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等強降雨來襲,應儘速正視淹水問題,讓高雄治水工程全面升級!
極端氣候已逐漸成為天然災害的新常態,短時間的暴雨輕易就超過排水系統的防洪標準,傳統的治水方式已難以應付,也因此水利署提出「出流管制」、「逕流分擔」等概念,提升建築物保水滯洪能力、增加可滯洪之公共設施,以減少地面逕流等方式,減少排水設施的負擔,舒緩積淹水的程度。
然而以高雄目前的現況而言,確實已打造不少滯洪池,做到相當程度的逕流分擔,但出流管制的準備工作卻未見具體成效。
因此,我也要求市府以水利署建議的新型態治水原則,由小至大進行系統性檢討,包括:
1.道路側溝設計檢討與改善,部分側溝因先天設計不良導致出現直角或多重彎曲,而使得側溝容易因砂土淤積或樹枝樹葉遭到堵塞,因此,每年度定期巡查所維管的側溝保持暢通之外,也須慎重檢視現有側溝是否出現上述狀況,如有,應盡速改善。
2.加速防水閘門補助,目前的防水閘門補助過於被動,許多居民不知可以申請,我呼籲市府應採主動發公文通知本是盤點的68處易淹水區居民,加速防水閘門補助案的申請進度。
3.大型公有建築物設置雨水儲存槽,將降在建築物上的雨水流住,避免增加地表逕流,減輕排水系統在短時間內的負擔,舒緩積淹水情況。
4.強化綠色基礎設施,成為會呼吸的海綿城市,全面檢討現有的土地利用機制,包括:增加透水鋪面、保留公園綠地、建築物配置雨水儲存回收系統。而我先前在議會要求的「高風險淹水潛勢區之都市計畫」應以耐淹設計做為都市設計基準,也應作為日後都市計畫審議之基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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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水務局、政風處(10/22)】 #路面下減洪 延續昨天詢問工程局路面下減洪的問題,今天智翔則請教水務局的意見,對於既成道路,例如春日路是否能埋設路面下的水箱,對於設置的適切性,水務局長也表示有其可能性,至於車流與公路總局的管轄問題,智翔在日後總質詢時,會一起提出來討論。 #逕...
「出流管制逕流分擔」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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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流管制逕流分擔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市長施政總檢討| 能源與永續環境仍有許多進步空間、公車營運檢討跨出重要的一小步】
🏳️🌈插播🏳️🌈明天是一年一度的臺灣同志遊行,明天我也會在時代力量的隊伍中,更邀請大家來參與,一起在各項實踐中共創友善環境!🌈
❤🧡💛💚💙💜
昨天是基隆市議會第四次定期會的市長施政總檢討。雖然林右昌市長的施政成績有目共睹,但市議會的定期會第一項議程之所以是「施政總檢討」,就是要讓議員指出問題,持續監督與鞭策市府往更進步的方向前進。
我這次從施政報告未能提及的 #能源政策與永續海洋、 #生態保護、#勞動權益、#公共托嬰到 #大眾運輸等市政重要面向,以總體檢討的方式與市長討論。
#施政報告缺乏的重要面向
首先,我指出市長在報告中「沒有」提到的部分,整本施政報告裡面,有一半以上的內容是各項工程的進度與預算,我認為在「全力衝刺『硬體工程』市政建設」、進行城市工程豐收的階段,我們更要在這些工程進度、量化指標之後,針對城市的團體提出更具前瞻性的施政方向,真的讓基隆可以是硬體改造之外,讓基隆是市民安心、幸福居住的宜居城市。
我們當然相當非常高興看到,基隆市在遠見的城市總體競爭力硬指標中有進步,也非常開心我們在環保以及社福的指標中得到前三名的評比。然而,我更要提醒的是,市長所提的「打造城市觀光品牌」諸多短期城市行銷活動之外,我看不到我們要如何來守護基隆引以為傲、也是產業和觀光之本──海洋和生態環境。
而「打造幸福有愛城市」的目標之下,我看不到我們如何讓城市更友善平等、尊重多元,看不到勞動環境提升和勞動權益保障的具體作為,也看不到0-2歲公共托育設施的積極佈建。
在「提升交通運輸品質」的內容中,我看不到市民每天需要搭乘的市公車要如何具體、可行的改善虧損狀況並提升服務品質。在市長非常驕傲的輕軌規劃中,我看不到政策溝通說明規劃、看不到通勤族意見收集和需求分析,也看不到市府要如何解決目前就已經出了大問題的軌道接駁R系列營運問題。未來,若如同市長所言輕軌運量提升,軌道接駁需求只會有增無減,但若無法就現在好好經營,要怎麼期待未來?要怎麼支持更大量的輕軌建設?
在報告中,我看到很多非常棒的概念,包含「韌性城市」和「SDGs(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但在報告中卻沒有具體實踐的內容,我看不出來我們要如何加強山坡地保育及開發管制(只有在國土計畫章節的一行字)、我們要怎麼在基隆河谷廊帶管理低衝擊開發及出流管制、逕流分擔、我們要怎麼打造不怕水淹的基隆,真正落實韌性城市的概念?
另外,我也相信市長知道SDGs裡面的17項目標中,就包含了永續能源、海洋資源永續等重要目標,但整本報告中,對於本市的永續能源及能源轉型政策隻字未提。協和電廠在「天然氣接受站」有其他環境影響評估較小的方案下,還是要在外木山進行為了填海造陸,這將會對市長報告以及市政府重點觀光地區──外木山海岸以及白米甕砲台景觀造成巨大的衝擊,但,除了整個市政府幾乎都沒有發出聲音,觀銷處在上一次臨時會的報告事項裡只用不痛不癢的150字帶過,而整體對於能源轉型的實踐、海洋資源如何保育及永續,在市府以及市長報告裡也是完全看不到。
我個人認為林市長是基隆市最具城市規劃專業的市長,而也因為這樣,我們也特別期待基隆這座城市除了硬體的工程與可量化的計劃外,在中央的規範與經費挹注之外,能有更多更開創性的城市政策,特別是期許市長有更多針對環境永續、海洋生態以及世界城市的趨勢──能源政策有更多積極作為。
#市長回覆
因為時間不夠,針對海洋與環境生態、山坡地管制、韌性城市等提出疑問的部分,市長提了產發處一直都非常努力在做潮境的保育、基隆嶼的開放,也提到會遵守水利法,其餘並沒有著墨太多。(#薇仲OS:市長談到的基隆嶼海域正要有風機進駐RRR)
由於幾位議員都問到協和電廠,市長談到協和由重油轉燃氣是國家設定且社會大致接受的目標,現在爭議的是接收站怎麼蓋的問題,牽涉不同技術形式的選擇,應該要作政策評估並邀請公開討論。市長一直強調,目前台電提出的方案不是最終的方案,不可能硬推,包含環評還有市府審查的都市計畫都會審慎評估,應該要凝聚社會共識。( #薇仲心中尖叫:但市政府在公聽會上幾乎都沒說話,然後台電已經要加速進環評審查了RRRRRRR)另外,在能源政策上,市長簡單一句話回覆說能源政策是國家的能源政策。
針對公車長期以來的問題,市長除了再一次提到困難點──整體營運效益不高、市府沒有經費補貼票差以及未有票價檢討等。也再次提到非法定社會福利支出造成的負擔──目前敬老卡是沒有上限。未來,市府和公車處會來研擬仿效雙北市約每月搭乘60次上限的設計,提升搭乘的正當性與公平性,如此一來一年可以省600萬,能給公車處票差補貼。
#薇仲短評
⚡ #基隆缺乏能源轉型規劃跟不上趨勢
在國際趨勢上,城市才是發動能源政策與協助全球降低碳排放的行動主體,也就是,一座城市的能源政策設定明確才能真正協助國家能源轉型,市長所回覆的協和與能源政策的看法,我認為還有非常非常多的進步空間,我也會在總質詢的時候再次與市長就非常多重要的實踐面來討論。
🚌 #公車營運檢討跨出重要的一小步
不過,市長針對公車處研擬社福上限以提升公平性並降低虧損,我們非常肯定市長對於提升公平的目標,未來,我們也會來協助溝通與執行!
出流管制逕流分擔 在 高志鵬 Gao Jyh Peng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水利法修法「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修法記者會】
前幾天,才在擔心有些水庫水位太低,今天凌晨三點氣象局就針對18個縣市發布豪大雨特報,這又令人擔心有些地方會淹水。淹不淹水都令人擔心,這是台灣特殊地理環境的天命,尤其在氣候變遷帶來極端氣候,我們要學習與水共存,這次水利法的修法就是一個與時俱進的進步立法,我擔任經濟委員會的召委,明天就會安排審查。
大型水利工程會帶來社會的巨大改變,游錫堃前院長任內完成的員山子分洪道,以前汐止淹水很嚴重就不淹了,淡水河這邊更早以前也做了二重疏洪道來防範未然。
這幾年,世界各地對在積極面對氣候變遷的挑戰,海綿城市和韌性國土的概念,也在民間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愈來愈廣為接受,這次水利法修法,就是要把這些進步的概念用具體政策來落實,兩大利器就是--出流管制、逕流分擔。
森林和水土保持良好的土地,就像海綿一樣,可以吸收瞬間豪大雨,之後再慢慢釋出。如果大型開發進行時,能夠經由設計手法,讓基地也像海綿一樣可以保水,這就是「出流管制」。修法之後,主管機關就可以訂定規範,只要在幾公頃以上等等標準之上的私人開發案,都要做到基地保水的要求,這都可以在法定開放空間和容積率的規範之內來做,成本不會太大不同,但這樣的技術和設計能力,可以讓台灣走在世界的最前端。
在既有的建成區域,大概很難有大面積的開發案,這就需要「逕流分擔」這個利器。由水利署畫設一個範圍,整合中央和地方各政府機關橫向連結,盤點可以使用的公有土地,經由規劃設計,創造滯洪空間,分期程來完成。像淡水河左岸的三重,人口密度在台灣是數一數二的行政區,但是有些地方的排水還沒跟上城市發展的變化,我們會督促和結合地方政府來做,但豪大雨瞬間降雨量超過排水設計量的時候,就需要「逕流分擔」的規劃來削減洪峰避免淹水,未來我會爭取將三重作為先期示範區!
也感謝共同與會的民間團體朋友: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秘書長楊志彬、水患治理監督聯盟徐蟬娟、台灣河溪研究網陳郁萍,一同為水利法修法發聲。
#三重
#水利法
出流管制逕流分擔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水務局、政風處(10/22)】
#路面下減洪
延續昨天詢問工程局路面下減洪的問題,今天智翔則請教水務局的意見,對於既成道路,例如春日路是否能埋設路面下的水箱,對於設置的適切性,水務局長也表示有其可能性,至於車流與公路總局的管轄問題,智翔在日後總質詢時,會一起提出來討論。
#逕流分擔
去年水利法修法通過,增加「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規定降雨逕流擴大由水道與土地共同承擔,並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案,應送審出流計畫管制書。
且在水利法的子法《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第五條,也提到地方政府應擬定「逕流分擔評估報告」,並依循公告實施範圍、擬定計畫、逕流分擔審議、辦理公開展覽及舉行公聽會,並最後公告施行這幾項步驟,來面對未來可能遭遇的水患。
雖然局長回覆道,航空城部分的開發計畫,已有做逕流分擔的計畫送水利署審議,但大型開發案不僅僅發生於航空城,未來希望桃園市、桃園區,都能先從評估報告先做起,才能來評量逕流分擔到底需要多少錢與地,以及其餘的成本,畢竟,氣候的變遷並不等人,必須及早準備。
#小檜溪截流站
小檜溪重劃區截流站用地,位於桃園區三民段,據悉目前正在辦理撥用,因此想詢問目前的進度為何,以及未來將會做規劃作何用途? 今天局長則回覆將會做公園綠地,若有其他局處有用地需求,則會再進行跨局處協調。
#東門溪排水幹道治理
東門溪向來是桃園區水患的主要來源之一,讓大樹林地區的居民苦不堪言,而根據2017年修訂最新一版的《東門溪治理規劃檢討報告》裡頭臚列了幾項待完成的工程,包括如今天水務局表示,最重要的大湳滯洪池、樹仁三街滯洪池,以及需要跟新北市一起合作的鳳鳴地區的幾項工程,都希望水務局能夠盡快辦理,完成治水工程,期待一個不會淹水的東門溪。
出流管制逕流分擔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日針對823中南部水災之治水機制提出質詢,從「逕流分擔、出流管制」、「滯洪池」、「抽水機智慧調度」、「都市排水系統」、到「河川清淤」,提出了我對從過去到現在的行政部門,在規劃與執行層面上,具體的批評與建議,質詢重點如下:
1.行政院書面報告顯然沒有準備好,出現不應有的錯誤。例如,報告說:「『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兩項計畫迄今已完成42處滯洪池」;然而,書面報告僅列出水利署負責的42座,並未包含營建署負責的12座,部會根本沒做好整合。
2. 更嚴重的是,「流域治理計畫」核定將興建32座滯洪池;然而,計畫期程即將在2019年結束,卻還有25座滯洪池未完工,完工比例僅21.8%。
檢視各縣市滯洪池興建進度,興建速度最慢的,剛好是近年水災較嚴重的嘉義(核定13座僅完工1座)、雲林(核定6座完工0座)、彰化(核定4座完工1座)等地區。
更扯的是,這25座未完工滯洪池,甚至有半數進度為0。此外,彰化縣甚至有核定3座,事後卻莫名取消,計畫核定如同兒戲。
對此,我要求賴清德院長必須追究責任,起初院長仍在閃躲,最後才承諾檢討。
3.滯洪池在此次水災發揮正面功能,然而卻有造價昂貴、使用頻率低的缺點。我提出過去水利署曾研擬利用休耕地疏濬,透過簽定行政契約提高補助,在水災來臨時以休耕地疏浚,不僅成本顯著較低,地主也保持正面態度。經濟部沈榮津部長表示將研擬進行。
4.抽水機管理調度方面,近年水災較為嚴重的彰化、雲林、嘉義地區,自有抽水機數量不足,必須向水利署調用支援271臺,調用時間長達10餘年,期間均由水利署支付維護費用。究竟是未編列相關預算購買自用抽水機?還是相關預算遭到挪用?經濟部沈榮津部長也表示將積極檢討。
5.距離基隆河道上次清淤,已是幾十年前的事,此次水利署擠出預算進行河道清淤,卻無預算進行繼續搬運。此次清淤挖起土方約5萬立方米,但只運走200立方米,僅占0.4%,其餘廢土棄置岸邊,大雨來臨又將廢土沖刷殆盡,令人錯愕。對此,賴清德院長表示將重新檢討基隆河清淤計畫。
相關圖表請參閱:
治水執行不力、豈只是預算問題
https://goo.gl/QK3zN4
-30:44
出流管制逕流分擔 在 逕流分擔出流管制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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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流管制逕流分擔 在 [討論] 「水利法」三讀新增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 看板Civil 的推薦與評價
「水利法」三讀 新增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
自由時報〔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加「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規定降雨逕流擴大由水道與土地共同承擔,並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案,應送審出流計畫管制書。
極端降雨事件頻傳,且高度都市化及河川流域中上游地區大量的土地開發,導致暴雨產生的地表逕流較過去大且急。為加強防洪管理措施,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
三讀條文規定,逕流分擔部分,未來將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在完成逕流分擔計畫書後,由各部會共同辦理兼具滯洪功能的公共設施。
條文規定,在出流管制的部分,只要開發案達一定規模以上,就要求開發單位送審出流管制計畫書,並要求建築物提升透水、保水及滯洪功能,透過公私部門的共同分工合作,增加整體流域的耐洪程度。
條文規定,出流管制規劃書、計畫書,應由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等相關技師簽證;新建或改建建築物應設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但適用範圍、容量標準應參考建築法規,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主管建築機關訂定。
在罰則部分,出流管制計畫書核定前,逕行辦理土地開發利用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開發利用,不從者,得按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所使用的設施或機具。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40981
心得:顧問公司又有新的商機了,另外水利法這次是第一次將執行技師類別納入法條,
看來未來有關河川及排水的案子就這三類技師可以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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