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助陣醫學、防疫,個人隱私難兩全?
2021/06/09 研之有物
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評論
本篇來自合作媒體研之有物,作者周玉文、黃曉君,INSIDE 經授權轉載。
AI 醫療、科技防疫的人權爭議
健康大數據、人工智慧(AI)已經成為醫療研發的新聖杯,新冠肺炎(COVID-19)更將 AI 技術推上防疫舞臺,各國紛紛串聯大數據監控足跡或採用電子圍籬。但當科技防疫介入公衛醫療,我們是否在不知不覺中讓渡了個人隱私?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天網」恢恢,公衛醫療的新利器
自 2020 年新冠疫情大爆發,全世界為了因應危機展開大規模協作,從即時統計看板、預測病毒蛋白質結構、電子監控等,大數據與 AI 技術不約而同派上用場。但當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也引發人權隱私的兩難爭議。
2020 年的最後一夜,臺灣再次出現本土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警告,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都不應參加大型跨年活動。而且,千萬別心存僥倖,因為「天網」恢恢,「我們能找得到您」!有天網之稱的電子圍籬 2.0 出手,許多人拍手叫好,但也挑起國家進行隱私監控的敏感神經。
隱私爭議不只在防疫戰場,另一個例子是近年正夯的精準醫療。2021 年 1 月,《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發布亞太區「個人化精準醫療發展指標」(Personalised-health-index)。臺灣勇奪亞軍,主要歸功於健全的健保、癌症資料庫及尖端資訊科技。
國際按讚,國內反應卻很兩極。早前曾有人質疑「個人生物資料」的隱私保障,擔憂是否會成為藥廠大數據;但另一方面,部分醫療研究者卻埋怨《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很嚴、很卡,大大阻擋了醫學研發。為何國內反應如此分歧?
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原因之一是,
《個資法》早在 2012 年就實施,跑在 AI 時代之前,若僅僅仰賴現行規範,對於新興科技的因應恐怕不合時宜。
健保資料庫爭議:誰能再利用我們的病歷資料?
來看看曾喧騰一時的「健保資料庫訴訟案」。
2012 年,臺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政府沒有取得人民同意、缺少法律授權,逕自將健保資料提供給醫療研究單位。這意味,一般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病例被加值運用,侵害了資訊自主權。案件雖在 2017 年敗訴,但已進入大法官釋憲。
民間團體批評,根據《個資法》,如果是原始蒐集目的之外的再利用,應該取得當事人同意。而健保資料原初蒐集是為了稽核保費,並非是提供醫學研究。
但支持者則認為,健保資料庫是珍貴的健康大數據,若能串接提供學術與醫療研究,更符合公共利益。此外,如果過往的數據資料都必須重新尋求全國人民再同意,相關研發恐怕得被迫踩剎車。
種種爭議,讓醫學研究和資訊隱私之間的紅線,顯得模糊而舉棋不定。何之行指出,「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權衡拉鋸,不僅是長久以來政治哲學家所關心的課題,也反映了現代公共衛生倫理思辨的核心。
我們有權拒絕提供資料給醫療研究嗎?當精準醫療的腳步飛也似向前奔去,我們要如何推進醫學科技,又不棄守個人的隱私權利呢?
「精準醫療」與「精準健康」是近年醫學發展的重要趨勢,透過健康大數據來評估個人健康狀況,對症下藥。但健康資料涉及個人隱私,如何兼顧隱私與自主權,成為另一重要議題。
去識別化爭點:個資應該「馬賽克」到什麼程度?
何之行認為,「健保資料庫爭議」短期可以從幾項原則著手,確立資料使用標準,包括:允許退出權(opt-out)、定義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
「去識別化」是一道安全防護措施。簡單來說:讓資料不會連結、辨識出背後真正的那個人。何之行特別分享 Google 旗下人工智慧研發公司 DeepMind 的慘痛教訓。
2017 年,DeepMind 與英國皇家醫院(Royal Free)的協定曝光,DeepMind 從後者取得 160 萬筆病歷資料,用來研發診斷急性腎衰竭的健康 APP。聽來立意良善的計畫,卻引發軒然大波。原因是,資料分享不僅未取得病患同意,也完全沒有將資料去識別化,每個人的病史、用藥、就醫隱私全被看光光!這起爭議無疑是一大教訓,重創英國社會對於開放資料的信任。
回到臺灣脈絡。去識別化指的是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個資或其他方式,無從辨識特定個人。但要達到什麼樣的隱匿保護程度,才算是無從識別特定個人?
何之行指出,個資法中的定義不甚清楚,混用匿名化(anonymous)、假名化(pseudonymised)、去連結(delink)等規範程度不一的概念。臺灣也沒有明確定義去識別化標準,成為爭點。
現行法令留下了模糊空間,那麼他山之石是否能提供參考?
以美國《健康照護可攜法案》(HIPAA)為例,法案訂出了去除 18 項個人識別碼,作為去識別化的基準;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則直接說明,假名化的個資仍然是個人資料。
退出權:保留人民 say NO 的權利
另一個消解爭議的方向是:允許退出權,讓個人保有退出資料庫的權利。即使健保資料並沒有取得民眾事前(opt-in)的同意,但仍可以提供事後的退出選項,民眾便有機會決定,是否提供健康資料做學術研究或商業運用。
何之行再舉英國國民健保署 NHS 做法為例:英國民眾有兩階段選擇退出中央資料庫 (NHS Digital)的機會,一是在一開始就拒絕家庭醫師將自己的醫病資料上傳到 NHS Digital,二是資料上傳後,仍然可以在資料分享給第三方使用時說不。畢竟有人願意為公益、學術目的提供個人健康數據,對商業用途敬謝不敏;也有人覺得只要無法辨識個人即可。
近年,英國政府很努力和大眾溝通,希望民眾認知到資料分享的共善,也說明退出所帶來的社會成本,鼓勵人們留在資料庫內,享受精準醫療帶給個人的好處。可以看到英國政府藉由公眾溝通,努力建立社會信任。
參照英國經驗,目前選擇退出的比率約為 2.6%。保留民眾某種程度的退出權,但善盡公眾溝通,應是平衡集體利益與個人隱私的一種做法。
歐盟 GDPR 個資保護的四大原則
健保資料庫只是案例之一,當 AI 成為大數據浪潮下的加速器,最周全之策仍然是針對 AI 時代的資料運用另立規範。 歐盟 2018 年實施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簡稱 GDPR),便是大數據 AI 時代個資保護的重要指標。
因應 AI、大數據時代的變化,歐盟在 2016 年通過 GDPR,2018 年正式上路,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個資保護法」。包括行動裝置 ID、宗教、生物特徵、性傾向都列入被保護的個人資料範疇。
歐盟在法令制定階段已將 AI 運用納入考量,設定出個資保護四大原則:目的特定原則、資料最小化、透明性與課責性原則。
其中,「目的特定」與「資料最小化」都是要求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應在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內,也就是只提供「絕對必要」的資料。
然而,這與大數據運用需仰賴大量資料的特質,明顯衝突!
大數據分析的過程,往往會大幅、甚至沒有「特定目的」的廣蒐資料;資料分析後的應用範圍,也可能超出原本設定的目標。因此,如何具體界定「特定目的」以及後續利用的「兼容性判斷」,便相當重要。這也突顯出「透明性」原則強調的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義務。當蒐集方成為主要的資料控制者,就有義務更進一步解釋那些仰賴純粹自動化的決策,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透明性原則的用意是為了建立信任感。」何之行補充。她舉例,中國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芝麻信用,將演算法自動化決策的應用發揮得淋漓盡致,就連歐盟發放申根簽證都會參考。然而,所有被納入評分系統的人民,卻無從得知這個龐大的演算法系統如何運作,也無法知道為何自己的信用評等如此。
芝麻信用表示,系統會依照身分特質、信用歷史、人脈關係、行為偏好、履約能力等五類資料,進行每個人的信用評分,分數介於 350-950。看似為電商系統的信用評等,實則影響個人信貸、租車、訂房、簽證,甚至是求職。
這同時涉及「課責性」(accountability)原則 ── 出了問題,可以找誰負責。以醫療場域來講,無論診斷過程中動用了多少 AI 工具作為輔助,最終仍須仰賴真人醫師做最後的專業判斷,這不僅是尊重醫病關係,也是避免病患求助無門的問責體現。
科技防疫:無所遁形的日常與數位足跡
當新冠疫情爆發,全球人心惶惶、對未知病毒充滿恐懼不安,科技防疫一躍成為國家利器。但公共衛生與人權隱私的論辯,也再次浮上檯面。
2020 年 4 月,挪威的國家公共衛生機構推出一款接觸追蹤軟體,能監控足跡、提出曾接觸確診者的示警。但兩個月後,這款挪威版的「社交距離 APP」卻遭到挪威個資主管機關(NDPA)宣告禁用!
挪威開發了「Smittestopp」,可透過 GPS 與藍牙定位來追蹤用戶足跡,提出與感染者曾接觸過的示警,定位資訊也會上傳到中央伺服器儲存。然而,挪威資料保護主管機關(NDPA)宣告,程式對個人隱私造成不必要的侵害,政府應停止使用並刪除資料。
為何挪威資料保護機關會做出這個決定?大體來說,仍與歐盟 GDPR 四大原則有關。
首先,NDPA 認為挪威政府沒有善盡公眾溝通責任,目的不清。人民不知道這款 APP 是為了疫調?或者為研究分析而持續蒐集資料?而且,上傳的資料包含非確診者個案,違反了特定目的與資料最小蒐集原則。
此外,即便為了防疫,政府也應該採用更小侵害的手段(如:僅從藍牙確認距離資訊),而不是直接由 GPS 掌控個人定位軌跡,這可能造成國家全面監控個人行蹤的風險。
最後 NDPA 認為,蒐集足跡資料原初是為了即時防疫,但當資料被轉作後續的研究分析,政府應主動說明為什麼資料可以被二次利用?又將如何去識別化,以確保個資安全?
換言之,面對疫情的高度挑戰,挪威個資保護機關仍然認為若沒有足夠的必要性,不應輕易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國家採用「Smittestopp」這款接觸追蹤軟體,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有效的疫情控制,並不代表必然需要在隱私和個資保護上讓步。反而當決策者以防疫之名進行科技監控,一個數位監控國家的誕生,所妥協的將會是成熟公民社會所賴以維繫的公眾信任與共善。」何之行進一步分析:
數位監控所帶來的威脅,並不僅只於表象上對於個人隱私的侵害,更深層的危機在於,掌握「數位足跡」(digital footprint) 後對於特定當事人的描繪與剖析。
當監控者透過長時間、多方面的資訊蒐集,對於個人的「深描與剖繪」(profiling)遠遠超過想像──任何人的移動軌跡、生活習慣、興趣偏好、人脈網絡、政治傾向,都可能全面被掌握!
AI 時代需要新法規與管理者
不論是醫藥研發或疫情防控,數位監控已成為當代社會的新挑戰。參照各國科技防疫的爭論、歐盟 GDPR 規範,何之行認為,除了一套 AI 時代的個資保護規範,實踐層面上歐盟也有值得學習之處。
例如,對隱私風險的脈絡化評估、將隱私預先納入產品或服務的設計理念(privacy by design),「未來照護機器人可能走入家家戶戶,我們卻常忽略機器人 24 小時都在蒐集個資,隱私保護在產品設計的最初階段就要納入考量。」
另外最關鍵的是:設置獨立的個資監管機構,也就是所謂的資料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專責監控公、私營部門是否遵循法規。直白地說,就是「個資警察局」。何之行比喻,
如果家中遭竊,我們會向警察局報案,但現況是「個資的侵害不知道可以找誰」。財稅資料歸財政部管,健康資料歸衛福部管,界定不清楚的就變成三不管地帶。
綜觀臺灣現狀,她一語點出問題:「我們不是沒有法規,只是現有的法令不完備,也已不合時宜。」
過往許多人擔心,「個資保護」與「科技創新」是兩難悖論,但何之行強調法令規範不是絆腳石。路開好、交通號誌與指引完善,車才可能跑得快。「GDPR 非常嚴格,但它並沒有阻礙科學研究,仍然允許了科學例外條款的空間。」
「資料是新石油」(data is the new oil),臺灣擁有世界數一數二最完整的健康資料,唯有完善明確的法規範才能減少疑慮,找出資料二次利用與科技創新的平衡點,也建立對於資料二次利用的社會信任。
資料來源: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3814-ai-privacy-medical?fbclid=IwAR0ATcNjDPwTsZ4lkQpYjvys3NcXpDaqsmE_gELBl_UNu4FcAjBlscxMw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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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謝謝轉角國際的採訪,讓我以婦產科醫師、無子女人、女性主義者的角度,梳理了子宮移植與代理孕母的各種想法。
這類議題涵蓋了法律、道德、醫療的層面,每個人的意見也都深受成長經驗,遇到的各種人事物所影響,很難周全。
因此當編輯問到我「生育經驗」到底對一個女人的意義在哪時,一個異性戀醫師的角度我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懷孕對母體的破壞,撐大的肚皮、骨盆底肌、劇烈的賀爾蒙起伏,還有最後上了產檯的疼痛、出血,可能只有百分之十是美好的胎動與充滿愛的孕婦照,如果還要再加上移植手術、抗排斥藥,這樣在醫療上的風險評估上真的不划算啊!
我當時沒考慮到的是,或許對很多人來說「生育經驗」是建立親子連結的重要方式,以我最近剛生產的同志媽媽們來說,她們兩個是自己利用兩次滴精材成功懷孕,也就是所謂的「A卵A生」,B因為子宮內膜癌在A懷孕過程中也動了子宮切除手術,因此無法有生育經驗是她的遺憾,不過孩子無論如何都是從她的心中出來的。
不過我還是要補充說明,即使今天A沒有子宮內膜疾病,受限於台灣人工生殖法,他們仍無法A卵B生,即使這個方式在醫療上可行、道德倫理上並無爭議。
回過頭去思考異性戀女子,我想答案也是一樣。這個需要多兩次手術經驗加吃抗排斥藥的「生育經驗」到底值不值得,應該還是得讓他本人說了算,醫療端該做的應該是風險評估與清楚的諮商。
每次講到相關議題都會有人提醒我,可以鼓勵這些不孕女性、同志收養啊!每次我心裡都會有點不舒服,藉由這次採訪我也釐清了我的想法。從小我並非自己爸媽養育長大,雖然家裡的長輩也和我有二等的血緣關係,我和他的感情很好也可說相依為命,但我記得小時每當靠近五月時,她總會很謹慎地問我「心裡會怪怪的嗎?生活上有沒有不滿」,每當我和她吵架和朋友抱怨時,也總會有人無心的說「不是媽媽還是不同齁!」
長大現在快四十歲,我當然有自信的說,不論如何,我們對彼此都是無可替代重要的存在,沒有她就沒有今天的我。但她承受的一定遠遠比我想像的多。
因此我認為,收養是一個很個人的決定,當然也是一個當媽媽的選項,但還要考量到一個人的成長背景、資本和個性,作為一個醫師怎麼去鼓勵呢?人本來就可以只愛自己的孩子,沒有對錯。
最後,引用報導的結語。
或許正是在今日,社會才更該比過去仔細檢視不孕婦女的生命經驗,並深入探究不孕母親的敘事與渴望,到底真如大家所想像:「是為了服從傳宗接代的父權體制」、抑或者是為了「渴望成為母親的自我期許」──或者可能更接近真實的詢問是:在這二者之間,身為女性在生育議題中,要如何權衡得出答案。「做母親」(becoming mother)實難。當女人的生育兩難議題,終於有機會成為大眾議題浮上檯面,或許我們也該更謹慎看待,讓做或不做母親,怎麼做母親,最終都成為平等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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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故事》神作預定!!
(宮藤官九郎請受我一拜)
接連三集都好看到爆炸~第六集是笑到流淚的家族旅行篇,阿部貞夫的客串是一大亮點,觀山家上台表演超精彩。第七集是壽一與小櫻兩情相悅,雙方的距離瞬間拉近,粉紅泡泡滿溢!第八集則是感傷跟無奈交織的情節,舞的爆發讓人心疼,而且後半段的發展特別揪心,
我們的一生會經歷大大小小的抉擇,即使痛苦或者兩難,也必須做出決定。壽一的自責和不忍(想要盡孝道的兒子),壽三郎的坦然和釋懷(不想拖累家人的父親),兩者形成強烈的對比。想到自己有一天說不定會面臨相同的情況,不由得悲從中來。
「家庭倫理」是樸實無華的題材,因此要寫得出色出彩並不容易,《我家的故事》不僅獨樹一格,更是登峰造極。在這部作品當中,可以看到宮藤官九郎卓越的說故事功力,以及將議題時事巧妙地融入劇情,還有長瀨智也爐火純青的精湛演技。對於喜歡這個組合的觀眾而言,真是最幸福的觀劇體驗。
這是觀山家的故事,卻可能發生在每一個家庭裡面。父母的老後照護、子女的教養問題,甚至是繼承家業(二度就業)的困境等等,親子、手足、夫妻,劇中細膩地描寫每一種密不可分的人際關係,用詼諧幽默的手法來闡述深刻複雜的情感。每一集都值得反覆咀嚼玩味,然後藉此反思自己的人生與未來。
《我家的故事》使我回想起當初瘋狂崇拜和迷戀宮藤官九郎的心情,足以媲美他巔峰時期的神作《虎與龍》。儘管長瀨智也已經是中年大叔了,不過由內而外散發出來的男人味,加上歷經滄桑才能迸發的成熟魅力,令人傾心不已。接下來迎接最後兩集,雖然不捨但更加期待!
#我家的故事【 friDay影音 線上收看】
https://video.friday.tw/drama/detail/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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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口秀是殘忍的嗎?可以拿鄭南榕開玩笑嗎?可以拿客家人開玩笑嗎?可以拿黑人來開玩笑嗎?界線在哪裡?
#冷血 #藝術 #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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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個月,脫口秀演員博恩以鄭南榕自焚為題材的笑話在網路上引起軒然大波。
然而事實上,類似事件並不罕見──生活中有許多笑話原本就源自於對特定群體的刻板印象或歧視;近日一波以「客家人生性吝嗇」為題材的笑話創作風潮,其實也是這樣。
這總令我們好奇:藝術是嗜血的嗎?藝術能否歧視他人?
藝術創作是否可能是對他人苦難的消費?藝術創作需要遵循現實世界的倫理嗎?
這是本集的主題,來自伊格言老師的一篇文章:〈冷血告白:論藝術嗜血〉。
文章開頭,伊格言帶我們進入了電影《柯波帝:冷血告白》(Capote)的劇情。
這部2005年的電影由已故的奧斯卡影帝菲利普西摩霍夫曼(Philip Seymoure Hoffman)主演;
改編自美國同志作家楚門卡波堤(Truman Capote)的真人真事──1965年,Truman Capote完成了一部述說真實罪行的「非虛構小說」作品《冷血》(In Cold Blood)。
這本書的題材是發生於堪薩斯州小鎮的一家四口滅門血案──兇手潛入農場主人赫伯特‧克拉特(Herbert Clutter)家中意圖偷竊未果,遂殺害了克拉特夫婦和他們的兩名子女。
Capote對血案兇手和案發過程產生好奇,心生《冷血》寫作計畫,並設法前往監獄,採訪落網兇手。
探詢真相之餘,也希望實地經驗能為此書增添血肉。
也正因如此,Capote與兇手成為好友,甚至互生情愫。
然而這樣的權力關係卻將這件事拖進了一個曖昧無比的泥沼中──Truman Capote希望能在兇手幫助下獲得素材,儘快完成曠世鉅作;
而兇手則懷抱著一種模糊的願望:渴望被了解、渴望被寬宥、渴望成名、渴望為世人所知。
但冗長的司法程序使二人的關係越趨緊張。
Capote原本的預期是,兇手將被處決;而在處決之後,《冷血》一書也將順利定稿出版,進一步將作者的文學聲望推向高峰。
然而另一方面,站在兇手的立場,當然並不希望判決對自己不利。
結果是,司法程序複雜漫長,行刑一拖再拖,宣判之後上訴再上訴,纏訟曠日廢時,作家也等得心焦不已;
因為結局尚未出現,書自然也無法完成。
在故事尾聲,當Truman Capote終於獲知全案死刑定讞的那一刻,簡直是鬆了一口氣。
實際上,Capote的心境當然非常複雜──權力慾、名氣與地位之誘惑、道德兩難與私人情感在此一荒謬情境中彼此拉扯,從而展現了巨大而深刻的張力。
而這部電影的重點之一,正是藝術冷血、藝術嗜血的問題。
Capote與凶手之間,是採訪者與被採訪者,也是平常人與犯罪者的關係;他們確實是朋友,甚至產生了友達以上的曖昧。
所以,回到電影的標題,這其實不僅僅是滅門血案的「冷血」,甚至也可以說是作家Capote自己的「冷血告白」,其自身的「Cold Blood」──
我們以為冷血的只是那個犯下滅門案的兇手,但作為藝術家、採訪者的Capote,是否也在冷血地透過剝削他人、剝削朋友,來獲得藝術上的成果呢?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但伊格言提醒我們,事情還沒結束。
事實上,藝術不僅僅習於透過藝術家剝削其描述對象(也就是滅門血案本身,以及血案兇手),它尚且剝削了作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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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格言,小說家、詩人,《聯合文學》雜誌2010年8月號封面人物。
著有《噬夢人》、《與孤寂等輕》、《你是穿入我瞳孔的光》、《拜訪糖果阿姨》、《零地點GroundZero》、《幻事錄:伊格言的現代小說經典十六講》、《甕中人》等書。
作品已譯為多國文字,並於日本白水社、韓國Alma、中國世紀文景等出版社出版。
曾獲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自由時報林榮三文學獎、吳濁流文學獎長篇小說獎、華文科幻星雲獎長篇小說獎、中央社台灣十大潛力人物等;並入圍英仕曼亞洲文學獎(Man Asian Literary Prize)、歐康納國際小說獎(Frank O'Connor International Short Story Award)、台灣文學獎長篇小說金典獎、台北國際書展大獎、華語文學傳媒大獎年度小說家等獎項。
獲選《聯合文學》雜誌「20位40歲以下最受期待的華文小說家」;著作亦曾獲《聯合文學》雜誌2010年度之書、2010、2011、2013博客來網路書店華文創作百大排行榜等殊榮。
曾任德國柏林文學協會(Literarisches Colloquium Berlin)駐會作家、香港浸會大學國際作家工作坊(IWW)訪問作家、中興大學駐校作家、成功大學駐校藝術家、元智大學駐校作家等。
香港文匯報專訪:
http://paper.wenweipo.com/2019/09/02/...
香港明報專訪:
https://news.mingpao.com/pns/副刊/ar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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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是什麼?我認為,好的小說是一則猜想──像數學上「哥德巴赫的猜想」那樣的猜想。猜想什麼?猜想一則符號系統(於此,是文字符號系統)中的可能真理。這真理的解釋範圍或許很小,甚至有可能終究無法被證明(哥德爾的不完備定理早就告訴我們這件事);但藝術求的從來便不是白紙黑字的嚴密證明,是我們閱讀此則猜想,從而無限逼近那則真理時的智性愉悅。如若一篇小說無法給我們這樣的智性,那麼,它就不會是最好的小說。
是之謂小說的智性。───伊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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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轟天雷、志祺
|剪輯後製:Neko Ta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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