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於昨(1)日提出,在疫情依舊嚴峻,三級警戒狀態持續狀態下,公民投票並未能獲得充分討論,希望中選會在今日所舉行公投是否延期的審議會議,應審慎衡量與疫情指揮中心討論後的疫情現況、防疫作為密度可行性以及疫苗施打進度狀況後,能做出將公投延緩辦理之慎重決定。
在公投延緩辦理,會面臨法規範上的問題包含
一、《公民投票法》第23條嚴格綁定公投確切投票日時間
現行《公投法》第23條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
上述僵化而有調整困難的投票日期,是在2019年6月由執政黨主導修法後的結果。
對照修法前之第23條(2017年版),原規定為「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是具有相當彈性的公投投票日規定,而條文後段也是時代力量一直以來主張的「公投綁大選」。
二、能否準用《選罷法》第66條亟需釐清
現行《公投法》過於僵化的規定,產生就現在疫情蔓延狀態能否依《公投法》第24條規定,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6條「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時」,讓中選會可以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的規定,這是現階段 #亟需釐清的爭議。
2019年再修《公投法》時,執政黨曾明白表示,為了給予全民充分討論的時間,而通過將公告期間拉長為「90天」。而自現在起算到8月28日,根本不足90天。此次疫情也讓《公投法》規定固定、僵化的投票日期,無法因應緊急狀況的缺點,徹底彰顯。
於中選會公投延期審議會議召開之際,時代力量再次呼籲,若中選會與相關主管機關經討論均認為疫情難以評估,但就卻因被現行《公投法》第23、24條限制而無法延期,立法院應 #立即召開臨時會 進行修法。
時代力量欣見立法院應 #立即召開臨時會之主張,在昨日提出後獲得各界支持。也請在2019年主導修法第23條的執政黨,造成今日投票日過於僵化的問題,要主動並勇於出面召開臨時會,解除僵化的固定時間投票日。
防疫如同作戰,公投是民意展現的重要方式,若今日中選會決定公投不延後,時代力量提醒政府,務必及早設定完整配套以及防疫措施(例如高達三十萬人的選務人員的疫苗施打如何進行、投票防疫指南、宣傳防疫指南⋯等),以確保公投日前公民能充分討論,並確保疫情不會因舉辦公投而擴散風險。畢竟印度因舉辦大選,沒有做好全民宣導與防護,而讓疫情爆發至不可收拾的前車之鑑,仍猶在前。
公投延緩辦理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中選會即將於明(2)日舉行審議,討論是否延後公投,時代力量於審議會議舉行之前,由黨主席立法委員 陳椒華以及秘書長白卿芬博士舉行「#三級警戒進行式 #公民投票延緩辦」記者會,共同要求中選會應延後辦理公投並提出相關訴求。
原預定今年8月28日舉行珍愛藻礁、核四重啟、反萊豬進口、公投綁大選四項公投案,惟5月疫情爆發,至今全國仍處於疫情三級警戒狀態,政府與民間各單位包含國人在內,皆將多數心力投入防疫相關工作,共同對抗疫情。
疫情嚴峻使得許多公共議題的討論和宣傳,受到嚴重的阻礙,而公投議題更是涉及重大國家公共政策,影響甚鉅,因此,時代力量請中選會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當前疫情處境,延後辦理公投。
⚠️時代力量主張828公投應延後舉辦的原由有兩大項:
👉🏻第一,公投舉辦的目的,是要讓議題能經過充分討論後,讓民意能充分展現,然而我們可以看到,疫情嚴峻的狀況下,許多活動受到疫情限制,加上近幾個月來民眾的焦點均放在疫情上,關於公投討論的機會和心力大幅降低,在這樣的情況,公投完全沒有辦法達到國人共同討論重大公共議題的目的性。
👉🏻第二,Delta 變異株在國際間引發第三波傳染高峰,且Delta變異株的傳染力速度較英國變異株快上60%,台灣也面臨Delta變異株入侵、擴散的危機,在疫情未明朗的情形下,且短時間內多數民眾無法快速接種疫苗的情況下,實在不宜舉行有可能會造成大規模群聚感染的活動。
基於上述理由,時代力量懇請中選會跟指揮中心務必在 #通盤考量疫情,以及 #公民投票是否能獲得充分討論 兩大原則後,做出 #公投延緩辦理 的慎重決定。
#現行公投法嚴格綁住投票日 #過於僵化無調整日期空間
時代力量主張應待全國疫情警戒自三級降為二級以下,並且經過全民充分討論後,方為適合舉辦公投之時間。但若要延後公民投票日,在目前的法規上會面臨一些問題,現行《公民投票法》第23條是2019年6月民進黨主導修法後的結果,明定:「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法律上已明定投票日時間,相當僵化並存在調整困難的可能。
我們對比2019年6月修法前的《公民投票法》第23條,原規定為「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也就是時代力量一直以來主張的的#公投綁大選條款,若恰巧遇到像目前嚴重疫情的狀況,是可以隨著公職人員選舉進行時間調整的。
此外,在2019年再修公投法時,執政黨曾明白表示,這是為了給予全民充分討論的時間,所以通過將公告期間拉長為「90天」。然而從現在起算到8月28日,因為5月中開始的防疫三級管制,造成公民無法進行充分的討論級宣傳的時間根本不到90天。在受疫情影響情況下,未能留給民眾充裕時間討論公投議題,與當初執政黨訴求相違背。
#能否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6條變更投開票日期或場所尚待釐清
同時,因現行第23條過於僵化,導致在現階段疫情狀態下,是否能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規定,去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6條「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時,讓中選會可以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的規定,成為亟需釐清的爭議。
若中選會在與防疫指揮中心進行討論後,仍難以評估疫情狀況,但在現行公投法第23條及第24條情形下,而認為無法延期時,時代力量主張,立法院應 #立即召開臨時會 進行修法,尤其是2019年主導修法第23條的執政黨,所造成的定投票日過於僵化的問題,應勇於出面召開臨時會,解除僵化的固定時間投票日,讓中選會可以因應疫情狀況,依法做出延期投票之規定。
時代力量強調,公投的意義重大,不只是人民直接決定重大公共政策的走向,更重要的是藉由投票前正反雙方的宣傳與討論過程,彼此都能夠充分提供政策資訊,讓每一位國民皆能進一步了解政策內容,也讓政府更認真傾聽民意,一起營造更寬廣的公共討論空間。同時,唯有全國疫情受到穩定控制後,國人與公投相關的選務人員皆能在自由且安心的狀況下參與公民投票,這樣的公投過程與結果才可受公評。
最後,我們也要提醒中選會,倘若中選會最後決議公投不延期,請務必及早設定完整配套以及防疫措施,以確保公投日前公民能有充分討論的機會,並確保國內疫情不會因為舉辦公投而有疫情傳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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