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軍中訂報恐成滲透破口 金防部位於前線作戰位置,辦公室接獲民眾陳情金防部有訂閱《金門時報》,但經查閱,金門時報的報導內容和圖片,簡直就是統戰的滲透破口,像《金門時報》9 月 8 日的報導,引用自「中國台灣網」,而「中國台灣網」是「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管理的新聞網站,去年「中國台灣網」也被國安局列為「...
健全管理制度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醫材自付上限」政策雖然撤銷之前說要八月一日實施的公文,但是這個議題暫時還無法中止。
我說「暫時」,不是要質疑政府,而是我理解要健保署改變長期以來把民眾的所有「投訴」或「抱怨」都只以「以客為尊」的「客訴」處理,而並未盡到讓民眾對於 #更長遠政策的理解 和說明 #現實困難 的責任(可能健保署的長遠政策就是「炸彈不要爆在我手上」,所以我還是很敬佩陳部長和李署長,他們是真心想要改革)。
另一方面,從健保法中具有極大權力的「付費者代表」和過去曾有的「病患滿意度」評鑑,就可以知道健保署長期以來並未尊重醫療專業,而只把醫療人員當成「付錢叫你照我的標準做事」的對象。
長期這樣的文化之下,要健保署即使經歷這次醫材自付上限爭議之後,立刻了解他們必須改變思維,是不可能的。
甚至,為什麼六月份公告要實施的政策那麼粗暴,懶人包處處破綻,反彈出來之後相關才知道這個爭議的政策;到底是有什麼樣的團體在遊說,或是有哪些我們所不知道的壓力,現在依然不得而知。
我不會說醫界完全鐵板一塊都不用作任何檢討。只是我一直希望這是一個彼此 #重新建立專業尊嚴與效率管理的開始。
很多必須跨機構同時處理的細節先不在此贅述,我只以6/13我在部長召集的會議中說的「健保署,沒有那個屁股,不要吃那種瀉藥」來談。
因為99%機構與醫療行為都在健保之內,所以除非特別的一些項目,只要是救人救命的,通通都在健保署的管轄之內。
所以 #全部的藥品 #全部的醫材 #全部的醫療行為 #全部的檢驗 #全部的新藥新治療 通通要經過健保署。 (反而有些以醫療包裝的非正規「行為」無法可管)
20年前,檢查與治療模式單純的時候,或許可以。
20年後,除了最基本的檢查治療模式之外,標靶、精準醫療、基因治療、再生醫學... 這些對醫療人員只要是隔行就就隔山的專業,健保署可能 #統統都懂 嗎?
各專業醫學會的角色,其實才應該是最懂該專業領域裡,最新的治療是什麼,哪些特殊的處置的納入條件為何、誰經過什麼訓練才具有執行哪種新醫療技術的資格、哪些藥品衛材已經不適合新的治療準則應該淘汰...這些評估的。
健保署會說,有啊,我們都有找醫學會來開專家會議。
(語畢,哄堂大笑)
我還是贊成政府機構在專業相關政策時,與專業組織溝通討論的制度,這是基本,但是當政府機構屢屢以自己的政策立場或既定態度抹滅了專業醫學會的角色的時候,那你只好沒那個屁股卻要一直吃那種瀉藥了。認真的說,政府機關的錯誤政策,在這樣資訊傳播快速且社群媒體發達的情況下,如果要繼續以前的習慣,一定會受到更多衝擊與反彈。
如果非要對於自付差額醫材來做管理或回應某些團體的壓力,那我認為這幾件事先開始:
1. 把專業評估交給專業醫學會
2. 醫學會承擔了政府的授權,也應當建立內部控管和懲戒機制
3. 部定專科的法定地位、權責劃分,必須制定;包括次專科或跨專科的組織地位
4. 其他非部定醫學會的人民專業團體地位與分際,也應同時建立
把專業交給專業,讓專業醫學會以專業的角度,維持醫療的永續。
而健保署和衛生主管機關,並非把全部的主管之責拋棄,而是 #健全管理制度 。
以「醫材自付上限」一案為例,衛福部(非健保署)的角色,是將系統中發現(因為只有政府有系統資料)的極端問題,提出給專業醫學會,由專業醫學會內部依照制度與規範,提出專業審議,之後解決。
許多人說醫療界內會「護短」,先不論自古文人相輕,專業學會在這樣制度運作之下,各種可能的違失,最終都要專業醫學會做最後承擔,你覺得,追求卓越的醫界,真的願意為了別人的行為自己賠進去嗎?
要質疑我們怎麼知道他們評估得對,那,完全缺乏專業知識的各種會議代表,他們決定了那麼多重要政策,又?
健全管理制度 在 陳曼麗 Chen Manli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轉化廢棄物為產業用料,需優先健全管理制度】
今日由我和劉建國委員共同辦理《臺灣廢棄物進口管理及改善策略公聽會》,討論近期引發社會關切的洋垃圾問題,邀集公務機關環保署、經濟部、關務署及農委會,塑膠及紙業公會與民間環保團體等進行交流討論。
因中國拒收政策啟動,造成國際上洋垃圾價格與流向之大幅變動,轉向來台之廢紙、廢塑膠數量上升(廢紙增加34%、廢塑膠增加163%),國內回收市場價格下降,並被查有夾雜垃圾或堆置農地的情形,引起民眾質疑聲浪。
環保署說明,廢紙、廢塑膠目前規定屬『產業用料』(不是廢棄物),不需輸入許可證,今年10月起將加嚴輸入者資格(排除貿易商),限制來源、材質、型態、及用途。
經濟部則表示,經分類之廢紙、廢塑膠為我國產業所需用料,許多國際規範要求要有一定比例的再生料。
關務署提出,已加強專案風險分析,提高廢棄物查驗比率,防止未經核准之廢棄物進入國境,亦加強與環保署風險整合機制,打擊非法進口廢棄物。
國內回收物的價格已經降低,環保團體擔心,過低價格會使回收物去化無路,因而就地堆置或蓄意燃燒,會造成更大環境衝擊。
塑膠及造紙公會業者同意環保署新的加嚴規定,然而環保團體認為,環保署應再進行總量管制,依據水污、空污,土污等之環境涵容能力,或人體健康風險,可反推計算我國的最大容許進口量。此外,環保團體呼籲應加強資訊公開,公佈各區域之輸入量並做物質流向分析。
最後,我提出數項建議:
一,環保署應加強把關境外輸入的產業用料,訂定總量管制相關規定。
二,因進口所增加的污染負擔有多少,應予明確掌握並加強管理。
三,基於台灣本地優先原則,國內回收作業應再努力提升品質,產官學各界應積極合作討論以制定規範,使回收料可擴大採用。
四,請環保署研議本公聽會各方意見,二個月內再提出對應策略。
健全管理制度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軍中訂報恐成滲透破口
金防部位於前線作戰位置,辦公室接獲民眾陳情金防部有訂閱《金門時報》,但經查閱,金門時報的報導內容和圖片,簡直就是統戰的滲透破口,像《金門時報》9 月 8 日的報導,引用自「中國台灣網」,而「中國台灣網」是「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管理的新聞網站,去年「中國台灣網」也被國安局列為「常見爭議資訊來源」,其發文內容也被國安單位監控。同日另一則報導則來自「中青網」,而中青網全稱「中國青少年計算機信息服務網」,是由中國共青團中央主辦、中共中央宣傳部主管的網站。
前線官兵作戰壓力已經不小,訂閱這類經常引用統媒訊息的報紙,閱讀這些統戰訊息,對部隊官兵毫無增加閱報的興致與知識。這類訊息在地方上影響輿情,我們已抱持高度的疑慮,再帶進軍中我很難接受。
我們一直說,除了平時的訓練之外,還要強化國軍的「心防」,但卻有這類直接轉載中國官媒新聞的「傳聲筒」報紙,還是說這是訂來「研究敵情」的?若是研究敵情,那怎麼只有金門單位訂閱,應該全台灣各軍種都來訂閱研究一下。
我請單位必須全面通盤檢討這樣的狀況,並掌握訂閱的理由,是否是有心人刻意為之,或者只是沒有留意到而做出的決定。單位回覆我,會即刻通盤檢討,並做出合理的處置。
色弱者軍中服役與升遷
辦公室接獲國軍官兵陳情,表示現已任職下士,也到了可以升中士的時間、單位也有職缺可以晉升,但因為本身有「色弱」的問題,導致體位判定標準不符無法晉升。當事人質疑,為何當初可以晉任士官階,卻無法在士官階內再升。
像這樣個案狀況,簡章雖然有明文規定,但國防部相關單位在甄選志願士兵時,是否有充分告知、弭平雙方的資訊落差?此外,可以當下士但不能當士官,這件事情本身是否存在衝突跟矛盾?
當初我們在招募志願士兵的時候,確實色弱、色盲是可以進來的,但是軍官士官,就不能有色弱或色盲,如果說進入軍官士官,有色弱或色盲就只能保留位階。希望可以重新檢討,比如色弱或色盲者,需要在招募時說明清楚,只能做志願役士兵,再確認願意與否。再來是否考慮色弱、色盲者的錄取資格。第三就是已錄取進來的色弱者,佔比率大概是百分之四,這些已進來的人,可找出未來有沒有適合的工作,盡量減少影響。
立法委員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把特例變通例,碰到這樣的案例,我們該修正辦法與規定,讓他回到他該有的位置,這些都是為了整個制度,去建立更完善的系統。相關單位允諾我會持續了解、溝通並改善。
要塞堡壘地帶法進度如何
再提到要塞堡壘地帶法,前次修正已經是 2002 年,在 2015 年發生航特部 601 旅「阿帕契事件」,引發營區究竟算不算「軍事要塞」的爭議,因此行政院院會也曾在 2015 年 11 月通過修正案,擬將《要塞堡壘地帶法》改名為《戰略要域管制法》。今年 3 月國防部亦曾預告修正《要塞堡壘地帶法》版本。
據我們了解,像是民眾飛到金門不能夠拍軍區照片、近年也常見民眾於軍事設備、區域周遭遭驅趕,卻因法規無明確規範而引起爭議。而考量近期國際局勢發展,中國擴張意圖顯著、科技進步等因素,現行《要塞堡壘地帶法》相關法規,包含執行狀況、規範、劃設範圍是否周延等,實在有重新檢討、盡速修訂的必要。希望能盡快開啟討論,給大家更詳盡且明確的規範,也請相關單位保持聯繫並給辦公室答覆。
軍隊職務意外慰助補償
一個禮拜前國軍 205 兵工廠閃燃意外發生後,我們就接到家屬的來訊,大致是表示該政戰主任及長官們其實很認真,國防部長也親自到現場訪視慰問,然而也有一些需要再被釐清的地方,希望趁這次跟軍備局來進一步了解。
像這次閃燃意外,裡面有兩個是軍人身份,其中還有一個是聘僱人員,我們有哪一些補償的規定?哪些保護措施?除了保險之外,國軍還會做哪一些盡量讓家屬安心?這些都該主動跟家屬說明,以安家屬惶惶不安的心。
相關單位回覆我,會另外請業管部門,親自到家屬講解後續關懷照顧的做法,以及該有的權益。
此外,這次事發的單位職務是裝填飛彈推進燃料,當然單位認為它有沒有危險加給,這是單位的專業判斷,但我希望不要老是出事了才加給,這也呼應我在院會總質詢裡面提到,我們是不是有機會做一次通盤的檢討,包含高風險、外島、第一線接戰人員,這些因情勢緊張或情勢需要,在戰訓勤務增加的情況下,除了用加班費的方式,他們本身的勤務專業加給,是不是有檢討的空間?希望相關單位能通盤檢討並報告。要激勵國軍士氣、留任、招聘人才,就需要靠相應的誘因,一起討論努力, 3Q。
2020-12-16,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國防部 張哲平副部長,陸軍司令部 陳忠文參謀長,國防部法律事務司 沈世偉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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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6月04日(100蚊獅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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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今天是六四事件31周年,疫情下限聚令持續,維園六四集會首度無法如常舉行,市民只能以個人名義,最多8人一組自行燃點燭光悼念。過去一年,香港內外環境出現巨變,中美面臨新冷戰,香港與內地關係,亦處於六四事件以來最緊繃狀態。中央推動港區國安法,不少港人有疑慮,年輕人更關心反修例風暴周年而非六四周年,然而要求平反六四,為的是歷史公道,不因一時一地的疫情或政治形勢而變。八九民運是愛國民主運動,不應遭到暴烈鎮壓。香港奉行一國兩制,一直可以公開悼念六四,就算有了港區國安法,也不應該影響港人表達平反六四的訴求。
東方正論
古語有云「刑不上大夫」,來到今日香港則演變成「責不問廢官」,皆因政治、治安、經濟、民生、醫療以至基建工程,無論出現多大問題,都鮮有官員因此「人頭落地」。轟動一時的沙中線紅磡站工程醜聞,亦沒有官員需要問責,簡直是問責制最大諷刺。
上月公布的沙中線紅磡站調查委員會的最終報告,裁定港鐵和承建商禮頓的項目管理系統失誤,須對各自失誤負責,政府作為沙中線項目的監督者,亦應負上部分責任。可是報告沒有處理或建議對相關官員懲處,含糊帶過,可謂「雷聲大雨點小」。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作為直接負責推展沙中線的官員,對事故「十問九唔知」,明顯玩忽職守,在報告發布會侃侃而談,被記者追問才說事件令市民失望,向市民致歉。
蘋果頭條
英國首相約翰遜昨日在報章撰文就聲援香港人開腔,指英國不會離棄港人,若中國堅持硬推港版國安法,英國將放寬簽證制度,給約290萬現持有或有資格申領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港人延長免簽證留英期,其間可工作,為取得公民資格鋪路。
約翰遜在英國《泰晤士報》和香港《南華早報》撰文,指「香港的成功全因為他們的人民有自由」,但自北京宣佈制訂港版國安法後,很多香港人擔心他們的生活方式會受到威脅。他指香港自1997年回歸中國後,一國兩制至為關鍵,此制度寫入了《基本法》,以《中英聯合聲明》為基礎;若中方強行落實港版國安法,將「有損港人自由並嚴重削弱香港自治」,跟《中英聯合聲明》內的國際義務直接衝突。
星島社論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與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韓正,以及身兼副組長的公安部長趙克志和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會面三小時,就「港區國安法」表達意見。林鄭月娥表示,包括徵詢特區政府其他官員、立法會主席、香港有關法律專家、港區人大代表和各級政協的意見,又準備在深圳和北京舉辦座談會,讓專家及學者等人士表達意見,呼籲各界積極參與。她指,政府在立法後要建立健全執行機制和加強執法能力,確保執法強而有力。
經濟社評
全國人大通過制定港區國安法後,英美聲稱考慮接收港人,並游說包括加澳紐五眼聯盟盟友行動。港人面對國安法帶來的不明朗,有部分人難免想買個保險,港府須盡力釋除市民疑慮,才能留住人才,避免出現新一波移民潮。不過,想移民的市民也要審慎思量,外國的月亮真的比香港圓?
英國首相約翰遜昨在英國和本港報章撰文,揚言一旦中國在香港落實國安法,嚴重侵蝕香港自治和自由,英國為了履行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準備修改移民政策,容許持BNO的港人在英逗留期由半年延長至1年,期間可找工作,令港人有可能循此途徑取得公民權。美國也聲言正在考慮一些選項來接收港人,並與英加澳紐研究,一旦出現港人大規模出走時,分擔收留港人的可能。
健全管理制度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健全管理制度 在 落實執行船舶航行安全。 #航港局#NSM制度|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協助業者健全NSM制度航港局6月底核發正式證書交通部航港局為強化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推動成效,自10 6年8月10日宣布實施「國籍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制度(NSM)」制度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