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問題】針對環境污染的貿易對手 美加正制定聯合環境計劃
https://bit.ly/2ZRqWXW
加拿大總理杜魯多(Justin Trudeau,圖右)表示,加拿大和美國正在制定聯合環境計劃,其中可能包括對氣候法律較弱的國家採取行動的內容。杜魯多表示,部分製造污染的國家並沒擁有如美國般在氣候問題上的領導地位,「我們正在扎實著眼於推進透明度和責任性」。
#美加關係 #JustinTrudeau #拜登 #氣候問題 #遏制污染 #徵收碳稅 #制定環境計劃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呼吸防護計畫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規定,雇主應採取呼吸防護措施,並規範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防護計畫。在有害環境下各單位要做的事情包括:(一) 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 (二) 防護具之選擇。 (三) 防護具之使用。 (四) 防護具之維護及管理。...
制定環境計劃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呼吸防護計畫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規定,雇主應採取呼吸防護措施,並規範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防護計畫。在有害環境下各單位要做的事情包括:(一) 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 (二) 防護具之選擇。 (三) 防護具之使用。 (四) 防護具之維護及管理。 (五) 呼吸防護教育訓練。 (六) 成效評估及改善。
在上一屆立法院持續推動下,我們樂見勞動部職安署對於呼吸防護計畫的努力,近幾年積極制定相關指引、技術參考手冊等,也有許多宣傳資料在協助需要呼吸防護的相關職種中,也在網站架設專區。
這些計畫主要針對職場的危害,比如粉塵、有機溶劑等等,希望保護工作者在職場上的安全。不少專家學者反應,表示有幾個層面可以再加強:第一就是能力的培養要加強,具體包括製作教材、呼吸防護計畫訓練、訓練影片製作等。而牙醫師公會在實務面碰到的狀況,覺得牙科從業人員的部分,著力比較不夠,他們自己很希望能夠加入這個計畫,因此我建議行政單位,可以參考一下這樣的需求,是否能針對工會或行業來協助,像是市場管理面、學術研究面、宣傳的方式等等,能透過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主管單位,繼續推動呼吸防護計劃。
相關單位回覆我,目前訂的呼吸防護具是以工業用口罩為優先,醫療防護具在CAS有另外的規定,然衛福部也有分級管理跟查驗的規定,那上面提到的狀況,會再跟衛福部進一步來做研商,另外再深一層針對醫療用的部分、或牙科部分的防護具,會再做一些精進。
我提醒相關單位,計畫宣布出去,當然大家理所當然覺得就認為,不管是工業用還是醫療用,就應該是齊備了,但目前他們實務的感覺就是還沒被照顧到,希望相關單位能留意這樣的狀況。
促進職場身心健康
第二個部分,我想關心勞工朋友的心理狀態、心理衛生,我在外交國防委員會也很重視心理輔導這部分。我留意到勞動部,目前有幾個方案,比如「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補助作業要點」及「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
實務碰到的問題
我想提供給相關單位兩個方向,第一是員工的協助方案,因為對企業來說,若要在內部事業體設置心理輔導單位,常會面臨層級問題,比如說這單位若比較低階,那經理要來找他,可能會有我要跟薪水比較低的人來講我的心事,我不太敢講。那倘若層級太高,企業主可能會覺得是不是有這個開銷的必要?如果是外包,外包可能又不見得了解事業體本身的狀況,這是企業實務層面遇到的問題。
我們可以多做些什麼?
那以個人層面來看,就像上面的例子,比我高階或比我低階?我講這個不知道會不會被人考核?我可能沒辦法信任我面前這個幫我做心理輔導的人。所以這些問題,我們應進一步積極以勞動部的高度,來研究怎麼輔導企業,要求企業設立這些單位,以真正達成全民心理衛生健康的計畫。
另外,與其要讓一個單位看起來像老師,一天到晚像醫生在看病,不如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守門人,每個人都可以發現徵兆,可以願意主動傾聽、回應,並將資源介入,比如轉介去外面或在企業內輔導。希望能看到勞動部針對事業團體具體的計畫,3Q!
2020-11-25,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勞動部 許銘春部長,職安署 鄒子廉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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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環境計劃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感謝疫情期間縣府團隊的努力,縣府團隊和一線醫療人員的努力值得肯定,讓金門地區至今仍是零確診病例,尤其防疫期間,縣府積極奔走處理防疫旅館、協調物資調度,近來則投入相關紓困政策的宣達,觀光處第一時間即成立諮詢平台。
希望縣府團隊繼續努力,並能督促相關單位做好復甦的準備工作與相關規劃,希望縣府團隊繼續努力,並能督促相關單位做好復甦的準備工作與相關規劃,若有需要森堡與團隊的地方也請不用客氣,讓我們一起攜手度過這次疫情。
然而,目前紓困方案與防疫措施太多元,除了農漁會、觀光處、還有社會處、勞保局等單位,建議縣府設置單一服務窗口並與五鄉鎮公所合作並推動下鄉服務:成立「疫情紓困救助單一窗口」平台,並透過村里廣播系統當告知鄉親,減輕一九九九縣務工作轉介的壓力,或是協調各鄉鎮公所開設專員服務,轉介受理疫情期間所有民眾的對於紓困及相關經費請領的服務。
目前縣府徵用集中檢疫場「神鷹營區」之一,惟集中檢疫場設置可否多考量小三通碼頭一地點,趁現今疫情趨緩時刻搭配中央儘速設置。
去年歲計短絀在施政報告中寫到已降低至8億,在疫情衝擊的狀況下,預算資源更要花在刀口上,另今年度截止三月底,歲入實收也達到分配數85.25%,整體收支還算在風險內,希望今年度也能秉持當用則用、開源節流的原則落實財政紀律。
另施政報告內提及縣府落實一鄉鎮一日照目標,但各鄉鎮的人口比例不同,縣府應該按老年人口比來進行修正而非依鄉鎮比,讓政策可以服務到更多長輩。
縣府在保存傳統建築風貌採設定地上權30年修繕建物,採國家公園作法頗值肯定,但是否也能優先租用地區鄉親,同時鼓勵地區青創及文化事業的投入?此外,目前作法尚缺乏回饋社區的機制和獎勵,建議補足。
縣府於尚義區段徵收區專案讓售台灣推動興建配電暨材料大樓,應該盡快協調並制定相關的設置擺放管理原則,不然恐會衝擊當地住宅區的風貌。
另外,台電料件轉移至尚義重劃區後,莒光國小用地也應統合重新活化,在活化的過程中,請務必考量周邊景觀帶,尤其鄰近的莒光樓是金門指標性熱門景點,未來的活化請務必列入考量之中。
未來施政重點以積極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劃」其中又與水環境建設和道路品質為優先,水環境建設向來是本席最注重的議題,希望不要重蹈光前溪錯誤,請提早邀請相關專業人士提供良好建議。
制定環境計劃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