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的腦內風暴:過往以為「看不出來」的異常,其實真的存在】
「嘉義鐵路殺警案」一審宣判無罪,長達69頁的判決書中,法官鉅細靡遺寫下精神鑑定小組(社工、心理師與精神科醫師)對被告的觀察,及主責精神科醫師的掙扎:
「我知道這是重大矚目社會案件,所以我在鑑定之前,就特別仔細看他的卷宗⋯⋯我內心也是很掙扎⋯⋯經過大家今天這麼仔細詢問我之後,我反而更堅信他是刑法第19條第1項,他做的行為,我反而更確定他那幾天都受到妄想內容所影響。」法官據此判定被告無罪,因為「被告行為時罹患思覺失調症,為有精神障礙之人」。
儘管此判決已經過3位精神專業人士把關,輿論依舊嘩然,認為「被告裝病」。
很多人急著想知道這些患者大腦裡,到底發生什麼事,45歲的國立陽明大學腦科學研究所教授楊智傑,用AI模型,一秒畫出精神病患者的腦內風暴….
#未來城市 #智慧城市 #智慧生活
#AI醫療影像 #司法判決 #思覺失調症 #智慧醫療 #楊智傑 #法官 #精神疾病 #精神科醫師 #精神鑑定 #醫療數據 #陽明大學
刑法第175條第3項 在 漂浪島嶼--munch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可以討論鑑別,別去懷疑19條的人道】
刑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第二項減輕。
條文的意義,其實是針對犯案者對法的辨識,不僅是精神障礙的「病人」,就算蠻荒未接觸文明之「異人」,也是受有保障,之前就有教士被孤立部族射死,無以刑罰之例。
另一意義是刑罰對這些人,已無規訓懲罰之意義,關不悔,殺無畏,刑罰就像處罰無知孩童,也是悲憐。
法無爭議!爭議在於疾病與意識的鑑別,現代社會用何種方式,區別這些「病人」與「異人」。
傅柯在《規訓與懲戒》一書,指出現代社會有一套鑑別異/同的方式,快速高效,服務法治社會,但是卻是有其操弄生殺的目的。
更重要的問題,台灣未廢死,但是法院對一些案件不敢判死,就以19條作為「減罪」要項,多件引發爭議,更讓19條設立的信念,備受挑戰。
殺警案不罰,社會譁然!
但是不該質疑19條立法對病、異的保障,而是該思考如何區別病、異,甚至讓病、異有個空間位置,避免衝突產生徒增悲劇。
真病、異,無罰,該亡羊補牢。
非病、異,以病、異脫罪,才是該思考與惡的距離。
#過去有湯英伸案_憐之單純心智
#丹諾律師的尼采殺人之辯_說明犯案中意識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