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fan出征羅文嘉臉書,最新的情況是引用翟本喬的說法稱沒有強迫,似乎是把反映問題的家長當白癡的樣子.
翟本喬的說法是我自己的孩子的學校是家長會通過才裝,沒有強迫問題,結案.不過實際上,家長和其他學校反映的是,北市府發公文給市立中小學,要求它們一律應配合廠商設置自動販賣機,中小學表示不願設置之後,以公權力施壓學校必須配合廠商.
甚至教育局表示「依據『台北市公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設置智慧商店及自動販賣機管理試辦要點』,確實規定每校至少要設立1個智慧販賣機,以落實政策,除非影響教學才能不設.」
另,其他學校無奈同意後,廠商並沒有遵守事前承諾,照樣擺入含糖飲料販賣,事後稱是「誤放」.
Kofan接著去攻擊軍中情況完全不同的販賣機,結果國防部表示僅開放個人可供扣款功能的信用卡、悠遊卡兩種支付方式,跟綁學號的台北市政策明顯不同,Kofan造謠完,拿國防部的澄清作台北市政府的背書,並譏笑「髮夾彎」.
而有Kofan流氓似的表示,「退一萬步說好了,就算是強迫,那又怎樣?」
柯文哲以及其支持者,操著網路2400,過去就是這樣迴避問題,並且到處檢討質疑的人,製造問題,出征台北市議員的臉書,不解決問題,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指鹿為馬,渾然忘記這是台北市民反映的問題,2018年市民投票結果,可以確定選出了一個不可監督的人,brother.
只要柯市長清楚正面回答以下問題,我就不再批評「柯P的自動販賣機弊案」。
ㄧ、為什麼非得強迫所有學校都至少裝一台:
學校老師或家長會,難道不能表示不同意見嗎?柯市長為甚麼這麼堅持,難道不能懸崖勒馬,開放各校自主決定嗎?
二、為什麼這幾年來總是前後矛盾、出爾反爾:
去年7月13日柯市長說應把自動販賣機廢掉,學校不准販賣塑膠瓶裝水-\-\-\-\(請參考新聞連結https://bit.ly/2oszCF8)。結果現在卻強迫各校都要裝自動販賣機。請告訴我們,你的中心思想是什麼?
三、為什麼廠商月租費只要1000元/台,不是說要公開透明嗎:
根據台北市市有公有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第五條:「公有房地提供使用,應計收使用費,其使用費計收標準如附表,並得參考市場行情、物價指數及使用目的等因素,酌予提高。」
如果此標案是採價格標,當然就應以公開比價決定廠商,怎麼最後會以最低標準收費,完全罔顧條文所指參考市場行情等因素。
如果招標不是採比價決定,請柯市長告訴我們是用什麼標準決定哪些廠商可以取得如此優渥條件(一個月1000元,三年約、並得優先續約,等於六年合約。比停車位、廣告看板、市場攤位都還便宜)。
四、為什麼一個問題有不同答案:
今年9月2日柯市長公開說:「以後台北市學生以悠遊卡買東西,用人工智慧販賣,學生證綁悠遊卡就是實名制,只要嗶一聲就可以知道誰買什麼東西」。
現在教育局官員又說沒有實名制這件事,反反覆覆、東遮西掩,到底你們在講什麼?
五、最後,我最關心的是孩子在學校的生活與學習,是不是會受到影響。所以請告訴我,自動販賣機跟人工智慧學習到底關聯是什麼?
六、其實,以上問題很簡單,錯了就改,沒什麼大不了。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4的網紅台北市議員陳義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100429義洲民政部門質詢秘書長,有關公有計畫道路光復南路成為大巨蛋地下停車場專用道路,公理何在?已違反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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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為什麼非得強迫所有學校都至少裝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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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什麼這幾年來總是前後矛盾、出爾反爾:
去年7月13日柯市長說應把自動販賣機廢掉,學校不准販賣塑膠瓶裝水-\-\-\-\(請參考新聞連結https://bit.ly/2oszCF8)。結果現在卻強迫各校都要裝自動販賣機。請告訴我們,你的中心思想是什麼?
三、為什麼廠商月租費只要1000元/台,不是說要公開透明嗎:
根據台北市市有公有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第五條:「公有房地提供使用,應計收使用費,其使用費計收標準如附表,並得參考市場行情、物價指數及使用目的等因素,酌予提高。」
如果此標案是採價格標,當然就應以公開比價決定廠商,怎麼最後會以最低標準收費,完全罔顧條文所指參考市場行情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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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什麼一個問題有不同答案:
今年9月2日柯市長公開說:「以後台北市學生以悠遊卡買東西,用人工智慧販賣,學生證綁悠遊卡就是實名制,只要嗶一聲就可以知道誰買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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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後,我最關心的是孩子在學校的生活與學習,是不是會受到影響。所以請告訴我,自動販賣機跟人工智慧學習到底關聯是什麼?
六、其實,以上問題很簡單,錯了就改,沒什麼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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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老師或家長會,難道不能表示不同意見嗎?柯市長為甚麼這麼堅持,難道不能懸崖勒馬,開放各校自主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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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實驗教育納入補助計畫
首先肯定教育局針對我之前質詢有關實驗教育的四大訴求,都有立即做出改善,例如成立專案小組等等,讓家長很開心市府有在重視體制外實驗教育孩童的權益。
但目前這些實驗教育團體還是有一些需要我們協助的地方,例如硬體設施(教室、廚房等等)的租借。
之前跟市長提過,在財政部函釋公有不動產提供實驗教育租用,得免徵土地稅、房屋稅的情況下,市府其實可以不用受限於《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規定不得低於應納稅額的規定,甚至可以考慮給予有期限的無償使用計畫,來去鼓勵非學團體和個人的從事實驗教育,所以我質詢時詢問市長是不是可以將教室以及連同其他硬體設施針對實驗教育團體給予補助方案?
教育局長則回覆我目前已經有相關的補助方案,在明年1、2月即可申請,同時並承諾會對於硬體設施的補助回去研議。
實驗教育團體的家長是教育界的先鋒,藉由體制外實踐培養孩子獨立思考,開創不一樣的教育制度。我們應持續協助學生,為台灣培養更多更優秀的人才,同時也告訴我們:教育絕對有不一樣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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