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臉書跟大家分享了有公務員兼職開計程車還領補貼的新聞,大概是抱著看看能不能領的心情?結果居然領到了🤣,不過順便公務員其實不能兼職開計程車(圖二(登愣)。
總之,想以開車當職業要有職業駕照,那就算是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的業務,所以公務員就算只是兼職開計程車也不行,除非法規說你可以啦☝🏻
然後就想到另外一個我自己覺得很類似的職業,就是現在正夯的外送員(還夯嗎?),外送員的規定那麼寬,公務員下班的時候可以跑跑外送不無小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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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下班可以當foodpanda或Uber Eats的外送員嗎?
如果是不具經常性、持續性等常態性質,只是偶爾為之,又沒有妨礙公務用本職或尊嚴的話,ᴏᴋ!
不過是不是偶爾?算不算經常?這標準是由公務員服務的機關依照個案來認定喔!
➜#你工作的機關說可以就可以啦😆
不過建議不要參加勞保,《公務人員保險法》第6條有規定重複加保的話,#發生事故不給付、#保費不退還、#年資不採認,只能併計成就請領養老給付,蠻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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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 第14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銓敘部
《#部法一字第1094882612號》e-mail(函?)
一、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及本部歷來解釋,對於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偶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賺取薄利(按:於 UberEats 或 foodpanda 等外送平台接單外送提供勞務即屬之),未具經常、持續等常態性質,且未有與本職性質或尊嚴有妨礙之情形(如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有損機關或公 務員形象、有營私舞弊之虞、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等)者,尚非不得為之;惟對於「偶一為之」或「經常、持續等常態性質」之界定標準,因需就各該公務員兼職之工作情形、時間長短及頻率等,審視其如從事該等工作後是否仍得專心從事本職工作,爰應由其服務機關本於權責就個案具體事實依法審認之。
二、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 2 條、第 6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略以,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之教職員,係公保法強制加保對象,應一律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且除依規定得另受僱於固定雇主,擔任具有固定工 作及薪給且屬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應加保對象之職務者(以下簡稱依規定得 重複加保者)外,不得另行參加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或國 民年金保險,如重複參加其他保險,其重複加保期間如發生公保法所定保險事故,不予給付,該段年資亦不予採認,所繳之公保保險費,概不退還, 僅得併計成就請領養老給付之條件;又上開依規定得重複加保者不包含按日、按次或按件計酬之工作。基此,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偶以按件計酬方 式於外送平台兼任外送工作,如因與該平台成就僱傭關係致須依勞工保險條例參加勞工保險,因該等外送工作非屬公保法第 6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所稱依規定得重複加保之情形,於重複加保期間倘發生公保法所定保險事故,不予給付,該段年資亦不予採認,僅得併計成就請領養老給付之條件,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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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沒有為什麼我就想放一張泰熙
#公務員 #兼職 #司機 #外送平台 #外送員 #Uber #Taxi #foodpanda #UberEats #公保 #公務人員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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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萬的網紅艾倫的理財研究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們從畢業以後到退休 大約有40年的時間都在工作 勞保和國民年金這兩項 佔了我們人生超過一半的時間 這些社會保險 在我們人生最後退休的2-30年也非常重要 如今卻可能有破產危機 如果不是強制納保,該不該加保? 不加保的話 有沒有什麼其他的方案可以替代這些保障? 上週新聞報導台北市一名周姓女子 ...
「公務人員保險」的推薦目錄:
公務人員保險 在 工商時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條大掃除 金管會下架近800條舊法規】
這次金管會下架的法規,多已年代久遠,隸屬金管會會共17則,銀行局共533則、證期局共61則,及保險局共167則,如保險局下面還有解釋公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可否辦理優惠存款的函令......
#金管會 #法條下架 #黃天牧 #法條更新
公務人員保險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子雲老師雲端行政法爭點整理
📝公法與私法的區分標準📝
🔸利益說:以公益或私益為區分。
🔸從屬說:訴訟主體之間為上下從屬的垂直關係屬公法關係,水平則屬私法關係。
🔸主體說:行為主體有一方是公權力主體,就是公法關係。
🔸新主體說:僅國家有權改變其內容或行使者為公法關係,大家都可以行使則為私法關係。
🔸修正新主體說:以新主體說為基礎,進一步以公權力主體是否居於「行使公權力」之地位表現於外而定。
♦️結論:各類區分方法皆有優缺,故需個案綜合判斷之。
📝重要實務見解整理📝
🔸公地放領:私法(J89)
🔸耕地之徵收放領:公法(J115)
🔸三七五減租耕地准否收回自耕之調處與核定:公法(J128)
🔸公營事業人員:原則私法、例外公法(J305)
🔸政府發行公債:私法(J386)
🔸代表國庫出租或出售私有財產:私法(J448)
🔸公務人員保險給付:公法(J466)
🔸全民健保費之收取:公法上金錢給付(J473)
🔸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公法(J515)
🔸農田水利會與會員關係:公法(J518)
🔸農田水利會會員間之養護歲修分擔、使用:私法(J518)
🔸全民健保爭議:公法(J524)
🔸中央健保局與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公法(J533)
🔸政府興建國宅出租:雙階(J540)
🔸勞保機關墊償雇主積欠勞工工資:私法(J595)
🔸林區管理處對人民申請訂立租地契約未准許之決定:公法(J695)
🔸私法關係中涉及公法爭議:私法(758)
🔸臺灣省自來水公司遴用人員發給撫卹金之爭議:私法(759)
🔸人民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經否准:公法(772)
🔸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合法使用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第3項前段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所生爭議:私法(J773)
📖考題觀摩📖
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目的,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如榮民配耕國有農場土地,所成立之使用借貸關係,究竟係行政契約、私法契約或行政處分?該關係是否受基本權直接拘束?
📌爭點一
爭點:榮民配耕國有農場土地,所成立之使用借貸關係之性質?
解題重要資訊:J448、J540
✏️結論:私法關係!
📌爭點二
爭點:私法關係是否受憲法之基本權拘束?
解題關鍵:J457—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亦應遵循上開憲法之規定。
✏️結論:是!
你,清楚了嗎?
#子雲老師 #行政法爭點整理 #公法與私法
#下次放簡報圖解版讓大家更明白
公務人員保險 在 艾倫的理財研究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我們從畢業以後到退休
大約有40年的時間都在工作
勞保和國民年金這兩項
佔了我們人生超過一半的時間
這些社會保險
在我們人生最後退休的2-30年也非常重要
如今卻可能有破產危機
如果不是強制納保,該不該加保?
不加保的話
有沒有什麼其他的方案可以替代這些保障?
上週新聞報導台北市一名周姓女子
通過普考任職公務人員
考過普考以前的13年也在勞保局工作
不過他當時是以勞保身份工作的
但轉公職後卻發現特休也只剩最基本的7天
而且前面的13年勞保
也無法跟未來的公職退休年資合併
這之間發生了什麼問題?
是不是代表年輕人不該加勞保?
如果沒有雇主強制幫自己加勞保
有加入工會的必要嗎?
如果沒有加勞保的話
是省到錢,還是未來會虧更大?
今天的影片會分享
『年輕族群是否該加勞保?』的分析
00:00 前言
01:57 一定要弄清楚的勞保規則
03:19 為什麼新聞說勞保年資會歸零?
04:16 勞保年金改革對誰有好處?
05:27 現在繳勞保費到底值不值得?
06:53 改繳國民年金會不會比較好?
07:39 勞保退休金很少,怎麼另外準備?
09:22 完整財務規劃的地基怎麼規劃?
10:56 Q&A時間
年金提早領,效益最大化
https://youtu.be/ELTlpqspoRI
一次請領轉月退,年金改革無所謂
https://youtu.be/gJC534dZK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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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 在 桃李SQHOOL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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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快速導覽》
【基本問題】
00:19目前從事的工作為何?
00:53為什麼會想要去日本?
01:25為什麼會選擇桃李?
02:13前往桃李之前的期待為何?
02:35到桃李之後的第一印象為何?
03:21在大阪待了三個月,對大阪的印象覺得如何?
【生活相關心得】
04:13對於桃李周遭的生活機能覺得如何?
05:26對於桃李所提供的硬體設施覺得如何?
06:31很多人覺得日本的生活費高出台灣許多,你有什麼看法?
08:20在日本生活覺得最有趣的事情是什麼?
09:50都怎麼規劃下課與放假時間?
【課程相關心得】
11:16對於老師採用全日文的方式授課實際上覺得如何?
13:16對於桃李超小班制的感想為何?
16:06桃李哪個課程單元讓你印象深刻?
17:19在日本學日文最大的差別是什麼?
19:29三個月下來覺得自己進步最多是哪一部分?
21:06聊聊你對安永老師授課的感想?
【整體綜合心得】
23:09對於桃李一站式學住合一的規劃覺得如何?
26:20對於桃李所提供的服務覺得如何?
27:20整體來說三個月來最大的收穫是什麼?
30:37如果有機會還會想再待三個月嗎?
30:55對於之後要來的學員有什麼建議嗎?
我們其實一直以來都要傳達一個概念「桃李,是屬於大人的日本留學。」
因為很多人自從脫離學生生涯之後,時間就再也不是自己的。
我們有更多現實要去面對,有更多壓力要去承擔,關於那些不能說「不」的事情,也越來越多了。
為此,追逐夢想或是完成一件想做的事情又是何其困難,為了讓大家能夠在最短的時間達到最大的效益與滿足,也催生了桃李的發展,就在2014年年底開始。
跟針對要升學導向,以18-22歲為主的語言學校不同(註1),桃李的學員或許95%以上都是來自社會上 #各行各業 的人們(註2),每當我們碰到一個新的領域的學員,其實都是一個可以彼此提升而且學習的機會,這在一般情況是很難遇到的(註3)。
而今天分享的黃老師,在私立國中擔任國文教師,是一位非常熱心且開朗的老師,幽默感十足,在日本期間也時常會幫助同學以及進行深度的語言學習交流,與安永老師的互動也是相當頻繁,為班上注入很多活力,除此之外,黃老師還是一位非常會精打細算的高手XD,之前還很熱心的幫桃李製作了一份比較表(註4),如果正有留學計畫的粉絲,也不妨看一下黃老師的訪談以及她所製作的表格,多多比較參考囉!
#大人の留学
#桃李學員訪談
#國文教師
#TOURICHANNEL
註1:語言學校一般以升學導向為主,例如要唸日本大學的外國人,可能高中畢業去就讀(約18歲),或是要念日本研究所/專門學校的人(約22歲),就會是大學畢業左右去就讀,平均年齡層大概介於18-22歲,而對於已經出社會開始工作,卻又想要到日本進修的人,往往都會有「擔心同學太年輕,而自己年紀太大」所以造成代溝或是無話可聊的疑慮,而裹足不前。
註2:桃李的學員95%以上都是已經出社會的人,且大多來自不同的產業,包含醫護人員、貿易業、教育業、餐飲業、飯店、醫美、職業軍人、公務人員、警消、花藝師、媒體業、保險業、會計工作...等等,平均年齡層介於25-45之間, 年紀最小約18歲,年紀最長約55歲。
註3:一般來說,除了從事業務相關工作或是自營業的人,大多數的工作者能碰到的領域大多都是相同領域的人,或是朋友圈或是家人恰巧有其他行業的人,才有機會接觸到不同領域的工作資訊,而桃李的學員是恰巧來自各行各業,在每一個班級當中,大家的工作往往都會不太相同,這也提供了一個學習語言之外的另一種話題與交流,透過了解同學彼此的工作內容與專門,也可以更了解不同產業的訊息,促進不同密面向的思考。
註4:由於黃老師是精打細算的高手,在留學前就有做過非常充分的功課與比較,如果有相關疑問的建議可以拜讀一下黃老師的心得
黃懷霈老師桃李心得(上篇): 方向正確,很想嘗試,就要勇敢去做
http://blog.tourisqhool.com/2016/05/blog-post_70.html
黃懷霈老師桃李心得(下篇): 為何選桃李?因為物超所值!(費用精算篇)
http://blog.tourisqhool.com/2016/05/blog-post_18.html 顯示較少內容
公務人員保險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根據審計部最新的統計,103年度中央與地方政府潛藏負債超過十八兆元,而年金更是岌岌可危,在勞退基金、軍公教退撫基金和國民年金國保基金再不調整,軍保險會在2019年率先破產、勞工是2027年、公務人員是2030年,即便是2008年才剛開辦的國民年金制度,也會在2046年面臨破產,但主管機關多次提出費率調整方案,都無法獲得立法院通過。
勞工和社運等團體集結的「2016工鬥」在11月初舉辦「工鬥國是會議」,共舉辦五場。第一場就針對「年金政策」邀集各政黨回應看法。但九個政黨中僅有人民民主陣線、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及樹黨派人參與,國、民、親、民國、台聯及時代力量等大黨卻無人參與。
「工鬥國是會議」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活動?為什麼要關注年金改革的問題?這跟我們一般人投保的勞保之間又有什麼關係?年金破產,未來老百姓會不會拿不到勞退?各政黨對於改革的態度又是什麼?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將邀請來賓與您一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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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 在 除「符合得重複加保規定者」外,不得另行參加勞保、軍人保險 的推薦與評價
依照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條及第6條規定,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之教職員,都是公保法強制加保對象,於在職期間應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