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是基本人權。」
這句話是時代力量在推動居住正義時,所堅守的核心價值。
我們認為房屋不該被商品化,更不該成為少數人炒作的標的。而保障每個人都能夠享有最基本的居住環境,更是政府不容迴避的責任。
這個星期立法院審查《住宅法》,時代力量的版本就以「#保障弱勢」為主要訴求。我們希望透過法規調整和賦稅制度的重分配功能,實現弱勢優先照顧原則和居住平等精神。
《住宅法》在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竣後,我們成功爭取到部分的訴求,例如「出租給接受租金補貼者的免稅額提高」和「公益目的出租、包租代管的稅賦減免優惠,不再僅限一次」等,增加空餘屋釋出到租屋市場的誘因。
但很可惜地,我們仍有許多條文未能通過。
一、#社宅弱勢保障比率差強人意
時代力量主張社會住宅的弱勢保障比率應提高至50%,但最終通過版本仍為40%。目前中央和各地方政府興辦的社宅,已有部分超過40%,若依目前通過版本,只能讓尚未達到標準的地方政府加緊腳步,而不能更進一步達到以保障弱勢為主的目標。
二、#排除睦鄰戶條款未納入
時代力量主張社宅應排除睦鄰戶,要求除了弱勢者和外地就業、就學者之外,主管機關不得以設籍於當地為由,設定社會住宅特定出租比率。這部分未被納進修正後的條文內容。
三、#獎勵民間興辦社宅機制不足
現行《社宅法》就有民間興辦社宅的規定,但從2010年立法至今,還沒有任何民間興辦的案例,主要困境在於社宅興辦時民間難以融資。因此時代力量的版本希望政府能提供符合特定條件的民間興辦社宅必要之融資保證。但很可惜條文未被納入,讓政府興辦社宅的壓力難以疏通。
四、#基本居住水準和住宅市場調查未能完善
時代力量認為政府在制訂住宅政策之前,做好調查應是基本功,因此我們希望透過這次修法,強化主管機關對住宅市場和弱勢居住水準的掌握程度。然而相關條文最後大都維持現狀,僅要求中央補助地方政府進行清查作業。
針對本次《住宅法》修正的不完備之處,時代力量將透過附帶決議的方式持續把關,並監督主管機關內政部是否落實執行。實現居住正義的目標,我們會一步一步踏實前進。
|延伸閱讀|
邱顯智委員|住宅法審查完畢
https://npptw.org/Wvdg7Y
時代力量版本《住宅法》
https://npptw.org/C3vQet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2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0329 鄭麗君質詢內政部長李鴻源:居住正義?文林苑爭議、合宜住宅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率低...
弱勢保障比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時代力量長期以來重視居住議題,過去我也不斷強調,居住政策應強化 #弱勢保障 以及 #住宅市場調查。
今天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終於在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竣,我就審查結果跟大家報告。
一、通過稅賦優惠條文,提高第15條免稅額,獎勵空餘屋釋出到租屋市場。
修正後條文將接受租金補貼者的免稅額提高至15,000元;同時,公益出租人、社會住宅、住宅出租作為公益目的使用,以及包租代管租金等相關稅賦減免優惠,#刪除以延長一次為限的但書。
二、弱勢保障比率僅40%仍差強人意。
住宅法第4條,時代力量版本主張應 #提高弱勢保障比率至50%,針對弱勢保障比例現場委員和各部會討論熱烈,最終仍因為擔心社會住宅恐被標籤化為 #弱勢住宅,以比率40%送出委員會。
實際上,目前中央及各地方政府興辦的社會住宅實際提供弱勢的比率有部分 #已逾40%,修正後弱勢保障比率提高至40%,僅僅是承認現狀, #對於促進弱勢保障並無實際效益。
此外,時代力量版本主張應排除睦鄰戶,也並未被納進修正後的條文內容。
三、住宅市場調查、弱勢居住水準調查, #內政部連現行條文要求的都做不到。
第40條要求內政部清查不符合基本居住水準的家戶的居住狀況,並訂定輔導改善計畫,今天通過的版本增列第三項,要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清查作業。
第43條要求內政部制定住宅性能評估標準,第47條則是要求內政部定期進行住宅市場調查,這兩條皆維持現行條文。
現場也有委員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 #修正住宅相關資訊項目表,以了解市場動能、社會弱勢居住狀況等情形。
四、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機制不足,第24條仍維持現行條文。
住宅法2010年立法迄今無任尚無任何民間興辦案例,主要困境來自於 #社宅興辦時民間難以融資的問題。
今天在審查過程中卻未完補輔助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融資機制, #導致中央興辦社會住宅的壓力無法疏通。
我也提出附帶決議,請內政部盤點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目前遭遇到的障礙,並完成協助社會住宅資金融通的可行性評估。
總體來說,內政委員會今天通過的版本處理重點在於 #稅賦優惠相關條文, #增加出租誘因、 #降低社會住宅的成本、 #鼓勵出租作為公益使用。
而 #弱勢保障比率、 #不符基本居住水準的相關調查、 #住宅市場基本調查,以及 #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融資機制 的相關條文, #與現行版本並無太大差異。
我也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兩項附帶決議,希望讓這一次的住宅法修法,能夠更加完備。
吳怡玎、立法委員林為洲、伍麗華|Saidai / Reseres、吳玉琴、管碧玲 (kuanbiling)、 張宏陸、莊瑞雄、魯明哲、張其祿、立法委員 王美惠、立法委員湯蕙禎、立法委員 江永昌(漏掉誰請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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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小編】麗君委員今針對「青年安心成家」方案與目前「社會住宅」之弱勢保障比率過低提出質詢,嚴正要求內政部長李鴻源調整政府資源、落實「居住正義」,並要徵詢民間團體、弱勢團體意見,盡速提出完整的住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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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鄭麗君質詢內政部長李鴻源:居住正義?文林苑爭議、合宜住宅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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