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新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草案》一讀通過,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管委會不得拒絕安裝電動樁。此修正草案預計會成為推動電動車發展的霸王條款。過去明確拒絕設置充電樁的社區管委會,可能面臨更多爭議。究竟,全台哪個地區擁有最多「強硬」的管委會?
#充電樁 #電動車 #管委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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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充電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住宅法修正草案》做修法審查,議瑩針對設置 #電動車充電樁 設置的問題,修正「住宅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明定住宅應推動新建或改建之建築物,應 #預留輸配電管線通路,並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及裝置充電基礎措施,並且政府帶頭 #增列充電樁設置獎勵條款,鼓勵將低碳交通運輸環境納入住宅計畫。
目前國家政策是希望在2035年新售機車全面電動化、2040年新售汽車全面電動化,近年純電動車領牌數量快速成長,根據交通部統計資料,截至今年3月,全台共702萬7428輛小客車,而電動車全國共1萬2866輛。
電動車成為未來趨勢,民眾因應潮流配合國家政策、減碳等原因將電動車開回家,而是否有地方能充電的問題卻浮上檯面。
常見的社區大廈安裝電動車充電設備,多是由住戶自家電表後端供電,從大樓機房中的電表外接電纜,並沿牆面拉到住戶停車格旁,再設置家用充電樁或壁掛式充電座,電費由住戶自行負擔。
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架設充電樁卻未有規定、也沒有獎勵辦法,導致很多社區不願意讓購買電動車的住戶架設充電樁。管委會反對理由是新的設備會帶來安全疑慮,譬如:在牆壁或樑柱上洗孔鑽洞會破壞建築物結構安全、貼著天花板或牆面鋪設的高壓電線搞不好會漏電、還有充電樁可能因為使用不當爆炸…等。
管委會努力想像種種災難情節,把充電樁打成新的鄰避設施,甚至出衍生住戶與管委會互告的官司,就算少數管理委員能夠了解設置充電樁所帶來的好處,也難以說服其他委員或多數居民。
議瑩的修法草案明定住宅須預留輸配電管線通路設計、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及裝置充電基礎措施所需空間,以保證充電樁系統不會影響到住宅大樓的安全,減少管委會及住戶對電動車充電樁的疑慮,讓這些反對的聲音不再是推動電動車難以跨越的障礙,才能因應未來電動車市佔率提升後的充電需求。
立法院關係文書: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10/02/06/LCEWA01_100206_00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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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家園|共享機車】
(一)電動汽機車充電裝置補助
針對電動機車的部分,市府為了推廣綠能,並逐步實現低碳家園的目標,鼓勵民眾更換電動機車,「#補助」絕對是最大誘因之一,有一個很好的例子就是桃園市,補助的成果很明顯,去年底電動機車比例來高達5.65%,而新竹相較之下,電動機車占全市機車比例約2.14%,低於全國平均的2.57%,我想這點是我們市府要來繼續努力的。
相較於去年地方補助達1500萬,那今年地方配合僅有去年的1/3,520萬,據了解,可補助名額不到一個下午就額滿了,可見新竹市民在補助的誘因下,換車意願極高,希望市府能積極爭取相關經費,讓低碳家園能逐步實踐。
除電動機車本身,充電柱也是重點,充電方便性提升了,也可加速舊車汰換,因此建議,可參考台中市及桃園市的補助政策,給予電動二輪車充電設施,讓公部門、商家、涉及或是登記地址設於本市的法人(含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來申請。
(二)共享經濟概念
共享經濟最初是指透過網路技術刺激海量的閒置資源,讓物品的所有者通過某一平台將物品的使用權暫時轉讓給他人,從而提高社會資源的利用率,為平台兩端的參與者創造價值。所以共享經濟,市府準備好了嗎?
(三)共享停車位及運具
因為去年議會提案建請市府推動共享車位及共享電動機車,市府交通處當時表示,「正研擬共享車位相關辦法,最快年底開放業者申請,另外也蒐集雙北共享機車的操作模式等資料評估,如有好的推動模式,也會配合推動。」所以半年多過去了,共享停車位以及共享機車,目前進度及推動時程,請提供書面資料。
(四)共享機車各縣市現況
目前已知較為有名的共享機車有以下三家,GoShare、Wemo、iRent,分別在雙北、桃園進行營運,未來也將前進高雄。
在新竹大眾交通工具使用率低下,就是因為不方便,路網無法抵達目的地,總是缺少最後一哩路的工具,雖然目前有ubike,但還是不夠,因此養成新竹人習慣用私人運具移動,未來新竹依目前市府規畫,將興建輕軌,但如何有效提升市民使用大眾交通工具,是目前最重要的課題。另外根據2017年統計,機車一天平均使用時間僅 53.8 分鐘,高達9成時間閒置。也間接造成停車位周轉率不高,再多的車位也不夠停,而以上這兩個問題,根據其他縣市的經驗,是可以藉由投放一定數量的共享機車來改善的。
(五)超前佈署,制定共享運具相關辦法
共享機車目前採「無樁式租借」,這讓大家想到什麼嗎?就是前幾年obike的模式,就是「無樁式租借」,因此提醒市府,共享機車未來勢必像共享腳踏車一樣,進入新竹市服務的機會非常大,「共享運具自治條例」的制定是勢在必行,我們應超前佈署,並借鏡其他縣市,預防未來可能的亂象,打造一個進步城市?
關於法規制定,台北市做得最早,在107年12月制定,接下來是桃園市,108年8月29日發布「桃園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要點」,並於109年1月13日公告,而今年新北市在6/7將「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暫行自治條例」草案付委,這些都是我們可以參考的對象。
當中規範對象包含腳踏車、小客車、機車與其他共享運具。以避免共享運具妨礙道路交通,以維護市容、使用者權益及公共安全秩序為原則,內容包含事前對營運者規範、使用中對使用者的要求、投放的總量等等,另外還規範倒閉等狀況後續的追償,這些規範就是要避免過去oBike倒閉後,將車輛棄置在路邊的亂象。
(六)自治法規重點
在這提出幾個重點,這些規定都要仔細評估和詳細討論,
(1)投放總量限制:可以知道投放數量過少,民眾就找不到車使用,不方便的狀況下,會進一步降低使用意願;但若過多,則可能造成每部機車平均使用率下降,進而形成佔用停車位問題,因此投放總量應考量,新竹市總體停車位,投放區域,及依據共享運具使用人口變化,逐步調整投放數量,請市府要做相關數據調查後再進行評估?
(2)權利金:一樣過高會造成營運公司負擔,降低來新竹市設立意願,但過低市民也覺得不合理,等於整個新竹市做為該公司的營運場所,卻不用付出相對程度的金額,也請市府應依實際營運狀況,訂定固定周期的調整,比如三年調整一次權利金。
(3)再來還有停車位租金訂定,營運方應負責任及違停罰則等等,應進一步來討論,也建議應納入規定。
(七)公聽會
制訂該相關管理辦法時,無論是初期蒐集意見或是草案出來後,在可修正內容為前提下,都應召開「公聽會」,廣聽專家、民眾及各運具經營者的意見,公開透明一直是市府的口號,希望公民參與能真正的落實,市府不能再閉門造車了。
(八)常見亂象
(1)占用停車位:要求營運公司對於使用率不同的地段,應積極進行「調度」,低的地段要移走,高的地段也不可同時投放過多車輛,避免停車位的佔用。
(2)違停:重點在於盡速排除違停車輛,後續處理就依照相關法規。
對於民眾較為疑慮之亂象,應深入探討現象發生原因,並根據科學有理論的數據去制定良好的管理辦法,除避免亂象發生的機率,也能準確地和民眾做好溝通。
(九)建議
(1)停車位:市府可以協助業者媒合或合作停車場的位子(非路邊),甚至停至閒置的機車位空間,給予業者一些減免,並建議業者回饋給消費者,
(2)大眾運輸轉乘優惠:我們期望ubike或是其他共享運具,做為銜接最後一哩路工具,除提升大眾交通網絡的方便外,也建議提供轉乘的減免措施,提高市民的意願來使用各項運具,進而培養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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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區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指出,朱姓(Tesla 第1頁) ... 誠信原則外,電動車輛使用已為當今趨勢,為順應潮流,公寓條例第11條規定也完成修正草案的增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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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充電樁的設置問題,內政部去年底已經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希望鬆綁設置充電樁設施。不過電動車充電樁的安裝因為涉及裝置安全、電壓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