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孩子銀行開戶
新公司的大小章
都選用這款3D
獨一無二(很難被模仿😂
用高級的木頭雕刻
#不管送禮自用都顯得特別
如果你家小人
還沒擁有自己專屬的印章
#獨特超吸睛3D客製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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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制化3D印章
#台灣專利製造
#手工編排造字
#雷射陰雕刻印技術
#使用高級檀木材質
#耐用防潮👍
#送禮體面好看
#自用獨特吸睛
雖然現在科技進步
一機在手、運用無窮
轉帳、提款
不用像以前一樣要跑銀行
只要在手機上
用指紋輕輕一壓
就能夠搞定😉
但是幾個重要的場合
像是銀行郵局/基金/股市開戶
買房簽約用印、公司申請
以及結婚等等
做人生重大文件簽署時
還是需要用到印章
在人生的關鍵時刻
當然要用最獨特的印章
現在有3D列印、3D電影
印章也走👉3D設計
在重要時刻用上它
絕對讓人對你印象深刻
#回頭率極高
這次開團的
📌禧印 3D印章
刻印過程採取 #手工編排造字
然後搭配最新的
#雷射雕刻刻印技術
再以人工打磨拋光製成
保留木材天然的木紋與質感
全程沒有上有害光漆
收到時只聞得到檀木香
印章材質有四種選擇
✔ 黑檀木
✔ 紫檀木
✔ 綠檀木
✔ 白楊木
🔻黑檀木
💲團價1599(原價1888)
檀木系列中最珍貴的一款
特色:硬度最高、耐磨、防潮
外觀:深褐色深淺相間排列的木紋
愈使用外觀愈顯光亮
#個人典藏首選
🔻紫檀木
💲團價899(原價1488)
自古開運寓意,升官送禮皆宜
特色:具天然紋路與年輪
外觀:深紫褐色,回紋、絲狀條紋及棕眼
#送禮首選
🔻綠檀木
💲團價899(原價1488)
獨特檀香氣息,品味木質隗寶
外觀:顏色較淺、花紋清晰生動、變幻明顯
特色:極耐磨耐腐、獨特檀香味
久置後自然散發檀香味
🔻白楊木
💲團價1188(原價1688)
外觀:象牙色,紋路清爽且平順
特色:印材紋理通達平順,觀賞度高
富有廉潔、純正之感!
可刻製個人章、公司章
黑檀木及綠檀木
固定做成 #個人方章型式
白楊木固定做成 #個人圓章
只有紫檀木
可刻印個人方章、圓章或是公司章
選擇彈性最大的
🔻紫檀木大小章
💲團價2288(原價2888)
🔻綠檀木/紫檀木+黑檀木 兩入組合價
💲團價2288(原價3376)
🟠圓章:象徵「財源滾滾、錢滾錢」
適用於銀行活期、基金投資、股票、流動性資產等等滾動之財。
🟧方章:象徵「穩固、守信、不變」
適合用在不動產、保險、長期投資、定存或公司印鑑等等穩定之財。
訂製方式並不複雜
只要選訂要刻印的木質款式之後
在備註欄填寫以下三樣資訊即可:
1. 印材材質:黑檀木/紫檀木/綠檀木/白楊木
2. 印章字體:篆體/楷體/連邊體 (此款字體只適用於白楊木且無3D效果)
3. 印章要刻的姓名
舉例 → 黑檀木/篆體/王大明
*訂作以訂單:備註填寫之姓名為準,如姓名登錄錯誤無法退換
*個人客製化不適用網路鑑賞期退貨要求。
*姓名兩個字之印章,用印面之最後一個字會加上”印“ 字。
*公司章最多可以刻12個字,個人姓名章最多可以4個字。
#打造獨一無二的印章
#台灣專利製造
#3D姓名印章
#高級木質硬度高
#無使用有害光漆
#人工排版雷射雕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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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戶 印章 在 少女凱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千人大公司如何生存術?至少具備這三種能力有望升遷
滿多年輕人嚮往新創公司,新創公司有諸多挑戰,相較起來大公司穩定,且可以合作的對象、品牌也更知名,雖然要處理的細節很多,但其實也已經站在某個高度上,開始有對接事情。
所有的事情都是細瑣的事情,才能成就偉大的歷史,但在這之前,先好好面對現實吧!
而在千人集團當中,要如何升遷呢?這邊統整了幾位主管們的想法
一、 流程控管力
因為公司部門較多的關係,所以必須釐清處各部門之間的上下對接流程為何,和自己單位有關的業務合作關係又是如何,當處理事情時,可以即時找到對的窗口,解決部門問題,那就具備第一項基礎能力。
舉例,當你要進行「財務核銷」相關事項時,是不是知道表單在公司的何處?要誰蓋印章?何時會撥款等細節,以及知不知道自身所處的單位,在公司扮演何種角色,並運用優勢創造更多的業績。很多事情可能非本身單位的業務,但如果可通透公司各部門合作,基本上就取得了一定的信任。
但除了內部流程的順暢度之外,對外事務的處理也是能力考驗,當層級越往上時,就會碰到原本在基層單位碰不到的事情,有時候前一任主管可能來不及交接要如何處理,因此自己必須要會如何「自學」,而在這過程中,當然會碰到撞牆期,不知道如何應對才能夠保持良好合作關係,但只要本身思路清楚,對於整體組織的營運能夠掌握得好,那就可以穩坐這個位置。
二、 溝通力
呈上,因為公司內外有非常多不同單位,每個單位的人員組成背景有所不同,自然有不同的目標跟溝通模式。舉例來說,我自己屬於內容部門,很少需要談到「業績」、「金錢」,加上內容部門沒有太多「利益關係」,因此對於客戶不需要「阿諛奉承」。
但業務單位就不同了,因為業務單位的KPI來自於金錢業績、收入多少,因此客戶要什麼,他們就要全力配合,並且以客戶情緒為主要的做事考量。那當兩個單位要合作時,雙方的目標跟做事方式都會有所不同,因此做為主管,必須要能夠更彈性靈活在多方角力之間溝通,並確保自己的組織部門不會受到負面影響,甚至能讓溝通成為加分的工具,活絡組織之間的關係。
三、 穩定性
一提到穩定性,很多人會直覺想到,是不是要在公司長期待下來才能叫做穩定,其實不只如此,如何在一個位置上能力發展穩定外,在處理一件事情,是不是能夠維持品質、效率、產能都也是穩定性的一種。
尤其這件事情是「全新」的合作,但交到你手上,同樣可以確保效率、品質,那就是一種穩定性。而不是因為你沒有碰過、不知道如何做,或者時間太少做不好,這些都只會被歸類成「能力不足」。
在大公司生存其實滿現實,滿多時候不會有人告訴你怎麼做,但是大家都已經是這麼做,出錯時就會顯得自己似乎不夠瞭解組織,如果是不夠成熟的工作者,恐怕還會覺得公司,怎麼這麼沒制度,但其實在職場上,可以快速適應、學習一個組織的文化,是相當基礎的技能。
公司 戶 印章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1期 📌何謂受僱人之「執行職務」?/林更盛(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前言:
按民法第188條的僱用人責任,以受僱人所從事者為職務行為為前提。然而,何謂「執行職務」?司法實務向來採所謂的客觀說,學說則有內在關聯說,而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195號民事判決作出更具體的界定標準。
林更盛教授在本文,將嘗試從法規目的及比較法(德國法)的角度出發,區分:若系爭行為本身是由僱用人所交辦的職務,但遂行的方式則違反僱用人之指示,原則上仍屬執行職務。相反地,若系爭行為主要已經進入了受僱人私人領域,而且僱用人原則上對此無法影響、亦無法透過企業內部措施加以防免者,原則上並非執行職務。最後,將據此檢討系爭案例的可能情形。
✏關鍵詞:執行職務、受僱人、內在關聯、客觀說
✏摘要:
民法第188條的僱用人責任,以受僱人所從事者為職務行為為前提,其理由不外乎:受僱人執行職務行為之利益既然歸屬給僱用人,其風險亦應歸由僱用人承擔。而且僱用人既有管控受僱人行為之可能,又常能藉由保險、商品價格分散此風險,法律上對其亦無不可期待之理。特別有爭議的是:若受僱人違反僱用人指示或犯罪行為,是否屬於民法第188條所稱之執行職務?對此,司法實務向來採所謂的客觀說,學說則有內在關聯說。對此,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195號民事判決作出更具體的區分:以系爭詐害行為究竟主要是因私人關係、抑或主要是因公司業務所致?作為界定標準。對此,本文將嘗試從法規目的以及比較法(德國法)的角度出發,區分:若系爭行為本身是由僱用人所交辦的職務,但遂行的方式則違反僱用人之指示;由於在此受僱人所從事之行為、其利益──設若未發生侵權行為時──仍歸給僱用人,僱用人亦能相當程度予以管控以及分散風險,因此原則上仍屬執行職務。相反地,若系爭行為主要已經進入了受僱人私人領域,而且僱用人原則上對此無法影響、亦無法透過企業內部措施加以防免者,原則上並非執行職務。本文並將據此檢討系爭案例的可能情形。
✏試讀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195號民事判決
一、事實與爭點
本件被害人A與侵權行為人B之母C熟識,因C向A表示B在D人壽公司任職,擅長投資理財,並介紹A與B認識。B自2011年間起,長期出入A之住處招攬銷售保險。A自2011年3月21日開始向B投保D人壽保險契約,約經過1年的時間,A信任B,聽信B可替A代購美金、澳幣、員工商品、國○股票投資獲利、保單改月繳、繳納美元保單之說詞,A自2012年2月17日起交付款項予B,B則自2012年3月起至2013年11月止,按月給付A投資外幣之獲利5,000元及員工才能購買之商品獲利8,000元。此外A另為繳保費,將系爭帳戶之存摺、印章交B保管,B因此為盜領行為。之後A發現B之上述侵權事實,主張D須負民法第188條之僱用人責任;D則以B之行為非為執行職務等作為抗辯。第一、二審判決皆以B之侵害行為是利用職務上給予機會之行為,判決D應與B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本件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主要理由如下。
二、判決理由
「按僱用人藉使用受僱人而擴張其活動範圍,並享受其利益,且受僱人執行職務之範圍,或其適法與否,常非與其交易之第三人所能分辨,為保護交易之安全,民法第188條第1項所謂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不僅指受僱人因執行其所受命令,或委託之職務自體,或執行該職務所必要之行為而言,縱濫用職務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及與執行職務之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之行為,在客觀上足認與其執行職務有關,就令其為自己利益所為,固亦應包括在內。惟倘僱用人難以預見及事先防範,為交易之第三人復非僅信賴僱用人之商譽,而係與受僱人先有一般往來,建立相當之信賴關係後,始為爭議之交易行為,是否仍有因保護交易安全之必要,令僱用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即有商榷之餘地」。……本件A究係因與B之母親C相識,聽信其母C之言,方使B有遂行系爭詐害行為之機會,抑係因購買D人壽公司保險,對B產生信賴,亦對D人壽公司之企業形象極度信任,致B有利用職務之機會行騙,依旨揭說明,攸關D人壽公司是否應負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頗鉅,自有先予釐清之必要。
三、後續訴訟
發回更審後的花蓮高分院判決認為:B所為之詐稱代購美金/澳幣、代購員工商品、代購國○股票以及盜領存款,皆非為D執行職務。但B詐稱保單改月繳、詐稱繳納美元保單,是為D執行職務;對此,D須依民法第188條負僱用人責任。
🗒全文請見:論受僱人之執行職務──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195號民事判決/林更盛(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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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戶 印章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10724三立 劣!找人頭詐屋主騙900萬元 無良房仲遭判刑
影片→https://youtu.be/4ZuMg2cwZ7U
建案林立,桃園青埔特區近年來房市炒得火熱,四處都是預售屋大型看板,卻有房仲利用賣家信任騙取鉅款。
記者/洪儀廷、張昱傑 採訪報導……↓
實際來到該名房仲網路上登記的公司地址已經人去樓空,這名房仲捲款潛逃後來落網、判決出爐,不法獲利全都被沒收。
2016年陳姓屋主委託潘姓房仲賣一棟公寓二三四層樓,房仲嫌卻偽造假買賣契約自行簽下屋主的姓名,再找來彭姓女友人當買方的人頭,房仲接著找來羅姓下屬裝成買家帶去屋主簽約買四樓,拿到屋主的身份證跟印章之後就跟彭姓女子在假契約上蓋章,再去辦過戶,成功貸得900萬元。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潘姓房仲不單單只是欺騙陳姓屋主,他連朋友彭姓女子也都一併地欺騙。
不過900萬元匯到彭姓女子帳戶,為了把錢拿到手,潘姓房仲再跟屋主謊稱有人想要買二樓但是款項還沒有下來,他請朋友先把900萬元先匯到屋主的帳戶,騙他確信房屋的價值之後再請屋主把錢匯回來潘姓房仲的帳戶,最後害得屋主900萬元跟房子兩頭空。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買房建議)採用的是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
因為積欠百萬債務,房仲動起歪腦筋、故佈疑陣,在朋友、屋主面前當起雙面人,目的為的就是讓錢轉入他的口袋,涉犯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被判1年10個月徒刑,還連累朋友跟同事通通吃上官司。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7/210724-900.html
公司 戶 印章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10422TVBS 詐騙集團鎖定中古屋 復刻賣家印鑑填高實價詐貸
TVBS新聞→https://news.tvbs.com.tw/local/1497506
TVBS原影1→https://youtu.be/wJjB6rfrKlY
TVBS原影2→https://youtu.be/lVRM4t8ZykU
持續追蹤這起詐貸案!這個詐騙集團的主嫌是43歲的金德儀,負責找目標,鎖定雙北地區的中古屋,只要找到賣家,旗下同夥就會開始分工行動,從人頭買家、代書以及履保帳戶公司通通自己人,交易成功後,復刻賣家印章、簽名,買賣雙方都同意,就能更改房屋的實價登入,翻倍價格申請貸款詐騙。
記者 吳欣晏 / 攝影 吳居諴 報導……↓
金德儀過去曾借牌,利用人頭進行不動產假交易,彰化銀行遭詐貸逾2億元,只是他沒學到教訓,這回又另起爐灶搞詐騙。
背著LV包包,被員警移送,這名留著一頭深褐色短髮的人,就是這次詐騙集團主嫌43歲的金德儀,就是他和蕭姓同夥共謀詐貸。當初簽的房屋買賣合約,成交價330萬元,等到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合約卻不一樣,兩張真假合約攤開來看,上頭包括了價格差了1倍之外,包括簽名和印章也全是復刻的。
警方調查,金德儀的詐騙集團層層分工,他自己負責找目標,專門鎖定雙北地區中古屋,一但找到賣家,蕭姓同夥開始找成員分頭進行,包括會計、人頭買家、代書等,由於房屋時價登入若要更改,需要買賣雙方都同意,詐騙集團就會等到買完房後,用假印章造假,讓代書重新填寫房價。
房仲業者陳泰源:「比較大品牌的房仲公司,包含像代書,也都是自己特約,有固定長期配合的代書,我們會建議消費者,千萬不要為了省所謂的仲介費,然後就想說跳過仲介這一關,買賣雙方就直接碰面。」
分工細膩,銀行鑑價機制也很難察覺,而金德儀犯案不只這一樁,2013年間向地政士借牌利用人頭進行不動產假交易,彰化銀行大台北地區3間分行遭詐貸2億多元,去年6月也曾運用類似房屋買手法,詐騙1600萬,只是他沒學會教訓,重操舊業還是被交保,抓了又放,放了又抓,難保下回不會又有人受害。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A5AxMK3i4mw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4/210422tvbs.html
公司 戶 印章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0709三立 大家地產卓家雄偽造文書私吞危老容獎 建商駁斥沒不法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ypylCN_scdw
知名房仲作家陳泰源在松山區的祖宅,日前和建商合作蓋新大樓,如今卻指控遭建商私吞危老容積獎勵,損失至少68坪,市值4000多萬元。就連當初說好的店面寬度4.8米,也被建商縮成3.3米,不過卻遭建商委託的公關公司反駁,強調一切都合法!
記者吳雅婷、呂紹伯/台北報導……↓
投訴人陳泰源:「我們一家幾口在那邊選屋,大家地產卓家雄,竟然對我們講話語帶威脅,而且大小聲,我們感到非常害怕。」
拿著契約書,知名房仲作家陳泰源帶著爸媽出面控訴。
投訴人陳泰源:「對我們地主有保障的附件內容,你也把它被消失,簽名變蓋章,讓我地主選屋的權利喪失,偷天換日、偽造文書。」
就是這一處正在新建的工地,原先是陳泰源祖宅,連同其他2戶和建商合蓋新大樓。但陳泰源指控,危老容積獎勵遭建商私吞,損失至少68坪,市值4000多萬元。
投訴人陳泰源:「建商在建築圖面,完全沒跟我們確認,把3店面擅自變成4間店面,你建商自己吃2間。」
翻開地籍書,原有3間店面,陳泰源祖宅是2號地。當初說好店面須維持4.8米寬度,但他指控建商不按契約,硬把3間變成4間,也把店面縮成3.3米。儘管後來建商同意復原成4.8米,但卻表示,深度變成只能留10公分,遭到建商否認。
遭控建商代表公關鍾依恬:「(店面)已經調回原來的狀態,(寬度的話就)這點要等律師回覆,當時危老條例已經公布將近1年,完全是按照雙方合建契約書授權辦理,完全沒有不法。」
目前雙方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但目前建案已經賣掉8成,就怕糾紛1日沒釐清,恐怕也讓建案購買者不放心。
新聞網址→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76566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09_16.html
#大家地產目前是一案建商
#卓家雄偽造文書盜用印章私吞危老容獎
#卓家雄主張拿地主的房子申請的危老容獎與地主無關
#松蔦青語地主尚未選屋就開賣恐一屋二賣地主呼籲與建商和解前買家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