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早~
昨天小吳檢在鳴人堂上寫的專欄,想必各位大小夥伴在讀到某些段落時,都有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油然而生吧?
讓我們一起來探詢,這個熟悉的感覺究竟從何而來:
先來看看摘自〈松山分局之亂番外篇:警局社群操作,暴露公部門扭曲的「小編文化」〉(https://reurl.cc/WE5Gl5)
的這兩段:
「5月3日台北市中山區發生『潑蟑之亂』,案件在偵查中且事實尚不明朗,警方宣稱潑蟑之人為幫派分子,然而報載『北聯、育仁會都向警方否認旗下有這批幫眾』,因此,理論上應該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並仔細勾稽事證、分析案情並避免串供。沒想到『臺北波麗士』粉專旋即在翌日張貼貼文大秀『拘捕到案』的四名犯罪嫌疑人照片,炫耀『維護治安有功』以轉移負面形象。
而該案核發拘票的是檢察官、承辦並執行拘提案件的是基層員警,該粉專卻只記得拍高階警官馬屁:『局長徹夜於中山分局坐鎮指揮,務求嚴查速辦』、『局長特別感謝中山分局長、刑大大隊長』,通篇貼文沒有什麼法律專業內容,只有滿滿的歌功頌德。當然,此文一出、媒體大肆報導,警方還帶著犯罪嫌疑人宛如走紅毯似的給媒體一路拍,全台灣都知道誰被拘提了,還要談什麼『避免串證』?」
再來看看《扭曲的正義》書裡寫到的,透過媒體大肆報導、讓我們覺得好像有那麼點熟悉味道的案件:
「幾年前臺南一起轟動一時,七分鐘扛走ATM提款機的竊案,也出現像上述的情況,甚至更為荒唐:在檢方以串證為由聲押其中一名被告,打算繼續追查另外幾名共犯時,某市長與警方卻一起大動作開『破案記者會』,鉅細靡遺向外界交代案發經過,等同向在逃的其他共犯『自掀底牌』。原本檢方欲透過已聲押的其中一名被告快速查出另兩名在逃共犯,被這場「破案」記者會一攪和,什麼都很難談了。」(《扭曲的正義》,頁240)
小吳檢坦然地這麼寫道:
「這樣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事件,並非開天闢地第一宗。警方類似外流偵查影片的事件,或是把自導自演的『愛與鐵血』史詩般英雄影片、與緝獲的被告『合照』交給媒體發稿之類的事層出不窮。甚至往往還是在檢方完全不知情、有共犯在逃的狀況下,將連檢察官都還沒看到的證據直接洩漏給媒體,產生承辦檢察官『看到新聞才知道有這個證據』的荒謬狀況。」(頁238)
並道出自己的親身經歷:
「我也有經手過這類『看新聞比看卷宗還要快速詳盡』的案子。那是新北市樹林區二○一九年三月發生的一起凶殺案,當承辦檢察官、同組協辦與代理檢察官知道人犯緝獲,媒體便在幾乎同一時間搶先報出新聞。我當時身為同組檢察官,才剛接到警方電話告知人犯緝獲、被告與卷宗要在晚上才能送到地檢署,但就連承辦與同組檢察官們全部都還沒看到內部完整資料的時候,警方就已經提供資料給媒體,讓記者先司法調查一步,不只卷宗內文、相片,甚至影片內容都知道得一清二楚。在人犯到地檢署之前,新聞就已刊登媒體理當不可能拿到的行車紀錄器與監視器畫面,報導裡甚至還有兩名員警與被緝獲的被告『一同看著鏡頭合照』的畫面。」(頁239)
再讓我們看看,以上的內容,出現在《扭曲的正義》一書中的哪個章節吧:
〈第十章 跨越倫理界線.我們習以為常的偵查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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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人會很純真地問:「難道《扭曲的正義》是一本預言書?」
喔不,非常遺憾,才沒有預言,小吳檢跟超自然力量沒有關係,有的只是實務經驗,寫的都是鐵錚錚的事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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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
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是什麼呢?書裡面也有寫到喔~
「探究偵查不公開的範圍,應該緊扣以下的原則目的:
1. 保障被告人權、避免在未審前就被大眾媒體預先斷定審理結果。
2. 避免偵查程序碰到阻礙,以免被告、潛在被告或第三人事前得知檢警偵查的方向、湮滅證據。
3. 避免民眾過度揣測,製造司法人員不當壓力與心證的影響。」(頁234)
偵查不公開 界線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三盲大舉入侵,一整天下來,不少對於法治國心懷理想的讀友們感到崩潰,但我們也看到不少讀友(比我們還有耐性...)不厭其煩的解答「正當法律程序」的概念。
我們在此再拋出一個值得思考的刑事訴訟偵查議題--偵查不公開。
圖片擷取自報導【撕不掉的殺人標籤2】無端被捲入命案 他在噩夢中以死明志 :https://bit.ly/2VmQjhE
---(以下照錄作者 Hsin-Yin Wu 原文)---
今年2月有收到鏡周刊的訪談邀約,記者也是透過其他人的介紹輾轉聯絡上我,但人在國外且要準備語言考,本來打算婉拒。
不過由於記者的主題是「偵查不公開」,主題其實是很嚴肅的理論與實務問題,但對於許多在役的檢警人員而言算是「敏感話題」。
其實我本身不太喜歡接受媒體訪談,
但對於這個議題,我很擔心在片面資訊或欠缺檢方觀點的背景(據說大多數現役的檢察官不太願意談此議題)下,更重要的問題被忽略了,變成一味指責個別執法人員。
我認為有必要將體系、背景、以及背後更深度的政治、官場、媒體關係(特別是媒體素養)等問題,並連結到真正的問題根源在於 #人民缺乏法治觀念、 #流於情緒與素樸正義的民粹 等「國情問題」做個說明的必要性。
喔對了,這個訪談我花費連線的時間和網路費,而且沒有拿到任何好處,媒體沒給我錢啦!
不要再說我辭職後賺大錢了。我辭職以後,就是為自己而活、為理想而生活。我認為人活著,#有很多比賺錢更重要的事情!
我的好友甚至父母都常譏笑我沒有什麼傳統美德,唯一的美德大概就是「誠實」,既然接受訪談,我就是非常誠實地把理論內容與實務觀察告知記者,當然,也舉出大量實務中的案例,說明理論與實務脫鉤的問題,以及根源何在。
我希望媒體能夠注意到:
如果民眾的法治教育問題不解決、媒體賺取點閱率的噬血性不改,英雄主義和作秀的官場文化更不可能改,
在這樣的「國情」下,光是指責那些在體系中不顧良知的執法人員,是不能治本的。
今天某編告訴我看到這則報導:【撕不掉的殺人標籤2】無端被捲入命案 他在噩夢中以死明志 :https://bit.ly/2VmQjhE
報導中具名刊登出我講的這段話(如圖),雖然精簡了我在訪談中的回答(不過對談中記者也有提到,我提出的許多問題太複雜,在報導中要思考如何精簡處理,我能理解記者撰筆時的考量),但確實也點出了我希望大家能夠思考的複雜問題。
那些四處流竄、在媒體煽動下,出於一時腦衝、不懂法律卻自以為正義的鍵盤鄉民們,
當他們在高喊「壞人該死」、「為何不開槍」、「踹兩腳好爽」,並開始腦補「十惡不赦的被告」的犯罪情節(例如:他從小到大都壞透、一定有吸毒、搞不好有槍、人就是他殺的...)的時候,
有沒有想過,他們正在殺死前人拋頭顱灑熱血而爭取到的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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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偵查可以「大公開」?凶殺案影片外流的法理思考〉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a4q6e0
〔 當我們在討論「偵查不公開」原則時,時常會談到如何與言論自由的衝突進行權衡,特別是涉及「人民知的權利」、「媒體言論自由」的問題。事實上,檢警機關都設有發言人制度,問題在於許多民眾追求的不是公益,而是偷窺慾與獵奇心態;記者要的是「獨家」,因此不甘於各家媒體都可取得的官方發言。於是,各種靠關係、走後門、利益交換應運而生。
偵查不公開原則與言論自由之間的分界線要如何劃分?應該緊鎖在以下偵查不公開的目的與公益之間做權衡:
1.保障被告人權、避免在未審前即被大眾媒體預斷
2.避免偵查程序之阻礙,以免被告、潛在被告或第三人事前得知偵查方向、湮滅證據
3.避免過度揣測,製造司法人員不當壓力與心證的影響
基於以上目的,司法院會同行政院令所訂定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明文規範「偵查不公開」的主體、範圍、時間、以及細節規範與例外得公開之情況。〕
偵查不公開 界線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線三的日常—臭
為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本篇以創作為標題,
若有雷同,純屬虛構,請別吉我。
非經同意,請勿轉載、複製、引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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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來了從警備隊調來的同事,叫做阿良,據說在來他到四季分局警備隊之前,曾經在飛鴿部門服務過。
這下有趣了,一般來說隸屬於專業單位的飛鴿部門是個擠破頭都進不去的大爽缺,從來都只有聽說想進去卻分數不夠、沒有缺額,這還是第一次聽到有人從飛鴿部統調到各縣市派出所的。
這種人,要不是做過違法犯紀的事情被列管,就是單純的腦袋有問題吧。
果不其然,有一次我休假,轄內的KTV發生打架,跟我交情不錯的Sam禿居然被酒醉的民眾打了一拳,眼鏡都噴出去碎掉了,我趕緊打電話關心,Sam禿在電話裡稍微描述了現場的狀況,當天他跟阿良一網巡邏,接獲KTV報案有人鬧事砸店,到現場控制情勢與查證身分的時候,一不小心被帶頭的酒空揮了一拳。
「然後阿良,唉,真不知道該怎麼說。」可以感覺到電話那頭的Sam禿揉著額頭煩惱著。
基本上除非站位觀念很差或是心不在焉,我不會讓民眾有機會接觸正在盤查的同事,加上我們的作風比較強勢,處理聚眾或者鬥毆現場,到場後一定強勢作為、把對方的氣勢給壓過去,但想到現場處理人是從飛鴿部調來的阿良,若是沒有處理過類似場面的現場,會怯場或是不知所措也是合理的。
「你錯了,阿良馬上衝上去把對方爆打了一頓,還要靠龍哥把他們分開。」
剛好,阿良的番號跟我是同條,基本上五天有三天會一起上班,就趁著一起擔服路檢勤務的空檔跟他好好的聊了聊天。
阿良是警專31期的,平時臉上都掛著很誠懇的微笑,說話也都很有禮貌,是個好好先生,但從聊天過程中我發現他還滿語帶保留的,經驗告訴我他大概是個受過傷的人。
在大概了解飛鴿部門的工作內容後,我問他,有沒有處理過什麼印象深刻的案件,阿良皺眉頭想了想後說:
「我辦過幾次妨害公務,所以我在督察組眼裡還滿臭的,呵呵。」
阿良說,飛鴿部會特別編排勤務,取締鴿舍周邊違規拉客的白牌車。因為鴿舍有編排計程車排班的車位,但有些不肖業者會開著自小客,用比計程車跳表更便宜的車資招攬旅客,進而影響排班計程車的權益,所以他所屬的分隊對於取締白牌車很重視。
白牌車統稱黃牛,黃牛裡面分老牛跟新牛,老牛多半都已經脫產了,所以也不怕警察開單,既然不怕開單也就不會跟警察發生衝突,單子收了,等警察走了之後繼續偷偷來;新牛就是新加入的白牌車,可能是口耳相傳、也可能是想賺一筆而來到鴿舍,通常新牛在被開單時態度會比較強硬、也容易跟開單員警發生口角。
故事是發生在一位年約四五十歲的新牛身上,那天阿良執行勤務發現新牛在招攬一位香港旅客,便上前攔查,示意新牛出示證件,準備告發取締。
新牛不依,血氣方剛地開始辯解,
「你有看到我拉客嗎?哪隻眼睛看到?」
「你有錄影嗎?放出來我看啊!我就不相信你有錄影!」
「幹你娘,死警察只會搶錢!」
聽到關鍵字,阿良也火了,當場在宣讀權利後就把新牛上銬,帶回隊部。
也許在飛鴿部門真的很少接觸類似案件,阿良自己也沒有相關的經驗,當初把隊部上下搞得雞飛狗跳、雞犬不寧,最後由隊長出面協調,將新牛以侮辱公務員移送。
因為這次的新牛事件,動用到飛鴿部許多中隊的同事前來協助,鬧得有點大,所以督察組長親自到部隊警告阿良,要他別再這麼衝動,造成整個中隊的麻煩,也嚴正指責他的脾氣,並耳提面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這種職業態度的重要性。
我可以理解,畢竟飛鴿部門這種專業單位,裡面不是等退休納涼的老學長、就是打算讀書考試拚三等的同事,鮮少有人會認真做事,通常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為新牛事件,讓阿良的一夕之間在飛鴿部嚐到「好事不出門,惡事傳千里」的滋味。
在第一次開庭後,新牛私底下來找阿良,表示希望可以和解,聲稱家中還有年逾九旬的老母親臥病在床、自己也快六十了,患有輕微躁鬱症與嚴重的憂鬱症,因為之前的案子現在還在緩刑期間,怕自己若遭牢獄之災,家中年邁的母親無人照顧。阿良思量後便同意了,簽下和解書的同時也沒有對新牛做出任何求償。
俗話說,不打不相識,在被阿良辦過一次後,新牛客氣了許多,甚至會在阿良上班時到隊部打招呼送飲料,或者阿良在站崗時上前攀談,雖然稱不上是朋友,畢竟不管交情如何,該有的界線還是要有。到最後他們兩個還交換了電話,新牛會打電話給阿良,假如當天阿良有上班,便看著他的面子不會到鴿舍排班,也一直跟阿良說等他列管到期,一定會洗心革面把職業小客車的駕照再考回來、重新開計程車,不當白牌車了。
阿良去查了這位新牛口中所謂的緩刑,發現他曾經在新北市跑計程車,因為車資糾紛而和乘客起衝突,拿出預藏的西瓜刀砍向乘客,造成流血事件,職業駕照因此遭註銷,阿良從此便對新牛特別留意。
過了幾週,新牛在一次被阿良開單的過程中表明,自己已經完成脫產手續,之後就無敵了不怕他開單;同時也透露家中的母親最近狀況很差,好像快撐不過去了,聽到他這麼說,阿良也不知道該做何表示,只能在開單後對新牛拉客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接著又過了幾週,都不見這位新牛的蹤影,阿良還特地問了在現場的幾位老牛,畢竟黃牛們都有自己的群組,也都說好久沒看到那位新牛了。
再一次看到新牛,是在媒體報導上。新牛在某縣市把車停放在鄉間小路,於車內燒炭自殺,運氣非常好地被巡邏員警撞見,便破窗將他拉出車外,送至醫院急救。
本來阿良想要主動打電話關心新牛,卻遲遲沒有拿起電話,一個被自己法辦過、違法又違規載客的黃牛白牌車,以警察的身分打電話去合適嗎?最後只拿起手機,輸入短短幾個字的簡訊:
「如果你有困難就打給我,我們一起想辦法。」然後送出。
後來有一個晚上,因為人手不足,阿良被調配到安檢單位支援鴿舍的安檢,加上當時的罷工與旅客因停飛所引起的騷動,是個非常忙碌的夜晚。在一陣忙碌結束後,阿良發現手機有三通來自新牛的未接來電,卻又因為被叫去支援,所以也沒把這事放在心上。
最後,再也沒有在鴿舍看到新牛的蹤影。
事過境遷,幾個月後阿良也漸漸忘記這個人、這件事,直到有一天阿良準備換單位,要把所有舊卷宗整理完帶到新的中隊,再度瞥見那起他主辦的侮辱公務員的卷宗,一個念頭閃過便拿起警用電腦輸入新牛的身分證字號,查查他目前的駕籍狀態,看看他被吊銷的職業小客車駕照考回來了沒有。
新牛的駕籍狀態:死亡註銷。
「大概是死掉了吧。」阿良神情黯淡地說。
「這…」
阿良故事說到這裡,我倒抽了一口氣:
「那你當下有什麼想法?」
「就覺得對他很歹勢,辦了他那次侮辱公務員,」
阿良臉上的笑容絲毫不改色,悠悠地說:
「還有,如果那天我有接到他的電話,不知道會不會有什麼改變。」
故事接續,後來又是因為開單,阿良被一個無照、全身刺青、嚼檳榔的流氓罵了髒話,還動手推了他一把,這次可是貨真價實的妨害公務,嚴正執法的他依舊當眾將流氓上銬。
在上銬之後,流氓突然抓狂,開始瘋狂地對飛鴿們口出穢言,作勢要踢人、踹人,一邊大聲咒罵。飛鴿們鮮少遇到這樣的場面,當下又因為勤務的關係,隊部內部也沒幾個人,手足無措的大家都不知道怎麼處理。最後是待過外勤單位的老學長想辦法通知流氓上頭的堂主出面,堂主姍姍來遲後當著所有人的面,重重地賞了那個流氓兩巴掌,這才把情勢控制了住,把大家都嚇壞了。
完成妨害公務的手續後,過了幾天阿良準備出庭,出庭前又接到來自督察組的電話,很緊張地交代阿良千萬不要亂說話,要求他在法庭上字字句句都要依照督察組所下給阿良的SOP流程回答法官的問題,一邊又持續責怪他為什麼又如此衝動、動用到全隊部上下所有的支援,讓阿良打從內心的賭爛飛鴿部門的督察組。
阿良說,在整件事情告一段落後,督察組長又親自拜訪了他們的隊部,也找他過去喝茶聊天,在一陣噓寒問暖後,組長直接切入正題,義正嚴詞地對阿良說:
「飛鴿這個單位不適合你,」
「想認真做事的話,你給我調去別的單位。」
「所以,你就寫統調,調來四季分局哦?你真他媽有病欸!」
在聽完了阿良的故事後,我頂了他的肩膀,戲謔地問,
「你不知道四季分局的長官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嗎?」
「對啊,管他的,反正我很臭嘛,誰怕誰啊。」阿良笑道。
看來往後和阿良一起搭班的日子應該會有不少樂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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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Mo
writing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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