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奧運截至8月3日為止,中華隊已拿下2面金牌🥇、4面銀牌🥈、4面銅牌🥉、還有1面拳擊保底銅牌,是台灣運動賽事最好的成績👍,但在訓練、比賽的同時,選手負傷前進,政府又該如何符合現在運動市場潮流❓
在戴資穎背負沉重壓力,一路挺進東奧金牌戰時,一度拚到已滿是傷痕的膝蓋又磨到地板,連起身都有點吃力,就是這樣奮戰到底的態度,讓全台灣人感動不已,也創下了台灣羽球女單奧運史上最佳成績🎉
但在這的背後問題還有,台灣許多優秀的運動員在巔峰時刻,都曾經遭受到傷痛的打擊,因此中斷或提前結束運動生涯。又或者在奧運比賽當中受傷奮力一搏時,是要拚下去不知道受傷後的賠償、還是保護自己再等下一次的賽事?
選手們的舊傷新傷層層加疊的情況,
依據👉🏻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十三條,依本辦法籌組國家代表隊之培訓單位、組團單位及國訓中心(以下簡稱籌組單位),應於辦理培訓或參賽期間,為其報經本部備查之選手及隊職員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前項所稱隊職員,包括代表隊領隊、管理、教練、防護員或其他非屬選手之隨隊人員。
投保第一項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者,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投保第一項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者,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萬元。
除前項保險範圍外,各籌組單位得依賽會性質與需要,為選手投保短期失能等保險項目。
保險經費得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當選手進入協會,協會送給國訓中心後,#保障只有「#國光獎章」#獎勵辦法,那,平時呢?未來呢?
又根據《國民體育法》,
1️⃣績優運動員退休後可擔任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轉介專業技術人員,這是台灣運動員最常選擇的管道。
2️⃣或績優運動員可免經甄選修習教育學程,直接取得教師證書分發任教。
3️⃣而具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者,可申請分發擔任教練,或輔導至各縣市政府或各級學校擔任教練。
4️⃣若有轉職意願也可接受職訓,由政府負擔費用,而有創業想法的運動員,也可申請青年創業優利貸款。
但這些遠遠不夠,選手們付出青春後得來是「短期保險」,那用完之後,保障到哪❓
也因此,#退休後的保障、#受傷後的保障 #才是重中之重,如奧運這類大賽,#應由體育署先訂定一個制式契約,包括各種出賽前的細項,如:訓練、比賽、機票、住宿、保險,甚至是 #受傷後的賠償費用 等等,再交由各運動協會與選手為契約的修改與訂立,就能免於像這次的搭機爭議,更能 #讓選手無後顧之憂為國爭光‼️
#體改任務任重而道遠
#選手為國爭光保障不容忽視
#國體法內容只有選手等從業人員義務、#不是保障
#就目前國家培訓制度進行通盤檢討
#一起繼續為選手們加油_做後盾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2的網紅蔡旺詮,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市議員蔡旺詮於14日質詢社會局指出,準公托政策中,補助加碼到6000元予家長,但必須和已與政府簽約的褓母機構或褓姆個人。政策過程並未週全,未完全考慮到保母的情形。 例如,要求保母的專業訓練,卻不適用勞基法相關保障,簡直是最弱適的一群專業。 蔡旺詮進一步提出幾項建議以改善保母福利權益也...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當大家都在關心金牌、銀牌、銅牌或天才。
可是,有看到ㄧ樣把青春堆疊到國家使命上的運動員?
自由車馮俊凱,為國拼鬥十年有,他很強,他不弱!
跆拳道止步後向國人道歉,但準備退休了。
男子舉重選手家鄉水果要收成了,是該回家幫忙了。
天底下有多少運動員付出青春10年以上,最後沒有夢?
保障運動員及從業人員才是我體改論述的重點,這與體育署編制亦無衝突,體育署就是教育使命!!!
而要改變是,成立運動發展部會,讓運動回歸到社會,注入資源協助國家體育及運動產業發展。
所以,我的論述與近期有人討論的經費多寡不是衝突點,所以,體改不是關於經費問題、不是設備問題更非比較過去至今對於選手與教練、陪練員軟硬體問題。😉這些不就是執掌行政機關該做的事?人民合法納稅,各行政機關該職掌精進作業,這些基本動作有什麼好提。
我的年代,老師都說,當國外教練到我國左營訓練中心時,都笑我們用草石器時代來訓練選手。 經過許多前輩老師的努力下,或許我們進步許多,但是,要稱上世界一流,我想專業朋友們都知道,是「持保留意見」,因為運動訓練科學技術一日千里,我們要學習的還很多,無需自滿。
又,各先進國家關於競技項目皆回歸到社會,其實,在這點責任上,我倒是認為我國政府從過去到現在,算是想負責,因為那是教育思維,但沒有想到時代變遷,運動不是體育,更不是什麼事情都要國家負責,更重要是「制度明確」,才是正確方針。
來,今天要來說明選手、教練等為國爭光從業人員「保障」問題,
依據: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十三 條,依本辦法籌組國家代表隊之培訓單位、組團單位及國訓中心(以下簡稱籌組單位),應於辦理培訓或參賽期間,為其報經本部備查之選手及隊職員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前項所稱隊職員,包括代表隊領隊、管理、教練、防護員或其他非屬選手之隨隊人員。
投保第一項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者,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投保第一項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者,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萬元。
除前項保險範圍外,各籌組單位得依賽會性質與需要,為選手投保短期失能等保險項目。
保險經費得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對!
也就是說,我把我的孩子送給協會後,協會送給國訓中心後,保障只有「國光獎章」獎勵辦法,那,平時呢?未來呢?
是不是十歲進入培訓計畫,三十歲從競技體育退休後,到社會找工作時,過去努力不算數,一切從頭開始?勞動部不採運動員適用勞動保障,這些人幾歲才退休?
那麼,健保呢?當然,是由家長自己幫孩子找隨一工會辦理,問題是,那工會除健保功能外,運動員的權益保障呢?
體育署VS中華奧會VS單項協會VS選手、教練、陪練員
可以看出來,前者人依然都在,後者隨時間及選手青春一直更動著,成為前者在不同時代的重要資產,也是為我國爭光的種子,但是,他們付出青春後得來是「短期保險」,那用完呢?保障到哪?
選手等從業人員是特殊人物(總統府美麗發言人,2021),亦為憲法內公共利益(為國爭光,站上世界舞台)國家形象及品牌,但是,他們沒有被保護,當賽事失利時,他們的保障及權利呢?
是不是我們應該要立法,將這些辛苦為國爭光奮戰的從業人員爭取特殊勞動關係「體育專法」來保障他們人生上的保障,而不是錦上添花或免洗餐具,用完就丟。
#成立運動發展部讓運動回歸社會
#成立體育專法保障運動員教練陪練員安身立命
#體育是國家的運動是社會的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在 創業圓夢 Start-up Hub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經營火鍋店的阿文想問:「之前聽朋友說創業也要保險,該怎麼評估要買哪些保險呢?」
👩🏫小編說明書:
開店商家常見的風險,除了火災意外,其他如店內顧客滑倒、員工燙傷自己或顧客,以及食物中毒等,都是常導致業者須負擔賠償責任的情境,有時可能導致數十萬到數百萬元的高額賠償,對小本經營的店家而言,往往造成重大影響,而這樣的影響其實可以透過保險來減輕。建議開店業者在店面營收較穩定後,可視營收和所投資金額考慮運用保險來分散可能的意外風險。
開店商家常見的投保種類:
💡公共意外責任險:消費者因意外事故受傷、死亡、財物損失或食物中毒,向店家求償。
💡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體傷、殘廢或身故,雇主遭求償。
💡現金保險:店址櫃台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所致之損失,都可納入承保。
除了以上三種常見類別,其他針對營業店家販售的保險也相當多元,無論是火災事故、顧客燒燙傷、或是員工跌傷,依店家營業特性都有相應保險能夠彌補。過去曾有餐廳疑因瓦斯外洩造成氣爆,不僅造成數名員工和客戶傷亡,也波及店內的財物以及店面裝潢,造成店主高額損失。以這樣的案例來說,其可能涉及的保險,包括公共意外責任險、雇主補償責任險、商業火險、停業損失險等等,因此這類的保險商品常會以綜合型方案銷售,能涵蓋的風險面向也更為多元。而若為一般產品銷售或製造業者,無論經營內銷或出口,也需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另外像是若店家單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對象就僅是對員工或店主家屬以外的第三人。當意外發生在員工身上時,店主便負擔對員工的賠償責任,無法透過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移轉風險。但如選擇投保內容有包含雇主補償責任險的保險方案,在前述意外發生時,即可透過保險公司移轉風險,大幅減輕店主壓力。且投保對象無論是餐飲業、店舖、診所、補習班等常見商家都可依照不同情境,投保適合的保障內容。
開店業者除了適當運用保險商品管控風險,同時也應加強預警意識,如定期檢視室內消防設施、給予員工充分教育訓練等措施,以降低意外發生的可能性。做好風險控管不只保障店面、顧客及員工的安全,也保障創業者自己的生命財產及安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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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在 蔡旺詮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市議員蔡旺詮於14日質詢社會局指出,準公托政策中,補助加碼到6000元予家長,但必須和已與政府簽約的褓母機構或褓姆個人。政策過程並未週全,未完全考慮到保母的情形。
例如,要求保母的專業訓練,卻不適用勞基法相關保障,簡直是最弱適的一群專業。
蔡旺詮進一步提出幾項建議以改善保母福利權益也可提升簽約率,讓家長孩子丶保母丶政府共創三贏局面。
包括比照桃園市政府鼓勵的做法,只要和社會局簽約即可獲得1萬元的添置設備的補助。
另外,保母二年一次的健檢費用600元,以及免費疫苗施打和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費用大約500到1000元。政府應予以全力支持吸收。
劉淑惠局長表示,建議事項可提高簽約率,並共創多贏局面,未來將朝此方向評估和努力,至於疫苗免費可馬上做,健檢和意外險也應該是樂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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