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長期以來重視居住議題,過去我也不斷強調,居住政策應強化 #弱勢保障 以及 #住宅市場調查。
今天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終於在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竣,我就審查結果跟大家報告。
一、通過稅賦優惠條文,提高第15條免稅額,獎勵空餘屋釋出到租屋市場。
修正後條文將接受租金補貼者的免稅額提高至15,000元;同時,公益出租人、社會住宅、住宅出租作為公益目的使用,以及包租代管租金等相關稅賦減免優惠,#刪除以延長一次為限的但書。
二、弱勢保障比率僅40%仍差強人意。
住宅法第4條,時代力量版本主張應 #提高弱勢保障比率至50%,針對弱勢保障比例現場委員和各部會討論熱烈,最終仍因為擔心社會住宅恐被標籤化為 #弱勢住宅,以比率40%送出委員會。
實際上,目前中央及各地方政府興辦的社會住宅實際提供弱勢的比率有部分 #已逾40%,修正後弱勢保障比率提高至40%,僅僅是承認現狀, #對於促進弱勢保障並無實際效益。
此外,時代力量版本主張應排除睦鄰戶,也並未被納進修正後的條文內容。
三、住宅市場調查、弱勢居住水準調查, #內政部連現行條文要求的都做不到。
第40條要求內政部清查不符合基本居住水準的家戶的居住狀況,並訂定輔導改善計畫,今天通過的版本增列第三項,要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清查作業。
第43條要求內政部制定住宅性能評估標準,第47條則是要求內政部定期進行住宅市場調查,這兩條皆維持現行條文。
現場也有委員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 #修正住宅相關資訊項目表,以了解市場動能、社會弱勢居住狀況等情形。
四、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機制不足,第24條仍維持現行條文。
住宅法2010年立法迄今無任尚無任何民間興辦案例,主要困境來自於 #社宅興辦時民間難以融資的問題。
今天在審查過程中卻未完補輔助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融資機制, #導致中央興辦社會住宅的壓力無法疏通。
我也提出附帶決議,請內政部盤點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目前遭遇到的障礙,並完成協助社會住宅資金融通的可行性評估。
總體來說,內政委員會今天通過的版本處理重點在於 #稅賦優惠相關條文, #增加出租誘因、 #降低社會住宅的成本、 #鼓勵出租作為公益使用。
而 #弱勢保障比率、 #不符基本居住水準的相關調查、 #住宅市場基本調查,以及 #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融資機制 的相關條文, #與現行版本並無太大差異。
我也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兩項附帶決議,希望讓這一次的住宅法修法,能夠更加完備。
吳怡玎、立法委員林為洲、伍麗華|Saidai / Reseres、吳玉琴、管碧玲 (kuanbiling)、 張宏陸、莊瑞雄、魯明哲、張其祿、立法委員 王美惠、立法委員湯蕙禎、立法委員 江永昌(漏掉誰請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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