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考的選擇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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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等警察的實例題,完全沒有參考性。一題的核心在防衛過當最基礎的題目。一題是考刑分電腦犯罪357/358,也是基本題。
倒是選擇題很有戲。25題裡至少有20題以上考刑分的概念。也就是八成以上考點在刑分。而且光是偽變造章節3題以上。幸好我刑分向來不想用飛的,還有20堂以上。
明晚直播解題的重點會在三等警特的刑法、刑訴。至於四等的選擇題會拉一些出來講。三等警察內軌的題目看時間吧,但講個核心概念。
照片是前幾天騎腳車去喝酒時拍的。騎車去喝酒有個壞處,剛運動完很渴,啤酒一直喝….差點騎不回來😭
刑法358 在 陳允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面對網軍攻擊的教戰守則
1 天底下沒有從天而降的禮物
2 不是朋友的問候更令人噁心 有時候是對方的帳號被盜用,此時善意的提醒他中毒就可以
3 若他的帳號沒有詳細的資料足以辨別是不是網軍 說不定他本人就是網軍本人
4 可以提醒對方一下 他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358條 還有359條要處3年或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是抓不到你是不想抓你 懶得抓你 切勿自幸
5用英文姓名為帳號但並無貼文,或貼文都轉貼別人的文章大都是假帳號
6美女帥哥的大頭貼可以直接封鎖刪除
7文章似是而非的,又常寫讓正反二方都來留言的,通常是來洗版面,衝流量而已,按讚和留言他都可以從中利(截圖去領錢去或交差)
8若你不認識對方,也沒有共同朋友更沒有地緣及議題關係的帳號,主動來加你的就要小心
#年輕人不學好逸惡勞使用電腦來犯罪實在不可取
#用網路言論攻擊別人或是限制別人的發言甚至因此讓外交官自殺死亡的都是王八蛋全家死光光
#直接封鎖別和他對話讓他拿你們的留言及流量去交差了事
#年輕人不學好逸惡勞使用電腦來犯罪實在不可取
#用網路言論攻擊別人或是限制別人的發言甚至因此讓外交官自殺死亡都是王八蛋全家死光光
刑法358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日常生活中,配偶之間或情侶之間互看手機,好像是一種再平常不過的事情,甚至還帶有一些情趣。但是在法律上,這種行為卻具有危險成分,甚至可能造成觸法,千萬要小心!
因為依據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也就是說,沒有經過別人同意,就偷看人家的封緘信函、文件,甚至是電子郵件、手機訊息,都會構成這裡所規定的妨害祕密罪。
還有更危險的,如果配偶的手機有加裝密碼,就表示裡面的資訊是屬於更機密、更具有隱私保護必要的內容,因此以破解手機密碼的方式來窺視手機裡的資訊,是更嚴重的犯法行為喔!
因為依據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以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的方式破解電腦保護措施還取得機密資訊者,還會觸犯這一條所規定的妨害電腦使用罪,最高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沒事真的不要隨便亂看人家的手機,甚至還把破解密碼當成遊戲,一不小心可是會吃上官司的!
但是有些人可能會有疑問,如果我不看配偶手機,我怎麼會知道配偶偷吃呢?難道即使配偶外遇了,另一半還是不能透過偷看手機來取得證據嗎?
為了要取得配偶外遇證據之蒐證方式,法律上稱為「不貞蒐證權」,但是所謂的不貞蒐證權,並非都是合法的。以目前台灣司法實務上的判決看來,如果行為手段涉及妨害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之構成要件,仍然會有違法的風險,不會因為外遇證據難以蒐集,就會變成合法的。
但是在配偶外遇而向法院訴請損害賠償的民事案件中,對不貞蒐證權的容許程度較高,法院多半認為,只要手段不是太過誇張,違法情況不是特別嚴重,還是會容許這種方式取得的證據,可以拿來舉證證明配偶外遇行為的。
所以各位啊,千萬切記,別讓自己養成偷看他人訊息的習慣,情侶配偶間的相處在於信賴與真誠,這可是法律給不了的。
至於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何孟遠與采子劈腿風波,在新聞中竟然可以看到他們兩人之間的私密訊息內容,大家難道沒有好奇,這些私密訊息到底是怎麼流出的?是不是違法取得的呢?今晚八點,敬請鎖定瑩真律師頻道,和瑩真律師一起來聊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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