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消防編組穿戴訓練(含SCBA、消防衣穿戴及救護訓練等)📣🎉
說明:本課程提供學員瞭解如何安全的使用與操作空氣呼吸器並熟悉裝備的重量,來確保救災時能正確使用穿戴,另加入CPR、AED及初步包紮訓練等課程,以增進學員緊急救護知能。
1、主辦單位: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2、執行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3、參加對象:園區中小企業事業單位之職安人員、防火管理人員、消防防護計畫相關人員等
4、時間:110年09月28日(星期二)早上9點-12點
5、地點:科技生活館集思會議中心-羅西尼廳403會議室
(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號4樓)
6、報名時間:即日起至09月26日或額滿為止
7、名額:40名(免費)
8、報名注意事項:為避免報名人員過度集中於少數廠商,每家廠商/每廠原則以報名2人為限,主辦單位將視報名狀況協調及調整
9、聯絡人:工安協會,李小姐,電話:(03)575-1006#18
E-mail:00518@mail.isha.org.tw
10、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54648e612c887776d3e
防疫須知
1.課程簽到時將會進行體溫測量,若學員有發燒情況,將禁止其參與課程,應立即就醫返家休息。
2.配合防疫及健康管理,請學員上課時務必佩戴口罩,若無佩戴口罩之學員將禁止進入教室參與課程。
3.教室將配酒精,供學員消毒使用,請多加利用。
4.提醒您,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同法第69條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不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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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國內疫情爆發以來,因為確診人數急遽增加,以及醫療量能的考量,部分無症狀或輕微症狀的確診者就被收治到「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進行隔離治療。
⚠ 注意!問題來了:
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也就是說,必須要「住院治療」,才能領取普通疾病補助費。那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的勞工,還可以申請傷病給付嗎?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只要知道確診勞工為什麼到「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就可以獲得答案。
原本的「集中檢疫所」,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規定設立的檢疫隔離場所,並收治四大類對象:1.入境後須集中檢疫之旅客;2.確定病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期間未遵守相關規範者;3.自流行地區入境,居家檢疫期間未遵守相關規範者;4.經地方政府協調後仍無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處所者。
然而,因為醫療量能考量設置的「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已經不再是單純的「檢疫所」了。除了收治的人通通都是「確診者」外,確診者也都會收到「隔離治療通知書」。加強版中檢疫所更配置24小時醫護人員進駐,並視患者狀況給予看診、開藥等治療。指揮中心也曾表示,會配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五類的法定傳染病規定,將集中檢疫所列入必要時得於指定治療的機構列表中。
也就是說,「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實際進行的,其實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規定對於傳染病患的「隔離治療」。所以雖然名為「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卻是因應疫情而誕生的治療場所。
而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之所以規定勞工住院可以領取普通疾病補助費,就是為了要給「住院治療」不能工作沒有收入的勞工一個最基本的社會保險保障。同樣的,確診的勞工,因為配合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導致不能工作沒有收入,就應該給予同樣的保障。
事實上,商業保險也曾經有類似的爭議。但是,金管會保險局早在5月18日,就表示已經和產、壽險公會討論並與保險業者達成共識,未來只要是確診新冠肺炎,但因為沒有病床,而在檢疫所、防疫旅館或方艙醫院進行治療,醫療險一律都理賠。
為了讓勞工可以和商業保險的被保險人一樣,早日取得給付以度過難關,辦公室同仁也在前幾週和勞工保險局聯絡、釐清問題所在。根據了解,勞工保險局也正在研議相關的意見和規定。
希望具有保障勞工生活職責的主管機關,能夠讓確診勞工可以和商業保險的被保險人一樣,早日取得給付,以度過疫情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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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2021.05.18 鏡週刊 【335例確診】確診者暴增、防疫旅館轉型「加強版檢疫所」 北市觀傳局增設上千房: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518edi018/
2021.05.23 中央社 指揮中心: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逾5000間房 擴充中: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105230136.aspx
2021.05.26 鏡週刊 【防疫保單1】確診新冠肺炎住不進醫院不能賠? 壽險業從寬理賠醫療險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526mone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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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新聞] 獨家|高雄封樓爭議延燒 左營燒烤店隔離民眾投訴信曝光「我們不是乞丐」 https://disp.cc/b/163-dMqz 『日前鳳山鐵腕封樓事件,律師林石猛率先發難質疑市府強制隔離措施欠缺法源依據,新聞見報後,一位黃先生看到報導寫信給律師林石猛轉交《蘋果新聞網》』『黃先生信中表示:
「5月20日下午接獲左營衛生所來電,告知我是串門子海鮮餐廳群聚被匡列者,詢問我身體狀況和通知我被要求進行強制隔離並做PCR篩檢,還要我多準備一些現金,因為要支付防疫計程車、醫院的急診掛號費跟防疫旅館住宿費。
我反問對方說:要隔離幾天?防疫旅館費用一天多少錢?對方回覆我防疫旅館費用是多少錢,但還不確定我要住幾天,也告知我要去採檢地點在義大醫院,並告知我會安排防疫計程車來我家載不可以自己開車去,防疫計程車的車錢是跳表收費也要我自己支付。我反問說義大醫院離我家很遠,怎麼會安排到這麼遠的地方採檢?我家到義大醫院搭計程車真的會要很多錢,對方回覆我安排的地方就是在這邊,#那如果我身上錢不夠支付這些費用怎麼辦?#該員告知我若沒有錢的話,#就去跟親友借貸來支付,#不然若因這樣不配合就要對我罰款30萬元!
這也引發我的不滿向對方提出我的質疑,#對方回覆他也沒辦法,#這是市府的要求,怕疫情擴散所以要採取比其他縣市更為嚴格的作法,當下也告知我中央有補助1000元,如果我沒有工作或隔離期間公司不給我薪水就可以申請;但我回覆說公司有沒有付我薪水,跟市府強制我隔離是兩回事,怎麼可以因為隔離期間公司有付我薪水,隔離產生的費用就要我們自己負擔?但對方就告知沒辦法,就是要執行,我花這些錢跟被罰30萬元比起來,花這些費用比較划算啦!但我告知說我沒有不配合,但配合了卻要我負擔這些費用,這是不合理的,#我又不是犯法了要被你們抓起來!
我想陳情表達的是:我們被匡列的民眾是活該嗎?被強制隔離費用竟然要我們自行負擔? #5月14日是否已經公告宣布第三級警戒?#並沒有,我們當時有在外移動及用餐的自由,卻因與確診者在同時段足跡匡列到就要強制執行,而被要求強制執行產生的費用竟然要我自己支付!我打電話去陳情還被告知這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所以要我們自己支付。
我知道很多被匡列的民眾都面對跟我一樣的狀況,我們這些民眾都需要市府伸出援手來協助,而不是用強制的方式逼迫我們就範之後,用一個小小的補助打發我們,我們不是乞丐,不是在要求施捨。#我也透過不同管道向市府陳情,#但他們一直是用官方的說法回覆我,#我也不知道可以怎麼做,#只能四處陳情。」』『律師林石猛表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第3款與衛福部公告,新冠肺炎確診病患可以強制治療或做其他必要處置,如果強制隔離治療,「費用須由政府負擔」。』『已經染疫而被強制隔離者,政府都要負擔費用了,#何況是那些未染疫,#只是因為配合政府預防控管措施而被強制隔離的人?』
#強化三級警戒 #武漢肺炎 #新冠肺炎 #COVID19 #COVID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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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 與48條的鳥規定. 保險業. 2022年9月12日09:15 (已編輯). 我是保富邦產險的防疫險到底電子版本的接觸確診者居隔書可不可以當作理賠證明!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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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
狀況通常有兩種
1.跟確診者密切接觸而按照防治法48條被拉入隔離名單,而隔離到一半中標,或是出關後不
知道甚麼原因而又確診
2.直接確診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而被隔離
假設你買的防疫險同時有隔離跟確診兩個項目能理賠的話,
狀況一可以領滿隔離金跟確診金
狀況二只能領確診理賠金
如果你很不滿的話有兩種處理方式,1.讓自己因傳染病防治法48條而被隔離(如果你保單還
沒到期的話)2.寫信去立法院信箱問他們能不能改傳染病防治法
若是真的很不能接受的話,可以把確診理賠金退給保險公司,請她退還保費給你。相信訴求
應該能夠被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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