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必請注意領獎須知,未按規定進行者,以棄權論。
2021/09/09財經早知道贈書:#猶太人的智富思維 中獎名單如下:
1. 高慧姍
2. Elaine Lin
3. 陳香
•-->領獎注意事項:(來領書時請務必 #戴口罩,若有身體不適症狀,請暫時勿前來領書,可另約領書時間)
-->1. 請中獎的聽眾," 務必 " 以臉書私訊留下您的真實姓名與聯絡方式,以便領獎時核對身份。另外,提醒大家,因處理人員不盡相同,為便利作業,每次中獎都要再留一次資料,2021/03/25 24:00前未留下資料者,視同棄權。留下資料後,因作業時間關係,請於隔日下午之後再領取。
-->2. 記得喔,務必留下資料後才能領取獎品。2021/09/27中午之後於上班時間(9:00~17:00)才可以至正聲廣播電台來領取。地址:重慶南路一段66-1號7樓,領取時請向正聲同仁說明要索取的獎品名稱,以免誤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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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黑名單及其後代的接觸與處理 因為過去的歷史事件因素,台僑對僑委會的印象很多時候並非正面。僑委會早期被說是海外的警總,可能接觸政府人士後,有些人就變成黑名單沒辦法回家。 去年我曾質詢過,關於台僑轉型正義的議題。今年因為美國政黨輪替,有一位吳修銘先生,現在是美國總統科技和競爭策略的特別助理,聽聞吳修銘的...
個案處理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裁判時報第110期 📌銀行法「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之再檢視/張天一(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本文深入討論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之規定,首先分析其構成要件「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或報酬」判斷標準,整理實務上紛雜的各種認定模式,再由準違法收受存款罪的立法背景及常見行為樣態切入,觀察本條與其他刑法犯罪間之關聯,辨析本罪的規範目的。並提出觀點認為,吸收資金進行投資之行為,本質上與銀行的存、放款業務較無關聯,尚不應以銀行法之規定處罰之。
✏關鍵詞:吸收資金、違法收受存款、準收受存款、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或報酬、約定還本
✏摘要:
本案被告等四人具有近親關係,家中經營珠寶行,被告等雖知悉其珠寶店既非依銀行法所組織登記之銀行,亦未經主管機關(金管會)許可經營存款業務,故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亦不得以借款、收受投資等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或其他報酬。
✏試讀
🟧「利息或報酬等是否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判斷標準
銀行法第29條之1中「與本金顯不相當」應如何認定?於學說上向來存有爭議,且法院於個案處理上所採取之判斷標準,亦存有相當之浮動性,如前述案例中,歷審所採之判斷標準即並非一致。惟此一要件對成罪與否之影響性極大,倘若在個案處理上所適用之標準差異過大時,將會造成法律適用上之高度不確定性,而可能侵害個案中被告之權益。
對於「與本金是否顯不相當」之認定上,較常見之判斷標準有下列數項,概述如下:
一、與刑法「重利罪」採相近標準
二、以「金融機構平均定期儲蓄存款之利率」為標準
三、兼採「定期儲蓄存款之利率」與「民間互助會之利率」為標準
四、其他之判斷標準
🟧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之立法背景及行為態樣
銀行法第5條之1與第29條之1規定係於1989年所增訂,同時亦提高第125條之罰則,其原因在於臺灣在1980年代間,由於正值經濟成長期,國民收入增加,雖與今日相比,當時金融機關之存款利率並不算低,但在80年代中期,因經濟成長趨緩,政府多年調降利率,加上當時投資管道較少,開始出現眾多之民間投資業者,以高利率吸引民眾加入,其中多半為「以後金養前金」性質之老鼠會。在80年代末期,因銀行法之修正,政府加強查緝地下投資公司,遂引爆一連串地下投資公司之倒閉風暴,其中最著名者即為「鴻源案」。
就銀行法第29條之1立法理由觀察,係針對當時臺灣社會如與雨後春筍般出現的地下投資公司進行管制,因地下投資公司等以借款、收受投資或加入為股東等名義,大量吸收大眾資金,立法者認為此等行為實質上等同於收受存款之實。但對於此類型之收受存款行為,當時僅能以違反公司法第15條第3項規定,認相關公司「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由於處罰過輕,無法發揮有效之遏止作用。為保障社會投資大眾之權益,以及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故將此等行為擬制為收受存款,故第29條之1所禁止之行為,一般稱之為「準違法收受存款行為」。
換言之,若行為人有第29條之1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之行為,立法者將其視同為同法第29條中「違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行為,由於除有特別規定外,僅銀行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故行為人所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之行為,即得依同法第125條規定加以處罰。本文認為在處理第29條之1「與本金顯不相當」認定標準的問題上,要先釐清該條文之規範目的,因為規範目的與構成要件之設計上具有關聯性,必須先檢視現行法中「與本金顯不相當」之要件於設定上是否正確與適當,始進而處理其判斷標準之問題。
就吸收資金之實際案例觀察,大致上可以分成三種型態:其一、行為人以投資等為名目吸收資金,但實際上並無進行任何投資,而具有詐欺之性質。其二、行為人雖以投資等名義吸收資金,但重在吸收會員加入,欲加入者必須於繳交一定費用後,始取得會員資格,而已成為會員者必須再行招募下線會員,方得取得報酬。亦即加入者獲取報酬之基礎,是來自於招募會員,與其所繳交之費用或是有無進行投資無關,此種為目前常見之老鼠會型態。其三、行為人以投資等名義吸收資金,且確實以聚集之資金進行投資,至於是否存在如老鼠會之層級性組織結構,並非重點。行為人可能在一定期間內有依照原本之約定,支付紅利或報酬給投資者,但其後因為各種因素導致投資成果未如預期,未能繼續依約支付紅利或報酬。
🗒全文請見:對銀行法上「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之再檢視──兼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03號判決及其歷審判決,張天一(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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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處理 在 Donna營養師-陳怡錞 保健營養專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肌肉很珍貴,請不要輕易讓它流失!
所有的營養師都一直上節目、寫文章、拍影片…呼籲:「不要再節食減肥了」,但在資訊這麼發達的現代,我每周的營養諮詢門診還是會遇到長期節食導致年紀輕輕就 #肌少 的個案,最年輕的是16歲,真的很為他們的未來擔憂!
我發現最大的問題是:他們不覺得自己是在節食!
也就是說,一般人不曉得 #節食 的定義是什麼,他們認為自己 #只是少吃一點,但不曉得在營養師眼中這 #就是節食。
當然,這些個案不全然都是在減肥導致的,有些是嚴重消化不良和脹氣,或是憂鬱導致他們沒有食慾,所以吃得很少。
而過去我也用功能醫學的方法,幫助這樣的個案處理造成消化不良或情緒障礙的源頭,個案不但情緒變好了,也吃得下、有體力開始運動,肌肉量也就增加了。
但不是每個個案都這麼幸運能改善,因為不是每個人都能接受我要他們 #多吃一點,也不是每個人都能認同 #食物和營養是最佳的良藥,那就只能祝福他們了。
吃,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吃,不是罪惡。
只要你吃對不一定會長脂肪,我的個案願意開始認真吃東西後,他們的肌肉都增加了,重點是體脂肪也減少了,體態變得更好看 (原本體脂肪已經太低的當然就要增加)。
但只要你吃很少,我能肯定的是,你一定會 #減肌增脂,越減越肥!
少吃讓你更胖的原因,可以參考我這篇文章👉 https://donnadiet.com/archives/5945
個案處理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黑名單及其後代的接觸與處理
因為過去的歷史事件因素,台僑對僑委會的印象很多時候並非正面。僑委會早期被說是海外的警總,可能接觸政府人士後,有些人就變成黑名單沒辦法回家。
去年我曾質詢過,關於台僑轉型正義的議題。今年因為美國政黨輪替,有一位吳修銘先生,現在是美國總統科技和競爭策略的特別助理,聽聞吳修銘的父親吳明達過去也在黑名單上,以他的高度,應該很適合僑務委員會接觸。
委員長回覆我,有請同仁透過一些管道,跟吳教授來聯繫,過去曾有互動,但近期比較少一點。
我想說的是,提起這個案例,並不是要針對個案處理,是想建立通例的精神。過去世代曾經被國民黨政府壓逼,很多菁英人才在外國無法回台,而這些人和他們的後代,很多都很優秀,有在白宮工作的、有在NASA工作的,在全世界各地都是很優秀的社會賢達,擁有某種程度的影響力和話語權。
那僑委會是否有可能努力來翻轉這個印象,實踐轉型正義?不能讓人家覺得我過去做台灣人,結果被黑名單趕出來,現在又叫我挺台灣,這感覺實在不會太好,不論是黑名單本人、或是他們的後代,應當要慎重以對。
委員長說,目前僑委會有在海外僑界舉辦二二八紀念活動的實施計畫,比如鼓勵或協助,或是提供租借場地等等,也邀請海外受難者的家屬,或其相關的朋友,可以回台灣來參與,我們有在和台僑積極溝通交流。
我想提醒委員長,威權政府的壓逼,不只是二二八相關事件而已,像是林獻堂二二八也沒有受到牽扯,但他嗆了嚴家淦,最後林獻堂遠走日本,至死都未回到故鄉台灣。過去黨與國家沒有分別,混雜不清,包括「海工會、文工會、陸工會」這些國民黨的系統,常常就是製作黑名單的單位。
我們需要讓台僑徹底了解,現在已經是民主的時代,我們已經轉型完成,不再是過去那一套威權時期的作法。我在預算案時曾具體提出:過去面臨威權政府逼害僑民和後代,應當要聯絡、建立制度化方式,了解到底有多少人並認識,他們的後代目前的狀況,並讓他們理解現在是民主政府,不是過去的威權政府,我想請問關於這個部分進度如何?
委員長表示僑委會有鼓勵駐外單位的同仁,可積極接觸這些朋友,讓他們了解台灣現在沒有這類事情,也希望他們有機會可以和僑委會多聯繫、多接觸。
但我希望,相關單位還是要給予具體的數字以供統計追蹤,委員長回應我,暫無這方面的統計,因為有時很難確認互動的對象是否曾遭受政治迫害,但二二八這部分,相關單位有直接的溝通與協助舉辦相關的活動。今年在十三個駐外館處,約有一千多人來參加相關的活動。
我覺得相當可惜,沒辦法了解實際有多少人,我也知道促轉會去要求過去的系統公布檔案,那些人都說檔案都不見了,但我覺得至少僑委會這邊,要更積極地去接觸處理,而不侷限於二二八的部分,特別是當初黑名單以及其後代狀況的了解。
僑務委員應多引進年輕新血
我也請教委員長,目前一百八十個僑務委員平均年齡幾歲?
委員長回應我,差不多六十四歲出頭。
依據委員長的答覆,僑務委員是在海外來協助推動僑務工作,服務僑社、僑商、僑教,另外也協助政府推動國民外交,並反映僑界的訊息,讓政府了解海外僑界的動態。
而我上任之後,許多少年朋友,包括在矽谷、歐洲,不少人在重要的機構或商業界任職,他們都表示,對僑委會沒什麼印象,後來深入詢問後,說從父母那個年代,海外僑委會就會自己篩選服務對象,這個可接觸、這個不可以服務,所以對下一代來說,已經忘記自己是台灣人,以至於沒辦法投入僑務工作。坦白說看僑務委員的名單,只有兩個四十五歲以下的。現在年輕朋友、青壯年這世代,幾乎都習慣使用社群媒體、網路工具,也對新創科技很友善,我認為僑務委員可以試著朝向年輕化稍微努力看看。當然資深人員代表有豐足的經驗,有其重要性,但我們也應當要引進年輕世代。
委員長表示現在已要求未來每一屆的海外僑務榮譽職推薦名單,至少要有一個是四十歲以下,特別需要調整科技、創新、文創,這類年輕的議題要多交流。
我們台灣的路不容易,官方因為一些限制,沒辦法與國外直接交流,大家也都知道國際的壓力,特別是有一個國家對我們特別差。但不要忘記我們民間的潛力,雖然過去民間交流比較著重在傳統商業的產業,但我們也可以多致力於創新產業,比如社群媒體也好、矽谷新創產業等等,這些新的領域,很可能目前沒有僑務委員,這樣就等於斷絕年輕世代與新經濟這一塊的可能性,我會覺得很可惜。委員長回應我,之後會盡量來做。
希望我們民間、官方,一起攜手努力,讓台灣走出世界!台灣是世界的台灣!
2021-03-15,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僑委會 童振源委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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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集內容較為敏感,請大家持平等心、平常心收看,尤其如果閣下是導師的話。華山說的,大部分是自己,切忌對坐入號。
華山導師生涯的七宗罪 (下) ~ [相聚一刻] ep152
播出:2017年2月20日, 8pm
嘉賓:周華山博士
主持:Esther Lee
監製:Tony Chau
場地:匯智社
Part 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l6FQ2zbrC0
Part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AN8i7-ejHc
Part 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B0vyEyXHxk
Part 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HZw1GGUi0g
內容:
今集再次請來周華山博士,香港身心靈教育推廣的表表者。身心靈界在香港,經過許多前輩長期默默耕耘,雖未至於結“果”,但終於開了很多花花。同時,導師水準在沒法律監管、專業教育和監督下,良莠不齊。尤其靈性老師,如果沒有接受專業輔導學的培訓,尤其關於學員保密守則、學員與導師的健康界線、自殺個案處理、情緒病專業診斷等等,做導師其實可以很危險。
成為身心靈導師,容易自我膨脹, 尤其獲得掌聲,被崇拜之時,便自以為勁,變成英雄、偶像、大眾情人,實為危險的陷阱。所以,導師是一張雙刃劍,可以成佛,也可成魔。
今集華山老師,以自身經驗,分享、處理其導師生涯的七宗罪,包括:
生命導師七宗罪
1. 覺醒|自欺
2. 誠信|虛偽
3. 溝通|情緒修為
4. 情慾|貪執
5. 動機
6. 期望|自在
7. 健康
最後,華山會提供導師小貼士,如何避免“這陷阱,這陷阱,偏我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