用來路不明或非合法的代書外,若經由品牌房仲業者成交或承作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者,買賣雙方可共同協商選擇房仲業者或建經公司推薦的特約代書,可獲得較好的制度監督及保障。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0/191005.html
侵占私下和解 在 侵占遺失物和解的推薦,MOBILE01、PTT、YOUTUBE. 侵占 ... 的推薦與評價
侵占遺失物和解的推薦,MOBILE01、PTT、YOUTUBE. 侵占私下和解nw4. 侵占罪立案标准. 避免爭議!警方:拾低價物,先報案登記自保. 失的物品,撿到他人的遺失物,民法第八百 ... ... <看更多>
侵占私下和解 在 侵占遺失物和解的推薦,MOBILE01、PTT、YOUTUBE. 侵占 ... 的推薦與評價
侵占遺失物和解的推薦,MOBILE01、PTT、YOUTUBE. 侵占私下和解nw4. 侵占罪立案标准. 避免爭議!警方:拾低價物,先報案登記自保. 失的物品,撿到他人的遺失物,民法第八百 ... ... <看更多>
侵占私下和解 在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 每日一問 的推薦與評價
... 私下和解,(男方直接忽略 ),妹說他沒有拿公款,但是老闆不相信,也沒 ... 您妹妹的男友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