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號我針對薪資補貼以及生活補貼,是否可以用來抵扣薪資,對行政院長跟文化部長進行質詢,獲得正面的答案:「不得用於抵扣薪資。」
但是,最近我接到非常多國賓戲院的勞工投訴,國賓戲院仍然堅持可以抵扣。
從員工提供給我的公告來看,國賓戲院不但誤解了紓困政策,而且也有違反勞基法之虞:
「在職員工五月至七月於政府命令停業期間應實領薪資四萬(公司於此期間發放之薪資應併入計算),計算後未達四萬,公司收到補助款後應予補足。」
首先,政府命令停業期間,雇主可以跟勞工另行議定薪資,但仍應該給予例假及休息日工資。換言之,假設勞工月薪是三萬元,換算成日薪就是一千元;以每個星期周休二日來看,雇主每四星期至少仍必須給付八千元的薪資。
第二,國賓戲院的這段文字,完全就做實了他們把生活補貼及薪資補貼,用來抵扣工資,跟行政院長和文化部長的說法相違背。如果國賓戲院執意這種作法,就是工資不足額給付。
在我收到的勞工紓困陳情中,以電影院勞工的投訴最多,其中更以國賓戲院占大宗,我會將這份公告提供給文化部以及勞動部,專案處理國賓戲院的爭議,在此也呼籲國賓戲院盡速修正。
停業期間 勞工 假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面對疫情衝擊,市府能給予更多協助。
今天新竹市政府至議會專案報告「新竹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就疫情、疫苗接種、紓困與振興經濟」相關事宜。我也藉此向市府提出幾點建議,包含 #精準紓困與振興措施、#因故無法施打疫苗之特定從業人員快篩補助,以及 #勞工紓困補助申訴及一站式服務窗口。
【精準紓困與振興措施】
新竹市有許多店家因不敵疫情被迫歇業,包含大型餐廳、小吃攤位、旅宿、零售商店等,其他如表演藝術產業、運動休閒業等也受到相當大的衝擊。然而,根據去年三倍券、藝 fun 券、動滋券的統計數據,這些業別受惠於振興方案的比率偏低。(詳見留言處王婉諭委員文章)
除了中央的紓困補助和振興五倍券外,我認為市府應主動彙整、#統計本市營運受疫情影響較大之事業單位業別,並提出相對應之紓困及振興方案,例如 #小面額的夜市券、#限制業別使用的優惠券 等。
【因故無法施打疫苗之特定從業人員快篩補助】
針對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要求特定事業單位之服務人員需接種疫苗或定期提供篩檢陰性證明,例如幼兒園、補習班老師,或是健身房、運動場館教練等,如遇身體或家庭之特殊狀況,以至於無法施打疫苗時,#市府應主動提供快篩補貼減輕勞工的負擔。
假使未來因應 Delta病毒,全面要求定期快篩,避免類似本次新北幼兒園群聚感染的情況時,市府也應積極向中央爭取補助經費,提供快篩試劑給事業單位,減低疫情對其營運所造成的衝擊。
【勞工紓困補助申訴及一站式服務窗口】
疫情期間,我們接獲幾個跟勞工相關的陳情,像是有事業單位 #未依規申報減班休息,導致勞工無法申請相關補助,例如勞動部的安心就業方案,原本就是要給予勞工薪資差額補貼,但實際上卻看得到吃不到。
又或者是,這陣子邱顯智委員協助處理的案件,企業申請營運紓困補助,且停業期間未給予員工基本薪資,但拿到補助後卻 #未將屬於勞工的紓困補助確實撥補給員工,甚至 #拿來扣抵薪資的違規情事,勞工也求助無門。
因此我認為市府應提供本市勞工專門申訴及一站式服務窗口,透過調查、溝通,讓事業主充分了解其義務,屢勸不聽則裁罰違規行為,捍衛勞工權益。
也歡迎勞工朋友填寫表單向我們陳情
👉 https://reurl.cc/351kdR
在此也要特別感謝所有投入防疫工作、疫苗施打站的一級主管及市府同仁,你們的用心市民朋友都有感受得到。
希望疫情能盡快獲得控制,疫苗接種一切順利,讓大家不用每天都好幾頭燒。
#監督市政 #提出建言
#一起和市民朋友度過疫情難關
#第十屆第16次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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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這邊請 👉 https://npptw.org/94J9db
成果看這裡 👉 https://npptw.org/XjRL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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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期間 勞工 假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中小企業法律通:疫情下的勞動權益,無薪假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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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 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蕭棋云律師
法客電台更新了:https://apple.co/3At9O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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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陣子的三級警戒,許多企業實施分流管制上班、減班、居家上班。甚至,有些人因而被放無薪假、或是解僱。
像這些容易發生勞資糾紛的狀況,應該如何認定工時、工資及相關防疫勞動權益的保障?雇主或中小企業又應該如何因應以避免爭議?
➤ 被強制停業的雇主可不給薪嗎?
防疫期間工資認定基準,分成業者遭政府強制停業,或因疫情導致營運績效下降。
業者如果是遭政府強制停業,可以不給薪,例如政府在防疫初期宣布關閉全台電影院、體育館、圖書館等公共場所,雙北市後續為了提升防疫措施,也關閉八大行業、網咖等娛樂場所,或是公司因有確診足跡須配合停業消毒等情形。
停業是由於「政府」的要求,因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薪水應該要由「勞資雙方協商」,但是在此情形雇主可不給薪,不受最低工資限制。
因此停業期間如果勞工剛好排到工作日,雇主可不給薪,可依比例扣掉員工工作日薪水;但停業期間若剛好排的是勞工的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這些日子的薪水還是要照給。另外,雇主如果因此而停業,也不能強迫勞工用特別休假、事假等假別來抵扣。
➤ 被減班,薪水怎麼算?
另外一種情形,雇主如果因為疫情影響營收必須減班,可以和勞工協商依比例減薪,但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並合法通報無薪假。
由於該公司不是受政府通知必須停業的行業,工資應該照付。例如各縣市政府限制餐廳內用,導致許多小店營收大幅降低,必須減少人力來降低支出。
若雇主和員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也就是無薪假,要經過雙方書面約定,則雇主可以依工作時數減少的比例來減薪,但前提是必須先依法通報當地勞工局,且減少工時後每月給勞工的薪資仍不可低於基本工資24,000元。
但是,書面約定要怎麼做,勞雇雙方應該如何協商薪資?
現在,打開你的 Podcast app 進來聽這一集,你就會知道:https://apple.co/3At9OIi
【重要精彩重點】
✓ 「無薪假」還是要給基本工資?
✓ 勞動事件法中的工時推定、工資推定是什麼?
✓ 什麼是「定暫時狀態處分」?
✓ 勞動法常見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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