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網路霸凌專法-拒絕網路霸凌,落實人權正義】
「台灣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扮演關鍵少數的力量,推動反網路霸凌專法,以落實普世人權正義。以下經由專業警察、民眾陳情、報章雜誌參考,綜合討論出以下「拒絕網路霸凌」 的六大主張:
1.便利個案收件審查
2.擴大網路警察編制
3.加快辦案時程效益
4.加重網路霸凌罰則
5.數位公民融入教學
6.落實普世人權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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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拒絕網路霸凌,#落實人權正義
#立網路霸凌專法
#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濫用虛擬丶鍵盤霸凌
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幾乎是全球性的現象。拒絕網路霸凌,歐盟的進度領先全球。歐盟自二〇〇四年起訂每年二月的第二個星期二為網路安全日(Safer Internet Day),希望喚起社會對這個問題的關注。活動也獲得國際關注,包括台灣在內,超過一百個國家每年都會在這一天舉辦活動,呼籲外界注意兒童網路安全。歐盟同時也與十七個社群網站簽訂協議,試圖遏止網路霸凌。
最近網路霸凌事件頻傳,大到國會議員、小至市井小民都有遭受網路霸凌之經驗,霸凌者以「肉搜」、「起底」方式,公布受害者姓名、照片、聯絡方式,此舉已違反了個資法,網路霸凌涉犯罪為告訴乃論,即使受害者死亡,只要本人未曾表明不追究,依據「刑事訴訟法」,家屬仍能代為提告,檢察官認為有必要也能主動介入。
#現有法律規範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3⃣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若有網路霸凌行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刑法第 27 章: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 310 條:誹謗(毀謗)罪
📖刑法第 235 條:妨害風化罪
📖刑法第 315 條之 1: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 318 條之 1:妨害秘密罪
📖民法侵權行為第 184 條:
📖民法侵權行為第 195 條:
#網路霸凌提告的法律時效
1.被害人得於六個月提出刑事告訴。
2.二年內提起民事起訴請求賠償。
#網路攻擊者散布個人隱私,#但所攻擊的內容是事實或假新聞,#會不會觸犯法律呢?
網路攻擊者或許會說「我在臉書寫的都是真的啊…」,但是刑法規定,縱使證明內容真實,或提出資料佐證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然而內容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話,也會構成犯罪。
換言之,除了惡意散布謠言,言論內容縱屬真實,但純屬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話,亦屬加重誹謗罪。
所謂「私德」,指個人私生活領域範圍內,與人品、道德、修養等相關之價值判斷事項。
「台灣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扮演關鍵少數的力量,推動反網路霸凌專法,以落實普世人權正義。以下經由專業警察、民眾陳情、報章雜誌參考,綜合討論出以下「拒絕網路霸凌」 的六大主張:
1⃣.#便利個案收件審查
現有報案制度曠日廢時,由於受害者可網路蒐證、加害者可能是跨區域犯案,建議建立全國性線上申請平台(目前台北、新北、高雄等大城市有網路報案),數位收件,同時顧及受害者隱私。
2⃣.#擴大網路警察編制
選舉將近,假消息丶假新聞頻傳,散布假訊息一經報案成立,就屬於網路犯罪的一種,其偵辦並不是像刑事案件一樣,任何轄區分局、派出所的警力都可以偵辦,必須由專門負責網路犯罪的「電腦犯罪專責組」接手。網路警察具有資安專業,並非每位員警都能勝任,偏偏目前許多犯罪手法已經走入網路化,不肖人士所依恃的是容易隱藏和散播快速。然而以目前警察機關受理網路犯罪案件數量相比,專業網路警察明顯已不成比例。
3⃣.#加快辦案時程效益
因網路霸凌將會造成許多假新聞、帶風向等耗費社會資源的事實產生,應線上透明控管辦案時程,全民監督,加快辦案時成效益,減少社會資源之損耗。
4⃣.#加重網路霸凌罰則
歐盟會員國法國去年通過修法,加重處罰所有霸凌,網路霸凌與一般騷擾或霸凌同罪,可處二年有期徒刑及三萬歐元(約新台幣一百萬元)罰鍰。而在台灣卻只處以300元~1000元易科罰金,加上此為告訴乃論罪,企圖操作假新聞的網軍有恃無恐,網路鍵盤手也攻擊他人口無遮攔,因此建議定專法遏止網路霸凌。
5⃣.#數位公民融入教學
應從教育增強國人數位公民素養,辨別假消息、受霸凌時之蒐證能力、認識報案求助管道…等等,都可借助各大社群媒體(包括Facebook、Twitter、Google 、 YouTube、Yahoo、MySpace等社群網站)之公關部門公私協力推廣。
6⃣.#落實普世人權正義
聯合國調查顯示三分之一年輕人曾遭遇網路霸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在最新出爐的2017年世界兒童報告中指出,全球網路有三分之一的使用者是未成年人。聯合國秘書長-暴力侵害兒童問題特別代表納賈特•馬拉•穆吉德說,包括政府、互聯網公司各方必須團結一致,為消除網路霸凌而共同擔責並展開合作。
#專有名詞:
告訴乃論:即被害人須提出告訴表示追究者,檢察官才能偵查、法院才能判決。
#參考資料: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網路霸凌&法律責任
台灣醒報-網路警察不夠多
不再容忍!拒網路霸凌,法國去年通過修法 加重處罰所有霸凌
科技警網VS.網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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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爆X公社一篇媽媽烙人
帶著攝影到校教唆女兒打巴掌報仇兩年來持續霸凌事件
其實是學校、家庭、孩子的三輸
歡迎各位從不同角度理性討論
—
簡單一個轉念:
如果今天任何成人只要"想"就可以帶著怒意到校攻擊任何一個孩子
你還會支持嗎?
不管這攻擊,是巴掌,還是武器殺戮暴力...
"之所以不應該暴力對待孩子,是因為把他當成一個「人」看待,如此一來:「我們不會認為是把人權『施捨』給他,也不會覺得帶小孩是鍛鍊我們的修養心性脾氣,我會認為我們就是應該好好跟他談話,我們認同說他雖然小但權利不可以打折,這一切可以變得理所當然、不是刻意壓抑來的…"
<<不打孩子很難嗎?3個媽媽同台談教育:我們要有一個好孩子,才可能變成好的大人…>>
https://www.storm.mg/article/1101133
-\-\
我們需要更大的凝聚力量
還會有"打回去"這樣的聲音
整個社會的安全網就不夠完整...QQ
這是免費參加兒童安全公益演講在5/11(六)高雄場
歡迎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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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有位媽媽帶孩子去學校當眾「復仇」這件事,許多人都覺得打得很好。如果我是那位孩子的爸爸,當下我或許也會很想要動私刑處理這個問題。不過,畢竟是兩年前發生的事件,我覺得想要動私刑的念頭應該會下降很多,因為孩子現在還處於這種陰影之下,我竟然沒發現,或者竟然無法解決,這已經不是還手就可以處理的,我不是雷龍,不可能別人踩我一腳,兩年後我才決定報復。這種事情,情緒控制不住,當下就會處理;情緒控制的住,就交給法院處理。
那麼,這件事情,不論要孩子打人的媽媽如何生氣,那位二年前被打的孩子如何委屈,現在會面臨什麼問題呢?首先,如果這位現在被打的孩子爸爸,認識一些人,又非常不理性,下次可能也會帶一群人到學校,又要他的孩子當面打這個女孩兩巴掌。如果這位現在被打的孩子爸爸認識一些律師,又很理性,下次就會邀集這位媽媽與女孩到少年法庭見面,或者請求損害賠償。第二種情況還好,但是如果第一種情況呢?難道這位媽媽,再找一群人到學校,毆打孩子一頓?下次孩子的爸再找更多的人來一次?現在的學校是教育單位還是侏儸紀公園?
所以,在這件事情上,不論情緒宣洩有多爽快,三個大人帶一個孩子,當眾報復賞對方一巴掌,我都不可能贊同。因為以暴制暴成為習慣,這個法治社會就會無以為繼。相信我,當自己拿出拳頭以後,永遠會有更大的拳頭出現,等著教訓別人,那個別人,可能是現在洋洋得意的自己。所以,當孩子在學校被霸凌時,我的建議是這樣的:
1.可以生氣、可以憤怒,但是先不要發作。事實究竟如何,讓子彈飛一會兒。
2.立刻聯繫老師與校方,要求對方家長出席,面對這樣的暴力問題。同時輔導工作也要同步進行,不是只有輔導雙方,還有全班同學。
3.孩子如果只是單純不小心打鬧受傷或是嘴巴很賤互罵,請高抬貴手,不是被打以後,就要致對方於死地。大人的行為請不要比小孩激動,更不要比小孩幼稚。
4.以暴制暴是一種方法,但是請確保你的拳頭永遠比別人大,切記一山還有一山高,明槍易躲、暗箭難防。
5.如果對方是惡意的,不僅拒絕協調,還惡言相向,那麼可以考慮提告,小朋友的「犯行」,大概就是傷害、公然侮辱或恐嚇,少部分是恐嚇取財或妨害秘密,嚴重一點可能是強制猥褻或強制性交。
6.提告以後,對方應該會認真一點應對,但還是得饒人處且饒人,不用想要給對方前科或是什麼記錄,即便是少年犯罪,往後前科記錄也會塗銷。
7.如果要提告,請把握黃金時期,刑事告訴乃論的罪,例如傷害、公然侮辱是發生起六個月,民事訴訟的請求時效是兩年。
8.提告以後,應該要考慮轉班或轉校,事情至此,孩子的人際關係與學習環境大概要重新建立,不要留在原地會比較好。
9.學校是個小型社會,不要急著為孩子做什麼事,要引導他慢慢處理與解決。要知道,我們都無法保護孩子一輩子。
10.當你為以暴制暴這樣的事情喝采,請想想你要給孩子什麼樣的教育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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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書上架 【閱讀帶來思考、謙卑與歸屬】【多元性別-中文繪本團購】
回到2013年,我在寫《用繪本跟孩子談重要的事》時,還找不到一本談同志、多元性別的中文繪本,只好介紹英文書,其中一本是著名繪本創作者派翠西亞•波拉蔻於09年寫的In Our Mothers’ House。這本書的成因,是作者到外州訪校時,聽見幾位小四生朗讀以「我的家庭」為題的寫作,她聽得感動,但後來有個女孩站起來準備讀她的文章時,卻被助理老師制止,她不屑說:「不,妳不是來自一個真正的家庭,坐下!」
波拉蔻事後理解,女孩來自一對女同志收養兩個孩子的家庭。當下她對老師的反應感到震驚,同時領受「被坐下」孩子所受的羞辱,於是她等不到回家,那晚她回飯店就寫下這個故事,於是在她向來顧及多元與弱勢主角的創作目錄上,多了一本同志的作品。
為何重提這本書?因為2012年,美國猶他州一間小學也有草莓校方配合恐龍家長將這本書從圖書館下架的事,就像台灣日前正發生於台北龍安國小圖書館下架《穿裙子的男孩》一樣。有別的是,猶他的小學有個正義急行的家長,她一狀告到美國最有聲望的人權組織ACLU,一起對該校的行政系統提告。很快的,被告方知道錯誤並希望和解,也承諾不再下架任何書,並支付起訴人共45萬台幣的律師費。
不管是美國的派翠西亞•波拉蔻,或是英國的大衛•威廉斯,都是見證孩子因為多元性別認同或家庭而被歧視跟霸凌才創作童書的。會發生這種事,孩子絕對不是原兇,因此在這兩書裡都可找到帶頭使壞跟虛偽的成人身影,兩位作者都要讀者看到真正的問題出在哪裡。在《穿裙子的男孩》裡,把丹尼斯踢出球隊跟退學的老師,自己就是跨性穿著的人。
無可否認,揭露與發聲,是作家天職,不然你我此刻還在跪拜主子帝王。但我得承認,這種事,作家往往只能順光摸口,更多的黑暗其實難以寫出,或真相太沈重提不起筆。就像美國上個月才發生的新聞:
Jamel Myles,九歲,四年級,因性傾向常在學校被同學霸凌,但今年夏天他先是勇敢跟母親出櫃,並決定開學後也快樂的跟同學出櫃,不料這世界徹底讓他失望,他勇於接受自己的結果是引來更嗜血的嘲弄霸凌。就在上個月底,他於家中浴室結束自己生命。(https://goo.gl/WM9qp4)
九歲!(誰在說性教育不宜太早?)
Jamel的母親一人獨立扶養三個孩子,至今仍在失序的生活裡行屍走肉,但她幾次出面接受媒體採訪,憑這股意念,哭著說:「Jamel是個神奇,他走到哪裡都能帶歡樂給別人,他說他長大後要當明星好讓大家開心。他的特質跟勇氣可以幫助世界改變,可是現在他沒機會了,我不希望其他孩子像我的孩子一樣…」
以下,省略兩千字談青少年自殺比例與多元性別認同困擾的高正比關係。改革要集氣,要往光口去。在危急當下,外有反同公投造謠抹黑集結,內有教育系統的泥軟猶疑。防禦工事該做得快點做,繼上次引進國外性平繪本套書團購後,這次我要再次高調推中文同志繪本團購。
團購的兩書是我先前文章有提過的《國王與國王》與其續集《國王與國王與他們的家》。下星期上市,出版社撩入這場戰役,發出不用揪團的團購優惠。
學校圖書館書架失守說了太多事,但這樣的事其實每天都在發生,只是沒機會上新聞,日後還可慢慢寫。非常時代,灑污扯腿腳軟的必然湧現,我們各做各的還得集結力量,全球作戰,作家努力寫、出版社勇敢出、我努力推介、你們用力讀給下一代的孩子聽。除了公投,我們能做的就是用力讓更多致力性平的童書上架、再刷。
讀到這是不是就該下單了?那讀完下面的推介導讀,拜託再揪友十套了,不然多買幾套送班級跟學校如何?🧐
原價580元,團購期間兩書 69折 400元,免運。
時間:即日起至10月21日 23: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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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帶來思考、謙卑與歸屬】
廣讀歷史較能釋懷人類文明進展之緩慢,實非劍及履及的個人功夫可期許,因為等待集體的曙光初露若非耗盡血淚也是大費周章,即使破曉後也不保障一路光明,晚來的那道光總是起起浮浮、忽明忽暗,是順是顛得看公民如何推進。
是閱讀,讓我們持續餵養這份推進的力道。
而「閱讀讓我們變成更好的人」的哲理,主要原因是我們不會因為單聽一種故事或說法就盡信它,我們不會因為地域資訊的限制就讓自己認為自己是正常的、正統的,或反過來說,讓自己覺得是孤單的、異常的。
是閱讀,讓我們思考、學會謙卑,同時也找到歸屬。
《兒童權利公約》第13條確保兒童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這種自由若非只是抒發宣洩,而是「表意跟參與」的層次,當需要第17條論及的大眾傳播媒介之先決條件,亦即兒童要被充分提供多種國家的信息資料,而兒童讀物的多元普及是其關鍵。因為任何人想和他者做有效交流,就需要有充分的視野,其發表和他攸關的意見才能被看重或採納。
人權的推進即奠基在「資訊與閱讀」的條件上,因此舉凡具代表性的資訊傳播組織在革新關頭,勢必需要帶頭引領大眾推開禁忌之門,讓我們見證過去被遮蔽的視野,正視他人的存在。這就是為何大英博物館2017年推出作品橫跨萬年,名為「慾望、愛、認同」的LGBTQ多元性別藝術展,至今持續在各地巡展。
而號稱全世界最老跟最大的圖書館組織:美國圖書館協會ALA,從2015年開始正式制定每年六月為LGBTQ書月,從此全美十幾萬個圖書館在六月都會同步歡慶並推廣多元性別的主題閱讀,即便兒童區也不例外,圖書館會根據推薦書單展示書籍,舉辦影片放映、演講或說故事活動。
關於藝術與文學,若我們正享受現代文明的成果,亦即你我與孩子都不因血液、性別、膚色、宗教或出生而被他人歧視或被迫接受不平等待遇,那麼我們就不能不正視傳統的童話故事有三分之二以上都違反這些標準的事實。尚且不論數百年流傳下來的童話常把暴力、剝削與虐待弱小視為理所當然的敘述結構,光是人際關係裡的愛情,「王子尋找公主」或「公主等待王子」的童話模式,不但窄化人類愛情模式,也違反了性別平權的準則。
在現代跨國的娛樂影音工業如迪士尼的渲染下,西方的愛情童話輕易的侵入非西方世界,連一個生活在原住民部落裡的孩子和同伴玩假裝遊戲時穿白色公主裝引頸期盼白馬王子的出現,即使他們的歷史脈落中從未有國王、王后與白馬這些元素,他的父母可能也不以為異。然而,這類商業性童話對孩子進行集體的意識形塑尤其深刻,會同時對他的文化觀跟愛情觀進行內化,不但干擾他的原生文化,也讓其他不被傳播的真實背負陰影與罪惡的包袱。
大型傳播企業若讓利益優先於道德責任,便會大幅左右文明發展的走向與明暗,就像迪士尼不斷再製、擴大渲染那些違反文明指標的卡通如《白雪公主》、《灰姑娘》、《小美人魚》等作品,相關學者對於商人缺乏自覺反省與社會責任已譴責逾半百年之久,才等到合時代精神的《冰雪奇緣》,現在的女孩不用再傻呼呼等待完美無瑕的王子拯救,她們明白自己有其天賦跟潛力,只是需要時間接受它們跟善用,且她們的世界不該只有男女關係,女性間的情誼與互助更能幫助她們看見自己的主體性。
18年前,荷蘭作者琳達.德韓刻意用童話模式來訴說同志戀情,和插畫家斯特恩.奈蘭德出版《國王與國王》繪本,亦是要對這種單一霸權的故事敘述進行顛覆。故事裡,唯一承襲西方童話代表的是女王,她對愛情或婚姻看法跟多數家長一樣,要孩子趕緊與門當戶對的公主成家,才能晉升國王承接家業。除此之外,其他角色都不同了,你會看到前來徵婚的公主並非全然同一膚色或同種國度,他們來自不同文化與環境。深色皮膚的公主也可前來,而公主有各自的氣質、特點與喜好,且公主也能和侍衛相愛結婚。
當然,故事的焦點在於王子發現他愛的是王子,也爭取到跟愛人一起生活的童話結局。整個故事節奏明亮輕快又幽默,教堂結婚那一頁尤其重要,作者說女王為了這個特別的婚禮掉了幾滴眼淚,從字面上跟前後頁,我們並不確定她的眼淚是出自傷心、矛盾心結或喜極而泣,作者刻意留給讀者去討論不同的可能性,連觀禮貴賓的表情也告訴讀者並非每個人都欣然接受,然而重點是:大部分的人包括女王都選擇尊重新人並為愛祝福。
這道理何在?結婚典禮後的那一頁告訴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利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女王想要退休做自己想做的事,有情的人都能成眷屬,不管是王子與王子,或侍衛與公主。這樣的論述據實、清楚也具說服力。
這本書出版後很快的成為英國小學推廣多元性別的教材,我在英國時便參與了英國政府資助的工作坊。同時它也在美國引起極大的討論,因而作者創作續集《國王與國王與他們的家人》處理同志伴侶面臨的另一個問題:領養小孩。德韓藉由新人去叢林蜜月旅行的過程,點出他們想要共同育兒的渴望。她跟插畫家依舊處理的很細緻,首先,他們讓傳統童話的單一面貌更真實,每個王子特質都不同,巴提國王敏感、易擔心緊張卻觀察敏銳,而李國王則膽大開朗、對新事物充滿熱情。儘管兩人個性相異,但兩人都有想要孩子的共同心情。這呼應了婚姻性別組合即使不同,同志伴侶想養育孩子的心情跟異性伴侶是一樣的道理。
其次,他們讓孩子的到來是這場森林冒險的意外,一個叢林女孩跟蹤他們回家。作者在處理「多元成家」的議題,一反常態的讓孩子成為主動者,這尤其突顯那些因不同原因失去原生父母照顧的孩子也有想要成為家庭一分子的主動性與需要。很顯然的,女孩的膚色和兩位國王不同,她能照顧自己也有自己的想法,並願意成為兩位國王的孩子。因為這是雙向謀合,國王們因而願意處理繁雜的申請程序,讓女孩正當的成為他們家庭的一份子。整個故事點亮了多元/同志成家的核心意義:家庭成員有一起承擔照顧未成年兒童的意願與能力,以及孩子在被愛的環抱下活得很快樂。
這兩本同志繪本,看似幽默的破解傳統童話的枷鎖,實則嚴肅地處理同志的現實困境,閱讀它們、試著和孩子討論隱藏在故事中的細節,我們便在正視多元的存在、超越狹隘的自我中心,並找到更大的集體歸屬: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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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備案這種東西要就是提告不要退縮 可能是霸凌小孩會擔心父母難過不敢講 11歲已經很大了應該有小三小四 這年紀已經會有霸凌和暴力 所以不要接受什麼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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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J52MsSa ]
作者: ardoctor (mimi)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小孩被學校同學揍,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時間: Mon Mar 3 14:48:20 2014
事實經過:
今天我女兒(小學一年級)因為在班上,請一位同學不要說其他同學不好的話,
結果這一位被勸告的同學就用拳頭直接往我女兒的耳朵部位揍過去,
導致她疼痛難耐超過一小時以上,事發期間是上科任老師的課的上課中,
科任老師沒有處理也沒有告知班導師,直到我去接她放學時獲知此事,
班導師才知道。我請班導師連絡對方家長出來面對,班導師也連絡了一位特教老師
明天一起到班上處理此事。
該位小朋友於小女班上發生這種傷害同學的事情已經不只一次,
比較重大的是一次用鉛筆丟同學眼睛,差一點害對方瞎掉;
一次是用東西刺傷同學的手,還有一次是踢班上的風紀股長踢到人家受傷。
至於其他打人那種紀錄已經不計其數
之前這一些重大事件導師要求對方父母出面處理
對方父母均避不見面,只寄一封道歉信就想了事
要求對方去作鑑定
拖拖拉拉到現在還沒有去
問題:
請問板上各位先進
遇到這種情形我應該才取什麼作為才能對對方父母有強制力去處理其小孩的問題?
我可不希望等到真的有人眼瞎了、耳聾了或是斷手斷腳的時候才來亡羊補牢,
還請大家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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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rdoctor (218.173.180.248), 時間: 03/03/2014 14: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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