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期開跑,小米早上與國會辦公室的助理,一起討論小米這個會期的 #重點法案!
第二會期最令人矚目的,莫過於 #修憲委員會 的成立,小米會積極爭取加入修憲委員會,也會就公民權下修至18歲、修憲程序、考試院、監察院存續問題,提出小米自己的版本!
而除了修憲委員會之外,在司委會中,也有刑事訴訟法的條文要來做修正。像是將諮商心理師納入刑事訴訟法第182條的規範,確保諮商心理師與病患之間能夠有更好的信任基礎,以及481條配合監護處分修法所做的調整事項。
新的會期,新的任務,小米會繼續為台灣的憲政、司改來做努力,也要替屏東繼續爭取應有的建設,讓台灣繼續向前!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影片只上傳到前半部,完整版請見:https://youtu.be/JMGIpe1gpgA) 1. 昨日媒體揭露,貪污判刑14年半的前屏東車城鄉鄉長林錫章已棄保潛逃,引起社會譁然。屏東地檢昨天坦承,早在今年3月26日已對林錫章發布通緝。 然而,我查遍法務部、內政部通緝犯查詢系統,卻根本沒有公告。這...
刑事訴訟法182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82號判決!
(最高法院值得參考判決)
#有關冒名
#小編覺得這個判決蠻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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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說:
按姓名僅屬表意人之表徵,雖冒用他人名義,
表意人所為意思表示,對於表意人本人仍有效力。
行為人為自己訂立契約而冒用他人名義者,
應以該冒名之行為人為實際法律行為之當事人;
倘相對人亦願與之訂立契約者,
並對法律效果歸屬於何名義之人在所不問;
📍法院結論:
即姓名不具區別性意義時,
該契約對該冒名之行為人與相對人間自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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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順便回去複習一下刑事訴訟法有關冒名頂替什麼的喔
刑事訴訟法182 在 李允呈 呈睿國際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法官在剛剛下午四點時,罕見召開記者會,由司法院長帶領全體大法官公布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限制憲法所保障的性自主權、不符憲法比例原則等理由,宣告違憲,且自解釋公布之日起立即失效;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則因違反平等原則,也一併宣告違憲立即失效。
有當記者的朋友來問小弟的意見,我就簡單寫一下,分享給大家:
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前段)、相姦罪(後段)向來被認為是保障配偶忠誠義務的尚方寶劍,因為與人夫、人妻有染就會構成犯罪,如此就能讓潛在出軌者謹守分際,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54號也是採取這樣的看法。
不過,夫妻感情和諧與否透過法律並無法被保障,理由在於,不是只有另一半跟第三人發生親密的肉體接觸才會被破壞。事實上,如果另一半跟第三人發生感情或曖昧,例如電話訊息說很想你、真想依偎在你懷裡,甚至每天說安安,天冷要多穿一點、希望當妳的外套等,你(妳)發現會不會爆炸,更不用說二人有肉體接觸但沒有生殖器接合了,答案當然是會的(現行實務甚至要求要有男女生殖器接合才算「姦」,因此撫摸胸部、指交、口交、幫對方自慰,都不構成犯罪)。如此一來,這法條充其量只能禁止有配偶之人與配偶以外之第三人(或第三人與有配偶之人)發生生殖器接合,但感情的滋長無法透過法律禁止,夫妻感情的和諧、忠誠義務的遵守,實有賴於教育、品格及正確價值觀的建立因此,該法條的處罰正當性確實有疑慮,大法官宣告違憲也不會太意外。
除罪化之後,偵查中的通姦相姦案件,檢察官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4款:「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為不起訴處分;法院審理中的案件則會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4款:「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為免訴判決;判決確定待執行或執行中的案件則依刑法第2條第3項:「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附帶一提,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該條但書讓被害人可以只對配偶撤告通姦罪,剩下小王或小三面對相姦罪官司的規定,一旦刑法第239條被大法官宣告違憲,那麼這個但書當然也會一併走入歷史。
然而,這不意味法律鼓勵通姦、相姦,因為刑法具有最後手段性,不是所有紛爭都適合用用刑法來處理,但其他法律例如民法還是有規範的。諸如此類的小王、小三破壞他人家庭的侵害配偶權事件,民法第195條就規定被害人可以對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介入別人家庭、破壞夫妻感情和諧,要付出的不但是金錢的流失,更重要的是,也會因為要走上法庭而顏面無光。
刑事訴訟法182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影片只上傳到前半部,完整版請見:https://youtu.be/JMGIpe1gpgA)
1. 昨日媒體揭露,貪污判刑14年半的前屏東車城鄉鄉長林錫章已棄保潛逃,引起社會譁然。屏東地檢昨天坦承,早在今年3月26日已對林錫章發布通緝。
然而,我查遍法務部、內政部通緝犯查詢系統,卻根本沒有公告。這算是真的有決心要抓逃亡的貪污犯回來嗎?這個系統是建置好看的嗎?
2. 貪污、重大經濟犯罪權貴一再落跑,嚴重傷害臺灣刑事司法體系的公平正義。《刑事訴訟法》防逃條款,立法院早在去年11月完成初審,如今草案卻被冷凍不處理,到底還要拖延多久?
3. 我函詢矯正署:假釋案審查是否審酌犯罪所得繳交情形?有多少貪污犯未繳回犯罪所得卻獲假釋?沒想到矯正署回覆:不是他們的權責、不會審酌。
今日備詢,法務部長卻說他看到的資料是有進行審酌,當場打臉矯正署。矯正署長黃俊棠一開始還繼續扯謊、事後才坦承將提供資料。
此外,針對「貪污犯未繳回犯罪所得,不得假釋」修法方向,我也要求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必須公開表達立場。
4. 自兩年前的司改國是會議、政府多次公開宣示「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至今卻連草案都沒有。日前爆發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司法醜聞,權貴犯罪關說司法的事件層出不窮,卻無相關處罰?法務部到底還要拖延多久?這是在打假球幫關說司法的權貴預留後路嗎?
附註:
2019-5-1 貪污重犯落跑一個多月、前天才知道?
https://reurl.cc/aER0Q
2019-4-30 上個月判刑14年半確定的貪污犯林錫章,跑了!
https://reurl.cc/6XX6Z
2019-4-2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犯錯硬拗的北院 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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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3 邱太三:這就是妨害司法公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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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房屋買賣詐騙 被害人毫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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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改革玩真的、還是打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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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臺灣為何淪為權貴犯罪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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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保障司法威信公平正義 棄保潛逃要有制裁罰則」時代力量黨團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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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財政、司法聯席會議:權貴犯罪輕鬆逃亡 法務部消極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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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為何權貴大咖總是輕鬆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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