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首宗國安法案件經過公平審訊 港府斥美歐官員言論不負責任】
首宗國安法案件昨日判刑,24歲被告判監9年。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發言人認為,《香港國安法》被用作扼殺香港的政治多元化、人權和政治自由。美國國務院就指,對中方將國安法作為一種政治武器,來壓制香港異見聲音,以及人民基本權利和自由深表關切。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7月31日)發聲明,對美國國務院和歐盟處理外交與安全政策的官員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表示極度遺憾和失望。
發言人表示,美國和歐盟官員公然踐踏香港的司法優勢的言論,與他們一貫出於政治動機干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內部事務的行徑同出一轍,對此表示極度遺憾,並堅決反對。
發言人指出,在有關案件中,被告人是經過由三位高等法院法官負責審理、過程公平和公開的審訊後才被定罪,案情和法庭就量刑所作的考慮均清楚列明在書面判詞中,而在香港公開和透明的司法制度下,所有人都能看到判詞內容;遺憾的是,有關外國官員對這一切均置之不理。
全文︰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7-31-2021/75027
#港版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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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媒體社論竟然公開說,法官選在李明哲案開審後四天就宣判周泓旭案,其實就是一種善意,大陸應該有所回應。這種說法 #非常可恥,等同肯定 #台灣司法可以任由政治力介入,自己打自己臉。 尤其在李明哲當庭認罪,並邀請家人到庭聽審、網路直播的情況下,我們的輿論都還質疑不夠正義,李明哲可能「被認罪」。那麼,周泓...
公開的審訊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要學總體國家安全觀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322472
教育局今日向各中學發通函,公布就「優化」高中四個核心科目的課程和評估,向學校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問卷調查。諮詢文件顯示,通識科除了會改名之外,原有的6個單元會改為3大主題,包括「『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改革開放以來的國家,與及互聯相依的當代世界,課時各佔45至50小時,課程另包括主題為「中華文化與現代生活」的內地考察,學習時數為10小時。
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主題,學習重點包括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關係(主權治權在中國)、總體國家安全觀、實施《港區國安法》與促進香港長遠發展和平衡法治人權的關係 、法治精神的意義,例如遵守法律、司法獨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開的審訊等。另外也會涉及近年中國在各領域的成就,香港參與國家事務等。
在「改革開放以來的國家」主題,學習重點包括改革開放後中國人生活;素質「提升和綜合國力提升,以及中國進入21世紀以來的「全方位外交理念」、「一帶一路」倡議等。
至於內地考察部分,諮詢文件列明這不涉及公開試,學生需要在網上自學介紹傳統中華文化的特質的文章,以及前往內地實地考察,體會中華文化在社會的保育與傳承。
諮詢文件亦查詢學校認為通識科更名後,應該使用哪個名稱。教育局提出科目可更名為「公民與國家科」、「國民與社會科」、「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公民與文化科」和「社會教育科」。
#852郵報 #教育局 #一國兩制 #通識科
公開的審訊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簡單的觸目大案]
記者之間,時不時會討論不同香港法院的社區特色:東區裁判法院身處港島東西灣河,這裡食肆林立,午飯沒煩惱沒選擇;區域法院放飯時要行快兩步,因為要和灣仔區辦公室OL搶飯吃;西九龍裁判法院呢?四野無人,趕時間只得到樓下的小吃店。
但不少轟動大案,無獨有偶都會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審訊。它坐落在九龍的填海區上,附近公共房屋地盤仍在動土,沙塵滾滾。法院新簇簇的,落地透明玻璃加上原木裝修,電梯長長的從地面伸延到樓上,有點豪宅和商場味道,它落成只有3年,硬件和設施完備,不像不少法庭陳設又擠又舊。
佔中九子案、周梓樂死因庭等,都安排在這裡審理。面對排山倒海的傳媒和旁聽人士,保安由最初處理得雞手鴨腳,到現在理出一套流程。
香港電台記者蔡玉玲因查冊而被告一案,原先提堂程序是在新界北的粉嶺裁判法院,今次移師西九龍。「哎吖,我傻傻的去了粉嶺!趕過來要一小時呢?」一位純粹出於關心的新聞工作者,在社交媒體唉到,「不要緊吧,我們一邊聽一邊用文字直播。」朋友安慰道。
不用擔心,庭內記者席坐的是現職記者,旁聽席的所謂市民,其實全都是資深記者。審蔡玉玲,唇亡齒寒,大家有公務在身沒公務在身的,都要來看看。控告蔡玉玲,隨時都是每一個記者的命運。令人想起內地維權案外的人潮,入不到庭內,都要來添人氣。
法庭開審,女書記以機械口吻朗讀蔡涉及罪名,蔡回應:「唔認罪」。之後,法官就「排期」程序與控、辯雙方,就着證人人數,預料要用多少天商討。蔡玉玲因為報導元朗721事件,以查冊方法追查當日於元朗出現的車輛車主身份,因填報運輸署表格,被控兩項「虛假陳述」罪名。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多次提出「這宗案涉及的事好簡單:第一個證人以公司名義買了一架車;第二個證人是公司職員,有人去該公司留下其聯絡電話……(最後雙方同意只召三名證人上庭)盤問時間不會太多吧。」控方則表示,會以事實字面上去詮釋;法官進一步說:「佢地(控方意思係)好簡單詮釋,即係『唔係真就係假咁解。』」
辯方律師表示,審訊到時主要就「虛假」等法律觀點爭拗,約有十件案例可參考。希望審期盡快,因為案件去年11月已發生,法官卻表示:「每宗案件的當事人都希望盡快,尤其是還柙的人,好多人仲等緊,加上疫情原因審訊又因為公眾衛生而疏咗。」
法官特別提到,關注這宗案件「很多人會來聽,需要安排容納人數多的大型法庭,而大型法庭的需求特別高。」社會運動令到旁聽人數增加,也是一個時代的寫照。控方則回應:「多不多人旁聽,我們控制不到,但事實上,會有很多人有興趣,相信無論是小抑或大法庭,希望都可以做到公開的審訊。」
最終雙方同意3月24及25日回到西九龍審訊,法官謂:「給你安排一個大型法庭,三號庭。」亦即我們身處的法庭,法庭外有電視直播,扶手電梯可以直達地面,疏導人潮。
一宗如此案情「簡單」的案件,卻成了觸目大案。樓下「記者區」一早樹立數十腳架,十多支網媒和主流傳媒的咪高峰預早在「咪兜」霸佔有利位置,近百中外記者仍然守候。今日冬陽曬得猛,但記者身處的停車處,寒風穿過仍是讓人哆嗦。蔡玉玲離開法庭時,也說了自己心中的另一個矛盾。
《鏗鏘集》721相關報導,不但叫好叫座,網上過百萬點擊,廣播處長曾形容兩集涉及721的鏗鏘集報導水平為「新聞教材級」,該報導並替港台贏得國際新聞獎,然而諷刺的是,製作出如此優秀報導的記者,卻因為報導過程被拘捕被控告,近日連自己熱愛的新聞工作崗位都被煞停了。
原來,去年底,香港電台把蔡玉玲的工作暫停了,不讓她再沾手參與《鏗鏘集》,據她說,港台管理層的解釋是,「案件進入了司法程序,由於案情與港台製作有關,謹慎做法是待司法程序完結。」
在法院外,蔡玉玲說道,「我覺得矛盾的是,一方面(港台管理層)如果肯定我的工作,覺得我的工作沒有問題;但另一方面卻把我停職,同事和公眾自然會問,為甚麼?為甚麼一位同事工作被肯定,但港台的處理手法像變相的懲罰?」
她亦提及到,自己如何熱愛新聞工作,卻因為持守記者的初心,最後被懲罰。
她語氣平和,緩緩地道:「當初是抱着一個尋找事實,希望盡量追求真相的一個新聞工作者要做的事,而被捕、被告、捲入法律訴訟,到最後連自己好珍惜的崗位都要暫停,對我來說,當然不是一件好受的事……對我來說變相尤如雙重懲罰。」
「鏗鏘集雖然停止,但我對新聞工作的追求不會停止。」她說。
怎能不承認蔡玉玲是一個頂級的新聞工作者呢?事實擺在眼前,蔡玉玲的名字,仍然被張揚地展示在香港電台的走廊裡。
早前我到香港電台電視部拍攝節目,從大門走往化粧間的走廊上,旁邊鑲了一排透明玻璃櫃。櫃裡展示了近年港台在各大新聞比賽中的威水史,2014年人權新聞獎, 中文電視報導大獎;2013年人權新聞獎,中文電視類別優異獎。當時蔡玉玲還是香港電台全職公務員,為內地維權人士,香港新聞同袍發聲,也為她服務的香港電台贏得一個又一個榮譽。記者嬴了獎,不是拿回家私人珍藏,就像她對服務機構的態度,無私奉獻。
今日,獎項放在機構裡,成為了機構的榮譽,但是為獎項打拼的記者,卻要獨自承受面對被控告被審訊的折騰。
幸好,暱稱「阿包」的蔡玉玲,離開法院的路並不孤單,除了有其他一樣堅守新聞價值的記者繼續追訪她,她的同事和直屬上司,都像猶如冬日艷陽,不離不棄,陪她走這段難過的路。
公開的審訊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媒體社論竟然公開說,法官選在李明哲案開審後四天就宣判周泓旭案,其實就是一種善意,大陸應該有所回應。這種說法 #非常可恥,等同肯定 #台灣司法可以任由政治力介入,自己打自己臉。
尤其在李明哲當庭認罪,並邀請家人到庭聽審、網路直播的情況下,我們的輿論都還質疑不夠正義,李明哲可能「被認罪」。那麼,周泓旭還當庭不認罪,指控是調查局誘導他做出自白,媒體號稱保障人權,卻無人關心周泓旭是否「被認罪」,反而只討論如何拿他當 #政治籌碼,不可恥嗎?
周主張,自己是被舉報他的A男與情治單位聯手設局陷害,基於無罪推定,更應該有第三方、第四方證據,才能判其有罪。否則按法律常理,自白不能作唯一證據(何況已被周推翻),情治單位秘密錄音也不能作合法證據,可如今判決書卻僅憑情治單位的錄音、A男的證詞與情治單位的證詞,就草草判定周有罪。周主張自己是被設套,而我們看判決書採信的證據,確實有「球員兼裁判」,情治單位與A男自導自演的嫌疑。
當然也有人說,這是情治單位與A男配合「釣魚執法」。但既然是「釣魚」,就應該要釣出真正的「魚」。最初周案爆發,官方說法是抓到「刺探機密」的共諜,大家都質疑怎有這麼嫩的「刺探機密」法?結果搞了半天,沒釣出什麼「機密交易」、「人贓俱獲」的證據,又變成以「發展組織未遂」起訴周泓旭,但既是「組織」,怎麼只有周一咖呢?
原來判決書裡,還有一項證據是「從周泓旭處搜出大陸黨務人士名片」。這實在是夠荒謬了!如果這也能當證據,我王炳忠的名片本可能也有上百張「大陸黨務人士」名片, #民主進步黨檯面上、檯面下又絕對比我的更多!這就跟最初媒體點名我和 #洪秀柱是周泓旭的「諜報網」,理由竟是我們與他曾合照、是臉書朋友一樣荒謬!由此更可看出,證據實在少得可憐,才會輪到連名片也可當證據!
當我們質疑公開認罪的李明哲「被認罪」,對於公開不認罪的周泓旭,是否更需要有 #公開的審訊 及 #全面的證據,才能將其判罪?當初拿他宣稱「抓到共諜」,就已經被認為是 #配合保防法,政治考量甚深;如今又可能是回應李明哲開審,所以無預警地匆匆判決表達「善意」。如果司法真能這樣當政治籌碼玩弄,那我們有何顏面去說李明哲「被認罪」? 有何顏面去說台灣司法公正、保障人權?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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